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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烟草证需要: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可以委托他人前去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提交相关资料。需要的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申请人免冠1寸照片2张;4、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提供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房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租房协议的,提供居委会、村委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5、经营场所平面方位图;6、委托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七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大致分为以下四点:(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具备独立且固定的经营场所,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明;2、符合申请当地烟草专卖有关部门规定的零售店合理布局的要求;3、申请人具备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资金;4、申请当地烟草专卖部门公布的其他条件,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的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流程:1、申请。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贵州烟草专卖许可证在什么网站办理
法律主观:办理烟草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 1、当事人直接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 2、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进行核查; 4、审核审批。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 》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国家对烟草专卖实施的许可属于
法律分析:国家对烟草专卖实施的许可属于特别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烟草专卖许可证好办吗?
我想在网上看一下可以申请吗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二、烟草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非新公司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适当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 4、一寸照片一张。 5、住宅证明书(住宅生产证明书、租赁合同或街道事务所发行的住宅证明书)。 (二)新公司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申请书 2、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设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批准通知书 5、审查机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新的零售类办理烟草证需要提交。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申请书 2、个人工商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住房权利证明书或住房租赁合同 4、审查机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零售许可证吗?有区别吗?
针对零售户的话,就是同一个证。 追问: 那单盒售没证行吗?还是只要售烟就得有证? 回答: 只要卖烟就要有证
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法律分析:去你烟店所在县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有一个合理布局问题,其它好办。正常办证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浅谈如何有序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在总结历年换证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从五方面入手,切实做好换发零售证工作。二是将换证工作与零售户培训相结合。实践中,普遍存在广大卷烟零售户对烟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全面或对许可证重视程度不够、守法意识不强的现象。因此,换证中要注意与培训工作相结合,尽量做到“发放一证,培训一户”。同时,要安排好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使培训内容生动而贴近实际,确保培训效果,提高零售户自律经营和参与卷烟打假意识。三是将换证工作与信息采集相结合。借换证之机,进一步完善零售户信息和影像采集工作,以保证零售信息资料的完整。四是将换证工作与无证户整治相结合。每次换证,势必产生一批无证户。要做好不符合条件的换证户工作,劝说其退出卷烟经营;对劝说无效拒不退出的,在换证结束后联合工商部门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五是将换证工作与廉洁自律、政务公开相结合。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公示延续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办理时间和地点,严格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一旦发现“人情证”、“关系证”等牟私利和弄虚作假的现象,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此,零售许可证换证工作当可真正做到阳光操作、提高效能、规范有序。
如何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申请表由烟草专卖局免费提供);(二)申请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申请人授权委托书;非本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暂住证等其他相应证明;(三)提交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是租赁性质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是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申请人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五)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六)社会特殊群体应当提供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七)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其合法身份、房屋产权关系等有效证明原件,经办人当场验证后复印留存,原件予以退还。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与受理流程:(一)申请人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二)烟草专卖局办证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三)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核对原件与复印件)进行初审;(四)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公示内容及相关情况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五)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有证据证明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即时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六)申请事项不属于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七)对于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八)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九)申请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将《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和《收到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回执》送达申请人。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类有什么
法律分析:分类: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1、通过一定的途径向药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可以网上申请,也可以现场申请,在提出申请之时,按照要求领取相应的资料表格,并将这些资料填写好,然后统一上交。2、现场核查。决定受理你提出的申请后,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会派员上门实地核查你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进行现场核查。3、资料审核。通过现场核查后,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纸质资料进行初审,主要是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4、资格审批。通过资料初审后,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员会再次进行复审,复审包括资料复审,也包括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就会发证。法律依据:《烟草专卖法》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怎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09
hjxht422说得很详细了,不过有一点要注意,烟草窗口查验材料复印件的时候,要与原件核对,最好把原件也带上。是委托别人办理的,还要有委托书,被委托人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关于办理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
弹性大,但主要在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办理事项申请表
法律主观:1、首先要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办证申请,并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然后申请人还要将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提交给该部门。 3、当然还要提交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经营场所合法的书面资料,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工商开业的登记表。然后该部门就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核。 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要进行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还需提交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5、对于审核通过的,该部门就会颁发许可证,你就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去领取就好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如何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题 谢谢了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国家财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的销售、存储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 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烟草专卖工作,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其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烟草专卖工作。 第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 (四)拟定有关地方烟草专卖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实施; (五)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六)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安、工商、海关、质量技术监督、物价、财政、交通、铁路、民航、城管监察、邮政、海事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相应的烟草专卖品的经营项目。 第八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者应当向经营地所在的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其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发给许可证;经其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本市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具备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地域范围和经营期限依法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涂改、变造、伪造、买卖、非法转让许可证。 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店(点)”的管理制度。 经营者应当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摆放于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所经营的卷烟应当明码标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牌匾上标注的名称应当相一致。 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遗失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七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补办手续。 因经营主体、企业类型或经营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领手续。 经营者需要歇业时,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歇业手续,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在本市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购进的卷烟必须标有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供货标识,并实行一户一码制度,禁止零售业户之间相互串码销售。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假烟、走私烟、非烟、烟丝、烟叶。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假烟、走私烟、非烟、烟叶以及烟丝经营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涉烟违法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当事人、嫌疑人、证人以及与违法案件有关的单位和其他人; (二)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经营、存储场所,根据举报,可对非法经营场所实施强制检查; (三)查阅、复制、摘抄、暂扣与烟草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许可证和其他资料; (四)在火车站、客运站、机场、配货站、公路、收费站、邮政所、港口等地,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活动进行检查。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部门发现涉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处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得截留、私分烟草专卖品。 第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少于二人或未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涂改许可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出借、买卖、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责令持证人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取消其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资格。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当场改正,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之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其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资格。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之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资格: (一)被查获经营假烟、走私烟的; (二)拒绝、阻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 (三)申请人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非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四)因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含两次); (五)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七)连续一个月不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八)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依法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物资,经通知、公告等途径无法找到当事人或当事人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自通知、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罚没收入应当使用省级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按本市有关罚缴分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部门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干扰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涉及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假烟,是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质量认证标志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卷烟、雪茄烟;所称走私烟,是指无合法进口手续的境外卷烟、雪茄烟和在国内市场非法流通并标有“专供出口”字样的国产卷烟、雪茄烟;所称非烟,是指不能出具有效凭证证明其合法进货渠道或无专卖供货标识的、非计划内烟厂生产的卷烟和未经当地烟草专卖渠道上市流通的卷烟、雪茄烟。
长春市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补办”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规定形式规范填写。)2.一般情况需提供:持证人有效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3.一般情况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4.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5.一般情况需提供:遗失或损毁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交损毁情况书面说明或市一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6.一般情况需提供:原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行政机关收回残存或未遗失的许可证。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烟草专卖许可证好办吗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无任何费用,所以办理起来是非常方便的。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程序1、申请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大致分为以下四点:(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大致分为以下四点:(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拿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烟草局申请,符合条件的话应该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发证,然后电话访销,送货上门。办理烟草证不花费用。 但如果你说一家店需要多少钱,看你规模大小,存货量多少,这就不一定了。
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步骤如下;1、首先要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办证申请,并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2、然后申请人还要将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提交给该部门;3、当然还要提交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经营场所合法的书面资料,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工商开业的登记表。然后该部门就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核;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要进行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还需提交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5、对于审核通过的,该部门就会颁发许可证,你就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去领取就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烟草专卖证怎么办理?
当然要办理了,呵呵。你可以致电当地的烟草局,申请办理。但是必须在方圆50米内不允许有两家。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几级吗?
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4类。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不分级别的,只是在烟草公司内部对烟草经营户进行客户分类分级,采用不同的订货及销售策略。探究的一般过程是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开始的,发现问题后,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和生活经验对问题的答案作出假设.设计探究的方案,包括选择材料、设计方法步骤等.按照探究方案进行探究,得到结果,再分析所得的结果与假设是否相符,从而得出结论.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一次探究得到正确的结论.有时,由于探究的方法不够完善,也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在得出结论后,还需要对整个探究过程进行反思.探究实验的一般方法步骤:提出问题、做出假设、制定计划、实施计划、得出结论、表达和交流.科学探究常用的方法有观察法、实验法、调查法和资料分析法等.观察是科学探究的一种基本方法.科学观察可以直接用肉眼,也可以借助放大镜、显微镜等仪器,或利用照相机、录像机、摄像机等工具,有时还需要测量.科学的观察要有明确的目的;观察时要全面、细致、实事求是,并及时记录下来;要有计划、要耐心;要积极思考,及时记录;要交流看法、进行讨论.实验方案的设计要紧紧围绕提出的问题和假设来进行.在研究一种条件对研究对象的影响时,所进行的除了这种条件不同外,其它条件都相同的实验,叫做对照实验.一般步骤:发现并提出问题;收集与问题相关的信息;作出假设;设计实验方案;实施实验并记录;分析实验现象;得出结论.调查是科学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调查时首先要明确调查目的和调查对象,制订合理的调查方案.调查过程中有时因为调查的范围很大,就要选取一部分调查对象作为样本.调查过程中要如实记录.对调查的结果要进行整理和分析,有时要用数学方法进行统计.收集和分析资料也是科学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收集资料的途径有多种.去图书管查阅书刊报纸,拜访有关人士,上网收索.其中资料的形式包括文字、图片、数据以及音像资料等.对获得的资料要进行整理和分析,从中寻找答案和探究线索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那些文书??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如实填写申请格式文本,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书: (一)申请人要求卷烟零售的申请(需注明场所面积、资金等情况); (二)申请营业工商登记告知函,或申请变更通知,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人口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失业、下岗人员应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应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固定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领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在长春如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规定形式规范填写。)2.一般情况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3.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4.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免冠二寸照片(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要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从事烟草专卖零售的单位或者个人,首先要拥有营业执照,具备从事烟草零售等专卖的条件,比如营业场所、位置等,准备好以上相关材料,向当地的烟草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和业务流程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1、经营者的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营者的免冠相片; 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已制定合理化布局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另有其他具体要求)。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是
法律分析: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我国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烟草专卖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客观:《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新办、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核查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营业执照;(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对于烟草方面大家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现在整理以下相关知识进行解答: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部门:烟店所在县区烟草专卖局需要提交资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审核过程: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什么是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4类。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不分级别的,只是在烟草公司内部对烟草经营户进行客户分类分级,采用不同的订货及销售策略。烟草本身是没有等级的。我国由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类。但是公司会参照客户的销售量分为无星三类、无星二类、无星一类、一星(每季度600条)、二星(每季度800条)、三星(每季度1200条)以及特供点(包括大型卖场),一般客户要想升级到四星难度非常大。扩展资料生长温度烟草是喜温作物,对温度的反应比较敏感,不同的温度条件对烟草的品质、产量影响比较大。优质烟草在生育期内对温度的要求是前期较低、后期较高。日均温高于35℃时,烟株的生长受到抑制,叶片变粗、变硬,同时烟碱含量过高,品质变差。低温能促进烟株的提前发育,但不同品种对低温的反应有一定差异。对于所有类型烟草而言,温度低于13℃一般是不可取的,尤其在无光照的潮湿天气条件下。在光照充足、日平均气温27℃左右的良好生长条件下,烟草移栽后80-90天成熟;在低温天气,成熟需要100-120天。光照不足会导致烟草生长缓慢,烟叶几乎不能正常成熟,而生产出劣质烟叶。大田生长中、后期,若日平均气温低于20℃,同化物质的转化和积累便受到抑制,妨碍烟叶正常成熟,气温愈低,形成的烟叶质量愈差,如生长后期早霜造成的霜冻叶就没有使用价值。但成熟期温度过高,也会造成灼伤烟叶,出现焦片、焦尖现象,内在质量变差。成熟期的热量状况对烟叶质量的影响最为显著,所以通常把烟叶成熟期的气温作为判断生态适宜状况的重要标志一般对日照反应敏感的品种,对低温反应也比较敏感,所以在烟株生长的前、中期,如果遇到较长时间的低温寡照,将抑制营养生长,促进生殖器官发育,易导致烟株早花,影响烟叶产、质量。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一条 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怎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法律分析:首先营业执照要尽快办理好。去烟店所在县、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有一个合理布局问题(各地不同可当地烟草局问这也是难点所在),其它好办。正常办证费用。申请范围: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办理机关: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以下资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衍生问题:办理烟草证需要什么资料?办理烟草证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4、一寸照片;5、房屋证明(房产证或者租赁协议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证明材料)。烟草许可证办理流程1.申请: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2.受理: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 委托代理人 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 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 第十六条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 个体工商户 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第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 (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 (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 (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适用于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的企业;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适用于承担烟草专卖品调拨经营业务、从事烟草制品批发(含委托批发)业务的商业性企业;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卷烟、雪茄烟、烟丝零售(含临时零售)业务的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烟草许可证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提出办理申请;2.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齐全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经审核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二、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 委托代理人 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 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 第十六条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 个体工商户 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第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 (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 (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 (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办烟草专卖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网上办理的流程。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经过国家统一身份认证后,提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办、变更、延续等申请。申请信息由行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根据申请人所在地自动分发到相应的受理机关。受理机关经办人登录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系统查看相关申请,并决定是否受理。同意受理的,按原有流程作出受理决定并提交审批机关审核审批;不予受理的,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并由系统送达申请人。审批机关经过审核,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须生成加盖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专用电子签章的电子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按原流程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 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 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四)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法律分析: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需要的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申请人免冠1寸照片2张;4、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提供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房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租房协议的,提供居委会、村委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5、经营场所平面方位图;6、委托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大致分为以下四点:(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步骤如下;1、首先要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办证申请,并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2、然后申请人还要将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提交给该部门;3、当然还要提交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经营场所合法的书面资料,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工商开业的登记表。然后该部门就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核;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要进行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还需提交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5、对于审核通过的,该部门就会颁发许可证,你就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去领取就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怎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法律分析: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到当地的烟草管理部门申请,具备相应条件经过审核后可以进行销售。(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1、首先营业执照要尽快办理好。去你烟店所在县、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有一个合理布局问题(各地不同可当地烟草局问这也是难点所在),其它好办。正常办证费用。2、申请范围: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3、办理机关: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③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5、提交材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分几级吗?
烟草证本身是不分等级的,只有4种不同种类的许可证:(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有更加细致的分类,如C、X、Z、S等两个字母组合后面带数字的,就表示烟草证的等级。烟草证等级的字母表示了7种形态。具体来说Z食杂店、S超市、B便利店、Y烟酒商店、F娱乐服务类以及商场、其他类。还有C表示城镇,X表示乡村。扩展资料:烟草零售户的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即AAA级(信用典范)、AA级户(信用优良)、A级户(诚信经营户)、B级户(一般违法户)、C级户(严重违法户)、W类(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经营户),全市卷烟零售户的信用等级采取计分制动态评定。烟草证等级越高,可预订的卷烟品类、数量都要相应多一些。如果等级低的零售商户,想要提升烟草证等级,就要做到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同时努力提升卷烟结构和销量,多做任务烟等。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包括
法律主观: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一份;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照片一张;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五)其它证明材料。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类型有哪些?【解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等7类。其中,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为许可类事项的申请,其他申请类型为管理类事项的申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内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相关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九条【附 注】《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九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等。其中,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为许可类事项的申请;其他申请类型为管理类事项的申请。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包括
亲亲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制度规定,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包括卷烟、雪茄烟、消费类烟丝,不包括复烤烟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暂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要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停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不超过一年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分为几类?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系统版本:HarmonyOS3.0.0软件版本:津心办6.1.9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津心办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通过津心办办理1、点击办事大厅首先在津心办主页界面点击办事大厅进入。2、点击办事指南然后点击办事指南,在新的界面点击证件办理进入。3、点击新办烟草专卖许可证即可最后在证件办理界面点击新办烟草专卖许可证进入即可申请网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首先办理好营业执照,去烟店所在县、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然后向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烟草证需要: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七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
1、打开浏览器,进入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2、进入平台后,右上角点击“登录/注册”。3、进入登录界面,先点击“法人用户登录”,再点击下方的红色小字“立即注册账号”(注册个人号是无法申请网上办理的)。4、进入法人注册界面,信息填写正确,并按要求如实填写。5、注册完成后,登录刚才注册的账号,回到首页,找到“我要办”,点击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然后点击图中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办理”。6、进入页面之后,点击“在线办理” 按钮。7、进入填写基本信息页面。按照要求填写即可。信息核对无误之后,点击“提交”即可。8、后续将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处理,当地烟草局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你,并约定时间上门开展实地核查。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我国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资料进行申请。 2、发证机关接到申请后,应视申请是否属于本发证机关法定职权范围、表格填写是否正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决定是否受理。 予以受理的,发给《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通知书》(含受理编号),退回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不予受理的,发给《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退回申请资料,说明理由。 3、所有受理的申请,发证机关都必须到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及有关规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经审批不予办理的,发给《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说明理由。 4、经审批予以办理的,经办人应以电话或上门告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在作出予以发放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③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许可证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携带材料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县(区)级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区)级烟草专卖局的,由所属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烟草专卖工作人员进店检查需雯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第五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章) 第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 第三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持证人或者违法嫌疑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和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含二人); 2、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 3、向被检查人员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注意事项: 1、经营场所为住宅(是指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简称房产证)上已注明为住宅)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如搜查令等等)带有法律强制措施等文件之后,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一同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2、日常检查或者查处违反相关行政处罚案件时,办案人员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3、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何处规定举报先立案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章)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立案查处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查处。
对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许可证件进行伪造变造行为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伪造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的行为,是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制造假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的非法行为。摹仿有权签发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负责人的手迹签发许可证和准运证的,也属伪造行为。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的行为是指用涂改、擦抹、拼接等方法,对真实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等证件,进行加工改制,改变其真实内容的行为。例如涂改证件的发放时间,有效期限,涂改证件记载的姓名、烟草专卖品的种类、数量、运输始发地点和到达地点等。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的,其犯罪主体是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对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四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 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变更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法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六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变卖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烟草专卖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的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实施检查等执法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