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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200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第三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以及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海关、交通、铁路、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第二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第五条 自治区对烟叶种植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管理的制度。对适宜烟叶种植的贫困地区在资金、技术上予以扶持,在种植面积和收购计划上优先安排。 烟草公司应当及时向烟叶种植者提供经国家或者自治区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的优良品种,并向烟叶种植者传授科学种植、烘烤、分级等技术。 烟草公司扶持烟叶种植者的款项和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第六条 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根据县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烟叶种植、收购计划,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生产、加工或者销售烟丝。第八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其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等级和“吸烟有害健康”中文字样。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卷烟,必须在小包、条包上标明“专供出口”中文字样。第九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第十条 开办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以及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组织生产。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的购销第十一条 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必须经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规定的区域内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收购、储存、经营烟叶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烟叶收购秩序。 烟叶收购站(点)应当展示符合国家标准的烟叶各等级样品,并公布各等级的收购价格。 烟叶种植者应当根据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和价格全部收购,不得抬级抬价或者压级压价收购。第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叶收购标准的监督管理。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烟叶生产者的代表成立烟叶等级复核组。烟叶种植者对烟叶收购站(点)确定的烟叶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烟叶等级复核组申请复核。第十三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将其生产的烟草制品销售给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公司。第十四条 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由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批发或者零售货源。第十五条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当地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其零售的烟草制品,必须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批发企业购进。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或者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营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依法没收的外国烟草制品业务的企业,应当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广西烟草专卖局考试时间
120分钟。据2023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考试信息显示:广西烟草专卖局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时事政治、综合常识、逻辑思维、阅读理解、文字表达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能力素质需要,专业知识分3个方向考察:财务管理方向、信息技术方向、职业能力测试及中文写作方向。
广西烟草专卖局面试难度
广西烟草专卖局的面试难度因岗位不同而有所差异。广西烟草专卖局是一家重要的行业机构,面试难度与应聘者的岗位和职级有关。对于高级别、核心岗位,面试难度会相对较高,要求应聘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管理经验。而对于一些普通职位,面试难度则相对较低,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相关经验。无论是哪种类型的面试,应聘者都应该准备充分,针对岗位要求和面试题目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以确保充分展现自己的优势和能力。
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18条怎么处理
楼主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违反上述条例,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相关条例处罚:第五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通常违反了该条例的都是其第二款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就是俗称销售“非烟”。被查处后会被处以该批卷烟的进货总额5%-10%的罚款,罚款后该批卷烟会在进行贴标或打码后予以发还。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
一、删去第八条“烟叶收购站点的设立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烟叶收购许可证。未取得烟叶收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烟叶。”二、删去第十条第一款。三、第二十五条(四)项改为“查处辖区内的违法案件,对涉案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可以查封扣押涉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烟草专卖品和其他财物,必要时可以暂扣烟草专卖许可证。”四、第二十六条(二)项在“查封、扣押”后增加“暂扣许可证”。五、第二十七条“物资”改为“财物”。六、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取消其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资格”改为“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七、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改成三款,作为该条的第一、二、三款,修改为: “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在经营地点未亮证经营的,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未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地点经营的,责令在五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八、将条例中的“区、县(自治县、市)”改为“区县(自治县、市)”。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保护烟叶种植者、烟草制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专卖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和公共场所内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和收购第五条 烟叶收购计划由市人民政府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计划下达,烟叶产区的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对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不得擅自变更。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将烟叶收购计划落实到适宜种植烟叶的村、社、户。第六条 烟草公司应按照烟叶收购计划与烟叶种植者根据平等、自愿原则,依法签订烟叶生产购销合同,约定种植面积,收购数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办法,以及相关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等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不得要求烟叶种植者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种植烟叶,不得要求烟草公司超出合同约定收购烟叶。第七条 烟草公司应当因地制宜推广和供应烟叶优良品种,提供烟叶种植技术服务,帮助烟叶种植者提高烟叶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烟叶种植者推广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科学种烟,不断提高烟叶质量和烟叶生产水平。第八条 烟叶由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在本辖区内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应根据需要与便民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第九条 烟叶种植者应持烟叶生产购销合同在约定地点交售烟叶。 烟叶收购站点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收购烟叶,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烟草公司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的合同全部收购,不得提级提价或压级压价,不得拒收合同约定的烟叶,不得拖欠烟叶货款。 烟叶收购站点应展示符合国家标准的烟叶等级样品,并公布等级价格。第十条 烟叶收购人员在收购烟叶工作中,应严格执行计量标准和质量等级标准,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钱物。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和烟叶种植者代表组成烟叶评级复核小组。烟叶购销双方对烟叶质量、等级有异议的,可向烟叶评级复核小组申请复核。第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维护烟叶收购秩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买强卖烟叶,扰乱烟叶收购秩序。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应按《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报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批准设立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烟草制品。第十四条 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应按《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第十五条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按《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 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应当合理,其具体设置条件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第十六条 烟草制品零售经营者应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在核定地点亮证经营。 烟草制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第十七条 未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烟草专卖品集中交易市场。 未经审查批准设立或自发形成的烟草专卖品集中交易市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取缔。
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200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保护烟叶种植者、烟草制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专卖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和公共场所内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和收购第五条 烟叶收购计划由市人民政府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计划下达,烟叶产区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对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不得擅自变更。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将烟叶收购计划落实到适宜种植烟叶的村、社、户。第六条 烟草公司应按照烟叶收购计划与烟叶种植者根据平等、自愿原则,依法签订烟叶生产购销合同,约定种植面积、收购数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办法,以及相关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等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不得要求烟叶种植者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种植烟叶,不得要求烟草公司超出合同约定收购烟叶。第七条 烟草公司应当因地制宜推广和供应烟叶优良品种,提供烟叶种植技术服务,帮助烟叶种植者提高烟叶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烟叶种植者推广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科学种烟,不断提高烟叶质量和烟叶生产水平。第八条 烟叶由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在本辖区内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应根据需要与便民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第九条 烟叶种植者应持烟叶生产购销合同在约定地点交售烟叶。 烟叶收购站点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收购烟叶,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烟草公司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的合同全部收购,不得提级提价或压级压价,不得拒收合同约定的烟叶,不得拖欠烟叶货款。 烟叶收购站点应展示符合国家标准的烟叶等级样品,并公布等级价格。第十条 烟叶收购人员在收购烟叶工作中,应严格执行计量标准和质量等级标准,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钱物。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和烟叶种植者代表组成烟叶评级复核小组。烟叶购销双方对烟叶质量、等级有异议的,可向烟叶评级复核小组申请复核。第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维护烟叶收购秩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买强卖烟叶,扰乱烟叶收购秩序。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应按《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报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批准设立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烟草制品。第十四条 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应按《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第十五条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按《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 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应当合理,其具体设置条件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第十六条 烟草制品零售经营者应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在核定地点亮证经营。 烟草制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第十七条 未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烟草专卖品集中交易市场。 未经审查批准设立或自发形成的烟草专卖品集中交易市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取缔。
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保护烟叶种植者、烟草制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专卖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和公共场所内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和收购第五条 烟叶收购计划由市人民政府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计划下达,烟叶产区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对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不得擅自变更。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将烟叶收购计划落实到适宜种植烟叶的村、社、户。第六条 烟草公司应按照烟叶收购计划与烟叶种植者根据平等、自愿原则,依法签订烟叶生产购销合同,约定种植面积、收购数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办法,以及相关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等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不得要求烟叶种植者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种植烟叶,不得要求烟草公司超出合同约定收购烟叶。第七条 烟草公司应当因地制宜推广和供应烟叶优良品种,提供烟叶种植技术服务,帮助烟叶种植者提高烟叶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烟叶种植者推广和采用析技术,科学种烟,不断提高烟叶质量和烟叶生产水平。第八条 烟叶由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在本辖区内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应根据需要与便民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烟叶收购站点的设立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烟叶收购许可证。未取得烟叶收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烟叶。第九条 烟叶种植者应持烟叶生产购销合同在约定地点交售烟叶。 烟叶收购站点应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收购烟叶,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烟草公司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的合同全部收购,不得提级提价或压级压价,不得拒收合同约定的烟叶,不得拖欠烟叶货款。 烟叶收购站点应展示符合国家标准的烟叶等级样品,并公布等级价格。第十条 负责烟叶收购的验级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注:本款中关于“烟叶收购人员资格证书”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取消。 烟叶收购人员在收购烟叶工作中,应严格执行计量标准和质量等级标准,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钱物。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和烟叶种植者代表组成烟叶评级复核小组。烟叶购销双方对烟叶质量、等级有异议的,可向烟叶评级复核小组申请复核。第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维护烟叶收购秩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买强卖烟叶,扰乱烟叶收购秩序。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应按《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报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批准设立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烟草制品。第十四条 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应按《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第十五条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按《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 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应当合理,其具体设置条件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上海烟草专卖办证大厅地址
上海烟草专卖办证大厅位于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路1218号,旁边是宝龙广场。
上海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申请人申办新办烟草专卖零售允许证的,要求准备以下质料:(一)烟草专卖零售允许证申请;(二)正在取得工商局生意执照的,需要提交工商局生意执照本来或BOSS关卡;尚未获取行政服务中心生意执照的,要求提交有用的工商局经营方向执照名称批准书(单),并在取得行政服务中心经营方向执照之日起10日内将工商业务牌照上交发证构造存案;(三)个别谋划的,需提供谋划者身份阐明。非本市户籍的个例谋划者,要求同时准备本市公安文章核发的、在有用限期内的居住证明。法人或其它构造的,要求准备其卖力人的身份丨正阐明;(四)切合国度划定用途的谋划场合正当利用凭据;(五)发证构造感觉必要准备的其余质料。烟草专卖零售备案是由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公司、单位和自然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资质证件。具有相关身份丨正丨证及政府要的条件动迁1、特困户、军烈属、残疾人、闲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需备有本市镇、街道的阐明材料和军烈属证、残疾证、再就业优惠证等),个人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资质的,其使用场所与正在有网点间距为城区遵照米之上确认、乡下遵照米以上确认。2、原具有烟草专卖零卖资质的人,由市政府拆迁办安置到特定位置,需接着利用而卖掉使用地址的,与已然有店面间隔:城区按照25米以上确认,乡下按照50米以上确认。实地考察:1、使用地点归于城镇的需得左右50米范围内不存在持证零售户;2、使用场所归于乡下的需得前后100米范围内不会产生持证零售户;3、马路间距的确认:根据马路路宽(直线距离)在10米以上的按照马路单边两侧方向测算。4、网点间距的确认:遵照相邻的两个使用地点店面的中间点做测算。办证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相关部门烟草专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所需材料: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4.一寸照片1张5.房屋证明(房产证或者租凭协议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证明材料)办理流程:1、申请许可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领取申请表,再由申请企业或个人通过到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2、受理程序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中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场所核查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工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社4、专业审核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城合理布局的要求,对中请人提交材料的真买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训行申核,并提出是否少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审批下证名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同要求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_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子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学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草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2013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修改)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批准,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国烟专〔2007〕549)号 第八条第二款 申请人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
上海烟草和海烟专卖店区别
价格不同,搭配不同。1、价格不同。上海烟草容易吸,是民用级别的好烟,价格在30元一包,海烟专卖店价格更高一些,每包要达到50元左右。2、搭配不同。上海烟草为茄科烟草,一年生或有限的多年生草本,海烟基部稍木质化,叶片长圆状披针形、披针形、长圆形或卵形,顶端渐尖,基部渐细,直至茎呈耳形半抱抱状。
 南京总统府内买的,石唯玉雨花石专卖店购买,268一块,是真的雨花石吗?谢谢
是不是不要紧,喜欢就行。
烟草专卖局有哪些岗位
财会审计类专业、法学、中文、文秘、市场营销、计算机、工程建筑学相关专业、工商管理专业、电气自动化、金融、农学专业、植保专业等等。大部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报,也有部分烟草公司专科起报。整体来讲,中烟工业的要求略低于烟草专卖局。还需说明一点的是,烟草公司招聘大多以当年应届生为主,社招比较少。条件宽松一点的也允许前一年毕业生参加,但必须具备派遣资格,例如2020年的江苏烟草专卖局。考核方式要想进入烟草公司,大多数需要经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少部分公司没有笔试,直接面试(例如浙江中烟)。但是大部分应聘者,更偏向于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因为他们觉得没有笔试,面试的水分很大,容易暗箱操作。大多数烟草公司的笔试科目都是行测+申论,虽然笔试科目看起来和国省考一样,但是内容方面有时会偏向于烟草素材一些,所以二者考试其实不太一样。少部分会涉及到烟草专业知识。例如前两年,江苏烟草专卖局南京地区的考试都会有差不多半个小时左右的烟草知识考察。
请问是江苏省农行好还是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好?谢谢
这个首先要看你的专业、以上两个单位的职位和你对自身发展的规划。
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在南京哪?谢谢!
在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69号! 不知道的可以直接说是去喜来登宾馆就可以了,宾馆后面就是江苏省烟草局!
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好考吗
不好考。烟草局考试难度比公务员大些。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按笔试60%、面试4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进行总成绩计算、不进入下一环节。
江苏烟草专卖局笔试考80难度大吗
大。江苏烟草专卖局笔试的满分是100分,要想考80分就意味着前面的选择和判断题只能错4个,而后面的简答题只能扣除8分,所以江苏烟草专卖局笔试考80分难度很大的。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201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第二章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构第四条 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烟草专卖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海关、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有关监督管理职责,并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第五条 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三)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等证件的审查发放和管理; (四)制定有关地方烟草专卖管理的具体工作规则; (五)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六)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派出机构,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活动。第七条 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与违法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生产、销售、存储烟草专卖品的场所,依法对违法案件当事人生产、销售、存储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会同有关部门在车站、机场、码头、港口、道路等地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依法进行检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卷烟经销单位和个人劝阻青少年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积极组织或者参与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各项有益活动。第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在依法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第十条 对涉嫌违反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烟草专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为其保密。对查证属实的,烟草专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投诉人、举报人适当奖励。第三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十一条 依法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核发。第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严禁转借、涂改、伪造或者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第十五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禁止为生产假冒伪劣卷烟者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包括配件)、卷烟注册商标标识、原辅材料。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2003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第二章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构第四条 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烟草专卖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海关、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有关监督管理职责,并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第五条 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三)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等证件的审查发放和管理; (四)制定有关地方烟草专卖管理的具体工作规则; (五)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六)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派出机构,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活动。第七条 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与违法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生产、销售、存储烟草专卖品的场所,依法对违法案件当事人生产、销售、存储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会同有关部门在车站、机场、码头、港口、道路等地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依法进行检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卷烟经销单位和个人劝阻青少年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积极组织或者参与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各项有益活动。第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在依法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第十条 对涉嫌违反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烟草专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为其保密。对查证属实的,烟草专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投诉人、举报人适当奖励。第三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十一条 依法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核发。第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严禁转借、涂改、伪造或者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第十五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禁止为生产假冒伪劣卷烟者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包括配件)、卷烟注册商标标识、原辅材料。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第二章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构第四条 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烟草专卖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海关、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有关监督管理职责,并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第五条 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三)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等证件的审查发放和管理; (四)制定有关地方烟草专卖管理的具体工作规则; (五)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六)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派出机构,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活动。第七条 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与违法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生产、销售、存储烟草专卖品的场所,依法对违法案件当事人生产、销售、存储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会同有关部门在车站、机场、码头、港口、道路等地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依法进行检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卷烟经销单位和个人劝阻青少年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积极组织或者参与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各项有益活动。第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在依法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第十条 对涉嫌违反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烟草专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为其保密。对查证属实的,烟草专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投诉人、举报人适当奖励。第三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十一条 依法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核发。第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严禁转借、涂改、伪造或者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第十五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禁止为生产假冒伪劣卷烟者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包括配件)、卷烟注册商标标识、原辅材料。
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局长级别
正厅级。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局长隶属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为正厅级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
江苏省办理烟草专卖证条件
最近听说不少人想了解烟草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那么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呢润朴科技今天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1、要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 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 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 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 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江苏省烟草专卖局有权多批香烟销售吗
有权。受江苏省烟草专卖局主要负责全市范围的烟草专卖管理和卷烟经营销售,对于没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不能一次性销售50条以上卷烟,含50条。如果零售户一次销售卷烟超过50条,烟草部门有权没收违法所得。江苏省烟草公司组建于1982年11月,江苏省烟草专卖局成立于1983年7月,1984年11月26日,江苏省烟草公司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
烟草专卖局局长知道所有烟的批发价格吗
烟草专卖局局长知道所有烟的批发价格吗答:烟草专卖局局长不知道所有烟的批发价格
持证零售户卷烟价格卖贵了,烟草专卖局有对价格的管辖权吗?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3条,第38条等法律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环节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局有权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等环节依法进行检查。如果,持证户在销售卷烟的过程中以利用虚假信息或者使人误解(如:经营者擅自篡改价签使消费者产生误导)等方式高于建议零售价(亦称:统一零售价)的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已违反《烟草专卖法》第1条的立法宗旨和《价格法》第14条等法律规定。针对持证人高价出售卷烟的行为,烟草专卖局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措施:1、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十四条第1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44条第10项等规定,烟草专卖局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2、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44条规定,烟草专卖局有权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涉烟违法案件。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第7条等规定,依法进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参考资料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十四条第一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法律)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河北省烟草专卖局提出的11158发展思路的内容是什么
11158 指的是一个目标,一条主线,一个主题,五个重点,八种意识
河北省烟草专卖局招聘限制专业吗
硕士研究生及以下的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2年12月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8年12月2日以后出生)。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需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三证齐全,2022届毕业生需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国(境)外学历学位需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河北中烟公司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是什么隶属关系
平级单位,原来是一个单位,分出来的。都直接归国家烟草局管。
河北省烟草专卖局笔试完多久出成绩
3周左右(约20天)。河北省烟草专卖局科员考录,需要通过河北省省考,一般情况下,笔试结束三周左右,公布笔试成绩,然后划定合格分数线,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河北省烟草专卖局投诉电话
沧州烟草公司请第三方下来暗访查烟价格,所以超市都非常不满,请领导为我们考虑考虑
河北烟草专卖局考完几天出成绩
一个月后。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有关信息得知,河北省烟草局一般在笔试成绩后的一个月后公布成绩。河北省,简称“冀”,省会石家庄,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河北在战国时期大部分属于赵国和燕国,所以河北又被称为燕赵之地。
河北省烟草专卖局考行测,数量关系的分值高不高
河北省烟草专卖局考行测中的数量关系是整个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知识点,其分值也是比较高的。在考试中,数量关系题目通常会包括一些数据分析、图表分析和逻辑推理等内容,需要考生具备较强的数学运算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由于数量关系题目涉及到的内容较为丰富,所以在考试中不仅需要掌握基本的数学知识,还需要具备快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在考试策略上,应该注重提高做题速度和准确率,避免时间浪费和犯错。总的来说,数量关系在烟草专卖局考试中的分值是比较重要的,需要考生在备考时认真掌握相关知识点,并注重练习和思考各种类型的题目,提高解题能力和应对能力,从而取得更好的成绩。
河北省内烟草专卖局能互相调动吗
根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组织调动办法》,河北省内烟草专卖局可以互相调动。调动需要经过省烟草专卖局厅局长同意,并由省烟草专卖局组织实施。调动的职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满足职务要求、职称要求、学历要求等。
河北省烟草专卖局招聘考试什么内容?
河北烟草考试如下:1、笔试笔试拟定于3月中下旬举行。考试地点及具体安排等事宜将于考前以手机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进入笔试人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6:1(分岗位进入笔试人数:拟录用人数);若低于该比例,缩减录用人数至符合最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申论》(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3:1(分岗位进入面试人数: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以手机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等事宜将于考前以手机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选,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考察。如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等额递补,面试开始后放弃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将以手机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3、综合考试成绩综合考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2〕×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计算过程均保留2位小数。分岗位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河北省烟草专卖局报名后能退出吗?
可以。根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的招聘公告得知,在河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招聘考试进入录用阶段后,可以在五天内放弃报名名额并退出。河北省烟草专卖局成立于1984年,河北省烟草公司成立于1982年。
河北烟草专卖局试用期多久
3个月。河北烟草公司会为通过考试的应聘者安排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在试用期内,河北烟草公司会对应聘者的工作学习能力、工作态度、自我学习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如果表现出色,则可以结束试用期,正式被该公司录用;而如果不能达到要求,则可以在试用期结束时结束试用,而不会被正式录用。
河北烟草专卖局笔试多久面试
河北烟草专卖局笔试一个月面试。河北省烟草局官网显示,该单位笔试通知由短信通知,在2023年4月26号进行笔试,笔试后的一个月公布笔试成绩,安排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河北省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3月,隶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
烟酒专卖需要办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类型可以选择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经营项目,提交辖区工商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一、办事项目 :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 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补充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2)关于许可申请人 ①已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 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二)受理 1、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办理: 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程序 1.申请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开烟酒专卖赚钱吗?烟酒专卖店怎么开?
烟酒专卖店怎么开?烟酒是一个高利润的行业,那么下面小编就来为您解析一下这烟酒专卖店的生意,告诉您开烟酒专卖赚钱吗!?教你学会烟酒专卖店怎么开!?如果您打算卖烟酒、开烟酒专卖店赚钱的话,那么不得不看! 烟酒专卖店一般是指品牌专卖店,即是品牌酒的归属地。开烟酒专卖赚钱吗?目前最普遍的是名烟酒商行、名烟名酒店铺,有些厂家也在试着开设自己的烟酒专卖店,但又苦于不知从何下手。烟酒专卖店怎么开?笔者针对烟酒店开发如何跟经销商做好联手工作及在运作时需注意的问题,浅谈烟酒专卖店操作,仅供参考。 经销商选择与协作 目前市面上打着各种烟酒商行、名烟名酒的店铺非常多,其档次、规模、品种与经营能力是参差不齐,其中不乏一些专卖假冒伪劣烟酒者,所以,我们的厂家在开设烟酒店铺时,经销商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开烟酒专卖赚钱吗?一般情况下,烟酒专卖店怎么开?根据烟酒店铺所处的位置、面积大小、品类结构、服务水平等因素我们可以通过划分烟酒店铺类型来参考选择终端经销商。 通常情况下,我们应选择一些地段好、位置优、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烟酒店铺来推广自己的产品,因为这类店铺一般都属于具有一定品牌意识和网络优势的经销商。开烟酒专卖赚钱吗?象广东中外名酒专卖行连锁有限公司在当地就具有一定数量的连锁店,无论白酒、红酒还是洋酒都有,但烟酒店铺往往在专营意识、经营档次与开拓能力方面较次于名酒专卖商,所以有一定网点规模的烟酒经销商较少,因为多数情况下是一个店铺一个老板。烟酒专卖店怎么开?所以,针对目标市场我们除了选择信誉好、有实力的经销商外,更重要的是要把这些大量的烟酒店团结在一起,相互协作,共同推广市场。 1、选择一定数量的烟酒店铺,提供以本品牌命名的店招,但要做到烟酒店铺统一品牌形象,即:统一装璜风格,统一店铺标识,统一商品价格,统一配送服务,统一培训管理,统一促销宣传。 2、烟酒专卖店怎么开?积极鼓励经销商重力推动本品牌,可允许经销其他同类品牌,开烟酒专卖赚钱吗?但一定要提供合理的利润空间和适时的促销支持给经销商。 3、烟酒专卖店怎么开?配合经销商开拓该市场领域,厂家应成立专门的“烟酒店铺营销”队伍,开烟酒专卖赚钱吗?平时的工作职责是协助经销商进行目标客户开发、陈列指导、市场维护等工作。 4、把烟酒店的促销重心放在拉动方面,因为烟酒店铺的老板一般主动性、专业性都较差,单靠这部分经销商推动市场是很难的,厂家需要不断地开展宣传、促销和生动化陈列工作。开烟酒专卖赚钱吗?充分利用店铺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优势,烟酒专卖店怎么开?投放DM单、X展架、宣传画及布幅等展开宣传攻势、并同时开展一些针对性强的销售促进活动。 5、协助经销商完善客户信息收集与整理。 烟酒店营运的关键点
烟酒专卖需要办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类型可以选择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经营项目,提交辖区工商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一、办事项目 :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 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补充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2)关于许可申请人 ①已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 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二)受理 1、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办理: 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程序 1.申请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滕州孔府家酒专卖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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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烟酒要专卖
烟是专卖的 要烟草零售证 酒不是的可以随便卖的
烟酒专卖需要办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类型可以选择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经营项目,提交辖区工商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一、办事项目 :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 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补充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2)关于许可申请人 ①已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 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二)受理 1、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办理: 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程序 1.申请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开烟酒专卖赚钱吗?烟酒专卖店怎么开?
烟酒专卖店怎么开?烟酒是一个高利润的行业,那么下面小编就来为您解析一下这烟酒专卖店的生意,告诉您开烟酒专卖赚钱吗!?教你学会烟酒专卖店怎么开!?如果您打算卖烟酒、开烟酒专卖店赚钱的话,那么不得不看! 烟酒专卖店一般是指品牌专卖店,即是品牌酒的归属地。开烟酒专卖赚钱吗?目前最普遍的是名烟酒商行、名烟名酒店铺,有些厂家也在试着开设自己的烟酒专卖店,但又苦于不知从何下手。烟酒专卖店怎么开?笔者针对烟酒店开发如何跟经销商做好联手工作及在运作时需注意的问题,浅谈烟酒专卖店操作,仅供参考。 经销商选择与协作 目前市面上打着各种烟酒商行、名烟名酒的店铺非常多,其档次、规模、品种与经营能力是参差不齐,其中不乏一些专卖假冒伪劣烟酒者,所以,我们的厂家在开设烟酒店铺时,经销商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开烟酒专卖赚钱吗?一般情况下,烟酒专卖店怎么开?根据烟酒店铺所处的位置、面积大小、品类结构、服务水平等因素我们可以通过划分烟酒店铺类型来参考选择终端经销商。 通常情况下,我们应选择一些地段好、位置优、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烟酒店铺来推广自己的产品,因为这类店铺一般都属于具有一定品牌意识和网络优势的经销商。开烟酒专卖赚钱吗?象广东中外名酒专卖行连锁有限公司在当地就具有一定数量的连锁店,无论白酒、红酒还是洋酒都有,但烟酒店铺往往在专营意识、经营档次与开拓能力方面较次于名酒专卖商,所以有一定网点规模的烟酒经销商较少,因为多数情况下是一个店铺一个老板。烟酒专卖店怎么开?所以,针对目标市场我们除了选择信誉好、有实力的经销商外,更重要的是要把这些大量的烟酒店团结在一起,相互协作,共同推广市场。 1、选择一定数量的烟酒店铺,提供以本品牌命名的店招,但要做到烟酒店铺统一品牌形象,即:统一装璜风格,统一店铺标识,统一商品价格,统一配送服务,统一培训管理,统一促销宣传。 2、烟酒专卖店怎么开?积极鼓励经销商重力推动本品牌,可允许经销其他同类品牌,开烟酒专卖赚钱吗?但一定要提供合理的利润空间和适时的促销支持给经销商。 3、烟酒专卖店怎么开?配合经销商开拓该市场领域,厂家应成立专门的“烟酒店铺营销”队伍,开烟酒专卖赚钱吗?平时的工作职责是协助经销商进行目标客户开发、陈列指导、市场维护等工作。 4、把烟酒店的促销重心放在拉动方面,因为烟酒店铺的老板一般主动性、专业性都较差,单靠这部分经销商推动市场是很难的,厂家需要不断地开展宣传、促销和生动化陈列工作。开烟酒专卖赚钱吗?充分利用店铺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优势,烟酒专卖店怎么开?投放DM单、X展架、宣传画及布幅等展开宣传攻势、并同时开展一些针对性强的销售促进活动。 5、协助经销商完善客户信息收集与整理。 烟酒店营运的关键点
开个烟酒专卖店,需要办些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需提交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经营项目,提交辖区工商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3)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程序1、申请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烟酒健康伴侣茶 彰显现代人品位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 --排烟酒毒素 防烟酒亚健康 不惜以健康为代价,靠无节制的烟酒来达成目的,虽然明知这样有害身体,但现实生活中为了应酬还是乐此不疲,当然,这已经是上个世界的烟酒文化遗迹。在如今的应酬场上,政府领导,企业老板都已拥有强烈的健康意识,烟酒不离手的同时,应酬人士们更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谈养生、谈保健是当今社会身份和品位的象征。一种专门排解烟酒毒素,预防烟酒综合症的产品--"烟酒健康伴侣茶"也因此受宠。
怎么可以开一个外烟专卖啊?
找我 加Q名
天津哪里有红双喜专卖店??
要说天津那儿有专卖 我估计很难确定 但你可以买买识别真伪确定是否购买红双喜(南洋)• 红双喜(上海)• 红双喜(武汉)这种是(南洋)• 最好的 红双喜(百年龙凤) 为香港南洋兄弟烟草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无香精香料添加,纯天然烟草制品。产品特征类型:烤烟型规格:84mm 硬焦油量:12mg烟气烟碱量:1.2mg烟气一氧化碳量:13mg小盒条形码:4891132018829条包条形码:参考零售价:200元/条这种是上海 最好的红双喜(晶派) Hongshuangxi Jingpai“晶心选材”、“晶致配方”、“晶湛工艺”,铸就了晶派内在品质的卓越不凡。“城市气派,晶英气派,喜庆气派”,彰显了晶派外在包装的魅力无穷。精心挑选了中国“黑河——腾冲线”及世界优质原料产区的百余种高品质烟叶品种,经过两年以上的自然醇化,运用“多地区、多等级、小比例”、“中和平衡”的配方设计理念,独韵醇香。同时采用天然香料精华配方,精心调理,使香气醇正丰满,吸味舒畅,优质原料与天然香料浑然天成,融于一体。产品特征类型:烤烟型规格:84mm 硬焦油量:12mg烟气烟碱量:1.1mg烟气一氧化碳量:13mg小盒条形码:6901028073554条包条形码:参考零售价:200元/条
为什么我买的走私三五香烟的盒子上也写了由中国烟草公司专卖呢?
假走私货~~~假的
澳大利亚有大卫杜夫香烟专卖店吗
大卫杜夫香烟北京华联有卖的。
成都好的烟草专卖店,可以买到正的长城雪茄的!
如果垫物不平所致,就想办法把它垫平了,在弄些柔软的东西垫上消声。如果是木床承重不够、弯曲变形造成声音,想办法加固吧。
我想在居民社区开一家名烟名酒专卖,请问各位内行朋友,名酒的进货渠道只要有哪些?
出高防五粮液、茅台、剑南春、洋河、汾酒等各种品牌,和纯正无异,口感一流15221133353
怎样经营个名烟名酒专卖店
要充分利用好网络!商务时空网络信息推广软件建议您了解一下!
开白酒专卖店好还是开名烟名酒好呢
开名烟名酒好。烟酒商行是批发零售属于公司制,而烟酒店就是零卖属于个体经营,因此开名烟名酒好。
名烟名酒专卖需要什么手续?
营业执照,烟草专卖证,税务登记,OK
名烟名酒专卖店卖的白酒是真酒吗
名烟名酒专卖店卖的白酒是真的吗?名烟名酒专卖店的白酒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