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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烟草公司是中央直属企业,也就是国企。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烟草专卖局隶属于国家工信部、管理的二层事业单位,有编制,享全额财政拨款待遇。烟草专卖局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那么到地方一样的,他也属于公务员序列。烟草局在我国可以说是个非常特殊的部门。除了国家层面的烟草局,我们通常所说的烟草公司和烟草局指的是省、市、县三级单位,和国家烟草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这类单位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制度,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国家烟草专卖法的行政执法机构,属于国企。所以正式员工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所以就无法享受编制待遇,而我们考上的烟草局就属于这类。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职能司(室):办公室(外事司)、发展计划司、专卖监督管理司、经济运行司、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科技司、人事司。

中国的烟草专卖法的具体细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1年6月29日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正是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三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第五章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第六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第五条 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第六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七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名晾晒烟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第八条 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第九条 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第十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必须签订合同。第三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第十三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全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总产量计划向省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的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该企业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的范围内,对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适当调整。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卷烟、雪茄烟的焦油含量级标准。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第十八条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第十九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第二十条 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第二十二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第二十三条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第五章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第二十四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本法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整机。第二十五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以及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组织生产。第二十六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可将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第六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第二十九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第三十条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三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第三十七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烟草制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烟草专卖条例》同时废止。修改内容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三、对下列法律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作出修改(二)将下列法律中引用已纳入刑法并被废止的关于惩治犯罪的决定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46.《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三)删去下列法律中关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并作出修改5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四)对下列法律中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作出修改54.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四、对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作出修改(一)将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6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作出修改删去第八条中的“经全国或者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 第三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律中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或者价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删去第三款。(二)删去第十条第一款中的“价格”。将第二款中的“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修改为“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三)删去第十七条。(四)删去第二十九条。(五)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六)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七)删去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卖烟吗

烟草专卖局不卖烟,是管理买卖烟草。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是政企合一的单位,实施“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专卖管理体制。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合署,同一组织机构,同时行使专卖监督管理和卷烟营销两项职能。南京市局(公司)下辖9家区县局(分公司),服务全市25800多个零售户,有1300多名员工。近年来,我们以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造服务品牌为目标,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创和谐,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中国烟草概况:1991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2005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5〕57号),明确烟草行业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中国烟草总公启森档司依法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三定”方案,对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通过上述几个阶段,我国逐步形成了以“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为核心的烟草专卖制度和管理体制。其中专卖专营又包括三大法定许可制度,即:烟草专卖品生产和进出口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烟草专卖品销售和经营主体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运输的法定准运证制度。目前,全国烟草行业职工总数55万人;设有直属机构58个;地市级局(公司)446个,县级局(营销部)2283个;卷烟工业企业和烟机制造企业105个,烟叶复烤企业56个,其他单位和企业140个。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体制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的优势,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专卖执法,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烟草专卖店在烟草公司进烟,

很方便,去烟草部门把烟草证办好,然后就等烟草局派人去那里走访后(也就是烟草有人会到你的门市看看)然后就会有人电话联系你,叫你取证,拿到证以后你当时进不了烟,会有区域经理联系你,如果不是电话定烟,区域经理会把你的烟草网站以及帐号密码告诉你,没有登陆帐号和密码你是无法定烟的,你的帐号就是你的烟草证上的号,密码必须等待生成后经理会通知你,然后登陆帐号上去把原始密码修改掉换成你记得住的,经理会告诉你周几定烟,周几送烟,我们这边是周五定烟周二或者周二之前就把烟送到店里了,紧俏烟不好打都是分好的,有的烟还没有,你也打不到,一般都是根据当位来分配烟的,比如:3.5元的白红梅,你的当位底,可能也就给你的1-2条,15当以上的给你个1-5条,25当以上可能给个5-10条,这是比喻,要看当地烟草局是怎么分配烟的,有的时候有的烟一条也不给,每准1-2年也给不了你,你当位高了,可能就给你了,我们这边每个月是200条的数量,当位跟句你定烟的钱数和你定的烟的种类来分配的,一般小户也就是2000-3000左右的烟钱,当位上升很慢,如果每周定烟数量在3000以上你的当位可能就升的快点,我们这么有几个大户,每周都能打10000到20000的烟,最高的时候能一次定70000左右的烟,这样的都是大户,没钱当位上不去,就别想定到紧俏烟,还有新品烟,提前打招呼给你,烟是很压钱的,所以我是定不了这么多,最高我才定到6000多块钱的烟!!!

烟草专卖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性质的单位。1.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2.烟草制品的销售环节,只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拆空可证。《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十六旅散瞎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掘族草专卖零售许可证。3.严格抓好"两烟"总量控制,生产经营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全行业始终把控制烟叶、卷烟总量放在首位,严格按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销售,保持产销平衡和协调发展。卷烟生产经营坚持抓好"控量、促销、稳价、增效",严格控制生产进度,扶持重点企业和名优品牌,并采取多种措施抓好低档卷烟特别是五类烟生产,使全行业保持了产销增长、价格稳定、效益提高的良好发展态势。

烟草为什么实行专卖制度

烟草有害身体健康,国家实行烟草专卖,其实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从国民健康考虑的,而不是很多人认为的烟草专卖能为国家带来丰厚的财政收入!烟草销量在每年年初都已经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了生产指标,而不是完全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销售!香烟的价格也是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物价部门制定实行全国统一价.因为烟草的成本很低,如果烟草实行市场化,进入市场竞争,势必引起香烟生产厂家竞争市场,香烟价格会急转直下,能抽的起烟的人会越来越多,由于价格的下降,不抽烟的人变成抽烟的人的概率大大增加,每天抽一包烟的人开始抽两包的几率也不断增强。其次放松了烟草的管制,市场上的假烟将更加泛滥,这对国民健康的损害将远胜于专卖时期。再次因为实行了专卖,由国家强行制定香烟的价格确实也实实在在的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加大了国家财政对烟草的依赖。但尽管如此,国家仍然在不断努力的减少烟草对财政的贡献指数,尽快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即使以后烟草对国家的财政贡献率越来越低,烟草专卖的制度仍然不会改变。全世界的国家基本对烟草都是实行的专卖体制,我们的近邻日本,包括欧洲国家都是专卖,美国没有专卖,但仍然也是垄断经营。就像我们吃的盐一样,盐在我们国家从古至今也都是专卖经营,古时候叫官盐,跟那时候盐巴产量少有关系,现在专卖食盐最主要的原因也是关乎国民健康,因

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的条件有:1、具备独立且固定的经营场所,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明;2、符合申请当地烟草专卖有关部门规定的零售店合理布局的要求;3、申请人具备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资金;4、申请当地烟草专卖部门公布的其他条件,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申请。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总而言之,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的条件包括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等。一般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实地核查、审核审批、决定。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怎样申请烟草专卖证

一、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有卷烟字样);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完整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格式文本的申请书; 4、经营场所属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提供租赁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并提供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 5、属外来人员还需持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口暂住证。 二、现场勘察 1、经营场所属于城镇的必须左右50米内无持证零售户; 2、经营场所属于农村的必须左右100米内无持证零售户; 3、道路间距的确定:根据道路路宽(直线距离)在10米以上的按照道路单边两侧方向测量。 4、网点间距的确定:按照相邻的两个经营场所门面的中间点进行测量。 三、不受距离限制 1、营业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综合商场和超市不受零售网点布局限制。 2、综合性农贸、商贸、副食品市场规模在200户以上的,内设卷烟零售网点不超过10个;规模在200户以下的,内设卷烟零售网点不得超过5个。在市场内部不受零售网点布局限制。 四、持有有关证件及政府要求动迁 1、特困户、军烈属、残疾人、下岗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需提供本市镇、街道的证明材料和军烈属证、残疾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本人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其经营场所与已有网点间距为城区按照25米以上确定、农村按照50米以上确定。 2、原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客户,由市政府拆迁办安置到指定地点,需要继续经营而变更经营地址的,与已有网点间距:城区按照25米以上确定,农村按照50米以上确定。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烟草专卖证许可办法

法律主观: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的方式为向烟草专卖局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书、身份证件等相关的资料,行政机关若是认为其符合发放许可证的条件的,则会发放许可证。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是不需要钱的。法律客观:《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02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物桐,是事业单位。依据如下: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腊蚂衫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1981年5月,国务院决定对烟草实行国家专营;1982年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1983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1984年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烟草局在我国可以说是个非常特殊的部门。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烟草专卖局隶属于国家工信部、管理的二层事业单位,有编制,享全额财政拨款待遇。除了国家层面的烟草局,我们通常所说的烟草公司和烟草局指的是省、市、县三级单位,和国家烟草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这类单位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制度,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国家烟草专卖法的行政执法机构,属于国企。所以正式员工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所以就无法享受编制待遇,而我们考上的烟草局就属于这类。虽然烟草局没有编制,但有专供内部使用的企业编,有编制就是正式工。虽然不属于体制内编制,但同样可以享受福利补助和晋升待遇,稳定性不比体制内编制差,所以烟草局被很多业内人士冠以“编制”这么一说,所谓“无编胜有编”说的就是这个意思。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三定”方案,对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通过上述几个阶段,我国逐步形成了以“轮腔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为核心的烟草专卖制度和管理体制。其中专卖专营又包括三大法定许可制度,即:烟草专卖品生产和进出口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烟草专卖品销售和经营主体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运输的法定准运证制度。目前,全国烟草行业职工总数55万人;设有直属机构58个;地市级局(公司)446个,县级局(营销部)2283个;卷烟工业企业和烟机制造企业105个,烟叶复烤企业56个,其他单位和企业140个。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体制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的优势,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专卖执法,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系统版本:HarmonyOS3.0.0软件版本:津心办6.1.9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津心办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通过津心办办理1、点击办事大厅首先在津心办主页界面点击办事大厅进入。2、点击办事指南然后点击办事指南,在新的界面点击证件办理进入。3、点击新办烟草专卖许可证即可最后在证件办理界面点击新办烟草专卖许可证进入即可申请网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法律分析: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需要的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申请人免冠1寸照片2张;4、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提供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房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租房协议的,提供居委会、村委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5、经营场所平面方位图;6、委托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适用于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的企业;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适用于承担烟草专卖品调拨经营业务、从事烟草制品批发(含委托批发)业务的商业性企业;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卷烟、雪茄烟、烟丝零售(含临时零售)业务的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烟草许可证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提出办理申请;2.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齐全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经审核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二、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国的烟草专卖什么时候开放的?

中国的烟草专卖是在2004年1月开放的。2004年1月,“特零证”即将取消,外烟将直接进入终端零售环节。取消特零证和逐步降低外国烟草进入中国市场的关税,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对烟草行业所作的两项重要承诺。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体制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的优势,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专卖执法,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国烟草行业紧紧围绕“卷烟上水平”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紧扣实践改革的红利在哪里、发展的潜力在哪里、追赶的目标在哪里等“三大课题”和提升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控烟履约、规范管理、队伍建设等“五个形象”,全面抓好各项工作,“卷烟上水平”主要目标顺利实现。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1.烟草专卖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提出办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齐全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四、审核审批。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五、决定。经审核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五条,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管理。

什么是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4类。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不分级别的,只是在烟草公司内部对烟草经营户进行客户分类分级,采用不同的订货及销售策略。烟草本身是没有等级的。我国由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类。但是公司会参照客户的销售量分为无星三类、无星二类、无星一类、一星(每季度600条)、二星(每季度800条)、三星(每季度1200条)以及特供点(包括大型卖场),一般客户要想升级到四星难度非常大。扩展资料生长温度烟草是喜温作物,对温度的反应比较敏感,不同的温度条件对烟草的品质、产量影响比较大。优质烟草在生育期内对温度的要求是前期较低、后期较高。日均温高于35℃时,烟株的生长受到抑制,叶片变粗、变硬,同时烟碱含量过高,品质变差。低温能促进烟株的提前发育,但不同品种对低温的反应有一定差异。对于所有类型烟草而言,温度低于13℃一般是不可取的,尤其在无光照的潮湿天气条件下。在光照充足、日平均气温27℃左右的良好生长条件下,烟草移栽后80-90天成熟;在低温天气,成熟需要100-120天。光照不足会导致烟草生长缓慢,烟叶几乎不能正常成熟,而生产出劣质烟叶。大田生长中、后期,若日平均气温低于20℃,同化物质的转化和积累便受到抑制,妨碍烟叶正常成熟,气温愈低,形成的烟叶质量愈差,如生长后期早霜造成的霜冻叶就没有使用价值。但成熟期温度过高,也会造成灼伤烟叶,出现焦片、焦尖现象,内在质量变差。成熟期的热量状况对烟叶质量的影响最为显著,所以通常把烟叶成熟期的气温作为判断生态适宜状况的重要标志一般对日照反应敏感的品种,对低温反应也比较敏感,所以在烟株生长的前、中期,如果遇到较长时间的低温寡照,将抑制营养生长,促进生殖器官发育,易导致烟株早花,影响烟叶产、质量。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的区别

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的关系:中国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家人,下辖各直属公司和各省烟草公司各省级烟草公司分工业公司和商业公司。鉴于烟草产业的特殊性,烟草专卖局进行烟草专卖制度的维护,具有行政职能。烟草公司的叫法一般都是xx烟草专卖局(公司)。行政职能主要由烟草专卖局(公司)内的专卖部门承担。总体来说,中国烟草体制实行了工商分离,即生产和销售分离的形式,如下:【中烟工业公司】烟厂合并组成中烟工业公司,主要从事卷烟生产,也就是负责烟草生产,属于生产企业。【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的商业流通这块与市场管理的烟草专卖局合并组成新的烟草专志专卖局(公司),主要负责烟草专卖,烟叶的种植收购和卷烟的销售。以上就是中公小编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赞同 6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雪茄故事会关注谢邀@醒醒也要奋斗上岸谢邀,通俗理解烟草局是行政系统,烟草公司是销售系统,品类分为烟草销售和非烟销售。发布于 2020-05-07 00:01赞同1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Baidu广告不感兴趣知乎广告介绍i.hao61.net/d.js?cid=40308烟语清话专注于烟草行业招聘、现代烟草农业、电子烟、雪茄烟相关长理中烟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中烟招聘考试信息和指导关注2 人赞同了该回答两者的区别主要分以下几点:1、卷烟厂是工业企业,烟草专卖局是商业企业(以后有可能改制为工商局性质的政府部门);2、卷烟厂生产烟,但不能卖(卖就违法),专卖局销售烟;3、卷烟厂只能把自己生产的烟以调拨价卖给烟草局,烟草局则把卷烟批发给广大个体零售户,然后在买到消费者手中;两者之间并非竞争对手,而是一种利益调整的关系。4、消费者不能直接到烟草局买烟,也不能到烟厂买烟;5、烟草局把从农民手中的烟叶卖给烟厂,烟厂不能直接到农民手中收购烟叶;6、烟厂不一定每个地方都有,烟草局是小到每个县都有;7、烟厂是二级法人。烟草局有四个级别:国家烟草局、省烟草局、市烟草局、县烟草局。一级管一级:一般是国家局管烟厂和省烟草局、省管市、市管县。真正有资格从烟厂进烟的一般是市烟草局以上,县烟草局没有资格到烟厂直接进烟卖。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1、通过一定的途径向药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可以网上申请,也可以现场申请,在提出申请之时,按照要求领取相应的资料表格,并将这些资料填写好,然后统一上交。2、现场核查。决定受理你提出的申请后,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会派员上门实地核查你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进行现场核查。3、资料审核。通过现场核查后,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纸质资料进行初审,主要是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4、资格审批。通过资料初审后,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员会再次进行复审,复审包括资料复审,也包括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就会发证。法律依据:《烟草专卖法》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十七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按卷烟等级选定部分牌号的卷烟作为代表品。代表品的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卷烟的非代表品、雪茄烟和烟丝的价格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烟草局和烟草专卖局区别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的区别:性质不同;隶属关系不同;主要职责不同。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性的农工商贸一体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受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      一、性质不同      1、国家烟草专卖局(英文名称为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      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2、中国烟草总公司,简称中国烟草,成立于1982年1月,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法规、法令、方针政策,按照国家计划,对所属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二、隶属关系不同      1、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2、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性的农工商贸一体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受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      三、主要职责不同      1、国家烟草专卖局      (一)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二)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      (三)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五)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      (六)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七)负责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制定烟草行业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      2、中国烟草总公司      (一)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综合计划,研究投资方向,编制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组织重点项目的论证和实施,检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二)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指针,制定烟草行业科技规划,组织科技攻关,推广烟草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普及应用,依靠科技兴烟。      (三)落实国家烟叶种植、收购、调拨计划,推广“良种化、规范化、区域化”等科学种烟措施,提高烟叶质量,安排好烟叶的加工、储备和出口。      (四)组织实施年度卷烟工业生产计划,开发适销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加强企业管理。      (五)安排全国卷烟市场,组织跨省、区卷烟调拨,负责商情调查、预测工作,开拓卷烟市场,搞好卷烟流通,满足城乡人民需要。      (六)组织烟草行业专用设备和原、辅材料的生产、供应和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七)贯彻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统一管理烟草行业进出口业务,实行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完成国家创汇任务。

烟草专卖品指哪些

法律分析: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1、首先营业执照要尽快办理好。去你烟店所在县、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有一个合理布局问题(各地不同可当地烟草局问这也是难点所在),其它好办。正常办证费用。2、申请范围: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3、办理机关: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③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5、提交材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资料进行申请。  2、发证机关接到申请后,应视申请是否属于本发证机关法定职权范围、表格填写是否正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决定是否受理。  予以受理的,发给《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通知书》(含受理编号),退回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不予受理的,发给《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退回申请资料,说明理由。  3、所有受理的申请,发证机关都必须到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及有关规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经审批不予办理的,发给《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说明理由。  4、经审批予以办理的,经办人应以电话或上门告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在作出予以发放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③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烟草专卖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烟草公司是中央直属企业,也就是国企。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烟草专卖局隶属于国家工信部、管理的二层事业单位,有编制,享全额财政拨款待遇。烟草专卖局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那么到地方一样的,他也属于公务员序列。烟草局在我国可以说是个非常特殊的部门。除了国家层面的烟草局,我们通常所说的烟草公司和烟草局指的是省、市、县三级单位,和国家烟草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这类单位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制度,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国家烟草专卖法的行政执法机构,属于国企。所以正式员工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所以就无法享受编制待遇,而我们考上的烟草局就属于这类。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职能司(室):办公室(外事司)、发展计划司、专卖监督管理司、经济运行司、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科技司、人事司。

烟草专卖局归政府哪个部门管

烟草局归政府部门管的,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烟草局归当地政府管。烟草局一般指国家烟草专卖局,其隶属于国务院。根据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国家烟草专卖局,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中国烟草属于工业和信息部门管理。中国烟草部门是全国垂直管理体制,不受地方各级部门的管理,只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在中央层面,烟草专卖局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以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中储存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信息等为基本依据。

烟草专卖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具备独立且固定的经营场所,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明;2、符合申请当地烟草专卖有关部门规定的零售店合理布局的要求;3、申请人具备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资金;4、申请当地烟草专卖部门公布的其他条件,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的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流程:1、申请。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对全国范围的烟草行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建立国家专卖制度,有计划地发展生产,提高质量,改善供应,调节消费,增加积累,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烟草专卖的范围,包括:一 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名晾(晒)烟;二 卷烟盘纸、过滤嘴;三 卷烟专用机械。第三条 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  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全面经营管理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  省级、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烟草专卖的行政管理、业务经营机构,其工作分别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为主。第二章  烟草种植和收购第四条 烤烟、名晾(晒)烟实行计划种植、计划收购。国家计划委员会下达计划;任何地区或部门,未经计划下达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第五条 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按照国家计划负责安排生产布局,并负责良种推广、科学种植,采摘烘烤、分级检验等生产技术工作。  前款工作,农业部门应当密切配合进行。第六条 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统一收购、复烤,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经营。第七条 烤烟、名晾(晒)烟的收购实行合同制。烟草公司或其委托代购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计划同生产者协商签订生产、收购合同;生产者按照合同生产,烟草公司或其委托代购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收购价格统一组织收购。生产者不得自行上市出售。  无计划、无合同,盲目发展的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按浮动价格统一收购。第三章 卷烟、雪茄烟、烟丝的生产和销售第八条 卷烟、雪茄烟实行计划生产。国家计划委员会下达指令性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和烟草公司应当保证计划的实施;未经计划下达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第九条 卷烟、雪茄烟由烟草公司所属烟厂统一生产,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  对违反前款规定者,吊销营业执照,强行查封,取消银行帐户,没收制烟设备;情节严重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十条 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生产手工卷烟;禁止销售手工卷烟。  对违反前款规定者,除没收生产工具、原料、产品外,并给予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十一条 卷烟、雪茄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第十二条 烟草行业的专业科研机构,由烟草总公司归口管理。烟草行业的科研工作,由烟草总公司统筹规划。  烟草总公司应当组织科技力量,努力提高烟叶和烟草制品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含量,以维护消费者健康。第十三条 卷烟、雪茄烟的国内市场由烟草总公司统一安排。卷烟、雪茄烟的收购、分配、调拨、批发业务由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统一经营,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经营该项业务。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第十四条 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和经营烟丝产销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领取专卖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接受当地烟草专卖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没有领取专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或烟丝产销业务。第四章 价格、商标和运输第十五条 烤烟、 名晾(晒)烟的收购价格, 由国家物价局会同烟草总公司制定。卷烟、雪茄烟的出厂价格、调拨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由烟草总公司统一制定。  前款价格,未经制定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动,也不得变相提价或降价。  经营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不遵守国家规定价格者,给予经济制裁,直至吊销专卖许可证。第十六条 卷烟、 雪茄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第十七条 烤烟、名晾(晒)烟、卷烟、雪茄烟的运输,必须持有烟草公司证明,方可办理托运手续。第五章 卷烟盘纸、过滤嘴、卷烟专用机械的生产和分配第十八条 卷烟盘纸、过滤嘴、卷烟专用机械实行定点计划生产。烟草总公司应当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择优选定生产企业,并发给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烟草总公司提出的计划组织生产。

什么是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由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的,不是工商审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第五条 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第六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七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名晾晒烟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第八条 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经全国或者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第九条 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  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等定价的原则制定。第十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必须签订合同。第三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消,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第十三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全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总产量计划向省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的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该企业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的范围内,对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适当调整。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烟草专卖品指的是什么

烟草专卖品指的是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等专用机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烟草专卖品的烟草是喜温作物,对温度的反应比较敏感,不同的温度条件对烟草的品质、产量影响比较大。优质烟草在生育期内对温度的要求是前期较低、后期较高。作烟草工业的原料;全株也可作农药杀虫剂;亦可药用。

烟草专卖执法行为“六条禁令”是什么内容?

一、严禁不出示证件、着装不整执法; 二、严禁野蛮执法和侮辱、刁难管理对象; 三、严禁不依照法定程序查扣物品; 四、严禁无法定依据检查非经营性场所; 五、严禁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财物或接受宴请; 六、严禁酒后执法或穿着制服到娱乐场所消费。

烟草专卖执法的权限有哪些?请专业人士帮一下忙!

依据烟草专卖法 ,你可以看一下 , 依法检查有烟草专卖品经营证的零售客户。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许可证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携带材料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县(区)级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区)级烟草专卖局的,由所属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烟草专卖局主要要做些什么事情?烟草系统包括些什么单位?怎么分的

烟草专卖局的主要职能有:1、维护烟草市场秩序稳定。包括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烟叶收购秩序。说明白点也就是查处市场上的假烟、走私烟、非正常渠道卷烟以及打击无证经营卷烟的行为。还有就是在烟叶收购季节打击不法烟贩擅自收购烟叶的行为。2、证件的管理。包括执法检查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运证等。3、对内监管。也就是对卷烟销售、烟叶生产、卷烟生产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烟草系统主要分为三大块:1、工业企业。也就是卷烟厂。2、商业企业。也就是烟草公司。省级称为烟草公司,市级称为分公司,县级称为营销部。商业企业主要是卷烟销售以及烟叶种植。3、行政执法。也就是烟草专卖局。商粘企业和行政执法是政企一家。烟草公司经理就是烟草专卖局局长。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怎么办理的?

一、烟草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1.有适合烟草产品零售业务的资金2.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产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4、有关部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烟草证办理所需材料。(一)非新公司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适当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4、一寸照片一张。5、住宅证明书(住宅生产证明书、租赁合同或街道事务所发行的住宅证明书)。(二)新公司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申请书2、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设立的文件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批准通知书5、审查机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三)新的零售类办理烟草证需要提交。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申请书2、个人工商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住房权利证明书或住房租赁合同4、审查机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的区别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的区别:性质不同;隶属关系不同;主要职责不同。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性的农工商贸一体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受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一、性质不同1、国家烟草专卖局(英文名称为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2、中国烟草总公司,简称中国烟草,成立于1982年1月,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法规、法令、方针政策,按照国家计划,对所属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二、隶属关系不同1、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2、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性的农工商贸一体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受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三、主要职责不同1、国家烟草专卖局(一)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二)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三)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四)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五)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六)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七)负责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制定烟草行业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2、中国烟草总公司(一)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综合计划,研究投资方向,编制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组织重点项目的论证和实施,检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行业统计分析工作。(二)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指针,制定烟草行业科技规划,组织科技攻关,推广烟草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普及应用,依靠科技兴烟。(三)落实国家烟叶种植、收购、调拨计划,推广“良种化、规范化、区域化”等科学种烟措施,提高烟叶质量,安排好烟叶的加工、储备和出口。(四)组织实施年度卷烟工业生产计划,开发适销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加强企业管理。(五)安排全国卷烟市场,组织跨省、区卷烟调拨,负责商情调查、预测工作,开拓卷烟市场,搞好卷烟流通,满足城乡人民需要。(六)组织烟草行业专用设备和原、辅材料的生产、供应和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七)贯彻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统一管理烟草行业进出口业务,实行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完成国家创汇任务。

烟草专卖局可以买烟么?

以前,各地烟草局门口有烟草批发部,现在全部取消了。烟草公司实行送烟上门的工作方法,地市级烟草公司订烟、发烟,当地烟草专卖局送烟、管理零售商。因为专卖法规定,无证不准零售香烟的,发烟必须按证订烟,所以,专卖局里面是没有烟的。购买香烟应该到零售商哪里购买,必须到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商哪里购买,不然的话,容易买到假烟和走私烟。 我想,你想去烟草局卖烟,可能是想优惠买烟的,现在规定【条盒一价】,在零售商哪里购买完全一样,烟草局里面没有特权。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几档

   烟草证有5个档位。1、具体档位是多少,主要跟大家店面的经营规模有很大的关系;2、通常状况下店面经营规模越大对应的档位越高,反之店面经营规模越小档位越低;3、实际上对新入网的客户,目前烟草局在定档的时候主要参考同经营范围、同经营形式、同经营条件附近零售业客户的平均档位而定的。例如对城镇店面来说,如果是在那些商场,档位通常都较为高,另外一些经营规模较为大的超市档位也相对较为高,可是像杂货店或是兼营烟草的小店铺定档通常都较为低。而相对于城镇店面来说,乡村店面的档位要更低一些,例如同样是超市,乡村的档位有可能比城镇低2到5个档位。因此通常状况下烟草局在定档位的时候,起始档位都较为低,对应的大家能拿到的烟草都较为少。

烟草专卖许可证网上申请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系统版本:HarmonyOS3.0.0软件版本:微信8.0.30烟草专卖许可证网上申请是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进行办理的。网上申请的具体步骤如下:使用国家烟草专卖局网上办理平台办理1、打开国家烟草专卖局网上办理平台打开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主页点击办事大厅进入。2、点击办事指南点击办事指南,在新的界面点击证件办理进入。3、点击新办烟草专卖许可证在证件办理界面点击新办烟草专卖许可证进入即可申请网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 委托代理人 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 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 第十六条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 个体工商户 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第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 (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 (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 (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烟草专卖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客观:《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新办、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核查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营业执照;(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烟草公司和烟草专卖局有什么区别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的区别:性质不同;隶属关系不同;主要职责不同。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性的农工商贸一体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受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      一、性质不同      1、国家烟草专卖局(英文名称为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      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2、中国烟草总公司,简称中国烟草,成立于1982年1月,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法规、法令、方针政策,按照国家计划,对所属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二、隶属关系不同      1、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2、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性的农工商贸一体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受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      三、主要职责不同      1、国家烟草专卖局      (一)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二)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      (三)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五)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      (六)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七)负责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制定烟草行业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      2、中国烟草总公司      (一)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综合计划,研究投资方向,编制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组织重点项目的论证和实施,检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二)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指针,制定烟草行业科技规划,组织科技攻关,推广烟草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普及应用,依靠科技兴烟。      (三)落实国家烟叶种植、收购、调拨计划,推广“良种化、规范化、区域化”等科学种烟措施,提高烟叶质量,安排好烟叶的加工、储备和出口。      (四)组织实施年度卷烟工业生产计划,开发适销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加强企业管理。      (五)安排全国卷烟市场,组织跨省、区卷烟调拨,负责商情调查、预测工作,开拓卷烟市场,搞好卷烟流通,满足城乡人民需要。      (六)组织烟草行业专用设备和原、辅材料的生产、供应和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七)贯彻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统一管理烟草行业进出口业务,实行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完成国家创汇任务。

国家烟草专卖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二)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三)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四)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五)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六)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七)负责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制定烟草行业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  (八)对全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  (九)管理烟草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司怎么办理烟草专卖证?

如下:1、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2、受理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法律分析: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需要的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申请人免冠1寸照片2张;4、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提供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房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租房协议的,提供居委会、村委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5、经营场所平面方位图;6、委托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店是不是什么烟都有

是的,正规的专卖店有各种各样的香烟出售。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烟草直营店,又称烟草公司直营店,顾名思义就是烟草公司直接经营的零售店,最早于90年代在各地初步建立。相对于普通零售点,烟草直营店经科学布局,选点准确、覆盖更广、定位更精,当然经营也更规范,价格更公道、产品更齐全。

如何申请烟草专卖店

先要到烟草公司做材料打申请,再要等公司审核是否符合要求。很麻烦的哟。

烟草专卖局卖烟吗

法律分析:建议重新申请办理,烟草局会不定期巡查,如果没有烟草证还卖烟,刚开始会警告,如果不听警告,可能会对你卖的烟草进行全部没收。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烟草公司与烟草专卖局区别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的区别:性质不同;隶属关系不同;主要职责不同。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性的农工商贸一体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受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      一、性质不同      1、国家烟草专卖局(英文名称为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      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2、中国烟草总公司,简称中国烟草,成立于1982年1月,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法规、法令、方针政策,按照国家计划,对所属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二、隶属关系不同      1、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2、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性的农工商贸一体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受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      三、主要职责不同      1、国家烟草专卖局      (一)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二)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      (三)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五)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      (六)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七)负责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制定烟草行业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      2、中国烟草总公司      (一)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综合计划,研究投资方向,编制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组织重点项目的论证和实施,检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二)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指针,制定烟草行业科技规划,组织科技攻关,推广烟草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普及应用,依靠科技兴烟。      (三)落实国家烟叶种植、收购、调拨计划,推广“良种化、规范化、区域化”等科学种烟措施,提高烟叶质量,安排好烟叶的加工、储备和出口。      (四)组织实施年度卷烟工业生产计划,开发适销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加强企业管理。      (五)安排全国卷烟市场,组织跨省、区卷烟调拨,负责商情调查、预测工作,开拓卷烟市场,搞好卷烟流通,满足城乡人民需要。      (六)组织烟草行业专用设备和原、辅材料的生产、供应和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七)贯彻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统一管理烟草行业进出口业务,实行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完成国家创汇任务。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的区别

烟草局和烟草公司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1、烟草公司和烟草局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职工都是一样的,烟草公司是指卷烟还有烟叶的销售,烟草局是指烟草稽查也就是行政执法,油水大就不知道了,反正都挺累人的,不好干的一份艰辛工作。2、它们各自的机构不同,烟草公司负责销售的机构,专卖局是行政机构。还有就是它们的考试内容不同:烟草局的正式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烟草公司和烟草局的考试是同期举行的,烟草公司考业务,烟草局考法律知识。3、烟草公司是销售烟的,将烟销售给零售户,然后由零售户再卖给我们烟民。烟草局是负责,办理烟草证,查假烟、走私烟等的。说的简单一点,烟草局属于政府管理部门,烟草公司属于国有企业,但是这两个机构经常是人员重叠的。考公务员有可能分到烟草局,但是此类情况很少,因为烟草局人浮于事,裁员还来不及呢,一般政府不会再给什么编制了。

请问烟草专卖局和国家烟草公司是一样的吗

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烟草公司是中央直属企业,也就是国企。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烟草专卖局隶属于国家工信部、管理的二层事业单位,有编制,享全额财政拨款待遇。烟草专卖局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那么到地方一样的,他也属于公务员序列。烟草局在我国可以说是个非常特殊的部门。除了国家层面的烟草局,我们通常所说的烟草公司和烟草局指的是省、市、县三级单位,和国家烟草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这类单位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制度,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国家烟草专卖法的行政执法机构,属于国企。所以正式员工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所以就无法享受编制待遇,而我们考上的烟草局就属于这类。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职能司(室):办公室(外事司)、发展计划司、专卖监督管理司、经济运行司、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科技司、人事司。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1、通过一定的途径向药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可以网上申请,也可以现场申请,在提出申请之时,按照要求领取相应的资料表格,并将这些资料填写好,然后统一上交。2、现场核查。决定受理你提出的申请后,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会派员上门实地核查你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进行现场核查。3、资料审核。通过现场核查后,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纸质资料进行初审,主要是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4、资格审批。通过资料初审后,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员会再次进行复审,复审包括资料复审,也包括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就会发证。法律依据:《烟草专卖法》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是一回事吗?

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烟草公司是中央直属企业,也就是国企。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烟草专卖局隶属于国家工信部、管理的二层事业单位,有编制,享全额财政拨款待遇。烟草专卖局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那么到地方一样的,他也属于公务员序列。烟草局在我国可以说是个非常特殊的部门。除了国家层面的烟草局,我们通常所说的烟草公司和烟草局指的是省、市、县三级单位,和国家烟草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这类单位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制度,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国家烟草专卖法的行政执法机构,属于国企。所以正式员工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所以就无法享受编制待遇,而我们考上的烟草局就属于这类。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职能司(室):办公室(外事司)、发展计划司、专卖监督管理司、经济运行司、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科技司、人事司。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的区别

烟草局和烟草公司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1、烟草公司和烟草局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职工都是一样的,烟草公司是指卷烟还有烟叶的销售,烟草局是指烟草稽查也就是行政执法,油水大就不知道了,反正都挺累人的,不好干的一份艰辛工作。2、它们各自的机构不同,烟草公司负责销售的机构,专卖局是行政机构。还有就是它们的考试内容不同:烟草局的正式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烟草公司和烟草局的考试是同期举行的,烟草公司考业务,烟草局考法律知识。3、烟草公司是销售烟的,将烟销售给零售户,然后由零售户再卖给我们烟民。烟草局是负责,办理烟草证,查假烟、走私烟等的。说的简单一点,烟草局属于政府管理部门,烟草公司属于国有企业,但是这两个机构经常是人员重叠的。考公务员有可能分到烟草局,但是此类情况很少,因为烟草局人浮于事,裁员还来不及呢,一般政府不会再给什么编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第五条 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第六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七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名晾晒烟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第八条 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第九条 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第十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必须签订合同。第三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第十三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全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总产量计划向省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的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该企业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的范围内,对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适当调整。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烟草公司是中央直属企业,也就是国企。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烟草专卖局隶属于国家工信部、管理的二层事业单位,有编制,享全额财政拨款待遇。烟草专卖局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那么到地方一样的,他也属于公务员序列。烟草局在我国可以说是个非常特殊的部门。除了国家层面的烟草局,我们通常所说的烟草公司和烟草局指的是省、市、县三级单位,和国家烟草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这类单位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制度,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国家烟草专卖法的行政执法机构,属于国企。所以正式员工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所以就无法享受编制待遇,而我们考上的烟草局就属于这类。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职能司(室):办公室(外事司)、发展计划司、专卖监督管理司、经济运行司、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科技司、人事司。

中国的烟草专卖法的具体细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1年6月29日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正是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三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第五章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第六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第五条 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第六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七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名晾晒烟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第八条 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第九条 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第十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必须签订合同。第三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第十三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全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总产量计划向省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的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该企业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的范围内,对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适当调整。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卷烟、雪茄烟的焦油含量级标准。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第十八条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第十九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第二十条 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第二十二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第二十三条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第五章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第二十四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本法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整机。第二十五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以及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组织生产。第二十六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可将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第六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第二十九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第三十条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三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第三十七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烟草制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烟草专卖条例》同时废止。修改内容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三、对下列法律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作出修改(二)将下列法律中引用已纳入刑法并被废止的关于惩治犯罪的决定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46.《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三)删去下列法律中关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并作出修改5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四)对下列法律中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作出修改54.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四、对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作出修改(一)将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6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作出修改删去第八条中的“经全国或者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 第三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律中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或者价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删去第三款。(二)删去第十条第一款中的“价格”。将第二款中的“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修改为“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三)删去第十七条。(四)删去第二十九条。(五)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六)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七)删去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卖烟吗

烟草专卖局不卖烟,是管理买卖烟草。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是政企合一的单位,实施“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专卖管理体制。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合署,同一组织机构,同时行使专卖监督管理和卷烟营销两项职能。南京市局(公司)下辖9家区县局(分公司),服务全市25800多个零售户,有1300多名员工。近年来,我们以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造服务品牌为目标,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创和谐,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中国烟草概况:1991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2005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5〕57号),明确烟草行业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中国烟草总公启森档司依法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三定”方案,对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通过上述几个阶段,我国逐步形成了以“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为核心的烟草专卖制度和管理体制。其中专卖专营又包括三大法定许可制度,即:烟草专卖品生产和进出口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烟草专卖品销售和经营主体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运输的法定准运证制度。目前,全国烟草行业职工总数55万人;设有直属机构58个;地市级局(公司)446个,县级局(营销部)2283个;卷烟工业企业和烟机制造企业105个,烟叶复烤企业56个,其他单位和企业140个。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体制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的优势,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专卖执法,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烟草专卖店在烟草公司进烟,

很方便,去烟草部门把烟草证办好,然后就等烟草局派人去那里走访后(也就是烟草有人会到你的门市看看)然后就会有人电话联系你,叫你取证,拿到证以后你当时进不了烟,会有区域经理联系你,如果不是电话定烟,区域经理会把你的烟草网站以及帐号密码告诉你,没有登陆帐号和密码你是无法定烟的,你的帐号就是你的烟草证上的号,密码必须等待生成后经理会通知你,然后登陆帐号上去把原始密码修改掉换成你记得住的,经理会告诉你周几定烟,周几送烟,我们这边是周五定烟周二或者周二之前就把烟送到店里了,紧俏烟不好打都是分好的,有的烟还没有,你也打不到,一般都是根据当位来分配烟的,比如:3.5元的白红梅,你的当位底,可能也就给你的1-2条,15当以上的给你个1-5条,25当以上可能给个5-10条,这是比喻,要看当地烟草局是怎么分配烟的,有的时候有的烟一条也不给,每准1-2年也给不了你,你当位高了,可能就给你了,我们这边每个月是200条的数量,当位跟句你定烟的钱数和你定的烟的种类来分配的,一般小户也就是2000-3000左右的烟钱,当位上升很慢,如果每周定烟数量在3000以上你的当位可能就升的快点,我们这么有几个大户,每周都能打10000到20000的烟,最高的时候能一次定70000左右的烟,这样的都是大户,没钱当位上不去,就别想定到紧俏烟,还有新品烟,提前打招呼给你,烟是很压钱的,所以我是定不了这么多,最高我才定到6000多块钱的烟!!!

烟草专卖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性质的单位。1.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2.烟草制品的销售环节,只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拆空可证。《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十六旅散瞎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掘族草专卖零售许可证。3.严格抓好"两烟"总量控制,生产经营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全行业始终把控制烟叶、卷烟总量放在首位,严格按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销售,保持产销平衡和协调发展。卷烟生产经营坚持抓好"控量、促销、稳价、增效",严格控制生产进度,扶持重点企业和名优品牌,并采取多种措施抓好低档卷烟特别是五类烟生产,使全行业保持了产销增长、价格稳定、效益提高的良好发展态势。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为什么实行专卖制度

烟草有害身体健康,国家实行烟草专卖,其实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从国民健康考虑的,而不是很多人认为的烟草专卖能为国家带来丰厚的财政收入!烟草销量在每年年初都已经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了生产指标,而不是完全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销售!香烟的价格也是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物价部门制定实行全国统一价.因为烟草的成本很低,如果烟草实行市场化,进入市场竞争,势必引起香烟生产厂家竞争市场,香烟价格会急转直下,能抽的起烟的人会越来越多,由于价格的下降,不抽烟的人变成抽烟的人的概率大大增加,每天抽一包烟的人开始抽两包的几率也不断增强。其次放松了烟草的管制,市场上的假烟将更加泛滥,这对国民健康的损害将远胜于专卖时期。再次因为实行了专卖,由国家强行制定香烟的价格确实也实实在在的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加大了国家财政对烟草的依赖。但尽管如此,国家仍然在不断努力的减少烟草对财政的贡献指数,尽快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即使以后烟草对国家的财政贡献率越来越低,烟草专卖的制度仍然不会改变。全世界的国家基本对烟草都是实行的专卖体制,我们的近邻日本,包括欧洲国家都是专卖,美国没有专卖,但仍然也是垄断经营。就像我们吃的盐一样,盐在我们国家从古至今也都是专卖经营,古时候叫官盐,跟那时候盐巴产量少有关系,现在专卖食盐最主要的原因也是关乎国民健康,因

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的条件有:1、具备独立且固定的经营场所,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明;2、符合申请当地烟草专卖有关部门规定的零售店合理布局的要求;3、申请人具备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资金;4、申请当地烟草专卖部门公布的其他条件,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申请。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总而言之,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的条件包括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等。一般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实地核查、审核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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