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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烟草专卖证

一、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有卷烟字样);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完整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格式文本的申请书; 4、经营场所属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提供租赁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并提供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 5、属外来人员还需持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口暂住证。 二、现场勘察 1、经营场所属于城镇的必须左右50米内无持证零售户; 2、经营场所属于农村的必须左右100米内无持证零售户; 3、道路间距的确定:根据道路路宽(直线距离)在10米以上的按照道路单边两侧方向测量。 4、网点间距的确定:按照相邻的两个经营场所门面的中间点进行测量。 三、不受距离限制 1、营业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综合商场和超市不受零售网点布局限制。 2、综合性农贸、商贸、副食品市场规模在200户以上的,内设卷烟零售网点不超过10个;规模在200户以下的,内设卷烟零售网点不得超过5个。在市场内部不受零售网点布局限制。 四、持有有关证件及政府要求动迁 1、特困户、军烈属、残疾人、下岗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需提供本市镇、街道的证明材料和军烈属证、残疾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本人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其经营场所与已有网点间距为城区按照25米以上确定、农村按照50米以上确定。 2、原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客户,由市政府拆迁办安置到指定地点,需要继续经营而变更经营地址的,与已有网点间距:城区按照25米以上确定,农村按照50米以上确定。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02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系统版本:HarmonyOS3.0.0软件版本:津心办6.1.9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津心办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通过津心办办理1、点击办事大厅首先在津心办主页界面点击办事大厅进入。2、点击办事指南然后点击办事指南,在新的界面点击证件办理进入。3、点击新办烟草专卖许可证即可最后在证件办理界面点击新办烟草专卖许可证进入即可申请网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证许可办法

法律主观: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的方式为向烟草专卖局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书、身份证件等相关的资料,行政机关若是认为其符合发放许可证的条件的,则会发放许可证。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是不需要钱的。法律客观:《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法律分析: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需要的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申请人免冠1寸照片2张;4、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提供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房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租房协议的,提供居委会、村委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5、经营场所平面方位图;6、委托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物桐,是事业单位。依据如下: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腊蚂衫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1981年5月,国务院决定对烟草实行国家专营;1982年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1983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1984年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烟草局在我国可以说是个非常特殊的部门。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烟草专卖局隶属于国家工信部、管理的二层事业单位,有编制,享全额财政拨款待遇。除了国家层面的烟草局,我们通常所说的烟草公司和烟草局指的是省、市、县三级单位,和国家烟草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这类单位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制度,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国家烟草专卖法的行政执法机构,属于国企。所以正式员工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所以就无法享受编制待遇,而我们考上的烟草局就属于这类。虽然烟草局没有编制,但有专供内部使用的企业编,有编制就是正式工。虽然不属于体制内编制,但同样可以享受福利补助和晋升待遇,稳定性不比体制内编制差,所以烟草局被很多业内人士冠以“编制”这么一说,所谓“无编胜有编”说的就是这个意思。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三定”方案,对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通过上述几个阶段,我国逐步形成了以“轮腔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为核心的烟草专卖制度和管理体制。其中专卖专营又包括三大法定许可制度,即:烟草专卖品生产和进出口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烟草专卖品销售和经营主体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运输的法定准运证制度。目前,全国烟草行业职工总数55万人;设有直属机构58个;地市级局(公司)446个,县级局(营销部)2283个;卷烟工业企业和烟机制造企业105个,烟叶复烤企业56个,其他单位和企业140个。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体制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的优势,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专卖执法,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适用于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的企业;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适用于承担烟草专卖品调拨经营业务、从事烟草制品批发(含委托批发)业务的商业性企业;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卷烟、雪茄烟、烟丝零售(含临时零售)业务的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烟草许可证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提出办理申请;2.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齐全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经审核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二、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什么是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4类。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不分级别的,只是在烟草公司内部对烟草经营户进行客户分类分级,采用不同的订货及销售策略。烟草本身是没有等级的。我国由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类。但是公司会参照客户的销售量分为无星三类、无星二类、无星一类、一星(每季度600条)、二星(每季度800条)、三星(每季度1200条)以及特供点(包括大型卖场),一般客户要想升级到四星难度非常大。扩展资料生长温度烟草是喜温作物,对温度的反应比较敏感,不同的温度条件对烟草的品质、产量影响比较大。优质烟草在生育期内对温度的要求是前期较低、后期较高。日均温高于35℃时,烟株的生长受到抑制,叶片变粗、变硬,同时烟碱含量过高,品质变差。低温能促进烟株的提前发育,但不同品种对低温的反应有一定差异。对于所有类型烟草而言,温度低于13℃一般是不可取的,尤其在无光照的潮湿天气条件下。在光照充足、日平均气温27℃左右的良好生长条件下,烟草移栽后80-90天成熟;在低温天气,成熟需要100-120天。光照不足会导致烟草生长缓慢,烟叶几乎不能正常成熟,而生产出劣质烟叶。大田生长中、后期,若日平均气温低于20℃,同化物质的转化和积累便受到抑制,妨碍烟叶正常成熟,气温愈低,形成的烟叶质量愈差,如生长后期早霜造成的霜冻叶就没有使用价值。但成熟期温度过高,也会造成灼伤烟叶,出现焦片、焦尖现象,内在质量变差。成熟期的热量状况对烟叶质量的影响最为显著,所以通常把烟叶成熟期的气温作为判断生态适宜状况的重要标志一般对日照反应敏感的品种,对低温反应也比较敏感,所以在烟株生长的前、中期,如果遇到较长时间的低温寡照,将抑制营养生长,促进生殖器官发育,易导致烟株早花,影响烟叶产、质量。

中国的烟草专卖什么时候开放的?

中国的烟草专卖是在2004年1月开放的。2004年1月,“特零证”即将取消,外烟将直接进入终端零售环节。取消特零证和逐步降低外国烟草进入中国市场的关税,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对烟草行业所作的两项重要承诺。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体制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的优势,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专卖执法,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国烟草行业紧紧围绕“卷烟上水平”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紧扣实践改革的红利在哪里、发展的潜力在哪里、追赶的目标在哪里等“三大课题”和提升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控烟履约、规范管理、队伍建设等“五个形象”,全面抓好各项工作,“卷烟上水平”主要目标顺利实现。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1.烟草专卖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提出办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齐全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四、审核审批。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五、决定。经审核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五条,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管理。

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十七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按卷烟等级选定部分牌号的卷烟作为代表品。代表品的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卷烟的非代表品、雪茄烟和烟丝的价格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的区别

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的关系:中国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家人,下辖各直属公司和各省烟草公司各省级烟草公司分工业公司和商业公司。鉴于烟草产业的特殊性,烟草专卖局进行烟草专卖制度的维护,具有行政职能。烟草公司的叫法一般都是xx烟草专卖局(公司)。行政职能主要由烟草专卖局(公司)内的专卖部门承担。总体来说,中国烟草体制实行了工商分离,即生产和销售分离的形式,如下:【中烟工业公司】烟厂合并组成中烟工业公司,主要从事卷烟生产,也就是负责烟草生产,属于生产企业。【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的商业流通这块与市场管理的烟草专卖局合并组成新的烟草专志专卖局(公司),主要负责烟草专卖,烟叶的种植收购和卷烟的销售。以上就是中公小编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赞同 6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雪茄故事会关注谢邀@醒醒也要奋斗上岸谢邀,通俗理解烟草局是行政系统,烟草公司是销售系统,品类分为烟草销售和非烟销售。发布于 2020-05-07 00:01赞同1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Baidu广告不感兴趣知乎广告介绍i.hao61.net/d.js?cid=40308烟语清话专注于烟草行业招聘、现代烟草农业、电子烟、雪茄烟相关长理中烟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中烟招聘考试信息和指导关注2 人赞同了该回答两者的区别主要分以下几点:1、卷烟厂是工业企业,烟草专卖局是商业企业(以后有可能改制为工商局性质的政府部门);2、卷烟厂生产烟,但不能卖(卖就违法),专卖局销售烟;3、卷烟厂只能把自己生产的烟以调拨价卖给烟草局,烟草局则把卷烟批发给广大个体零售户,然后在买到消费者手中;两者之间并非竞争对手,而是一种利益调整的关系。4、消费者不能直接到烟草局买烟,也不能到烟厂买烟;5、烟草局把从农民手中的烟叶卖给烟厂,烟厂不能直接到农民手中收购烟叶;6、烟厂不一定每个地方都有,烟草局是小到每个县都有;7、烟厂是二级法人。烟草局有四个级别:国家烟草局、省烟草局、市烟草局、县烟草局。一级管一级:一般是国家局管烟厂和省烟草局、省管市、市管县。真正有资格从烟厂进烟的一般是市烟草局以上,县烟草局没有资格到烟厂直接进烟卖。

烟草专卖品指哪些

法律分析: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1、通过一定的途径向药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可以网上申请,也可以现场申请,在提出申请之时,按照要求领取相应的资料表格,并将这些资料填写好,然后统一上交。2、现场核查。决定受理你提出的申请后,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会派员上门实地核查你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进行现场核查。3、资料审核。通过现场核查后,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纸质资料进行初审,主要是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4、资格审批。通过资料初审后,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员会再次进行复审,复审包括资料复审,也包括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就会发证。法律依据:《烟草专卖法》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局和烟草专卖局区别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的区别:性质不同;隶属关系不同;主要职责不同。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性的农工商贸一体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受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      一、性质不同      1、国家烟草专卖局(英文名称为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      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2、中国烟草总公司,简称中国烟草,成立于1982年1月,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法规、法令、方针政策,按照国家计划,对所属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二、隶属关系不同      1、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2、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性的农工商贸一体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受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      三、主要职责不同      1、国家烟草专卖局      (一)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二)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      (三)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五)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      (六)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七)负责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制定烟草行业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      2、中国烟草总公司      (一)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综合计划,研究投资方向,编制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组织重点项目的论证和实施,检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二)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指针,制定烟草行业科技规划,组织科技攻关,推广烟草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普及应用,依靠科技兴烟。      (三)落实国家烟叶种植、收购、调拨计划,推广“良种化、规范化、区域化”等科学种烟措施,提高烟叶质量,安排好烟叶的加工、储备和出口。      (四)组织实施年度卷烟工业生产计划,开发适销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加强企业管理。      (五)安排全国卷烟市场,组织跨省、区卷烟调拨,负责商情调查、预测工作,开拓卷烟市场,搞好卷烟流通,满足城乡人民需要。      (六)组织烟草行业专用设备和原、辅材料的生产、供应和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七)贯彻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统一管理烟草行业进出口业务,实行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完成国家创汇任务。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1、首先营业执照要尽快办理好。去你烟店所在县、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有一个合理布局问题(各地不同可当地烟草局问这也是难点所在),其它好办。正常办证费用。2、申请范围: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3、办理机关: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③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5、提交材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资料进行申请。  2、发证机关接到申请后,应视申请是否属于本发证机关法定职权范围、表格填写是否正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决定是否受理。  予以受理的,发给《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通知书》(含受理编号),退回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不予受理的,发给《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退回申请资料,说明理由。  3、所有受理的申请,发证机关都必须到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及有关规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经审批不予办理的,发给《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说明理由。  4、经审批予以办理的,经办人应以电话或上门告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在作出予以发放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③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烟草专卖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烟草公司是中央直属企业,也就是国企。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烟草专卖局隶属于国家工信部、管理的二层事业单位,有编制,享全额财政拨款待遇。烟草专卖局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那么到地方一样的,他也属于公务员序列。烟草局在我国可以说是个非常特殊的部门。除了国家层面的烟草局,我们通常所说的烟草公司和烟草局指的是省、市、县三级单位,和国家烟草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这类单位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制度,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国家烟草专卖法的行政执法机构,属于国企。所以正式员工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所以就无法享受编制待遇,而我们考上的烟草局就属于这类。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职能司(室):办公室(外事司)、发展计划司、专卖监督管理司、经济运行司、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科技司、人事司。

烟草专卖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具备独立且固定的经营场所,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明;2、符合申请当地烟草专卖有关部门规定的零售店合理布局的要求;3、申请人具备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资金;4、申请当地烟草专卖部门公布的其他条件,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的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流程:1、申请。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局归政府哪个部门管

烟草局归政府部门管的,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烟草局归当地政府管。烟草局一般指国家烟草专卖局,其隶属于国务院。根据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国家烟草专卖局,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中国烟草属于工业和信息部门管理。中国烟草部门是全国垂直管理体制,不受地方各级部门的管理,只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在中央层面,烟草专卖局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以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中储存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信息等为基本依据。

烟草专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对全国范围的烟草行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建立国家专卖制度,有计划地发展生产,提高质量,改善供应,调节消费,增加积累,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烟草专卖的范围,包括:一 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名晾(晒)烟;二 卷烟盘纸、过滤嘴;三 卷烟专用机械。第三条 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  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全面经营管理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  省级、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烟草专卖的行政管理、业务经营机构,其工作分别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为主。第二章  烟草种植和收购第四条 烤烟、名晾(晒)烟实行计划种植、计划收购。国家计划委员会下达计划;任何地区或部门,未经计划下达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第五条 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按照国家计划负责安排生产布局,并负责良种推广、科学种植,采摘烘烤、分级检验等生产技术工作。  前款工作,农业部门应当密切配合进行。第六条 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统一收购、复烤,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经营。第七条 烤烟、名晾(晒)烟的收购实行合同制。烟草公司或其委托代购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计划同生产者协商签订生产、收购合同;生产者按照合同生产,烟草公司或其委托代购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收购价格统一组织收购。生产者不得自行上市出售。  无计划、无合同,盲目发展的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按浮动价格统一收购。第三章 卷烟、雪茄烟、烟丝的生产和销售第八条 卷烟、雪茄烟实行计划生产。国家计划委员会下达指令性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和烟草公司应当保证计划的实施;未经计划下达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第九条 卷烟、雪茄烟由烟草公司所属烟厂统一生产,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  对违反前款规定者,吊销营业执照,强行查封,取消银行帐户,没收制烟设备;情节严重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十条 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生产手工卷烟;禁止销售手工卷烟。  对违反前款规定者,除没收生产工具、原料、产品外,并给予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十一条 卷烟、雪茄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第十二条 烟草行业的专业科研机构,由烟草总公司归口管理。烟草行业的科研工作,由烟草总公司统筹规划。  烟草总公司应当组织科技力量,努力提高烟叶和烟草制品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含量,以维护消费者健康。第十三条 卷烟、雪茄烟的国内市场由烟草总公司统一安排。卷烟、雪茄烟的收购、分配、调拨、批发业务由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统一经营,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经营该项业务。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第十四条 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和经营烟丝产销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领取专卖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接受当地烟草专卖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没有领取专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或烟丝产销业务。第四章 价格、商标和运输第十五条 烤烟、 名晾(晒)烟的收购价格, 由国家物价局会同烟草总公司制定。卷烟、雪茄烟的出厂价格、调拨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由烟草总公司统一制定。  前款价格,未经制定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动,也不得变相提价或降价。  经营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不遵守国家规定价格者,给予经济制裁,直至吊销专卖许可证。第十六条 卷烟、 雪茄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第十七条 烤烟、名晾(晒)烟、卷烟、雪茄烟的运输,必须持有烟草公司证明,方可办理托运手续。第五章 卷烟盘纸、过滤嘴、卷烟专用机械的生产和分配第十八条 卷烟盘纸、过滤嘴、卷烟专用机械实行定点计划生产。烟草总公司应当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择优选定生产企业,并发给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烟草总公司提出的计划组织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第五条 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第六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七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名晾晒烟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第八条 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经全国或者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第九条 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  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等定价的原则制定。第十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必须签订合同。第三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消,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第十三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全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总产量计划向省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的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该企业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的范围内,对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适当调整。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的区别

烟草局和烟草公司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1、烟草公司和烟草局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职工都是一样的,烟草公司是指卷烟还有烟叶的销售,烟草局是指烟草稽查也就是行政执法,油水大就不知道了,反正都挺累人的,不好干的一份艰辛工作。2、它们各自的机构不同,烟草公司负责销售的机构,专卖局是行政机构。还有就是它们的考试内容不同:烟草局的正式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烟草公司和烟草局的考试是同期举行的,烟草公司考业务,烟草局考法律知识。3、烟草公司是销售烟的,将烟销售给零售户,然后由零售户再卖给我们烟民。烟草局是负责,办理烟草证,查假烟、走私烟等的。说的简单一点,烟草局属于政府管理部门,烟草公司属于国有企业,但是这两个机构经常是人员重叠的。考公务员有可能分到烟草局,但是此类情况很少,因为烟草局人浮于事,裁员还来不及呢,一般政府不会再给什么编制了。

烟草局和烟草专卖局区别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的区别:性质不同;隶属关系不同;主要职责不同。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性的农工商贸一体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受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      一、性质不同      1、国家烟草专卖局(英文名称为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      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2、中国烟草总公司,简称中国烟草,成立于1982年1月,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法规、法令、方针政策,按照国家计划,对所属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二、隶属关系不同      1、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2、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性的农工商贸一体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受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      三、主要职责不同      1、国家烟草专卖局      (一)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二)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      (三)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五)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      (六)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七)负责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制定烟草行业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      2、中国烟草总公司      (一)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综合计划,研究投资方向,编制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组织重点项目的论证和实施,检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二)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指针,制定烟草行业科技规划,组织科技攻关,推广烟草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普及应用,依靠科技兴烟。      (三)落实国家烟叶种植、收购、调拨计划,推广“良种化、规范化、区域化”等科学种烟措施,提高烟叶质量,安排好烟叶的加工、储备和出口。      (四)组织实施年度卷烟工业生产计划,开发适销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加强企业管理。      (五)安排全国卷烟市场,组织跨省、区卷烟调拨,负责商情调查、预测工作,开拓卷烟市场,搞好卷烟流通,满足城乡人民需要。      (六)组织烟草行业专用设备和原、辅材料的生产、供应和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七)贯彻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统一管理烟草行业进出口业务,实行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完成国家创汇任务。

烟草专卖局如何分配香烟

现在大部分城市还是电话访销,就是烟草公司给你打来电话,问你需要啥烟,公司根据货源情况再给你分配,然后从银行就把你的烟款扣了(叫电子结算),公司统一的送货车就给你送货上门了。向我们这已经开始实行网上订好了,和电话订货差不多就是方式不一样。

烟草专卖局卖烟吗

烟草专卖局不卖烟,是管理买卖烟草。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是政企合一的单位,实施“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专卖管理体制。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合署,同一组织机构,同时行使专卖监督管理和卷烟营销两项职能。南京市局(公司)下辖9家区县局(分公司),服务全市25800多个零售户,有1300多名员工。近年来,我们以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造服务品牌为目标,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创和谐,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中国烟草概况:1991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2005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5〕57号),明确烟草行业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中国烟草总公启森档司依法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三定”方案,对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通过上述几个阶段,我国逐步形成了以“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为核心的烟草专卖制度和管理体制。其中专卖专营又包括三大法定许可制度,即:烟草专卖品生产和进出口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烟草专卖品销售和经营主体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运输的法定准运证制度。目前,全国烟草行业职工总数55万人;设有直属机构58个;地市级局(公司)446个,县级局(营销部)2283个;卷烟工业企业和烟机制造企业105个,烟叶复烤企业56个,其他单位和企业140个。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体制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的优势,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专卖执法,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的区别

烟草局和烟草公司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1、烟草公司和烟草局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职工都是一样的,烟草公司是指卷烟还有烟叶的销售,烟草局是指烟草稽查也就是行政执法,油水大就不知道了,反正都挺累人的,不好干的一份艰辛工作。2、它们各自的机构不同,烟草公司负责销售的机构,专卖局是行政机构。还有就是它们的考试内容不同:烟草局的正式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烟草公司和烟草局的考试是同期举行的,烟草公司考业务,烟草局考法律知识。3、烟草公司是销售烟的,将烟销售给零售户,然后由零售户再卖给我们烟民。烟草局是负责,办理烟草证,查假烟、走私烟等的。说的简单一点,烟草局属于政府管理部门,烟草公司属于国有企业,但是这两个机构经常是人员重叠的。考公务员有可能分到烟草局,但是此类情况很少,因为烟草局人浮于事,裁员还来不及呢,一般政府不会再给什么编制了。

烟草专卖局如何分配香烟

现在大部分城市还是电话访销,就是烟草公司给你打来电话,问你需要啥烟,公司根据货源情况再给你分配,然后从银行就把你的烟款扣了(叫电子结算),公司统一的送货车就给你送货上门了。向我们这已经开始实行网上订好了,和电话订货差不多就是方式不一样。

烟草局和烟草专卖局区别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的区别:性质不同;隶属关系不同;主要职责不同。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性的农工商贸一体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受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      一、性质不同      1、国家烟草专卖局(英文名称为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      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2、中国烟草总公司,简称中国烟草,成立于1982年1月,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法规、法令、方针政策,按照国家计划,对所属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二、隶属关系不同      1、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2、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性的农工商贸一体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受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      三、主要职责不同      1、国家烟草专卖局      (一)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二)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      (三)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五)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      (六)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七)负责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制定烟草行业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      2、中国烟草总公司      (一)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综合计划,研究投资方向,编制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组织重点项目的论证和实施,检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二)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指针,制定烟草行业科技规划,组织科技攻关,推广烟草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普及应用,依靠科技兴烟。      (三)落实国家烟叶种植、收购、调拨计划,推广“良种化、规范化、区域化”等科学种烟措施,提高烟叶质量,安排好烟叶的加工、储备和出口。      (四)组织实施年度卷烟工业生产计划,开发适销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加强企业管理。      (五)安排全国卷烟市场,组织跨省、区卷烟调拨,负责商情调查、预测工作,开拓卷烟市场,搞好卷烟流通,满足城乡人民需要。      (六)组织烟草行业专用设备和原、辅材料的生产、供应和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七)贯彻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统一管理烟草行业进出口业务,实行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完成国家创汇任务。

烟草专卖局卖烟吗

烟草专卖局不卖烟,是管理买卖烟草。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是政企合一的单位,实施“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专卖管理体制。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合署,同一组织机构,同时行使专卖监督管理和卷烟营销两项职能。南京市局(公司)下辖9家区县局(分公司),服务全市25800多个零售户,有1300多名员工。近年来,我们以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造服务品牌为目标,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创和谐,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中国烟草概况:1991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2005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5〕57号),明确烟草行业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中国烟草总公启森档司依法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三定”方案,对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通过上述几个阶段,我国逐步形成了以“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为核心的烟草专卖制度和管理体制。其中专卖专营又包括三大法定许可制度,即:烟草专卖品生产和进出口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烟草专卖品销售和经营主体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运输的法定准运证制度。目前,全国烟草行业职工总数55万人;设有直属机构58个;地市级局(公司)446个,县级局(营销部)2283个;卷烟工业企业和烟机制造企业105个,烟叶复烤企业56个,其他单位和企业140个。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体制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的优势,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专卖执法,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登录新商盟烟草专卖

1用手机浏览器浏览器登录《新商盟》官方网站,输入烟草公司分配给你的账号、密码登录。新商盟官方网址登录系统后,在首页旁边有一个:卷烟订货。点击进入。3点击“卷烟订货”后,就出来一个订货选择页面了。然后你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订购哪些香烟品牌和需要的数量就可以,选择好之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下一步。4接下来就进入:订单提交页面。到这里的时候,一定要记得点击:提交订单。同时页面也会显示你此次订购的香烟数量和总金额。5提交订单之后,也就表示你此次订烟成功了。如果你提交了订单之后,想修改订单的话,直接点击“修改订单”就可以,然后从第三步骤重新开始选择订购哪些香烟品牌和数量,最后完成提交订单就行。6订单提交之后,你还要确保当时提供的绑定了烟草局的银行卡余额充足。现在都是银行卡自动划扣的。如果银行卡里的钱不够,有可能订单抢购。在扣款成功后等待烟草公司统一时间送货就行了。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的区别

烟草局和烟草公司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1、烟草公司和烟草局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职工都是一样的,烟草公司是指卷烟还有烟叶的销售,烟草局是指烟草稽查也就是行政执法,油水大就不知道了,反正都挺累人的,不好干的一份艰辛工作。2、它们各自的机构不同,烟草公司负责销售的机构,专卖局是行政机构。还有就是它们的考试内容不同:烟草局的正式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烟草公司和烟草局的考试是同期举行的,烟草公司考业务,烟草局考法律知识。3、烟草公司是销售烟的,将烟销售给零售户,然后由零售户再卖给我们烟民。烟草局是负责,办理烟草证,查假烟、走私烟等的。说的简单一点,烟草局属于政府管理部门,烟草公司属于国有企业,但是这两个机构经常是人员重叠的。考公务员有可能分到烟草局,但是此类情况很少,因为烟草局人浮于事,裁员还来不及呢,一般政府不会再给什么编制了。

烟草专卖局如何分配香烟

现在大部分城市还是电话访销,就是烟草公司给你打来电话,问你需要啥烟,公司根据货源情况再给你分配,然后从银行就把你的烟款扣了(叫电子结算),公司统一的送货车就给你送货上门了。向我们这已经开始实行网上订好了,和电话订货差不多就是方式不一样。

烟草局和烟草专卖局区别

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的区别:性质不同;隶属关系不同;主要职责不同。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性的农工商贸一体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受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      一、性质不同      1、国家烟草专卖局(英文名称为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      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2、中国烟草总公司,简称中国烟草,成立于1982年1月,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法规、法令、方针政策,按照国家计划,对所属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二、隶属关系不同      1、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2、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性的农工商贸一体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受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      三、主要职责不同      1、国家烟草专卖局      (一)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二)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      (三)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五)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      (六)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七)负责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制定烟草行业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      2、中国烟草总公司      (一)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综合计划,研究投资方向,编制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组织重点项目的论证和实施,检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二)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指针,制定烟草行业科技规划,组织科技攻关,推广烟草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普及应用,依靠科技兴烟。      (三)落实国家烟叶种植、收购、调拨计划,推广“良种化、规范化、区域化”等科学种烟措施,提高烟叶质量,安排好烟叶的加工、储备和出口。      (四)组织实施年度卷烟工业生产计划,开发适销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加强企业管理。      (五)安排全国卷烟市场,组织跨省、区卷烟调拨,负责商情调查、预测工作,开拓卷烟市场,搞好卷烟流通,满足城乡人民需要。      (六)组织烟草行业专用设备和原、辅材料的生产、供应和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七)贯彻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统一管理烟草行业进出口业务,实行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完成国家创汇任务。

烟草专卖局卖烟吗

烟草专卖局不卖烟,是管理买卖烟草。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是政企合一的单位,实施“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专卖管理体制。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合署,同一组织机构,同时行使专卖监督管理和卷烟营销两项职能。南京市局(公司)下辖9家区县局(分公司),服务全市25800多个零售户,有1300多名员工。近年来,我们以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造服务品牌为目标,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创和谐,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中国烟草概况:1991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2005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5〕57号),明确烟草行业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中国烟草总公启森档司依法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三定”方案,对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通过上述几个阶段,我国逐步形成了以“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为核心的烟草专卖制度和管理体制。其中专卖专营又包括三大法定许可制度,即:烟草专卖品生产和进出口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烟草专卖品销售和经营主体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运输的法定准运证制度。目前,全国烟草行业职工总数55万人;设有直属机构58个;地市级局(公司)446个,县级局(营销部)2283个;卷烟工业企业和烟机制造企业105个,烟叶复烤企业56个,其他单位和企业140个。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体制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的优势,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专卖执法,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谁知道中国的烟草专卖什么时候开放吗?

 WTO背景下的中国烟草业,其缓冲期就像一段已经燃在指间的香烟,渐渐地短了;青烟依稀之中,笼罩其上的浓厚的行政垄断色彩也正在淡去。明年初,特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将取消,随着零售市场向外烟的开放,中国烟草业的变革大幕正在徐徐开启——这是一段很容易让业内人士敏感的日子。  伴随着工商分离的改革尝试,烟草专卖行政审批制度往何处去?中国这个烟草大国,如何把这样一个特殊的产业做大做强?本报就此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汉华博士。周汉华一直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并参与许多部门的审批改革方案设计、论证与审核工作。  南方周末:2004年1月,“特零证”即将取消,外烟将直接进入终端零售环节,您认为这对国内烟草市场的格局将会有何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外国烟草进入中国市场的关税会越来越低,如何估价外国烟草直接进入零售以后国内市场的变化?  周汉华:取消特零证和逐步降低外国烟草进入中国市场的关税,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对烟草行业所作的两项重要承诺。显然,这两项措施到位后,最终可能会对国内烟草市场和烟草行业产生一定的冲击。不过,我认为冲击究竟会有多大还需要具体分析,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种冲击是非常有限的,不必过于夸大。  第一,烟草专卖制度是由我国《烟草专卖法》确立的,在入世谈判中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或作出任何承诺,所有的专卖措施仍然会继续保留,包括外国烟草的进口,也必须继续实行专营,不会出现外国卷烟大举进入的可能。第二,取消特零证只是在零售终端实现了外国卷烟的国民待遇,对于进口环节没有直接的冲击。换句话说,只是分蛋糕的人多了,蛋糕还是那么大。第三,尽管降低关税会加强外国烟草的竞争力和进口压力,但由于我们仍然维持着进口专营制度,只能由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经营,加之外国卷烟在本国的售价本身已经大大高于在中国的售价,价格下降的空间有限(我们也维持着对价格的管制),如果低于成本或其国内市场价格销售会有倾销甚至垄断之嫌。  所以,我认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外国卷烟在中国烟草市场上的比例大致应该维持在3%左右。当然,这一判断需要一些前提,一是进口专营制度仍能保持其统一性,二是相应的反倾销、反垄断措施能够尽快到位。  南方周末:烟草行业可以说是我国行政垄断的最后一个领域,但与其他行政垄断领域相比,烟草行业又有其特殊性,您如何评价烟草行业的行政垄断?您如何评价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  周汉华:当我们谈论烟草专卖制度时,首先应该看到它的特殊性:第一,烟草从本质上是有害公众健康的产品,它和电信、民航等不一样,不是生产得越多越好,也不是烟民越多越好。第二,烟草专卖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经过20多年的发展,它每年为国家提供的税利达1000多亿元,对国家财政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不能轻言改动。第三,烟草专卖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水平有密切的关系,尤其是与我们的政府监管能力不强有直接的关系,随便放开可能会造成市场混乱和税收的大量流失,这从白酒行业的现状中就能得到证明。这些是烟草专卖制度在目前阶段的几个很重要的特点。  当然,我们也看到,烟草这种最大众化、最市场化的产品,现在所实行的专卖制度是最为严格的,从上游到下游,从种植烟叶到销售卷烟,所有的环节都被严格管理起来。这种管理方式不但成本高,效果也不好,矛盾与问题多多。因此,亟须在烟草专卖制度中引入市场化机制,加强竞争,使企业更加具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  南方周末:加入WTO以后,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受到了极大的挑战,烟草专卖局日前强调,专卖制度不会取消,但是加入WTO后,我国现有的烟草专卖体制必须要做相关调整,您认为未来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周汉华:我认为,烟草行业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坚持烟草专卖专营体制的前提下,引进市场化机制。具体讲,要推进卷烟销售网络建设,以市场化方式实现宏观调控目标,逐步替代行政审批管理方式;稳步推进政企分开的改革步伐;对卷烟生产计划的分配和调整逐步扩大市场化手段的运用范围;逐步形成烟叶的市场化调节机制;探索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的竞争性发放方式;根据行政审批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措施规范现行行政审批程序;明确烟草专卖机关行政审批的责任,加强执法工作;规定便于相对人监督烟草专卖审批机关的制度;探索各种形式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维护烟草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应该承认,每一项改革措施都会非常艰难,都会涉及到权力与利益的重新调整。除了国家烟草专卖局以外,烟草行业的市场化改革问题,应该引起更高管理部门的关注。  《南方周末》:日本、泰国等许多国家的烟草行业都有过专卖制度,但是最后还是在市场开放的过程中被迫取消了,我国会走他们同样的路吗?  周汉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加和各种配套改革措施的逐步到位,我相信烟草专卖制度最终会成为历史。当然,这个过程究竟需要多久,现在还很难预测。  南方周末:烟草改革的一个方向是工商分离,安徽现已有了成功的尝试,而广东中烟工业公司也于5月28日挂牌,工商分离会不会是全国范围内烟草改革的方向?仅仅工商分离够不够?在此基础上,会不会再进行政企分离?  周汉华:工商分离当然是一个改革的方向。近年来,烟草行业一直在总结和推广一系列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确定了网络的基本运行模式。销售网络的建设对于调控市场、服务客户、培育品牌、稳价增量等方面都能发挥积极的作用。我认为,工商分离,尤其是销售网络的建设,可以帮助烟草行业实行从行政垄断向经济垄断,从管理到服务,从行政审批管理到市场化方式调控的诸多深刻转变。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政企分开等问题。我认为,实行政企分开,应该是烟草行业的一项迫切任务。  南方周末:随着经贸委的撤销,烟草专卖局的去留也一直为人们争议,在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未来将如何变化?  周汉华:上面一个问题已经讲到这一点,烟草行业的政企职能分开不能再推延下去了。政企不分造成了许多弊端,对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加强烟草行业执法都没有好处。烟草专卖制度并没有规定政企不分,法律中也没有这样的规定。我认为,在专卖体制下,专卖管理机关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等到有朝一日专卖制度成为历史的时候,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专卖管理机关也就会自然而然成为历史。因此可以说专卖管理机关的未来走向不是直线式的,而是螺旋式的。  南方周末:国外的烟草企业如菲利浦·莫里斯、英美烟草、日本烟草等均在为进入中国市场做准备,您如何评价他们?国际烟控行动将会如何影响未来的烟草市场?  周汉华: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中国有世界上最大的烟民群体,近4亿人在吸烟,并且,我们还看到,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烟民有越来越多、年龄有越来越小之势。随着国际烟控运动的加强,尤其是发达国家对国内烟草管制政策的加强,国际烟草巨头有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市场的倾向。看一看我们的许多体育电视节目,谁都能感受到这种影响。知道吗,我国每年因吸烟而死亡的人比交通事故与工矿事故死亡人数的总和还要多。因此,政府机关与各种社会组织,包括我们的媒体,都负有特殊的社会责任,我们应该有一场使人们远离烟草的现代“禁烟”运动。  南方周末:关于烟草体制改革,国内有许多学者均提出了一些较好的思路,您如何评价?现在获认同度较高的方案有哪些?  周汉华:概括地讲,对于烟草行业的改革主要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该进行彻底改革,立即废除专卖制度,放开自由竞争;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专卖制度不应该进行任何改革。我觉得这两种意见都失之偏颇,我主张走中间道路,也算是获得认同较高的方案吧,首先在维持专卖体制的前提下,引入市场化机制,加强竞争。到一定的历史阶段,再考虑废除专卖制度的问题。

安徽省宣城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齐美生简介

烟草公司(专卖局)算不算省直部门啊,近来安徽省对省直部门公积金管理有新规定,不知道适用于烟草否?

烟草公司是企业,专卖局是行政单位,隶属省专卖局管辖。因此专卖局的有关规定不针对烟草公司。专卖局只是针对烟草公司生产经营及市场销售发放许可证,并对价格及相关政策进行指导。

安徽省阜阳市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什么时间可以办理

停办了

2022年寿县烟草专卖局局长是谁

刘爱斌。2022年寿县政府规定,烟草专卖局局长是刘爱斌。寿县,隶属于安徽省淮南市,位于安徽省中部,淮河中游南岸,东邻长丰县,北与淮南市区、凤台县毗邻,西靠霍邱县,南与六安市、肥西县相连。

安徽烟草专卖局招聘考试公告里只说要考专业知识外加行测和申论,请问有关烟草知识要不要看?

你具体报考哪一个市的?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客户端怎么下栽

你好,你说的应该是手机订货客户端。这只能在电信,移动或客户经理处安装,在网上是下载不了的。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 怎样才能放到桌面上去

请右键点击,创建快捷方式!

接到了安徽省烟草专卖局的面试.

可以看看公务员的面试技巧

池州市烟草专卖局的介绍

池州市烟草专卖局成立于1989年3月,位于安徽省池州市清风东路。辖贵池区局、东至县局、石台县局、青阳县局及烟叶生产经营中心、九子山宾馆共六个直属单位。 党组书记、局长为吴兰田。

安徽烟草专卖局的登录用户名怎么获取

就是你的用户名称,(有可能是你没办网上订购)

安徽滁州 残疾人有铁皮棚子可以烟草专卖申请可以吗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报了2017安徽淮北烟草专卖局的招聘考试,但是不知道有没有过资格审查,可以查到吗?

2017安徽淮北烟草专卖局招聘资格审查结果出了,你可以去中公国企招聘网查询入围笔试名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烟叶种植、烟草制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种植和烟草专卖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进出口等烟草专卖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其中,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协调解决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交通、铁路、民航、邮政、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第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二)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三)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等证件的审查、发放和管理;(四)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第七条 烟草公司应当按照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种植规划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生产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推广优良品种,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资金扶持。第八条 烟草公司应当在烟叶种植区域依法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烟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收购站(点)应当展示符合国家标准的烟叶等级样品,公布等级价格,并严格执行计量标准和质量等级标准。第九条 在烟叶收购中禁止下列行为:(一)压级压价收购烟叶;(二)拒收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三)拖欠烟叶收购货款;(四)包庇、纵容非法收购烟叶,为非法收购烟叶提供便利条件。第十条 烟叶种植者对烟叶收购站(点)确定的烟叶等级有异议的,可以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烟叶生产者的代表组成的烟叶评级小组复核。烟叶种植者或者烟叶收购站(点)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核定。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努力降低有害成份含量,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烟草专卖生产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者供应卷烟、雪茄烟。第十二条 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内名优卷烟、雪茄烟调剂,并指导各级烟草公司合理布点,按需投放,引导消费,保障供给。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批发业务由烟草公司统一经营。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第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向卷烟、雪茄烟零售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货源,或者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第十五条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批发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加注烟草专卖防伪标识。烟草专卖防伪标识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第十六条 企业或者个人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当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经营。第十七条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零售经营企业和个人储存、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有烟草专卖防伪标识。第十八条 在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中禁止下列行为:(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二)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三)为走私烟草专卖品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提供设备、场所、资金、帐户、运输工具等便利条件;(四)以经营为目的,非法收购卷烟、雪茄烟。第十九条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广告。第二十条 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使用过期、复印、涂改、伪造或者重复使用的准运证;(二)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与准运证核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调入、调出单位和运达地点不符的;(三)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邮寄或者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第二十一条 外国烟草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和省外烟草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卷烟、雪茄烟促销活动所需卷烟、雪茄烟,应当从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二)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三)自行或者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品交易市场和烟草专卖品存放地依法进行烟草专卖检查;(四)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自行或者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车辆或者船舶进行检查;(五)处理有关涉案物品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证据的,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未出示有效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第二十四条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销毁、拍卖或者由烟草企业收购。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烟叶收购站(点)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烟叶种植者造成损失的,烟草公司应当依法赔偿。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烟草制品货值金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其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的卷烟、雪茄烟,并没收违法所得。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违法所得,以及用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工具、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由烟草、工商、海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走私的烟草专卖品,并处以走私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其非法收购的卷烟、雪茄烟。第三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公司及有关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二)擅自处理或者私分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三)走私烟草专卖品;(四)制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五)为非法经营、走私、制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行为提供便利;(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是指按照同一品名的正品烟草专卖品当地同期市场销售价格计算的价值。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含烟草学会)负责组织制订省局(公司)机关政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维护机关工作秩序;负责督办省局(公司)局长、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协助省局(公司)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协调部门间的工作,督促工作落实到位;负责承办重要会议,组织起草重要材料;负责公文办理、文秘、政务信息、文书档案、机要、外事、接待、统战、值班等工作;负责人民来信处理、群众来访接待,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省系统稳定信访工作;承担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协调与政府部门、有关单位的关系;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全省系统新闻、信息的收集、核审、发布工作;负责行业网站和内部网站管理;负责《安徽烟草》杂志编印发行和《安徽烟草志》、《安徽烟草年鉴》的编纂工作;开展烟草学会工作,组织学术研究和交流;承担驻京办事处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二)综合计划与企业管理处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全省系统各项经济指标的制订、考核以及经济运行状况的综合分析、预测监控和宏观调控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业务部门编制、下达全省系统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负责依法对烟草专卖品市场准入办法的制定,实施宏观价格管理;负责全省系统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和企业管理创新工作;负责全省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报批、归口管理,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竣工验收,承担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系统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三)专卖监督管理处(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处、专卖稽查总队)负责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省烟草系统有关专卖监督管理与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其他各类专卖管理证件;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卷烟打假打私工作;负责罚没物品和罚没款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考核市级局专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县级局对内部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对下级局内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系统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负责全省系统专卖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工作。(四)烟叶管理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局烟叶生产、收购和流通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全省系统烟叶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拟定全省烟叶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编制烟叶种植、收购、复烤、储备和购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烟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综合统计分析、预测监控、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省烟叶购销合同和加工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烟草专用肥管理及相关物资的组织供应;贯彻烤烟国家标准和烟叶综合标准,指导复烤加工、烟叶仓储工作;组织协调烟叶出口业务;负责实施全省烟草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技术创新工作。(五)卷烟营销管理处(物流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全省系统卷烟销售网络建设、现代物流建设和卷烟销售工作;负责拟定全省系统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和物流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产销衔接,指导卷烟交易,落实国产烟销售计划分解和进口烟计划编制、分解;负责组织全省卷烟经营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和需求预测;负责研究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实施品牌培育;负责卷烟价格、卷烟仓储日常管理和指导;负责销售网络、物流建设的日常管理、指导与考核。(六)人事处(含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和全省系统人事调动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系统劳动关系管理、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绩效管理,承担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省局(公司)机关人事调配、考评、晋级、奖惩、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各项保险及企业年金的管理和日常工作;负责全省系统干部员工培训管理工作,制定培训规划,编制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负责党组管理干部及机关出国人员政审及因私护照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聘任工作,协助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档案和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七)财务管理处负责全省系统贯彻落实财经法规、财税制度、财务会计政策和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定全省系统财务管理、会计管理、多元化投资管理等办法和规章制度,通过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重大财务事项审批等工作,对所属单位资产经营实施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调度、监督国有资产转移、处置工作;负责制订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等考核指标,检查考核各单位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财务报表,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承担预算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会计电算化以及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多元化投资经营发展规划,分析、指导多元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对所属单位多元化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省局(公司)机关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八)审计处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系统所属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制定审计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审计工作制度、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对机关本级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大额物资采购等项目的专项审计;负责组织实施对机关本级和直属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负责对所属单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专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的负责人的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营目标责任审计及基建预决算审计;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后续审计,督促被审单位及时整改;负责受理所属单位对审计结论的申诉;承担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工作。(九)法规处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负责审查省局(公司)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经济合同;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执法行为;负责研究法律法规、处理法律事务、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及相关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全省系统重大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审核所属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和撤销。(十)科技处(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全省系统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烟草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省行业的技术监督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和协助行业的技术质量认证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推进烟草科技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科技交流合作、技术改造引进项目论证、专利申报和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全省系统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管理、专业评价和能力考核;负责科技情报信息收集、整理,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烟草质量的咨询、培训、宣传和科普等服务工作。授权承担行业和政府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下达的烟草制品、烟叶及烟用辅助材料等质量监督检验、等级评定、新产品鉴定;承担本省销售或查获烟草制品的真伪鉴别委托检验与质量争议仲裁检验;承担烟草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十一)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省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省系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制订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及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应急处置、调查和协调处理全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贯标落实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全系统安全工作信息,通报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全省烟草商业驾驶员上岗证的发放和审核;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十二)监察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和省局(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全省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和加强全省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监察;负责受理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处理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他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和再监督。(十三)思想政治工作处(机关党委、含烟草工会)负责上级党组织和省局(公司)党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制定全省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意见,组织和指导全省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机关党建工作,了解和研究全省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状况,配合地方组织部门,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系统工会工作,承担劳动竞赛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省局(公司)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和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事业。 (一)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拟定全省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系统基础数据的统一管理、统计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省系统信息网络、视频系统的管理、运行、维护和省局(公司)机关信息设备运行管理;负责制订和实施相关信息技术的统一标准,规范信息编码和数据管理,指导和监督考核行业所属单位信息化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业务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工作,提出软件开发、升级、设备购置等立项和投资意见;负责全省系统信息安全工作。(二)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全省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行业关于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基层离退休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负责省局(公司)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政治、文化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发挥机关离退休党组织作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稳定离退休人员队伍。 (三)培训中心(三)培训中心负责全省系统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做好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培训教材编印、审定和培训评估工作;负责全省培训基地资源的统筹协调;负责省局(公司)培训中心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与服务外包单位的沟通协调,制定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监督,保障服务质量和资产安全。 (四)机关行政管理中心(四)机关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省局(公司)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工作;承办省局(公司)会议的会务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车辆、通讯、会议室及设备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机关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物资的集中采购、保管和核发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卫生绿化等物业管理;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医疗保健和住房公积金、货币化补贴核缴等工作。 整顿办负责全省系统内部管理监督和整顿规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拟定全省系统加强内部监管和整顿规范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健全和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直属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监督,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负责承担直属免检单位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2017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烟叶种植、烟草制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种植和烟草专卖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进出口等烟草专卖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其中,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协调解决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交通、邮政、海关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第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  (二)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  (三)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等证件的审查、发放和管理;  (四)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第七条 烟草公司应当按照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种植规划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生产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推广优良品种,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资金扶持。第八条 烟草公司可以在烟叶种植区域依法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烟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烟叶收购站点应当展示符合国家标准的烟叶等级样品,公布等级价格,并严格执行计量标准和质量等级标准。第九条 在烟叶收购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压级压价收购烟叶;  (二)拒收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  (三)拖欠烟叶收购货款;  (四)包庇、纵容非法收购烟叶,为非法收购烟叶提供便利条件。第十条 烟叶种植者对烟叶收购站点确定的烟叶等级有异议的,可以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烟叶生产者的代表组成的烟叶评级小组复核。烟叶种植者或者烟叶收购站点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核定。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努力降低有害成份含量,提高烟草制品质量。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者供应卷烟、雪茄烟。第十二条 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内名优卷烟、雪茄烟调剂,并指导各级烟草公司合理布点,按需投放,引导消费,保障供给。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批发业务由烟草公司统一经营。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第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向卷烟、雪茄烟零售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货源,或者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五十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第十五条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批发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加注烟草专卖防伪标识。烟草专卖防伪标识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第十六条 企业或者个人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当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经营。第十七条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卷烟零售经营企业和个人储存、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有烟草专卖防伪标识。第十八条 在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二)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  (三)为走私烟草专卖品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提供设备、场所、资金、帐户、运输工具等便利条件;  (四)以经营为目的,非法收购卷烟、雪茄烟。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的介绍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前身是1980年8月成立的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1983年更名为安徽省烟草公司。1984年5月,安徽省烟草专卖局成立,与安徽省烟草公司合署办公。2003年4月,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安徽烟草率先实行工商管理体制改革,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与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工商分设。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2015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烟叶种植、烟草制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种植和烟草专卖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进出口等烟草专卖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其中,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协调解决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交通、铁路、民航、邮政、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第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  (二)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  (三)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等证件的审查、发放和管理;  (四)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第七条 烟草公司应当按照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种植规划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生产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推广优良品种,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资金扶持。第八条 烟草公司应当在烟叶种植区域依法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烟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烟叶收购站(点)应当展示符合国家标准的烟叶等级样品,公布等级价格,并严格执行计量标准和质量等级标准。第九条 在烟叶收购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压级压价收购烟叶;  (二)拒收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  (三)拖欠烟叶收购货款;  (四)包庇、纵容非法收购烟叶,为非法收购烟叶提供便利条件。第十条 烟叶种植者对烟叶收购站(点)确定的烟叶等级有异议的,可以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烟叶生产者的代表组成的烟叶评级小组复核。烟叶种植者或者烟叶收购站(点)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核定。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努力降低有害成份含量,提高烟草制品质量。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者供应卷烟、雪茄烟。第十二条 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内名优卷烟、雪茄烟调剂,并指导各级烟草公司合理布点,按需投放,引导消费,保障供给。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批发业务由烟草公司统一经营。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第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向卷烟、雪茄烟零售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货源,或者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第十五条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批发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加注烟草专卖防伪标识。烟草专卖防伪标识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第十六条 企业或者个人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当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经营。第十七条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卷烟零售经营企业和个人储存、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有烟草专卖防伪标识。第十八条 在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二)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  (三)为走私烟草专卖品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提供设备、场所、资金、帐户、运输工具等便利条件;  (四)以经营为目的,非法收购卷烟、雪茄烟。

我报了2017安徽淮北烟草专卖局的招聘考试,但是不知道有没有过资格审查,可以查到吗?

2017安徽淮北烟草专卖局招聘资格审查结果出了,你可以去中公国企招聘网查询入围笔试名单。

池州市烟草专卖局的机构简介

池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成立于1989年3月,地处安徽省西南部。下辖贵池区局、东至县局、石台县局、青阳县局及烟叶生产经营中心、九子山宾馆共六个直属单位,市局(公司)机关内设卷烟营销中心、卷烟配送中心、专卖管理科、安全保卫科、财务管理科、人力资源科、监察室(整顿办)、法规科、审计派驻办、督查督办中心、信息中心、政工科、办公室共13个部门。截至2011年8月,共有干部员工886人。单位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89号

安徽烟草专卖局网怎样查香烟真伪.我在合肥买了一条中华香烟.到安庆卖烟的人说是假的.请问怎样辨别

香烟真伪在网上查不了,去正规的国营商场,超市买的都是真的

安徽烟草专卖局招聘信息在哪看

你可以参考烟草局的公告。公告里有详细的说明的。

亳州市烟草专卖局的机构简介

亳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隶属于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行政上担负烟草专卖市场管理职能,经营上集烤烟、卷烟经营为一体,为国有独资中型企业。烤烟生产有80多年历史,是安徽省四大烤烟区之一,每年生产收购量在10万担左右,所收烤烟销往全国8个省市16个厂家,其卷烟经营每年销量在12万多箱,年销售额为10多亿元。

烟草专卖局单位到底怎么样?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安徽的烟草专卖局怎么样呢? 一般工资待遇如何?详细解答!

听我的好吗?权威答案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简单的说就是,烟草专卖局职工就是烟草公司职工,烟草专卖局的局长原则上是烟草公司经理(不排除也有两个正职领导的情况),性质是国有企业,其实和电力系统比较类似。烟草系统分正式职工和外聘职工(国企都这样),如果是正式职工的话,市局公司的工资10W左右吧至于夕阳产业的说法,这个不好说,现在烟草的税利占到国家税收的10%左右,相当于我国的军费开支,所以也有句话叫做烟枪养钢枪,据专家分析只要税利还维持在5%以上,专卖制度就不会取消。(其实我个人觉得在工商局下面设立一个烟草专卖科就完全可以把烟草专卖局的职能给接管了)公务员稳定,烟草待遇好,你自己选择吧。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的介绍

(2001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办法规定了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及职责、违法案件的处理等内容。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的社会效益

安徽烟草商业系统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坚持推动企业组织转型战略,紧抓历史机遇,创新发展思路,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规范自律,提高服务水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持了持续稳健发展的良好态势。2005-2009年,全省卷烟销量年均增长3.1%,实现税利年均增长23.7%。 当前,行业面临着继续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在严峻的经济环境下和较高的发展平台上确保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挑战和任务,全省烟草商业系统将继续坚定不移地高举科学发展旗帜,深入贯彻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大政方针,认真落实“卷烟上水平”的行业战略任务,坚持企业组织成长的发展方向,全面提升科学发展能力,全面提升规范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努力开启全省系统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做出更大贡献。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的发展现状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下辖16个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以及皖南烟叶有限责任公司、蚌埠烟叶储运公司等18家单位,现有员工1.2万人,服务对象包括卷烟工业企业、省内20多万卷烟零售商户以及烟叶种植农户和广大卷烟消费者。2011年,全省累计销售卷烟192.91万箱,同比增加1.81万箱,增幅0.95%;实现含税销售收入422.37亿元,同比增加63.03亿元,增幅17.54%;利税92.92亿元,同比增加16.94亿元,增幅22.29%,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为安徽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2年安徽省怀远县什么时候开始办烟草零售专卖证

行政许可证机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除节假日)要做出行政许可证决定,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这样算的话,你单位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收到烟草部门向你单位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后的最长30个工作日你单位应该收到烟草部门向你单位下发的行政许可证决定书,自你单位收到决定书后的10个工日内,烟草部门应该向你单位颁发许可证。按照以上的时间,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的40个工作日你单位应该收到烟草专卖许可证!所需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有卷烟字样);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携带近期1寸彩照一张;4、填写完整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格式文本的申请书;5、经营场所属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提供租赁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并提供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6、属外来人员还需持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口暂住证。7、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的,需携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8、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的,需携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含烟草学会)负责组织制订省局(公司)机关政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维护机关工作秩序;负责督办省局(公司)局长、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协助省局(公司)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协调部门间的工作,督促工作落实到位;负责承办重要会议,组织起草重要材料;负责公文办理、文秘、政务信息、文书档案、机要、外事、接待、统战、值班等工作;负责人民来信处理、群众来访接待,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省系统稳定信访工作;承担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协调与政府部门、有关单位的关系;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全省系统新闻、信息的收集、核审、发布工作;负责行业网站和内部网站管理;负责《安徽烟草》杂志编印发行和《安徽烟草志》、《安徽烟草年鉴》的编纂工作;开展烟草学会工作,组织学术研究和交流;承担驻京办事处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二)综合计划与企业管理处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全省系统各项经济指标的制订、考核以及经济运行状况的综合分析、预测监控和宏观调控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业务部门编制、下达全省系统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负责依法对烟草专卖品市场准入办法的制定,实施宏观价格管理;负责全省系统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和企业管理创新工作;负责全省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报批、归口管理,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竣工验收,承担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系统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三)专卖监督管理处(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处、专卖稽查总队)负责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省烟草系统有关专卖监督管理与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其他各类专卖管理证件;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卷烟打假打私工作;负责罚没物品和罚没款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考核市级局专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县级局对内部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对下级局内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系统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负责全省系统专卖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工作。(四)烟叶管理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局烟叶生产、收购和流通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全省系统烟叶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拟定全省烟叶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编制烟叶种植、收购、复烤、储备和购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烟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综合统计分析、预测监控、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省烟叶购销合同和加工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烟草专用肥管理及相关物资的组织供应;贯彻烤烟国家标准和烟叶综合标准,指导复烤加工、烟叶仓储工作;组织协调烟叶出口业务;负责实施全省烟草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技术创新工作。(五)卷烟营销管理处(物流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全省系统卷烟销售网络建设、现代物流建设和卷烟销售工作;负责拟定全省系统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和物流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产销衔接,指导卷烟交易,落实国产烟销售计划分解和进口烟计划编制、分解;负责组织全省卷烟经营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和需求预测;负责研究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实施品牌培育;负责卷烟价格、卷烟仓储日常管理和指导;负责销售网络、物流建设的日常管理、指导与考核。(六)人事处(含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和全省系统人事调动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系统劳动关系管理、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绩效管理,承担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省局(公司)机关人事调配、考评、晋级、奖惩、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各项保险及企业年金的管理和日常工作;负责全省系统干部员工培训管理工作,制定培训规划,编制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负责党组管理干部及机关出国人员政审及因私护照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聘任工作,协助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档案和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七)财务管理处负责全省系统贯彻落实财经法规、财税制度、财务会计政策和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定全省系统财务管理、会计管理、多元化投资管理等办法和规章制度,通过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重大财务事项审批等工作,对所属单位资产经营实施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调度、监督国有资产转移、处置工作;负责制订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等考核指标,检查考核各单位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财务报表,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承担预算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会计电算化以及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多元化投资经营发展规划,分析、指导多元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对所属单位多元化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省局(公司)机关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八)审计处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系统所属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制定审计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审计工作制度、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对机关本级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大额物资采购等项目的专项审计;负责组织实施对机关本级和直属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负责对所属单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专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的负责人的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营目标责任审计及基建预决算审计;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后续审计,督促被审单位及时整改;负责受理所属单位对审计结论的申诉;承担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工作。(九)法规处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负责审查省局(公司)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经济合同;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执法行为;负责研究法律法规、处理法律事务、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及相关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全省系统重大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审核所属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和撤销。(十)科技处(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全省系统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烟草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省行业的技术监督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和协助行业的技术质量认证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推进烟草科技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科技交流合作、技术改造引进项目论证、专利申报和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全省系统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管理、专业评价和能力考核;负责科技情报信息收集、整理,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烟草质量的咨询、培训、宣传和科普等服务工作。授权承担行业和政府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下达的烟草制品、烟叶及烟用辅助材料等质量监督检验、等级评定、新产品鉴定;承担本省销售或查获烟草制品的真伪鉴别委托检验与质量争议仲裁检验;承担烟草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十一)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省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省系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制订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及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应急处置、调查和协调处理全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贯标落实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全系统安全工作信息,通报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全省烟草商业驾驶员上岗证的发放和审核;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十二)监察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和省局(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全省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和加强全省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监察;负责受理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处理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他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和再监督。(十三)思想政治工作处(机关党委、含烟草工会)负责上级党组织和省局(公司)党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制定全省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意见,组织和指导全省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机关党建工作,了解和研究全省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状况,配合地方组织部门,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系统工会工作,承担劳动竞赛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省局(公司)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和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事业。 (一)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拟定全省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系统基础数据的统一管理、统计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省系统信息网络、视频系统的管理、运行、维护和省局(公司)机关信息设备运行管理;负责制订和实施相关信息技术的统一标准,规范信息编码和数据管理,指导和监督考核行业所属单位信息化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业务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工作,提出软件开发、升级、设备购置等立项和投资意见;负责全省系统信息安全工作。(二)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全省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行业关于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基层离退休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负责省局(公司)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政治、文化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发挥机关离退休党组织作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稳定离退休人员队伍。 (三)培训中心(三)培训中心负责全省系统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做好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培训教材编印、审定和培训评估工作;负责全省培训基地资源的统筹协调;负责省局(公司)培训中心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与服务外包单位的沟通协调,制定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监督,保障服务质量和资产安全。 (四)机关行政管理中心(四)机关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省局(公司)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工作;承办省局(公司)会议的会务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车辆、通讯、会议室及设备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机关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物资的集中采购、保管和核发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卫生绿化等物业管理;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医疗保健和住房公积金、货币化补贴核缴等工作。 整顿办负责全省系统内部管理监督和整顿规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拟定全省系统加强内部监管和整顿规范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健全和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直属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监督,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负责承担直属免检单位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的介绍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前身是1980年8月成立的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1983年更名为安徽省烟草公司。1984年5月,安徽省烟草专卖局成立,与安徽省烟草公司合署办公。2003年4月,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安徽烟草率先实行工商管理体制改革,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与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工商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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