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豆豆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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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行为。根据《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可处以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驾驶人向道路抛撒物品的,可处以100元罚款。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予以口头警告。 2013年7月以来,长沙交警启动了“文明交通全视角·随手拍”活动,倡导广大市民利用自己手中的拍摄设备(手机、摄像机、照相机、行车记录仪等),将拍摄下来的司乘人员向车外随意抛洒垃圾的不文明行为,通过@长沙交警官方微博或媒体,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在红网开辟论坛专帖发动讨论。
- 阿啵呲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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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车窗外丢垃圾,是一种不文明的开车行为,目前在长沙,如果被监控拍到的话,一般都是罚款100元。
- 贝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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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扣分,但是要罚款一百块左右不等
- 小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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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异地牌照得车可能不会追责,本地的驾驶证考试的时候就有规定,扣三分,罚二百
- tt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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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罚款不是目的主要是提高一下国民素质,难道有摄像头担心被罚款,那么没有摄像头就可以随便乱扔垃圾了,为什么不想想扔了垃圾影响市容,环卫工人的辛苦,所以规范一下个人行为,争当文明人
- 朽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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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哪里车窗外丢垃圾都是不可取的行为,难道只是因为罚款或者扣分才约束的吗?保扩环境人人有责。
- 大鱼炖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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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16日讯(记者 刘琦)“车窗抛物,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和洁净卫生的城市环境,是大家都深恶痛绝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同时也是交通违法行为。”今日,芙蓉交警大队铁骑二中队在辖区开展了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记者从长沙交警部门了解到,此类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将面临罚款100元处罚。
今日上午9时30分,芙蓉交警大队铁骑二中队派出多名警力,在芙蓉路人民路口展开整治行动。记者在警方提供的一段执法视频中看到,近日,民警在驾驶警用摩托车巡逻时发现,一台湘A96**W号牌的白色尼桑小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将一张使用过的纸巾从车窗丢出车外,由于天气下雨,纸巾粘在车辆左后门处,过了一会儿掉到路面上,民警指挥车辆靠边,将车辆拦停。驾驶人称,开车途中打了个喷嚏,就将纸巾丢了出来。针对此项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开具处罚决定书,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处罚。
“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以为行车途中车窗抛物不会被查,也有部分驾驶人将车辆停在路边等待时会向车外丢烟头、槟榔渣等垃圾。”芙蓉交警大队铁骑二中队中队长谌光曙提醒,当前长沙交警部门采取民警巡逻管控与电子警察、天网监控抓拍管控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车窗抛物行为,固定证据后,驾驶人均将面临处罚。车窗抛物违法看似轻微,危害并不小。车辆在行驶中如果丢出的物品相对较重且车速较快,则很容易对后方车辆造成伤害。
- git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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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扣分,扣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