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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如何监管?我在此整理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方案,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
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指示精神,按照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继续排查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和节日旺销食品,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使加工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节日食品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乳及乳制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米面及其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水产品、蔬菜、糕点、饮料、糖果、酒类、食品添加剂等节日消费食品。
(二)重点区域
各类集贸市场、饮食摊点、食品超市(商店)、商场、集体食堂、餐饮饭店(馆)、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畜禽水产品销售点及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重点环节
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禁用高毒农药及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饲料添加物;加强对粮食出库质量监管,严防霉变粮、劣质和陈化粮流入市场;加大对蔬菜、水产品、水果、奶源等产品的监测力度。
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害(死)畜禽肉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确保生猪宰前查验、检查、宰后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落实到位;加大对“瘦肉精”的监测力度。
重点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粮油、熟肉制品、乳及乳制品、婴幼儿食品、调味品、糕点、食品添加剂和酒类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和产品监测频次;取缔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企业、小作坊。
加大对年货市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菜市场、饮食摊点、食品超市(商店)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和食品召回制度;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
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地食堂、重要活动场所、婚丧嫁娶家宴等集体用餐场所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力度,全面整治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加大对餐具消毒效果和保健食品的抽样监测频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有效打击使用“地沟油”、非食品原料、不合格调味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尤其是“火锅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加强婚宴、年夜饭承办单位的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中心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布置专项整治重点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社区、中心各部门按照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的整治行动,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上报阶段。
各社区和中心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于节日前形成专项整治书面材料(包括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经验体会及典型案例等内容),由社区及中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中心食品安全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社区、科室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当前实际,周密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强化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部门领导负责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好。
(二)扎实开展整治,查处违法行为。各社区和中心各部门要结合节日食品供应丰富、渠道多元、流通面广、易发制假售假行为等特点,集中力量,迅速果断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食品及各地特色食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社区和中心各部门要充分履行“统一负责、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密切配合,对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追查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中心进行汇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安全氛围。各社区和中心各部门要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深入辖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并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全面营造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
(五)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应急处理。各社区和中心各部门要建立节日期间食品安全24小时值班和报告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落实首应负责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对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时限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果断处置。
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方案2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明晰监管任务,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使我市蔬菜、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达到100%,食品加工小作坊依法取得食品加工核准证100%,大型超市、食品经营批发户建立“一票通”台账制度达到100%,其它达到8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率达到100%,定点屠宰率100%,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100%,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监管面达到100%,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及有毒有害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及制假“黑窝点”,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完善责任体系,健全监管制度,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推进食品企业及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公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1年包头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u201e2011u201f号)精神,有效规范和遏制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
一是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二是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对其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惩处。
三是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畜牧、质检、工商和卫生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要组织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四是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五是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责任单位:质监、卫生、工商、农业、畜牧部门)
(二)继续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加大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全面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工作。
二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监管,依法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行为。
三是开展兽药和兽药残留整治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兽药GSP制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力度;依法对假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处罚,开展兽药和兽药残留监测。
四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品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经营奶站。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五是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六是深入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经营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责任单位:农牧业部门)
(三)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
一是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等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二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三是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规范工作,全面落实《包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全面落实专人定点监管责任制度,加强乳制品抽样检测和出厂检验,确保乳制品安全。
(责任单位:质监部门)
(四)继续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一是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二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全面建立“一票通”台账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
三是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是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批发、集贸等市场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农村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严格乳制品经营主体、婴幼儿乳制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严格监督乳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经营记录制度。
(责任单位:工商部门)
(五)继续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
一是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引导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合法化,坚决取缔经过整改仍达不到餐饮服务规范要求的餐饮单位。
二是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食品进货索票索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操作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容器消毒、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保管、垃圾处理等相关 规章制度 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服务环节。严肃查处制假售假、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生熟交叉污染、餐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以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景区等小型餐饮单位,农村聚餐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品种的抽样检验,努力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
四是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渠道。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违法行为,及时排查、消除食物中毒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卫生部门)
(六)继续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二是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
三是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加强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商务部门)
(七)继续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地沟油整治。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把加强日常巡查和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和违反《包头市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的有效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质监、工商、卫生和农牧部门)
(八)继续开展酒类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确保酒类消费安全。
(责任单位:商务、工商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整顿责任。各旗县区、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开展督查指导,积极推动“辖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机制的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及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要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在分析辖区、部门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禽畜产品、水产品,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抓住薄弱环节,紧扣热点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强化动态监督,做到严控重点监管时段,严抓重点监管区域,严查重点监管品种,紧盯重点监管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决不姑息迁就。
(五)督查指导确保实效。各旗县区、各部门要逐级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的督查指导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难题,查漏补缺、消除隐患,使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切实取得成效。市食安委将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及时了解掌握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旗县区、部门、单位要给予通报表彰;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使群众了解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学校、基层组织和机关单位的作用,积极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方案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围绕春节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市场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形成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高压态势,规范节日食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检查重点及内容
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经营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旅游景点、车站饮食业、学校食堂和集贸市场为重点行业,抓好粮、油、蔬菜、奶粉和奶制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整治,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防范细菌性食物中毒、毒蕈中毒、假酒中毒和投毒。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学校食堂及餐饮业
1.是否建立米、面、油、肉、调味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等各类食品或原料的进货验收记录;
2.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3.食品加工、冷藏、贮存过程的管理记录,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废弃物品的处理情况;
4.加工场所、饮用水源的卫生状况;
5.蔬菜浸泡、清洗设施及处理情况;
6.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加工卫生措施的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副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
1.生产、经营业主有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2.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销售的食品、饮料是否过期,特别是散装食品的卫生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变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尤其是使用农药、甲醛、硫酸、吊白块等非食品用添加剂加工食品和滥用硫磺熏蒸食品,以及利用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加工食品和利用回收食品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4.其它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摊点及年货市场的检查。
(三)屠宰场、农贸市场
1.经营业主有无经营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2.屠宰场的卫生状况;
3.生猪屠宰场是否建立生猪购入登记、检验和猪肉销售登记制度,是否存在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私屠滥宰等行为;
4.检查农贸市场是否有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和含有氯霉素、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的水产品和兽产品流入市场。
三、工作措施
(一)部门自行组织检查。
各相关部门按照百食安委办[**]12号和阳政办发[**]176号文件要求,对照本部门职责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