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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有一儿一女,女儿是老大,姐弟俩相差四岁。
女儿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就成家了。老周和爱人都有一些“重男轻女”的思想,尤其是老周。女儿成家的时候,老周颇有意味的叮嘱道:
“今后成了家,好好过日子。有时间回来看看,你弟还小,你和姑爷得多照顾照顾。”
在女儿理解起来,这是父亲对临嫁女儿动情的嘱咐,但是随后的一系列事情,让女儿回想起来这些话,似乎是另外一种“味道”。
成家之后,女儿女婿时不时回来看看父母,在一起聊聊天、吃吃饭。那个时候,儿子还上高中,一桌子上光看见老周夫妻俩给儿子夹菜,却不理会女婿,弄得女婿很尴尬。
这不是什么大事儿。在儿子考上大学之后,临上学前老周暗示过女儿是不是得“表示表示”,女儿女婿过来,给儿子一个信封,里面塞了三千块钱。老周捏了捏嘟囔了一句“怎么捏着这么薄”。女儿看出来丈夫脸色有点微微一变,赶紧出来打圆场:
“这不,来得有点急,手头没那么多现金了,没来得及去取。”
对于父母这种偏颇的态度,女儿其实心里很不满,只是闷在心里,少有提及而已。即便如此,与丈夫依然时不时过来给爸妈送点米面粮油、买点生活用品,让老两口少点负担。
但是,后来老周反复强调的一件事儿,让女儿彻底寒了心。
儿子大学毕业之后回到父母身边。看着儿子参加工作,老周心里似乎了却了最大的担子。对了,还有些事要提前说清楚……
一家人一起吃饭聊天的时候,老周不止一次口头说过“今后家里这点家当都留给儿子”的意思。每次听到类似话语,女儿、儿子都蔫声不语。女儿心里不痛快,儿子不知道是不好意思、还是暗自窃喜。
经历过“多次”之后,女儿已经麻木,直到有一天。
这一天一家人坐到一起吃饭。饭桌上,老周很郑重的交待:
“我和你妈前两天立了份遗嘱。
之前,这得有个两、三年了吧,就跟你们说过我们的意思。后来我们想了想,还是要落到白纸黑字上。
你爸妈很开明,没有那么传统,好多人对遗嘱都忌讳,我们没那思想。这份遗嘱,儿子,回头交给你保留着。”
遗嘱写的是什么,老周只字未提。但,很明显表达的是什么意思。
【2】“我们有遗嘱,把财产都留给你弟弟,甭惦记”老周的爱人68岁那年,因病过世了。
处理完后事之后,老周听说老伴儿过世之后,还有一笔数目不小的抚恤金。因为老周跟老伴儿单位的同事也比较熟,后来单位把抚恤金全打给了老周。
关于这笔抚恤金,老周是有想法的。
自己年纪大了,有退休工资,平时没什么大花销。这笔退休金额度不菲,按照老伴儿生前的“意愿”和自己的想法,是要留给儿子的。
女儿后来也知道了抚恤金这个事情。
一天女儿回来看望老周,提及起这个事情:
“爸,我妈走了之后,还有一笔抚恤金,你知道这个事儿吧?”
老周“嗯”了一声,没再多说什么。
听着父亲的回应,应该是知道这件事。但是看着父亲这架势,女儿当时没多说什么。母亲过世小半年之后,女儿又提及了起来:
“爸,那笔抚恤金,在你这儿吧?”
老周说道:
“在我这。怎么了?有什么想法么?”
女儿犹豫了一下,直接表达出自己的意思:
“这笔抚恤金,你打算怎么分?”
老周眼睛一翻,带着怒气的反问:
“什么怎么分?我和你妈过了一辈子,这笔钱就搁我这,不分!再说了,就算怎么分,也是我说了算,你还想掺和还是怎么着?”
女儿也有些脾气,本来是要跟父亲商量,却反而变成了自己要争。再说,本来抚恤金是有自己一份的。
“爸,我妈走了,抚恤金本来就我一份。你说钱放你这,最后给了谁,心里不清楚么?还不是都给我弟弟?
我就问问,我凭什么不能要?哪点儿对不住你和我妈了?
上次你说你们俩写了一份遗嘱,白纸黑字的把财产都给我弟弟,我不说什么,毕竟是你们的财产。但是,抚恤金这笔钱,做女儿的为什么不能要?”
老伴儿走了半年,本来心情平复了些许,女儿的话,又激起老周的不快:
“你别给我添不痛快!
你不说,我还差点忘了。不是跟你们交待过遗嘱的事儿么?钱怎么分,按照遗嘱的意思来!跟你实话实说,你妈走之前,把她的财产留给你弟弟了!
抚恤金,你甭惦记!”
老周的话,加上母亲过世,又触发了女儿五味杂陈的内心。女儿没再说什么。
【3】依法力争,却被指“把家搅和乱了”女儿回去了。
随后那段时间,女儿也在赌气,一直没回去,但也没闲着,在打听关于抚恤金的分配问题。之前家里没有遇到过类似事情,关于这方面完全不懂。了解一圈下来,女儿终于明白了其中的道道。
这一天,女儿又回来了。老周听见开门声,一看是女儿,瞟了一眼又把眼睛闭上了。
父女俩沉默了一会儿,女儿先开口了:
“爸,我还得跟你说说抚恤金的事儿。”
老周非常不耐烦:
“除了钱,你还想说什么?不是跟你说了么,你妈之前都安排好了。现在钱在我这,我保管着,你别动什么歪念头。你再跟我念叨,明天我就把钱转给你弟弟。”
女儿压住情绪,平静的跟老周说道:
“这事儿,我妈说了不算。那笔抚恤金,本来就不是遗产,我妈无权分配。从法的角度,我可以有。”
老周一听,指着女儿鼻子吼道:
“法?你懂不懂就在这跟我讲法?
我问你,抚恤金是不是因为你妈才有的?无权分配?她没权,难道你有权?退一万步讲,就算她一个人无权,里面也有一半儿是我自己的,懂不懂什么叫夫妻共同财产?
你非要分,我告诉你,充其量分你六分之一。不就这点钱么?你要再闹腾,给你!你爸不在乎这点钱!”
听着父亲的斥责,女儿欲言又止。
老周气还没消,继续吼道:
“你妈还在的时候你不吱声,这才走多久,就开始闹腾起来了。
我告诉你,别在这儿搅和。家里,不是你想搞乱就搞得了的,我还在呢!”
话已至此,女儿还能再说什么?自己要分抚恤金,反而变成了要分家、要搅和。为什么不问问:这钱,是不是本就应该分得的?
多年来,父母对待自己的态度又涌上心头。面对无理可讲的父亲,女儿彻底寒了心。只是平静的对着父亲说了一句:
“这笔钱,如果我想要,我肯定能拿到。家里乱不乱、谁在搅和,你心里应该比谁都明白。”
说罢,没顾及老周的脸色,女儿起身而去。
【关于“抚恤金”】先说说第一个结论:女儿,有资格分得抚恤金。
抚恤金,跟生前立不立遗嘱没什么关系;就算立入遗嘱也是无效的。因为抚恤金本就不属于遗产——不是去世人生前个人合法财产。
这里涉及到几个小的知识点:
第一,抚恤金是干什么用的?
抚恤金,是给到去世人家属的安慰性地经济补偿。
注意:给到的对象是家属,不是给“去世人”;是在去世人去世之后才产生出来的一笔财产。所以,不属于去世人生前,也不是给到去世人的。
如老周所讲:“你妈生前已经安排好了”、“抚恤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是我自己的”等等,没有一样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抚恤金应该怎么分配?
按照有关抚恤金的规定,抚恤金分配对象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 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
- 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我国并未对“直系亲属”做出明确界定。
一般理解上,直系亲属包括了直系血亲(例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和直系姻亲(例如,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
而扶养关系,普遍情况下,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相互扶养义务。因此,满足“扶养”的直系亲属范围,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也即: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致。
所以,抚恤金的分配对象,可以理解为:等同于法定继承人。而抚恤金的分配,参照的也是法定继承分配方式:由法定继承人均分。按照这个算法,女儿能分得三分之一份额,而不是老周所说的六分之一。
再说说第二个结论:女儿,能分得抚恤金。
老周把抚恤金全攥在自己手里不分、甚至在合适时机全转给儿子,是否意味着女儿拿不到?
不是。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女儿有两条途径:
一条途径是“撕破脸”。
不管老周攥住还是转走,女儿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诉讼手段,以家庭财产纠纷为由,拿到抚恤金。
当然,结果就是与家人“撕破脸”了。
一条途径是“秋后算账”。
这种方式,可能对于老周来讲,没什么影响——本来也不会再有什么更坏的影响了。但是,影响的是姐弟关系。
所谓“秋后算账”,是与弟弟算继承老周遗产时候的账。
我们举两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数字不重要)。
示例(一):
假设老周过世,留下来50万现金、一套房子;老周老伴儿过世后的抚恤金是9万块钱,老周提前全给了儿子。至于儿子花没花,不重要。
老周订立了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把个人财产全给儿子。从遗产角度,儿子继承全部的50万和房子,女儿继承不了遗产。但是,女儿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因为当初本属于自己的3万块钱(母亲抚恤金部分)被父亲占有,这笔钱要扣除出来。所以,女儿要分走3万块钱,儿子分得47万现金。
示例(二):
【结语】假设老周过世之前,把个人财产全部给了儿子,没有留下遗产。那么,女儿是否还能拿到?可以。因为女儿享有的这项权利,被老周“强占”了;“强占”之后,老周又把财产转移给儿子。所以,女儿可以向儿子要回这笔钱。
当然,如果老周没有把个人财产生前给儿子、而去世的时候又无遗产,这笔钱,就拿不到了。
有时候,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特别考验人性。而财产分配,不是一个数学问题,更多的掺杂了人心、道德、伦理……等等诸多无法量化的因素其中。
如老周家庭,我们不能认为女儿是错的——她本就有合法权利取得。上述两条途径,其实最终的结论是一样的:撕破脸。无非是先“撕”还是后“撕”的问题。
只是,我们需要更多考虑的问题是,能不能不“撕破脸”。公平点、把家庭关系维护放在第一位考虑,可能就能避免上述结果。
- 一颗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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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因为毕竟女儿是需要嫁人的,要远离自己的家庭的,儿子更多的可以尽到自己养老的义务。所以就给了儿子
- CarieVi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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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觉得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儿子女儿都是一样的,都能合理的继承父母的遗产,我觉得这个父亲有一点偏心。
- 还要旺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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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对。作为父亲应该一碗水端平,这样才能让家庭和谐。
- 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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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你的女儿也是你的孩子你这很明显就是重男轻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