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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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二月,江西抚州知府文海接到了一封信笺,急忙展开一观,里面是他的老师、现任陕西巡抚林则徐的亲笔答复,究竟该如何处理治下的鸦片种植。
林老师的态度非常明确:
至于变通之说,鄙意亦以内地栽种罂粟于事无妨。所恨者内地之嗜洋烟而不嗜土烟,若内地果有一种黄蓉,胜于洋贩,则孰不愿买贱而食?
无如知此味者,无不舍近图远,不能使为绍兴之美酝、湖南之锭烟,内地自相流通,如人一身血脉贯注,何碍之有?尊意曲折详尽,洵为仁人君子之用心,第恐此种食烟之人未必回心向内耳!”(语见《复署江南抚州府文海》,杨国桢:《林则徐传》第433页)
在林则徐看来,地方官提倡“国货”鸦片,实现国人自种自吸,遏制白银外流,已经是“仁人君子之用心”了。
一
看到此处,或许会有读者“莫名惊诧”,禁烟英雄怎么会说出如此话来?又来抹黑了?
其实不必惊讶,1838年林则徐向道光皇帝上的《钱票无甚关碍宜重禁吃烟以杜弊原片》折中说:
……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
这句话几乎是国人对于林则徐禁烟立场最重要的历史记忆,前半段警示吸食毒品对民众健康之伤,后半段预言白银外流对国家财政之害,言之凿凿,严禁一派的形象跃然纸上。
然而,再看林则徐1833年在《会奏查议银昂钱贱除弊便民事宜》折中的表述:
以臣所闻内地之所谓葵浆等种者,不甚行销,而必以来自外洋方为适口。故自鸦片盛行之后,外洋并不必以洋钱易纹银,而直以此物为奇货,其为属于国计民生,尤堪发指!
……且以两害相较,使内地有人私种,其所卖之银仍在内地,究与出洋者有间。
所谓前车后辙,1833年林则徐在江苏巡抚任上的关切之处是白银外流,5年后重视的仍是白银外流,到了1847年,与学生的通信中,看重的仍是对抗白银外流,而不是鸦片烟毒。
说到底,林则徐没有变,矛盾的不过是我们的历史记忆罢了。
我们再来看当年预设的“汉奸”,也就是所谓的“弛禁派”旗手,时任太常寺少卿许乃济的言论究竟是如何的“反动”。
许乃济在广东按察使任近十年,对于鸦片贸易的各个环节确实了如指掌,确切地说,他是真懂行。在1836年所上《鸦片烟例禁愈严流弊愈大应亟请变通办理折附片》(见《黄爵滋奏疏许乃请奏议合刊》,齐思和整理,第216-219页)中,他说:
窃照鸦片本属药材,其性能提神、止泄、辟瘴,见明李时珍本草纲目,谓之阿芙蓉。惟吸食既久,则食必应时,谓之上瘾,废时失业,相依为命。甚者气弱中乾,面灰齿黑,明知其害而不能巳。诚不可不严加厉禁,以杜恶习也。
也就是说,他也知道吸食鸦片上瘾实属恶习,为什么成了“弛禁派”呢?
原因在于他的态度过于“务实”,直接提出了一个根本问题——禁不住!
按照他的回顾:
乾隆以前,海关则例入药材项下,每百斤税银三两,又分头银二两四钱五分。其后始有例禁……乾隆以前,鸦片入关纳税后,交付洋行兑换茶叶等货。
也就是说,在乾隆年间以前,鸦片仍然作为正常商品进口,采取以货易货的方式进行合法贸易,虽有法律规定民间不得吸食鸦片,刑罚也只是“枷杖”(罚戴二十五斤或三十五斤重枷或打板子,相对较轻)。
嘉庆、道光年间,开始所谓严禁之后,吸食者的刑罚不断加重,徒、流、绞监候(徒刑或流放,乃至于绞刑)等重典均有使用,吸食者反倒越来越多,“几遍天下”;另一方面,国家严禁鸦片贸易,洋商贩卖鸦片“不敢公然易货,皆用银私售”,也就是绕开清朝官方的海关—十三行贸易系统,大肆走私。
许乃济同样看到了林则徐关注的白银外流的危险:
夷商向携洋银至中国购货,沿海各省民用,颇资其利。近则夷商有私售鸦片价值,无庸挟赀,洋银遂有出而无入矣……然向常纹银每两易制钱千文上下,比岁每两易制钱至千三四百文,银价有增无减……以中原易尽之藏,填海外无穷之壑,日增月益,贻害将不忍言。
问题是,越禁越凶,怎么办?
二
许氏对当时官场流行的说法逐一臧否。
其一,断绝贸易。许乃济指出,因为鸦片断了所有国家的通商,国内几十万靠贸易吃饭的从业者怎么办?再有,洋船进不了海口,在外洋与中国商船交易即可,你怎么禁得了?而且,海口是死的,洋人是活的,广东走私查得严,从福建到天津、奉天一路上这么多港口,能防得过来吗?
其二,严刑峻法。许乃济的评价是“然法令者胥役棍徒之所藉以为利,法愈峻则胥役之贿赂愈丰,棍徒之计谋愈巧。”这一条,不解释,也不需要解释。
许乃济的结论无疑令道光帝难堪,大清朝的国家机器竟然奈何不了小小的鸦片。
也正是基于这个认识,许乃济提出了和上文中林则徐非常相似的办法:
今若宽内地民人栽种罂粟之禁,则烟性平淡,既无大害,且内地之种日多,夷人之利日减,迨至无利可牟,外洋之来者自不禁而绝。
办法虽同,际遇却是不同,尽管许乃济在奏折中言辞恳切地说:
臣以一介菲材,由给事中仰沐圣恩拔擢,历官中外,前任岭表监司几十年,报称毫无,深自愧恨,而于地方大利大害,未尝不随时访问。因见此日查禁鸦片,流弊日甚一日,未有据实直陈者。臣既知之甚确,曷敢壅于上闻?
实情与否,各位看官自有判断,只看时人评论,兵科给事中许球就大义凛然地说:
况明知为毒人之物,而听其流行,复征其课税,堂堂天朝,无此体统。
可见,关心的仍是“体统”……
道光皇帝从善如流,在1838年处置许乃济:
冒昧渎陈驰禁,殊属纰缪,著降为六品顶带,即行休致,以示惩儆。(见《筹办夷务始末》,第5卷)
用今天的话讲,就是降级、勒令退休,晚景可谓凄凉。
不过,许乃济的观点在万里之外得到了高度的赞扬,马克思在《鸦片贸易史》中指出:
英国政府在印度的财政,实际上不只是依赖对中国的鸦片贸易,而且正是依赖这种贸易的走私性质。如果中国政府使鸦片贸易合法化,同时允许在中国栽种罂粟,这意味着英印国库会遭到严重的损失。
三
接纳了“严禁派”意见的道光皇帝,到底接受的是怎样的政见呢?
这就不能不提教科书里的另一位名人——时任鸿胪寺卿的黄爵滋,他于1838年上《严塞漏卮以培国本疏》痛陈鸦片之弊和他的禁烟妙招,道光皇帝迅速将此折下发各地将军、督抚,令“各抒己见,妥议章程,迅速具奏”。
从《筹办夷务始末》一书中可见,复奏黄爵滋建议的共有29份奏折,出自东三省将军及关内各省总督、巡抚之手,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
过往的历史判断根据这些支持和反对划线,将这些封疆大吏视为“严禁派”和“弛禁派”,进而异化为鸦片战争中的“主战派”、“投降派”,好似支持黄爵滋之论者就必然德行高尚、爱国爱民,事实上呢?
我们还是看看黄爵滋在《严塞漏卮以培国本疏》中到底写了什么。
此折上于道光十八年闰四月初十日,距离“弛禁派”许乃济上疏已近2年,开宗破题,黄爵滋谈了一个对比。
臣惟皇上宵衣旰食,所以为天下万世计者,至勤至切。而国用未充,民生罕裕,情势积渐,一岁非一岁之比,其故何在?考诸纯庙之世,筹边之需几何?巡幸之费几何?修造之用又几何?而上下充盈,号称极富。至嘉庆以来,犹征丰裕,士大夫家以及巨商大贾,奢靡成习,较之目前不啻霄壤,岂愈奢则愈丰,愈俭则愈啬耶?臣窃见近来银价递增,每银一两,易制钱一千六百有零,非耗银于内地,实漏银于外夷也。
文中纯庙说的是清高宗纯皇帝,也就是乾隆,这位先帝在日花钱如流水,边防、巡游、修园样样是无底洞,却国富民殷,就算是嘉庆朝,民间朝廷也还过得去,反倒是极尽节俭的道光皇上是国也穷,民也贫,问题在哪呢?
答案是:银价飞涨,漏银于外夷。
看着是不是眼熟?没错 ,黄爵滋和上篇文章中林则徐的言论关注点非常一致,都落在了白银外流上。
紧接着,这个话题展开了,黄爵滋给算了一笔账,自道光三年到十一年,仅广东一省,就因鸦片流出白银一千七八百万两,自十一年到十四年,岁橱银二千余万两,自十四年至今(十八年),“渐漏至三千万两之多”,此外福建、江浙、山东、天津各海口,合计又有数千万两。
这个数字很惊人,要知道,自道光十八年到道光二十九年,清廷岁入最高年份为道光二十三年的42,264,528.629两,最低年份为道光二十九年的37,000,019.041两,10年平均值都到不了4000万两白银(见《道光十八年至道光二十九年岁入岁出册》,北京图书馆藏翁同龢家抄本,收录于《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第172页),因为小小鸦片流出的白银快赶上朝廷一年的财政收入,还不让皇帝悚然而惊?
黄爵滋的总结“以中国有用之财,填海外无穷之壑。易此害人之物,渐成病国之忧。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臣不知伊于胡底。”无疑戳到了道光皇帝的痛处。
接下来他提出的解决方案也很有意思,首先否定了一系列的禁烟“妙策”。
其一,“或谓严查海口,杜其出入之路,固也。无如稽查员弁,未必悉皆公正……利之所在,谁肯认真办理,偶有所获,已属寥寥。”
黄爵滋也明白靠大清朝的官员查禁走私鸦片,就是逼着猫不吃鱼,有点难。
其二,“内地食烟之人,刻不可缓,自有奸人搬运,故难防者不在夷商而在奸民,此不能塞漏卮者二也。”
这个很合当下某些“爱国者”的脾胃,原来不是朝廷不尽力,也不是鬼子太狡猾,而是汉奸太多。
其三,“或曰查拿兴贩,严治烟馆,虽不能清其源,亦庶可遏其流……其各府州县开设烟馆者,类皆奸猾吏役兵丁,勾结故家大族不肖子弟,素有声势。于重门深巷之中,聚众吸食。地方官之幕友家丁,半溺于此。”
抓内地运输渠道和烟馆零售也不行,因为地方官、胥吏、兵丁,感情就是保护伞或者参与者,指望他们自己革自己的命,希望也不大。
其四,“或又曰开种罂粟之禁,听内地熬烟,庶可抵当外夷所入,积之渐久,不致纹银出洋。殊不知内地所熬之烟,食之不能过瘾。不过兴贩之人,用以挽和洋烟,希图重利。”
这个观点倒是和许乃济的说法相映成趣,许说中国地力温平,土产鸦片毒性比外国的小,也好戒,黄爵滋分明有些认同,也认为国产鸦片抽了不过瘾,还是得混合洋烟才好卖。
事实上,无论是黄爵滋关于国产鸦片不如进口鸦片过瘾的说法,以至于白银外流数量的说法,都是脱离事实的臆测。
四
即使是按照新中国史学界传统的说法,1821年至1840年间,中国每年流出的白银平均值也只有500万两上下,相当于清政府岁入的1/10,而据北师大教授贺力平的研究:
在1838~1839年以前的22年中,中国对外货物贸易逆差或白银外流累计总额为4084万两,年平均186万银两。再次说明一下,即使这个估计也没有考虑到当时中国与欧美以外国家的货物贸易及中国在这种贸易关系中所可能拥有的显著贸易顺差情况。”(见《鸦片贸易与白银外流关系之再检讨——兼论国内货币供给与对外贸易关系的历史演变》,刊于《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1期)
当然,理由不靠谱,不代表办法不靠谱,对付清朝皇帝这种“食肉动物”,光靠实话实说肯定是不行的,所以,我们最后看看黄爵滋的办法。
他认为找对方法,鸦片还是可以禁绝的,关键是要寻根溯源:
夫耗银之多,由于贩烟之盛,贩烟之盛,由于食烟之众。无吸食自无兴贩,则外夷之烟自不来矣。
不抽鸦片,不就没有进口了吗?
干脆,请皇上下旨,“自今年某月日起,至明年某月日止,准给一年期限戒烟,虽至大之瘾,未有不能断绝。若一年之后,仍然吸食,是不奉法之乱民,置之重刑,无不平允。”
伏请敕谕各省督抚严切晓谕,广传戒烟药方,毋得逾限吸食,并一面严饬各府州县清查保甲,预先晓论居民,定于一年后,取具五家邻右互结。仍有犯者,准令举发,给与优奖。倘有容隐,一经查出,本犯照新例处死外,互结之人,照例治罪。至如通都大邑,五方杂处,往来客商,去留无定,邻右难于查察,责成铺店,如有容留食烟之人,照窝藏匪类治罪。
一个字,杀!还要互相检举着杀!
不但本人要杀,还要搞左邻右舍5家连坐,再推而广之,旅店、宾馆谁敢收留“瘾君子”,也按“窝藏匪类”论处。
现任大小官员,逾期吸食鸦片的,还要较常人加等治罪,甚至子孙都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其亲属、家丁、师爷若犯此法,本人杀头之外,官员也要从严议处;军营中的满汉兵丁,一样要连坐取保,同时比照地方追究上官责任。
够犀利吧?
此议一出,各地督抚奉旨复奏,29份奏折全部赞同对贩烟、售烟加强缉拿和处罚力度,但只有湖广总督林则徐、两江总督陶澍、署四川总督苏廷玉、湖南巡抚陈宝琛、安徽巡抚色卜星额、河南巡抚桂良、江苏巡抚陈銮、东河总督栗毓美等8人赞同“吸烟者死”。
在19份主张严禁海口的奏折里,又有8份奏折直接将矛头指向广东,认为禁烟必须正本清源,卡断鸦片的来源。
然后,道光皇帝派遣林则徐到广东,林则徐即下达了《戒烟章程》,其中明言:
吸食者立限断瘾。省城以二月为始,截至三月止。外府州以奉文日为始,勒限两月,一体戒断。
到期怎么办?在《再谕通省士民速戒烟瘾呈烟具告示》中写道:
限期未满,尔等乃活之受难者;限期届满,将为死之被害者,虽能漏网至彼时,瞬即便系无头之鬼。
这只是黄爵滋重刑建议的落实,其余还有鼓励民间互告,以人犯财产奖励举报人;在各地责令州县编查保甲,实现民间互保连坐;对于生员、师爷、官亲、长随、兵丁等特殊人群,一概采取五人联保方式,互相监督;广东全省各港口可出洋的船只,全部要求联保、地方的寺庙、旅店,凡是能收住人的地方,都要登记住客,每5天送衙门核查……
如此林林总总,可谓面面俱到,堪称创新社会管理的样本,结果呢?
结果你已经看到了,如果砍自家人的脑袋能够挡住侵略者,大清朝恐怕早就称雄世界了。
五
1853年9月29日,大清朝的盛京,今天的沈阳,发生了一件小事。
经群众举报,盛京将军部下的兵丁抓住了一个人。
此人本名桑结,既非武林高手,也不是反清志士,从小在延寿寺当长命喇嘛,后来因为嫖娼犯了案子,只好还俗,可别无谋生技能,又剃了头发到太平寺别院居住,旁人只管他叫“关三喇嘛”。
为什么要抓他呢?
原来半个月前,也就是9月14日,盛京城里的汉民姚克祥养子的童养媳金喜被旗人庆喜拐跑了,关三喇嘛得到了消息,叫了陈幅、陈潆等5个兄弟,合计着帮姚克祥把儿媳妇抢回来,再趁机敲他一笔竹杠。
计议已定,第二天,关三喇嘛就带人将金喜抢出,过程如何后人很难了解,恐怕也要经一番好打,只知道关三喇嘛事后叫价1000吊钱赎人,又在藏“肉票”的太平寺里强奸了金喜。
事一出,姚克祥和庆喜两家,无不恨得他牙痒痒,这天正赶上他背着鸟枪、刀杆外出,庆喜的老爹客串了回朝阳区群众,总算劳动盛京将军将关三喇嘛归了案。
然后就有了《盛京将军奕兴盛京副都统承志奏为拿获霸留勒赎犯奸妇女并吸食鸦片烟人犯太平寺关三喇嘛请送部审办事》的奏折。
这标题真够长的,可也把关三喇嘛的罪名概括得够全的,非法拘禁、绑架勒索、强奸妇女、吸食鸦片……
对了,还有一项是非法持有枪械,搁今天这货也算恶行昭彰了。
放在当年呢,大清朝判案讲的是有例援例,没有先例再根据律条裁断,关三喇嘛的这堆罪行没什么疑难杂症,按例:
捉人勒赎,审无凌虐重情,止图获利,关禁勒赎为首,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诱拐妇人子女为妻妾,知情为首者,发极边足四千里充军。
以上是绑架勒索加逼奸妇女,最重处罚不过发新疆为奴,至于私藏抬枪、鸟枪,刑罚也不过是杖一百,流放三千里。最终刑部的判词是:
关三喇嘛,即桑结,除捉人勒赎并逼奸、犯奸妇女已成,及私藏抬枪、鸟枪,应拟遣流各轻罪不议外,合依军民人等吸食鸦片烟者绞例,拟绞监候,秋后处决。
死刑!
最可笑的是,这关三喇嘛染上鸦片瘾,还是因为肚子疼,为了止痛,才买了烟枪、烟膏……原来那一堆罪名都属于“轻罪”,可不是奇葩吗?
更奇葩的事儿还有。
六
1850年11月,贵州义兴知府查获一起特大贩毒案,涉案人员达39人,鸦片烟土16挑,合计17000余两,不仅如此,参与押运的陆家鹏等12人,竟然带着铜炮、鸟枪、刀杆等武器,这恶劣程度快赶上今天毒贩装备武装直升机了。
然而,按照《查禁鸦片烟章程》:
大夥兴贩鸦片烟,聚众持械,未经拒捕之首犯拟绞监候,秋后处决。
首犯龚益计没二话,死刑。
可还有从犯38人呢?
郑带计等10人,“听从夥买烟土,尚未转售,罪至拟流。”——流放。
陆家鹏等12人,“均合依大夥兴贩鸦片烟,聚众持械,未经拒捕,为从,发极远烟瘴充军。”——流放。
程宵计等16人,“均合依兴贩鸦片烟知情受雇之船户,半年以内杖一百,徒三年。”——打板子加入狱3年。
这里面,又有程阿生等10人听龚益计的招呼持械拒捕,“各于满徒上加二等,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打板子加流放
对比一下盛京的吸毒案和贵州的贩毒案,刑罚上,贩毒的竟然不如吸毒的重,真是咄咄怪事。
更好玩的是,由于清代的死刑执行,必经皇帝勾决,判处绞监候的“吸毒者”、“贩毒者”们,在皇帝的仁慈之下,往往还死不了。
从1840年到1844年,经朝审、秋审的上述人犯,有50多人已经“缓决”3次以上,也就是暂缓执行了3年以上。
这个背景下,次年2月,刑部尚书阿勒清阿等人干脆上奏,凡是5次缓决的“涉毒”犯人,可否一律减为流放。自此之后,皇帝基本上都照例“准其减流”。
所以,自1840年底《查禁鸦片烟章程》实施,一直到1858年清廷被迫宣布“弛禁”鸦片的近20年间,整个大清国没有1个被真正执行死刑的“吸毒者”。
皇帝如此,官员们呢?
在《江西学政张芾奏请严禁鸦片讲求海防并参劾咸龄劣迹折》、《礼科给事中黄兆麟奏为敬陈禁烟保甲等管见事》两份奏折之中,均有相近之语:
乃中外皆讳言其事,地方有司从未认真查办。
十年以来,各省地方官讳疾忌医、因噎废食,凡遇吸食鸦片之案,概置不办。
道光死后,咸丰刚刚即位,通政使罗惇衍即上书指出先皇禁烟失败的根子就是“法重不行”:
宣宗悯焉,尽予长系,于每年秋审时另编烟犯一册,不忍勾决,岂非不嗜杀人之明验乎?……乃地方官奉行疏懈,以为豢养徒费,牢狱难容,遂竟置之不问。由是吸食者日多一日,悉相习而成风。
话说,宣宗就是道光,对于死刑犯特意分出“烟犯”一类,不忍心勾决执行,地方官干脆就不办这类案子,那么,他们能够懈怠到什么地步呢?
从1842年到1859年,“涉毒”案件奏折有173件,其中吸食鸦片案97件,贩卖鸦片案49件,种罂粟案仅11件,综合毒品案16件,其间还有一案多报的情况,实际上所论案件只有94宗。(见《两次鸦片战争期间禁烟的困境》,作者:王宏斌,刊于《历史研究》2013年第1期)
平均1年5宗“涉毒案”,你信吗?
话到此处,我们再来看看最终走上禁烟之路的道光皇帝和林则徐,美国汉学家马士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的评价贴切无比:
他(道光皇帝)的动机是纯洁的,他的诚挚是毫无疑问的,可是他的任务是没有希望的。凭着皇帝权力的应用,严刑峻法的任意施行,以一种镇压政策的采用,默从禁令可以暂时在局部地区得到——只要镇压不停止,而且在那些地区可以物色到一位忠实而热诚的官员来奉旨执行的话。
换句话说,面对这样的体制,面对这样的官吏,过高的道德期待,其实并没什么卵用,如果真让整个官僚系统去完成“不可能”的任务,能够得到的结果,恐怕也就只有从上到下的不作为,而忠实而热诚的林则徐毕竟是少数中的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