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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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烟草证,烟草专卖局领导下来看过后,发短信说,新办申请已办结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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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分多少个等级

没有什么等级。有守法类别。和诚信等级

烟草局和烟草公司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那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权力来自哪里?

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实施条例

请问烟草专卖许可证在哪里办?谢谢你!

烟草局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构是什么

法律分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特殊情况下,国家烟草专卖局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签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以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运输烟草是违法行为,对此的处罚标准是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九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什么审批发放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答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特殊情况下,国家烟草专卖局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签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以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签。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对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使用国家烟草凳举敬专卖局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第二条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什么以上

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生产烟草跟销售烟草的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证的时候要求肯定不一样。另外,我国对于烟草的运输也有明确规定,运输烟草也要经过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行,无证运输烟草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1、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2、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3、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4、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二、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2、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3、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 31 号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施行。 主 任 李荣融 二○○二年六月四日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怎么处罚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处罚如下1、对此的处罚标准是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2、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烟草专卖准运证怎么办理1、准备申请材料。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或申请书等格式申请文书;申请办理交易类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提交中国烟草总公司各相关专业公司签章确认的各类合同、调运单等凭证;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到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3、由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草专卖准运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三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规范烟草专卖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得运输烟草专卖品。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管理办法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第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对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使用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第二章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第六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烟草专卖局签发。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可以按照省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第七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有权签发所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可以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下列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应当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一)需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剂的烟草专卖品;  (二)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  (三)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  (四)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第八条 下列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一)进口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外的烟草专卖品;  (二)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第九条 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和卷烟纸的运输,由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第十条 省级烟草专卖局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可以委托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代签国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烟草专卖品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局负责办理。第十二条 上级烟草专卖局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授权或者委托;  (二)符合烟草专卖管理的分级管理、属地管辖原则;  (三)被授权或者受委托人应当是省级或地(市)级烟草专卖局;  (四)被授权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具备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通讯以及专门人员等。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  (二)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  (三)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二)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办理;  (三)不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不予签发,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以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中储存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信息等为基本依据。第十六条 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请人。  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请人。第十七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情况,合理确定准运证的有效期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公路运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其他运输方式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开始计算。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谁审批发放

法律分析: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生产烟草跟销售烟草的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证的时候要求肯定不一样。另外,我国对于烟草的运输也有明确规定,运输烟草也要经过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行,无证运输烟草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陕西烟草专卖局不考试能进吗

陕西烟草专卖局不考试不能进。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陕西烟草专卖局都需要通过考试来确定应聘人员的资格,包括职位的类型,要求的学历,技能,工作经验。

打算考云南省的烟草专卖局,求待遇或各市情况

烟草专卖局是什么建议你百度下人家的官网就了解的很清楚,云南作为中国烤烟生产强省,而且烤烟是云南经济基础之一,所以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待遇非常的好,无论在哪个市局或分局,至少能让你可以过的很小资、很白领、很上层。

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加班多吗

不多。河南省烟草专卖局除了每天都需要做的基本工作之外,没有什么格外的任务,工作量不多而且很固定,没有重体力活,加班不多。河南省烟草专卖局成立于1983年7月,河南省烟草公司成立于1982年11月。1984年8月,河南省政府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签订协议,决定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所辖工商企业全部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更名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

连锁店分店经营卷烟,需单独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

浙江省诸暨市楼先生问: 浙江省诸暨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案件审理员孙军帅答 :烟草专卖实行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您提出的问题,《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此,虽然总店已经申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这仅仅代表总店有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资格,如果其他连锁店想经营卷烟,必须自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前需满足以上条件。申请时,您首先要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书面申请、身份证明、商店地址等资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派人进行实地核查,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同时对您的经营场所、资金等条件进行审核,最后对您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答复。只要符合办证条件的,烟草部门都会予以办理的。

建德烟草专卖局待遇

烟草公司属于国企,待遇非常好,底层员工每年工资纯收入至少15--18万,还有各种各样的过节福利和补贴。在人们的眼中,能在烟草公司任职,工资水平是相当可观的,但是近年来对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针对性比较强的岗位,学历要求都达到了硕博。

浙江省衢州市烟草专卖局新招应届生体检合格后什么时候公示

2天。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2023年浙江省衢州市烟草专卖局新招应届生经笔试、面试等程序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2天在衢州烟草官网进行名单公示。

宁波烟草专卖局待遇

关键是具体用工形式,是正式工就很好

国家烟草专卖局是什么行政级别

烟草勿需专卖,建议取消这个机构。

吉林省烟草专卖局的发展历史

吉林省局(公司)这届领导班子于1998年5月组建。多年来,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局的重大决策,深刻理解国家局对行业全局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紧密结合吉林烟草实际,始终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持续加大打私打假和市场监管力度,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使全省烟草系统实现了九年三个阶段的快速发展,为增加国家财政积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第一阶段是从1999年至2001年的三年,通过实施“1234”改革与发展思路,实现了吉林烟草经济效益的恢复性增长。2001年全系统实现税利9.8亿元,比1998年翻了一番;第二阶段是从2002年至2004年的三年,通过“1146”发展战略的全面顺利实施,实现了吉林烟草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全系统实现税利22.21亿元,比2001年增长了127%;第三阶段是2005年至2007年的三年,通过“1134”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走出了一条提高效率、注重自律、构建和谐、科学发展的道路。2007年全系统实现税利16.45亿元,按可比口径比2004年增长了102.53%。2008年以来,吉林烟草进入了第四个三年发展阶段,吉林省局(公司)提出了2008—2010年“1151”三年发展战略。目前,全系统紧紧围绕牢固树立并认真践行“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这个中心,始终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暨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吉林烟草为主线,着力提高效率、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加强建设、构建和谐,正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大步迈进。2008年,全省烟草系统实现利税20.35亿元,同比增长20.22%;其中实现利润15.17亿元,同比增长19.23%。卷烟经营企业销售卷烟91.85万箱,同比增长3.68%;实现利润14.3亿元,同比增长19.43%。烟叶种植17.11万亩,收购烤烟55.1万担,实现利润8837万元,同比增长20.02%。

广州市越秀区烟草专卖在哪条街?

如图,

2022年淮北市烟草专卖局招聘分数出来吗

出来。其2022年淮北市烟草专卖局招聘分数于2022年9月29日公布,其招聘分数出来。淮北市指淮北。 淮北,别称相城,安徽省辖地级市,全国重要的资源型城市,打造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城市。

2017安徽宣城烟草专卖局什么时候开始笔试啊,已经报名有一段时间了?

如果你觉得考试烟草专卖局报名一段时间,可以再等等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统一招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全民合同工吗?工资和福利怎么样?

一般烟草局是有公务员编制的,但招考公务员的话就是和省公务员一样的考试一般招的话就是属于合同工。合同工一般也需要考试。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的机构简介

发展现状在福建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正确领导下,福建烟草商业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的优势,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中国烟草的总体要求,突出“建设海西、责任烟草”的实践主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专卖执法,推进经营创新,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2008年,全省烟草商业系统累计销售卷烟149.37万箱,生产烤烟288.6万担,实现烟农收入19.38亿元,完成税利67.37亿元,为增加国家财政积累、满足市场消费、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的介绍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成立于1984年1月1日,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管理,于2003年实施工商管理体制分设改革,2004年至2007年逐步取消全省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建立了省市两级母子公司体制。省局(公司)下辖9家设区市局(公司)、中国烟草福建进出口有限公司和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直属单位以及70个县级局、70个分公司,控股三明金叶复烤有限公司和武夷烟叶有限公司2家烟叶复烤加工企业,主要负责全省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及执法监督、卷烟销售及网络建设、烟叶生产经营的组织和烟叶复烤加工等工作,拥有职工1万多人、持证卷烟零售客户15.1万户,烟农8.9万户。

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2010年高校毕业生招聘

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2010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面向社会,为所属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招聘140名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0年 应届毕业生及2009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函授、定向培养、委 托培养生除外);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或2009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符合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 (三)截止到2010年4月30日年 龄未满30周岁; (四)品质优良,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开拓精神,热爱烟草 事业。 二、招聘形式 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统一组织公开招聘。经网上报名、资格审 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符合拟招聘岗位用人要求的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办理审查备案手续。经拟招聘单位录用后,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三、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 时间为2010年5月21日8:00至5月31日18:00。符合条 件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高校毕业生招聘网(http://zhaopin.tobaccoha.com,如不能正常访问请登录http://zhaopin.tobaccoha.com:88),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 申请。报名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向应聘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该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成绩查询、参加面试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应聘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且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不得重复报名。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对网上报名资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 单。根据现场资格审查情况,个别岗位报名人数少且经调剂后拟招聘岗位与实际应聘人数仍达不到1:5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有关要求组织命题,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与所报考专业类别相关的专业知识。专业类别共分9大类:财会类、法律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经济与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 类、文秘类、烟草类、艺术类,除艺术类专业使用文秘类试卷外,其他一类专业一份试卷,均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书籍。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4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笔试有 一门缺考或作弊的,笔试成绩视同零分。 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以及笔试成绩另行公告。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 拟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且应聘人员面试得分低于规定标准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五)录用。 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用人员,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与拟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书》。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 厅发[2007]25号)的规定进行。预录用人 员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者,均取消其录用资格。 应聘人员总成绩及预录用人员名单另行公 告。 (六)其它。 本公告及有关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录用等公告均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hnbys.gov.cn)、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高校毕业生招聘网(http://zhaopin.tobaccoha.com,如不能正常访问请登录http://zhaopin.tobaccoha.com:88)及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网站上发布,不 再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询。 本公告由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解 释。 招聘咨询电话:0371-65583175,联系人:朱女士、林先生。 附件:1、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  2、专业分类; 3、报名须知。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200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含雪茄烟,下同)、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其中,卷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进出口及烟草专卖品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发放并管理各种烟草专卖证件;  (四)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  (五)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烟草专卖管理方面的工作。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烟草专卖特派员的职责,由设立单位根据前款规定确定。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草专卖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进行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物价、海关、交通、铁路、邮电、民航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并协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第七条 对贯彻执行本条例成绩突出及检举、协助查处违反本条例的案件有功的,由人民政府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烟草种植和烟叶收购第八条 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推行品种优良化、布局区域化和管理规范化。  烟草的种植品种应当经省级以上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烟草良种基地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烟草种子由烟叶产区的县级烟草公司组织供应。第九条 烟草公司应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生产收购合同,约定烟草种植面积,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完善扶持办法。  烟草公司扶持烟叶种植者的款项和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第十条 烟叶收购实行许可证制度。县级烟草公司设置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烟叶收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叶收购工作。第十一条 烟叶收购站(点)应当按照合同收购规定区域内生产的烟叶。禁止擅自销售烟叶。  烟叶收购站(点)应当公开符合国家标准的烟叶实物标样,并设置公平秤。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价格,对照烟叶实物标样,按照合同收购全部烟叶,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提级提价。  负责烟叶收购分级的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烟叶种植者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将烟叶分级,并按照合同约定,持合同书交售烟叶。  一个乡(镇)设有两个以上收购站(点)的,允许烟叶种植者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自主选择收购站(点)交售。  禁止交售、收购掺杂使假的烟叶和霉变、硫磺熏制、含有剧毒农药的烟叶。第十三条 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叶收购标准的监督管理。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烟叶等级复核组。烟叶种植者对烟叶收购站(点)确定的烟叶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烟叶等级复核组申请复核。烟叶种植者或者烟叶收购站(点)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县级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核定。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和运输第十四条 开办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专卖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生产。  禁止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产品。  淘汰报废的烟草专用机械及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应当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接收。

亳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亳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亳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成立于1981年5月。现下辖涡阳县烟草专卖局、蒙城县烟草专卖局、利辛县烟草专卖局和谯城区烟草专卖分局四个县级局。 亳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隶属于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行政上担负烟草专卖市场管理职能,经营上集烤烟、卷烟经营为一体,为国有独资中型企业。其烤烟生产有80多年历史,是安徽省四大烤烟区之一,每年生产收购量在10万担左右,所收烤烟销往全国各地。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招聘的相关工作由具备国家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一、招聘岗位、职数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招聘法律专业2人、财务专业1人、工商管理专业1人,合计4人。 岗位安排:按照皖烟人[2008]74号文件规定,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安排在基层一线工作、锻炼。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具体条件 1、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一定工作经验者优先。 2、所学专业与拟应聘的专业对应。 3、大学本科学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录用后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5、社会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6、符合下列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报考“财务专业”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的。 (2)报考“法律专业”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的。 (3)报考“工商管理”取得工商管理经济师职称的。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6月28日—7月12日。 报名方式:投递报名和现场报名。 1、投递报名:应聘人员根据发布的人员招聘信息,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于7月12日前,邮寄个人应聘资料(主要包括个人简历、应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四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原件通知面见时校验。 2、现场报名 2010年6月28日--7月12日(08:30--17:30),应聘者携带主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招聘机构现场报名。 邮寄/现场报名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一楼信息部邮编:23000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韩先生0551-26912282691217 四、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视为无效。分专业按照报名顺序通过资格审查的前30名取得笔试资格。每类专业参加笔试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1,否则取消该专业招聘考试。 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将于7月13日在安徽烟草商业系统门户网站(http://ah.tobacco.com.cn)、亳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外网(http://ah.tobacco.com.cn/cms/cms/website/bzsgs/index.jsp)公布。 2、考试考核 应试分为笔试、面试二个环节。 笔试(2010年7月15日):主要测试管理公共知识(含申论)与从事本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笔试结束后,于7月17日09:00前公布笔试成绩(安徽烟草商业系统门户网站、亳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外网)。 ②面试(时间:2010年7月19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发出面试通知。7月19日组织面试。面试人数按拟聘人数1:6确定。 ③综合成绩的计算:财务类专业笔试、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他类专业笔试、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④综合成绩公布:7月20日09:00前公布综合成绩(安徽烟草商业系统门户网站、亳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外网)。 3、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组织体检,并对应聘人员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体检须在三等甲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4、公示、录用 通过公示的拟录用人员,必须与其他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无违法违纪记录,经审查合格后,依法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其中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期间,由试用单位对试用期表现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烟草行业员工薪酬相关规定执行,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 六、有关事项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单位内部监督,亳州市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558-5128139、5111476 笔试、面试时间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大致分为以下四点:(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请问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要携带工商部门的核名,并携带本人身份证、照片2张(1寸免冠)、租房合同到当地烟草局去申请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几级吗?

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4类。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不分级别的,只是在烟草公司内部对烟草经营户进行客户分类分级,采用不同的订货及销售策略。探究的一般过程是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开始的,发现问题后,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和生活经验对问题的答案作出假设.设计探究的方案,包括选择材料、设计方法步骤等.按照探究方案进行探究,得到结果,再分析所得的结果与假设是否相符,从而得出结论.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一次探究得到正确的结论.有时,由于探究的方法不够完善,也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在得出结论后,还需要对整个探究过程进行反思.探究实验的一般方法步骤:提出问题、做出假设、制定计划、实施计划、得出结论、表达和交流.科学探究常用的方法有观察法、实验法、调查法和资料分析法等.观察是科学探究的一种基本方法.科学观察可以直接用肉眼,也可以借助放大镜、显微镜等仪器,或利用照相机、录像机、摄像机等工具,有时还需要测量.科学的观察要有明确的目的;观察时要全面、细致、实事求是,并及时记录下来;要有计划、要耐心;要积极思考,及时记录;要交流看法、进行讨论.实验方案的设计要紧紧围绕提出的问题和假设来进行.在研究一种条件对研究对象的影响时,所进行的除了这种条件不同外,其它条件都相同的实验,叫做对照实验.一般步骤:发现并提出问题;收集与问题相关的信息;作出假设;设计实验方案;实施实验并记录;分析实验现象;得出结论.调查是科学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调查时首先要明确调查目的和调查对象,制订合理的调查方案.调查过程中有时因为调查的范围很大,就要选取一部分调查对象作为样本.调查过程中要如实记录.对调查的结果要进行整理和分析,有时要用数学方法进行统计.收集和分析资料也是科学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收集资料的途径有多种.去图书管查阅书刊报纸,拜访有关人士,上网收索.其中资料的形式包括文字、图片、数据以及音像资料等.对获得的资料要进行整理和分析,从中寻找答案和探究线索

烟草专卖许可证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烟草专卖许可证好办吗?

我想在网上看一下可以申请吗

国家对烟草专卖实施的许可属于

法律分析:国家对烟草专卖实施的许可属于特别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多少个等级

烟草证本身是不分等级的。但是公司会参照客户的销售量分为无星三类、无星二类、无星一类、一星(每季度600条)、二星(每季度800条)、三星(每季度1200条)以及特供点(包括大型卖场),一般客户要想升级到四星难度非常大。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扩展资料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烟草专卖许可证

如何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申请表由烟草专卖局免费提供);(二)申请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申请人授权委托书;非本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暂住证等其他相应证明;(三)提交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是租赁性质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是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申请人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五)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六)社会特殊群体应当提供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七)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其合法身份、房屋产权关系等有效证明原件,经办人当场验证后复印留存,原件予以退还。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与受理流程:(一)申请人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二)烟草专卖局办证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三)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核对原件与复印件)进行初审;(四)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公示内容及相关情况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五)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有证据证明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即时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六)申请事项不属于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七)对于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八)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九)申请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将《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和《收到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回执》送达申请人。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零售许可证吗?有区别吗?

针对零售户的话,就是同一个证。 追问: 那单盒售没证行吗?还是只要售烟就得有证? 回答: 只要卖烟就要有证

浅谈如何有序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在总结历年换证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从五方面入手,切实做好换发零售证工作。二是将换证工作与零售户培训相结合。实践中,普遍存在广大卷烟零售户对烟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全面或对许可证重视程度不够、守法意识不强的现象。因此,换证中要注意与培训工作相结合,尽量做到“发放一证,培训一户”。同时,要安排好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使培训内容生动而贴近实际,确保培训效果,提高零售户自律经营和参与卷烟打假意识。三是将换证工作与信息采集相结合。借换证之机,进一步完善零售户信息和影像采集工作,以保证零售信息资料的完整。四是将换证工作与无证户整治相结合。每次换证,势必产生一批无证户。要做好不符合条件的换证户工作,劝说其退出卷烟经营;对劝说无效拒不退出的,在换证结束后联合工商部门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五是将换证工作与廉洁自律、政务公开相结合。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公示延续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办理时间和地点,严格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一旦发现“人情证”、“关系证”等牟私利和弄虚作假的现象,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此,零售许可证换证工作当可真正做到阳光操作、提高效能、规范有序。

怎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09

hjxht422说得很详细了,不过有一点要注意,烟草窗口查验材料复印件的时候,要与原件核对,最好把原件也带上。是委托别人办理的,还要有委托书,被委托人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是在哪里办,电话是多少???

你好,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只能到当地烟草专卖局办理! 因为不知道你所在区域,如果是县、区内,就到当地县区烟草专卖局办理! 12313是投诉电话,没有用!

长春市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补办”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规定形式规范填写。)2.一般情况需提供:持证人有效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3.一般情况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4.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5.一般情况需提供:遗失或损毁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交损毁情况书面说明或市一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6.一般情况需提供:原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行政机关收回残存或未遗失的许可证。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烟草专卖证怎么办理?

当然要办理了,呵呵。你可以致电当地的烟草局,申请办理。但是必须在方圆50米内不允许有两家。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拿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烟草局申请,符合条件的话应该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发证,然后电话访销,送货上门。办理烟草证不花费用。但如果你说一家店需要多少钱,看你规模大小,存货量多少,这就不一定了。

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步骤如下;1、首先要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办证申请,并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2、然后申请人还要将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提交给该部门;3、当然还要提交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经营场所合法的书面资料,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工商开业的登记表。然后该部门就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核;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要进行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还需提交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5、对于审核通过的,该部门就会颁发许可证,你就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去领取就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大致分为以下四点:(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1、经营者的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营者的免冠相片;   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已制定合理化布局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另有其他具体要求)。

在长春如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规定形式规范填写。)2.一般情况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3.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4.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免冠二寸照片(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烟草专卖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2、受理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何查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的右上角,及副本的第一面。烟草专卖证是由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具体位置如下图所示:扩展资料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到当地的烟草管理部门申请,具备相应条件经过审核后可以进行销售。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是

法律分析: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我国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烟草专卖工作人员进店检查需雯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第五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章) 第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 第三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持证人或者违法嫌疑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和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含二人); 2、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 3、向被检查人员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注意事项: 1、经营场所为住宅(是指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简称房产证)上已注明为住宅)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如搜查令等等)带有法律强制措施等文件之后,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一同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2、日常检查或者查处违反相关行政处罚案件时,办案人员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3、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何处规定举报先立案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章)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立案查处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查处。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处罚判决是什么?

我三千元左右假烟被发几多

烟草专卖局说我涉嫌销售非法销售的烟草制品行为爱喜八盒会罚款吗?

应该不会。要是只有八盒爱喜就不会,但是烟会给你没收。

对烟草专卖行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权进行复议的机关是什么

上一级烟草专卖机关的法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法治部门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港澳台地区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类。第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第十一条 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第十六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第二十条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第二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四条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二十五条 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第二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第二十八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第三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因企业类型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三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第三十五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建立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第四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第四十二条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三条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八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五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第五十一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二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服务。第五十四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应当予以销毁。 第五十五条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六条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第五十七条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第六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第六十二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件式样,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等。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顺延。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7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发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予以清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如何作好一名烟草专卖两烟市场监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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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哪些?

一、 烟草专卖法 行政处罚 种类包括哪些?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 违法所得 。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和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县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下列五类: (一)罚款 (二)没收财物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以及没收走私的烟草专卖品等。 (三)责令停产停业包括责令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企业关闭;责令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停止生产;责令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者关闭或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责令领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暂停经营卷烟批发业务;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责令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者停止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或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等。 (四)取消资格如取消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等。 (五)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警告 。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二、其他惩罚措施 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我们国家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作出的处罚措施规定的是比较严格的,触犯刑事 罪名 的将由刑事处罚,达到犯罪的程度,但是已经构成违法行为,将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措施,包括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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