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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是从1992年起,开始个人房地产交易。首次公开房产交易标志性事件是“九鼎轩”于1992年进入祖国大陆。
1994年,一连出了五个法律法规性的文件,从房地产开发建设到房屋价格的确定及至小区的物业管理,标志着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基本成熟。
【个人房屋买卖程序】
1、买卖双方一起到场,买方带首付款和身份证;卖方带房证,身份证。购房发票,维修金发票。
2、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同时约定好时间。买房要在定好的时间时准备好全额购房款,卖方准备好过户时的备件。
备件说明:买方:现金购买:身份证。
商业贷款:买方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份);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婚姻证明(复印件 1份);借款人收入证明;贷款申请表;贷款申请审批书;印章(夫妻双方各一)。
公积金贷款: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本人印章一枚(楷体);
卖方: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3、买卖双方准备好所有手续后,一起到银行去做资金监管,购房款在这段时间被银行冻结,必须双方同时到场的情况下才能将购房款取出。
4、在时可以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现金购买为:10个工作日;商业贷款为:15个工作日;公积金贷款为:25个工作日。如果卖方房屋有贷款还没有还清,需先办理还款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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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
首次公开房产交易标志性事件是”九鼎轩”于1992年进入祖国大陆。
“九鼎轩”是于1988年成立的台湾从事房地产规划、策划、代理的专业性公司。至1992年进入祖国大陆以来,立足于北京,放眼全球,目前,九鼎轩集团已壮大发展成为集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策划代理、教育、传媒、农业、旅游、服务、互联网等多元化经营的集团企业。
1994年,一连出了五个法律法规性的文件,从房地产开发建设到房屋价格的确定及至小区的物业管理,标志着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基本成熟。
第一部是最重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可以说是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母法。于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是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城市房地产管理做出了明确系统的规定,是中国房地产成熟的标志性法律文件。
第二个是《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1994年7月18日发布。作用时给住房制度改革定了总体基调。主要说两个字“改,建”。“改”即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性的旧体制,包括三改:改变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改变各单位建房、分房和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改变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为以按劳分配的货币工资分配为主的方式。“建”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住房制度,包括四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人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决定》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做好原有政策与《决定》的衔接工作等等。标志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已进入深化和全面实施阶段。
第三部是《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11月11日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办法规定“国家对房产交易价格实行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保护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垄断、哄抬价格。”直接管理就是政府定价,包括“向居民出售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价格、拆迁补偿房屋价格及房产交易市场的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的工商用房租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间接管理就是市场定价,说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租赁价格,房屋的抵押、典当价格及房产交易市场的其他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房产价格评估,应以政府制定、公布的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表明政府定价为主。
第四是《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5日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出来的。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明确了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及其使用对象、建设方式、价格制定等相关内容。
第五部是《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1994年4月1日建设部发布,强调住宅小区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变过去的行政福利型管理形式为企业经营服务型,以维护住宅小区使用功能,延长房屋使用年限,促进住房消费环节形成良性循环,并提出以经营收益来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
这几个法规文件从房地产的开发、住房商品化制度的建立、到商品房价格、经济适用房建设以及物业管理的规定,全面界定了住房商品化进入正规化和法制化的新阶段。这就是五法连珠定乾坤。
福利分房成历史。1998年7月3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第二条规定:“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决定,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至此,我国已实行了近四十年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从政策上退出历史舞台。因此,23号文被人们称为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它宣告了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和新的商品住房制度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