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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反倾销措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23-07-27 07:53:19
站长在线

【答案】:A,D

(1)选项B:倾销幅度低于2%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2)选项C: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Et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调查是什么意思

反倾销是指外国商品在国内经济市场上遭受反倾销的各种措施,外国企业在运输到目标国时,除却本身的成本利润,运输损耗,还要加征进口关税,防止销售商低价大量出售该产品。反倾销调查指的是进口国依法对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各种形式调查。表现形式比如进口的商品价格远远低于国内的市场价格,此时就需要制裁出口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3-07-26 21:52:021

关于对澳大利亚红酒征重税一事,我国外交方是如何回应的?

关于对澳大利亚红酒征重税一事,我国外交方直接回应到我们都是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如果对方国家没有遵守制度的话,也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后果是需要对方承担的。
2023-07-26 21:52:235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依据反倾销条例进行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负责反倾销产业损害的调查。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第二章 损害的认定第四条 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实质损害是指对国内产业已经造成的、不可忽略的损害。   实质损害威胁是指对国内产业尚未造成实质损害,但有证据表明如果不采取措施将导致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发生的明显可预见和迫近的情形。   实质阻碍是对国内产业未造成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但严重阻碍了国内产业的建立。第五条 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以下事项:   (一)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和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二)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第六条 对倾销进口产品数量的审查,应包括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是否大量增加,或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消费数量是否大量增加;   审查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应考察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相比,倾销进口产品是否大幅削价销售,或者倾销进口产品是否大幅压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或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国内同类产品本应发生的价格增长。第七条 审查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应包括对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所有有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评估,包括销售、利润、产量、市场份额、生产率、投资收益状况或设备利用率存在的实际或潜在的下降;影响国内价格的因素;倾销幅度的大小;现金流、库存、就业、工资、产业增长、筹资或投资能力受到的实际或潜在的负面影响。第八条 实质损害威胁应当根据明显可预见和迫近的情形来判断,并且如果不采取措施,实质损害将会发生。对实质损害威胁的确定,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仅依据指控、推测或者极小的可能性。   确定实质损害威胁,还应审查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表明进口很可能发生实质增长的倾销产品进口的大幅增长率;   (二)出口商可充分自由使用的、或即将实质增加的能力,表明进入进口成员市场的倾销出口可能发生实质增长。在采用这一指标时应考虑是否存在其它出口市场吸收任何额外的出口;   (三)进口产品是否正以将大幅压低或抑制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价格进口,并且将很可能导致对进口产品需求的增加;   (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第九条 确定对建立国内产业的实质阻碍,除了第八条的因素外,还应审查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国内产业的建立或筹建情况;   (二)国内需求的增长情况及其影响;   (三)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状况的影响;   (四)倾销进口产品的后续生产能力和在国内市场的发展趋势。第十条 同类产品,是指与倾销进口产品相同的产品;没有相同产品的,以与倾销进口产品的特性最相似的产品为同类产品。第十一条 在确定同类产品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产品的物理特征、化学性能、生产设备和工艺、产品用途、产品的可替代性、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评价、销售渠道、价格等。第十二条 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应当根据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单独界定进行评估。如果根据生产工艺、生产者的销售和利润等标准不能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与其他产品的生产分别界定,则可以根据包括国内同类产品在内的最窄产品组或产品范围的产品生产来确定进口倾销产品的影响,只要这种产品组或产品范围能够提供足够的信息。第十三条 在确定国内产业时,应当考虑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但是,国内生产者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联,或者其本身就是倾销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的,可以排除在国内产业之外。   前款所称有关联,是指其中的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或影响另一方,或者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的控制或影响,或者双方共同直接地或者间接地影响第三方等情形。
2023-07-26 21:53:291

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反倾销问卷调查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通过问卷方式进行的反倾销调查,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可以向被调查国家(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国内生产者、国内进口商和下游用户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以下统称利害关系方)发放问卷。第四条 利害关系方应当按照调查机关的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调查问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五条 利害关系方应当自反倾销立案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公告要求向调查机关报名登记参加反倾销调查。第六条 利害关系方向调查机关报名登记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表示参加反倾销调查的意愿,载明利害关系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并按下列要求提交信息:  (一)被调查国家(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应当提交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金额;  (二)中国国内生产者应当提交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  (三)中国国内进口商应当提交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进口金额;  (四)调查机关要求的其他信息。  利害关系方本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依法授权的人应当在报名登记文件上盖章和(或)签字。第七条 调查机关通常自报名登记截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调查机关官方网站发布调查问卷,并通知已报名登记的利害关系方和出口国(地区)政府。第八条 调查机关决定采取抽样方式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可以适当延长发放问卷的期限。第九条 利害关系方在回答问卷时对问卷有疑问的,可以向问卷所列明的案件调查人员咨询。第十条 答卷应当以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所有证据材料均应注明来源和出处。证据材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按照外文原文的格式提供中文翻译件,并附外文原件或复印件。第十一条 问卷中要求提交的销售单证、会计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文件应随附答卷一并提交。第十二条 利害关系方按照问卷要求应当将调查问卷复制转交给关联贸易公司或者其他公司填制的,该关联贸易公司或者其他公司应当按照问卷要求独立提交答卷。第十三条 调查问卷的答卷应当自问卷发放之日起三十七日内送达调查机关。  利害关系方因正当理由在答卷到期日前不能完成答卷的,应当在答卷提交期限届满七日前向调查机关提出延期提交答卷的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  调查机关应当在答卷提交期限届满四日前,根据利害关系方的具体情况对延期申请作出书面答复。调查机关决定同意延期的,延长期限通常不超过十四日。第十四条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答卷中有需要保密内容的,应当提出保密处理申请,并说明需要保密的理由。  对要求保密处理的信息,利害关系方应当提供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利害关系方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调查机关应当对保密申请进行审查。保密理由不充分、或者非保密概要不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答卷的利害关系方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的理由不充分的,调查机关可以要求利害关系方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和修改。  利害关系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和修改,或者补充和修改后仍不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除调查机关能够从适当来源证明该信息是正确的之外,调查机关可以对要求保密处理的信息不予考虑。第十六条 利害关系方应当制作含有保密信息的完整答卷和只包括公开信息的公开答卷等两种类型的答卷。利害关系方应当在每份答卷首页注明保密答卷或公开答卷。公开答卷中涉及保密部分的,应当用方括号(〔〕)标注,并注明相应的非保密概要的序号。第十七条 利害关系方应当书面提交公开答卷和保密答卷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两份。  答卷应当妥善装订成册。答卷正文和所附证据材料应当按顺序标注页码。答卷应当包含答卷目录和附件目录,每一份附件都应当列明序号。第十八条 利害关系方应当按照问卷要求提供一份申明书,声明答卷利害关系方提供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并由答卷利害关系方本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依法授权的人签署。  调查机关不接受未附具申明书的答卷。
2023-07-26 21:53:481

澳大利亚的态度来了180度大转弯,你怎么看?

莫里森政府下台谢罪是奥州叩请中国回应的前提条件。
2023-07-26 21:53:5614

中国对澳洲大麦实施80.5%反倾销关税从今天开始实施咋看呢?

我觉得这一次的实施非常的不错,可以让我国的人均水平都有所提高起来。
2023-07-26 21:55:262

2013年1到7月十大最重要的国内外新闻整理

这个很麻烦,估计没有答案。你自己上网一天天额找吧
2023-07-26 21:55:593

为什么说澳大利亚因进口商品受挫?

我国正是澳大利亚主要的煤炭出口国。我国同样是澳大利亚葡萄酒的主要出口国。
2023-07-26 21:56:073

2013年7月1日~7月31日十则重要新闻

7月1日雀巢、惠氏、多美滋、美赞臣、雅培等五大洋奶粉品牌也都在接受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雷政富受贿316万一审被判13年 没收财产30万7月2日,诺基亚将以17亿欧元收购西门子在诺西的股权新疆公安厅发布通缉令,对11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予以公开通缉7月3日,商务部:正式启动对欧盟葡萄酒反倾销立案调查7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7月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已立案审查完毕,并决定受理该案。7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18日,中央部门集中公开2012年决算,包括“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等数据。7月17日21点,临武县副县长、县公安局长证实,有多名城管执法人员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2023-07-26 21:56:421

反倾销调查是什么的啊?

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的商品在本国市场上倾销所采取抵制的措施。一般措施是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以外,再增收额外的附加税,使这些商品不能廉价出售,称为“反倾销税”。就比如美国在这方面的规定,外国商品刚低于本国出厂价格时就被认为是商品倾销,立即就会采取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是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根据WTO(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对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倾销存在;第二损害存在;第三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这些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国际的反倾销。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反倾销的主要措施:1、临时反倾销,包括征收临时税和要求国外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2、价格承诺措施,指倾销进口产品的经营者在反倾销的调查期间内,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倾销价格出口的承诺。3、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由于国际市场的需求萎缩,各国各行企业都会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许多的国家为扶持和保护自己国家的产业,就会纷纷出台各种贸易保护措施。这种情况也使得中国这个世界第三贸易实体和第二大出口国深受其害。据统计全球3有5%的反倾销调查和71%的反补贴调查都在针对中国出口的产品。仅自2008年以来,中国就遭受了超过有100项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壁垒,这个数据占同期世界各国各地区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三分之一,排名位列世界第一。
2023-07-26 21:57:002

反倾销措施有哪些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第一节 临时反倾销措施第二十八条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第二十九条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第三十条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第二节 价格承诺第三十一条 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第三十二条 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者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建议的,不妨碍对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出口经营者继续倾销进口产品的,商务部有权确定损害威胁更有可能出现。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商务部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第三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后,应出口经营者请求,商务部应当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或者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
2023-07-26 21:57:261

反倾销调查的贸易救济实质

他分析说,反倾销不等于反对进口。反倾销针对的是以倾销这种不公平的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并不会对公平、正当的进口造成任何限制和障碍。反倾销措施的采取,目的是要使受倾销损害的国内产业得到公平竞争和发展的机会和时间,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一步加强自身实力,根据下游消费企业的不同需要为其真正提供价廉物美的产品。商务部有关人士指出,反倾销措施的运用有严格的规则和纪律约束,中国调查机关一直努力避免反倾销措施在实践中的不当使用,防止措施的实施背离反倾销规则的宗旨和原则。实施反倾销措施,应真正体现其抑制不公平竞争、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的贸易救济实质。
2023-07-26 21:57:381

关于反倾销

分类: 资源共享 >> 文档/报告共享 问题描述: 如何应诉反倾销?应注意什么?尽可能的提交应诉材料有哪些好处? <<要求论文的形式>> 各位有这方面的材料借用一下 有知道这方面东西的帮找一下我悬赏50分送! 解析: 朋友,先给你提供的是一篇《中国反倾销打响新年第一枪 对外反倾销持续升温 》的文章,之后是这方面的案例,最后是写论文用的网址。 真心希望我提供的这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国反倾销打响新年第一枪 对外反倾销持续升温 农历新年伊始,中国就扛起了反倾销大旗。大韩化纤株式会社等一批韩国公司收到的第一份“新年礼物”可能就是中国外经贸部公布的两项反倾销终裁决定。 春节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外经贸部即时发布了2003年第3号和第4号公告。《公告》决定,自2003年2月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进口涤纶短纤维采取反倾销措施,相应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都为公告之日起5年。 这两起反倾销案件已历时两年,由中国化工协会于2001年6月26日和7月23日分别代表国内聚酯切片产业和涤纶短纤维产业发起。之后,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于8月3日正式对原产于韩国的这两项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分别于2002年10月22日和2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而此次做出的终裁决定,被认为是打响了新年中国反倾销战的第一枪,并将带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中国对外反倾销的持续升温。 据悉,从1997年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出台以来,截止到2002年,我国反倾销共立案22起(其中复审案件1起),保障措施1起。而仅2002年入世这一年,我国反倾销新立案10起,比去年全年的案件多了4起。 负责反倾销案件调查的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有关人士认为,实施反倾销调查和措施后,受损害产业得到较快康复和发展。例如,对2000年以前立案且已作出最终裁定的新闻纸、聚酯薄膜、丙烯酸酯、冷轧硅钢片、不锈钢冷轧薄板、二氯甲烷等6个产业的统计,立案之前生产能力合计为106万吨,2002年生产能力增长了18%、产量增长了19%、销售收入增长了31%、税前利润增长了283%、开工率增长43%。 其次,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已立案反倾销的20个产业当中,绝大部分产业技术和产品结构得到优化和调整,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如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产业,2000年反倾销立案前,由于进口产品倾销,市场行情持续下跌,国内同类产品企业被迫纷纷加入价格战中,价格下跌一半左右。两个产业亏损面均超过60%,形成全行业亏损。2001年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两个产业同时立案进行反倾销以后,价格回升了30%到40%,接近正常水平。2001年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25%和24.1%。 第四,对增加就业产生了积极效果。截至目前,我国已经作出最终裁定的案件涉及的六个产业失业率平均下降3个百分点。2002年3月份以前立案到目前未作出终裁的案件涉及的12个产业失业率平均下降2个百分点。 同时,还遏制了国外对我滥用反倾销措施和不公平的歧视性待遇。过去,我国没有反倾销法律制度,国外对我倾销和对我出口产品反倾销无所顾忌,例如,欧盟对我彩电出口连续3次采取了反倾销措施,每次执行期5年,使我彩电出口欧盟受到重创。而近年来,国际社会对我进行反倾销调查案件的数量有所减少,如欧盟对我实施反倾销措施,1999年为10起,2000年为6起,2001年为1起,2002年为3起。 反倾销案例>> 世界各主要贸易组织针对中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正变得更加频繁。我国塑料加工及其相关企业产品巨大的价格优势,非常容易受到倾销的投诉,为更好地帮助您了解倾销与反倾销,我们首先回顾去年下半年以来行业内关于反倾销的事件! 大棒再举 欧盟对华DVD光盘反倾销调查 2005-08-11 巴基斯坦对我脲醛模塑料开征反倾销税 2005-07-29 欧盟塑料袋反倾销 厦企涉案金额上千万美元 2005-07-19 商务部发布双酚A反倾销调查案延期公告 2005-07-14 今年来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一览 2005-07-12 我塑料袋遭欧盟反倾销调查 涉案金额逾2.7亿欧元 2005-07-04 我国对日本和台湾地区PBT树脂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5-06-10 商务部公告对PBT反倾销调查立案 2005-06-09 韩国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聚氯乙烯板反倾销政策 2005-05-27 澳关于对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动态 2005-05-27 论文的网址您可以自己找找。 祝你好运! 中文免费论文地址集锦 一、 综合类 1、学生大论文中心 studa/newpaper/ 包含 哲学类 | 经济学 | 法学类 | 教育学 | 文学类 | 艺术学 | 理学类 | 工学类 | 医学类 | 管理学 | } 社会学 | ***学。为格式。 2、蜂朝无忧论文网 51lunwen/main/index 门类很全。 3、论文下载中心 studa/paper/ 门类很全。 4、论文帝国 papersempire/ 门类较全。 二、 教育类 1、教研论文交流中心 k12/teacher/resource/lunwen/ 以中小学教育为主,基础教育、英语教学文章居多。 2、教育教学论文网 minaol/gb/art/ttd/index 以教育论文为主,包含:语文论文 美术论文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英语论文 历史论文 德育论文 教学论文 数学论文 音乐论文 生物论文 自然论文 体育论文 地理论文 摄影论文 劳动技术 农村教育 毕业论文 素质论文 医学论文 电子电器学 思维科学 计算机论文 活动课教学 书法篆刻论文 创新教育研究 心理健康教育 西部教育论文 信息技术论文 3、教育论文 dhzyzz.porcelain-china/teach 4、中国园丁网论文大观 teacher/papers 5、北大附小学校教师的文章: bdfx/5jslw 三、 专业类 1、优秀论文杂志 interpapers/kj/ 以科技类为主。 2、论文资料网 51paper/ 以财经经济管理类为主。 3、法律图书馆 law-lib/ 文如其名。 4、法学论文资料库 law-lib/lw/ 文如其名。 5、中国总经理网论文集 ceo/school/lwj 6、mba职业经理人论坛 mba.001/mbamba 7、中国农业在线-农业论文 agrionline/keji/lunwenzy/ 8、体育论文 zxty/product4 9、财经学位论文下载中心 forum/ *** lw/ 10、公开发表论文_深圳证券交易所 sse/sse/yjkw/gkfblw 11、中国路桥资讯网论文资料中心 lqzx/lunwen 12、论文商务中心 doc.cei.gov/ 13、法律帝国: fl365/gb/lawthinker/bbs/default 四、 论文写作教学类 1、学术论文 hrexam/advanced1 其实是学术论文的写作网站。 五、 博硕士论文 1、论文统计 sci/ 实际上就是万方的论文统计。 2、台湾博硕士论文咨讯网 datas.ncl.edu/theabs/00/ 3、北京大学学位论文样本收藏 lib.pku.edu/xwlw 4、学位论文 (清华大学) lib.tsinghua.edu/new/thesis ]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paper.edu/ 论文中国 chinawrite/ 新浪论文网分类dir.sina/search_dir/jy/lw/ 中国论文联盟lwlm/ 大学生论文库syiae/lunwen 论文资料网51paper/ 论文下载中心studa/paper/ 毕业论文网bylw/ 学位论文lib.tsinghua.edu/NEW/thesis 无忧论文网51lunwen/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论文库lib.blcu.edu/dt1000/bys/bys
2023-07-26 21:57:511

“反倾销”调查里面的“反倾销”是什么意思?

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是以反倾销法为依据立足于进口国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贸易秩序和市场公平。反倾销是金融术语,指对外国商品在我们国家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2023-07-26 21:58:016

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应当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不包括( )。

【答案】:C选项C:倾销幅度低于2%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2023-07-26 21:58:351

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40条的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所以A选项错误。第31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所以B选项错误。第43条第3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注意]: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与临时反倾销税之间的差额退还问题,非常容易混淆,需认真区别。
2023-07-26 21:58:441

认定反倾销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反倾销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倾销存在;损害存在;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国际反倾销。一、什么是反倾销税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第三十八条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九条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四十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第四十一条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第四十二条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第四十三条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第四十五条 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应当予以解除。第四十六条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的反倾销税税额超过倾销幅度的,可以向商务部提出退税申请;商务部经审查、核实并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可以作出退税决定,由海关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能证明其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出口经营者无关联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单独确定其倾销幅度。商务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作出终裁决定。在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措施,但不得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二、反倾销税征收期限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5年;但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反倾销反垄断都是国际中本国为保护本国产业所采取得一些保护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 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就倾销、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决定,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五条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商务部应当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终裁决定,予以公告。在作出终裁决定前,应当由商务部将终裁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通知所有已知的利害关系方。第四十四条 下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立案调查前进口的产品除外:(一)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经营者实施倾销并且倾销对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二)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商务部发起调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前款所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采取进口登记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2023-07-26 21:58:501

反倾销法的概况

它是调整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在对倾销进行调查、裁定和采取反倾销措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反倾销法一般表现为国内规范与国际规范两种形式。反倾销法的国内法主要指各国制定的有关反倾销的专门立法以及在关税法、对外贸易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的反倾销规则,在普通法系国家还包括具有约束力的行政主管机构和法院的反倾销判例。反倾销法的国际规范主要包括国际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GATT/WTO《反倾销守则》。而且,反倾销法的实施属于行政执法,也被称为准司法活动。反倾销法通常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如美国的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欧盟的部长理事会和委员会,日本的大藏省和通产省,加拿大的海关和税务部,中国的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反倾销案件直接由有关行政机关受理和裁决,适用的程序是一般行政程序。当然,反倾销法这种性质并不排除法院对反倾销程序进行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当事人对反倾销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特定法院提出司法审议的请求,但法院只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实施审查,而不直接受理当事人的反倾销诉讼,实际上是对行政程序进行法律监督。
2023-07-26 21:58:571

关于反倾销

http://www.chinaknowledge.com.cn/ReadNews.asp?NewsID=644
2023-07-26 21:59:212

截至9月底澳葡萄酒对华出口暴跌92%,对该国葡萄酒行业的发展有何影响?

澳洲葡萄酒行业的发展市场很多都是来源于我国的。对华出口暴跌,对于澳洲葡萄酒行业发展有非常大的影响,销量也出现了暴跌。
2023-07-26 21:59:294

这几天经常看到:“反倾销”,“反倾销”是什么来的??

【什么是反倾销】 (Anti-Dumping) 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尽管反倾销调查并未结束,但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样,一成员政府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员政府、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行业协会、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行业协会等。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 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它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 [编辑本段]反倾销三个条件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倾销存在; 损害存在; 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国际反倾销。 [编辑本段]应诉准备哪些内容 积极寻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各国家级行业协会帮助和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指导,在国内尽快报名应诉; 聘请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 配合律师填写问卷,要求认真填写,按时递交; 全面、充分、认真的进行准备,以便顺利通过核查; 应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要求召开听证会,阐明有利于自己的论点,弥补调查问卷中的一些不足。 [编辑本段]【反倾销措施】 ▲第一节 临时反倾销措施 第二十八条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 (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第二十九条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第二节 价格承诺 第三十一条 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第三十二条 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者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建议的,不妨碍对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出口经营者继续倾销进口产品的,商务部有权确定损害威胁更有可能出现。 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商务部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 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第三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后,应出口经营者请求,商务部应当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或者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 根据前款调查结果,作出倾销或者损害的否定裁定的,价格承诺自动失效;作出倾销和损害的肯定裁定的,价格承诺继续有效。 第三十五条 商务部可以要求出口经营者定期提供履行其价格承诺的有关情况、资料,并予以核实。 第三十六条 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第三节 反倾销税 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十八条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条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第四十一条 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 第四十二条 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第四十三条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 第四十四条 下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立案调查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一)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经营者实施倾销并且倾销对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 (二)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 商务部发起调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前款所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采取进口登记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第四十五条 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应当予以解除。 第四十六条 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的反倾销税税额超过倾销幅度的,可以向商务部提出退税申请;商务部经审查、核实并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可以作出退税决定,由海关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能证明其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出口经营者无关联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单独确定其倾销幅度。商务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作出终裁决定。在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措施,但不得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编辑本段]【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期终复审,又称日落复审、到期复审,是指在反倾销措施实施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调查机关应利害关系方申请发起或调查机关主动发起的复审程序。期终复审调查审查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倾销和损害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如果调查机关经调查得出的结论是肯定性的,则可做出继续维持反倾销措施的裁定。 [编辑本段]【什么人可以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编辑本段]【反倾销动态】 加拿大申请对我油气套管进行调查 近日,加拿大TenarisAlgomaTubes (TAT)公司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制油气套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TAT公司称,2001年以来,由于存在大量补贴,中国企业得以长期低价向加拿大市场倾销涉案产品,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威胁,因此,要求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在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就中国政府对涉案产业的各种补贴进行反补贴调查。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于8月13日前就是否立案作出决定。 加拿大对我铜管件作出复审裁决 近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管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裁决,中国应诉企业天力管件有限公司、诸暨市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的补贴率为零;未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42%,补贴率为17.73元/千克。 3月1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管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欧盟继续暂停对我钼铁征税 欧盟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决定继续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到2008年1月31日止。 2006年10月24日,由于成员国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钼铁的市场价格过高等因素,欧盟委员会决定将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的反倾销措施暂停9个月。欧盟委员会在此次公告中称,由于成员国内市场并未好转,因此决定继续暂停该反倾销措施。 巴西对我曲轴连杆举行听证会 近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致函中国驻巴西使馆经商参赞处,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将于8月23日举行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整体曲轴连杆的反倾销终裁听证会。 根据巴西法律规定,并不强迫参加听证会,欲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5天报名,否则不得与会。有关方应至少在开会前10天,即8月13日前,向贸易保护局提交书面抗辩材料。各利害关系方可在听证会结束后15天内就审理的有关主要事实提出意见。 巴西对我纤维毯发放调查问卷 日前,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毯进行反倾销调查。在召开终裁听证会前,有关代表可要求巴西贸易保护局组织更多利害关系方参加会议,以便讨论案件进程并发表意见。 有关利害关系方须书面通知巴西贸易保护局其指定的应诉代表,所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由该代表签字。如指定境外代表,须通过巴西驻该国外交机构通知巴西贸易保护局确认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
2023-07-26 22:00:051

关于反倾销的法律 我要原文

  [编辑本段]【什么是反倾销】  (Anti-Dumping)  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尽管反倾销调查并未结束,但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样,一成员政府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员政府、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行业协会、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行业协会等。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  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它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  [编辑本段]【反倾销措施】  ▲第一节 临时反倾销措施  第二十八条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  (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第二十九条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第二节 价格承诺  第三十一条 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第三十二条 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者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建议的,不妨碍对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出口经营者继续倾销进口产品的,商务部有权确定损害威胁更有可能出现。  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商务部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  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第三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后,应出口经营者请求,商务部应当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或者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  根据前款调查结果,作出倾销或者损害的否定裁定的,价格承诺自动失效;作出倾销和损害的肯定裁定的,价格承诺继续有效。  第三十五条 商务部可以要求出口经营者定期提供履行其价格承诺的有关情况、资料,并予以核实。  第三十六条 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第三节 反倾销税  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十八条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条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第四十一条 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  第四十二条 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第四十三条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  第四十四条 下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立案调查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一)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经营者实施倾销并且倾销对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  (二)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  商务部发起调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前款所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采取进口登记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第四十五条 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应当予以解除。  第四十六条 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的反倾销税税额超过倾销幅度的,可以向商务部提出退税申请;商务部经审查、核实并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可以作出退税决定,由海关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能证明其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出口经营者无关联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单独确定其倾销幅度。商务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作出终裁决定。在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措施,但不得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编辑本段]【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期终复审,又称日落复审、到期复审,是指在反倾销措施实施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调查机关应利害关系方申请发起或调查机关主动发起的复审程序。期终复审调查审查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倾销和损害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如果调查机关经调查得出的结论是肯定性的,则可做出继续维持反倾销措施的裁定。  [编辑本段]【什么人可以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编辑本段]【反倾销动态】  加拿大申请对我油气套管进行调查  近日,加拿大TenarisAlgomaTubes (TAT)公司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制油气套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TAT公司称,2001年以来,由于存在大量补贴,中国企业得以长期低价向加拿大市场倾销涉案产品,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威胁,因此,要求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在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就中国政府对涉案产业的各种补贴进行反补贴调查。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于8月13日前就是否立案作出决定。  加拿大对我铜管件作出复审裁决  近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管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裁决,中国应诉企业天力管件有限公司、诸暨市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的补贴率为零;未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42%,补贴率为17.73元/千克。  3月1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管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欧盟继续暂停对我钼铁征税  欧盟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决定继续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到2008年1月31日止。  2006年10月24日,由于成员国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钼铁的市场价格过高等因素,欧盟委员会决定将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的反倾销措施暂停9个月。欧盟委员会在此次公告中称,由于成员国内市场并未好转,因此决定继续暂停该反倾销措施。  巴西对我曲轴连杆举行听证会  近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致函中国驻巴西使馆经商参赞处,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将于8月23日举行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整体曲轴连杆的反倾销终裁听证会。  根据巴西法律规定,并不强迫参加听证会,欲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5天报名,否则不得与会。有关方应至少在开会前10天,即8月13日前,向贸易保护局提交书面抗辩材料。各利害关系方可在听证会结束后15天内就审理的有关主要事实提出意见。  巴西对我纤维毯发放调查问卷  日前,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毯进行反倾销调查。在召开终裁听证会前,有关代表可要求巴西贸易保护局组织更多利害关系方参加会议,以便讨论案件进程并发表意见。  有关利害关系方须书面通知巴西贸易保护局其指定的应诉代表,所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由该代表签字。如指定境外代表,须通过巴西驻该国外交机构通知巴西贸易保护局确认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
2023-07-26 22:00:111

临时反倾销措施是什么?

临时反倾销措施是什么?临时反倾销措施是指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方政府经反倾销调查后,初步认定存在倾销并且认定倾销给其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而对外国进口产品采取的临时限制进口的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有两种形式: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是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谁?1、反倾销税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2、临时反倾销税,也叫"临时措施",是相对固定反倾销税而言的.它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中,为了及时有效保护国内工业,对被初步确认为倾销并对国内工业造成损害的进口产品所征收的一种临时的特殊税.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实施之日起执行.临时反倾销税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税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临时反倾销税,也叫"临时措施",是相对固定反倾销税而言的.它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中,为了及时有效保护国内工业,对被初步确认为倾销并对国内工业造成损害的进口产品所征收的一种临时的特殊税.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必须具备一定的时间条件和实质条件,具体如下:第一、需在反倾销调查程序已经开始,并就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已经给予有关厉害关系当事方提供资料和陈述意见的足够机会;第二、已经作出构成倾销以及因此对国内工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裁;第三、有必要采取征收临时反倾销税防止调查期间损害继续发生;第四、必须在反倾销调查开始之日起60天后进行.wto《反倾销协议》原则规定临时措施的适用时效应尽可能短,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4各月,如果应代表大部分出口商要求的特殊情况下,由主管当局决定,其期限亦不应超过6个月.
2023-07-26 22:00:181

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是什么?

反倾销税的征收必须同时符合三项基本条件:(一)倾销存在,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国内销售价格或对第三国出口价格或其生产成本);(二)损害存在,即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一项新产业的建立受到严重阻碍;(三)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竞争产业所受的损害是由倾销造成的。反倾销税的一般效应。如果进口国当局对出口国垄断企业的长期性倾销征收反倾销税,进口国进口品价格会提高,对进口品的需求和实际进口数量下降,在某些情况下从反倾销调查国的进口会完全停止,国内进口竞争厂商的产量和收益增加。同时,国家关税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减少。但只要生产者增加的福利和国家关税收入大于消费者减少的福利,征收反倾销税的综合效应就被证明是有效的。反倾销税的征收依据对倾销性商品将征收反倾销税。 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标准是:(一)出口价格低于该产品在出口国消费的同种或类似产品的可比现行价格。(二)如在出口商的国内市场正常贸易中没有同种或类似产品的出售, 或由于特殊市场因素没有同种产品相比的可靠根据, 但出口价格低于出口到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或者低于原产地国家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经营、销售及其他费用和利润。(三)如果没有出口价格或出口价格不可靠(如制造商提供津贴等),可按该进口产品第一次转卖给一个独立的买主的价格,作为计算出口价格的基础。 如果没有被转卖给任何买主,或在进口国也没有被转卖, 就以任何被认为是合理的价格作为计价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2023-07-26 22:00:251

反倾销法案是什么

(Anti-Dumping) 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尽管反倾销调查并未结束,但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样,一成员政府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员政府、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行业协会、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行业协会等。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 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它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编辑本段]反倾销三个条件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倾销存在; 损害存在; 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国际反倾销。[编辑本段]应诉准备哪些内容 积极寻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各国家级行业协会帮助和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指导,在国内尽快报名应诉; 聘请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 配合律师填写问卷,要求认真填写,按时递交; 全面、充分、认真的进行准备,以便顺利通过核查; 应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要求召开听证会,阐明有利于自己的论点,弥补调查问卷中的一些不足。[编辑本段]【反倾销措施】 ▲第一节 临时反倾销措施 第二十八条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 (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第二十九条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第二节 价格承诺 第三十一条 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第三十二条 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者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建议的,不妨碍对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出口经营者继续倾销进口产品的,商务部有权确定损害威胁更有可能出现。 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商务部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 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第三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后,应出口经营者请求,商务部应当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或者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 根据前款调查结果,作出倾销或者损害的否定裁定的,价格承诺自动失效;作出倾销和损害的肯定裁定的,价格承诺继续有效。 第三十五条 商务部可以要求出口经营者定期提供履行其价格承诺的有关情况、资料,并予以核实。 第三十六条 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第三节 反倾销税 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十八条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条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第四十一条 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 第四十二条 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第四十三条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 第四十四条 下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立案调查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一)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经营者实施倾销并且倾销对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 (二)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 商务部发起调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前款所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采取进口登记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第四十五条 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应当予以解除。 第四十六条 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的反倾销税税额超过倾销幅度的,可以向商务部提出退税申请;商务部经审查、核实并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可以作出退税决定,由海关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能证明其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出口经营者无关联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单独确定其倾销幅度。商务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作出终裁决定。在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措施,但不得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编辑本段]【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期终复审,又称日落复审、到期复审,是指在反倾销措施实施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调查机关应利害关系方申请发起或调查机关主动发起的复审程序。期终复审调查审查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倾销和损害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如果调查机关经调查得出的结论是肯定性的,则可做出继续维持反倾销措施的裁定。[编辑本段]【什么人可以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编辑本段]【反倾销动态】 欧盟对中国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9月24日建议,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税率高达39.2%,适用于圆截面和外部直径不超过406.4毫米的无缝钢管。最终裁定将由欧委会提交欧盟理事会通过,于10月8日前公布。 加拿大申请对我油气套管进行调查 近日,加拿大TenarisAlgomaTubes (TAT)公司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制油气套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TAT公司称,2001年以来,由于存在大量补贴,中国企业得以长期低价向加拿大市场倾销涉案产品,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威胁,因此,要求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在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就中国政府对涉案产业的各种补贴进行反补贴调查。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于8月13日前就是否立案作出决定。 加拿大对我铜管件作出复审裁决 近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管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裁决,中国应诉企业天力管件有限公司、诸暨市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的补贴率为零;未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42%,补贴率为17.73元/千克。 3月1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管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欧盟继续暂停对我钼铁征税 欧盟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决定继续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到2008年1月31日止。 2006年10月24日,由于成员国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钼铁的市场价格过高等因素,欧盟委员会决定将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的反倾销措施暂停9个月。欧盟委员会在此次公告中称,由于成员国内市场并未好转,因此决定继续暂停该反倾销措施。 巴西对我曲轴连杆举行听证会 近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致函中国驻巴西使馆经商参赞处,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将于8月23日举行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整体曲轴连杆的反倾销终裁听证会。 根据巴西法律规定,并不强迫参加听证会,欲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5天报名,否则不得与会。有关方应至少在开会前10天,即8月13日前,向贸易保护局提交书面抗辩材料。各利害关系方可在听证会结束后15天内就审理的有关主要事实提出意见。 巴西对我纤维毯发放调查问卷 日前,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毯进行反倾销调查。在召开终裁听证会前,有关代表可要求巴西贸易保护局组织更多利害关系方参加会议,以便讨论案件进程并发表意见。 有关利害关系方须书面通知巴西贸易保护局其指定的应诉代表,所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由该代表签字。如指定境外代表,须通过巴西驻该国外交机构通知巴西贸易保护局确认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
2023-07-26 22:00:354

反倾销触犯了谁的利益

  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 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下面由我为你介绍反倾销的相关 法律知识 。   反倾销触犯了谁的利益   先来看看反倾销体系的外围利益群体有哪些。   倾销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国际贸易的高度自由化,贸易的自由化促使了商品的全球流通,市场有需求才会有贸易。消费者需求产品,有国内的生产销售企业供应,国内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国内的经销商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自然而然会寻求其他的货物途径来弥补国内的市场不足。国内的经销商寻求海外产品弥补本国市场,在这个过程中,国内经销商的角色就成了进口商,进口商在反倾销程序中其实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进口商促成贸易,根本就谈不上倾销与否。 反倾销触犯了谁的利益   进口商引进国外的产品到本国市场,受益的除了进口商本身,还有本国的消费者,更直接受益的就是出口国的出口商。这些人都在受益,那么谁的利益受损了呢?很明显是进口商的国内同行业经营者,反倾销程序的作用就是为了保护进口商的国内同行业经营者。   法律是站在公正的角度制衡相关利益的,但是法律往往不是万能的。有些人会利用法律本身的不足来达到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上面所说的进口商的国内同行业经营者,被进口商通过“倾销”行为抢占了市场,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他们属于利益受损方,法律当然要保护他们的利益。但是这种角色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同行业的经营者也可以通过购买国外产品从而转变为进口商,这种角色转变以后,岂不是他自己也变成了反倾销所“反”的对象了吗?所以事物总是有两面性的。   反倾销,究竟“反”了谁的利益? 进口商与进口国的同行业经营商的利益是可以随着自身角色的转变而发生立场的转变,唯一不变的就只有出口商了。反倾销反了出口商的利益,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进口商的利益会毫发无损吗?当然不是!   反倾销税是由进口商来买单的。进口商缴纳反倾销税,增加了自己的经营成本,他们会把这些经营成本想办法消化掉,途径无非是适当提高国内销售价格,适当压低进口价格。如果反倾销税导致成本过高,无法再经营该产品,进口商同样面临着失去市场。   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往往出口商持积极态度,进口商远没有那么积极,进口商不愿意去配合应诉,只想找现成的有低税率的出口商合作。这种做法其实也是对进口商自身的不负责任。试想,如果没有进口商的配合应诉,出口商也会被视为不配合调查而被判高额的统税,根本无法获取低税率。进口商在应诉反倾销过程中是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的,进口商积极配合应诉与不愿配合应诉取得的结果也是截然相反的。   这种案例,我们实际遇到过不止一两个,在同一轮的应诉程序中,有一家企业的进口商应诉非常积极,提供应诉资料非常积极主动,也非常及时,进口商的举手之劳,为出口商取得了良好的低税率。另外一家应诉企业,进口商持抵触情绪,调查所需的基础资料不愿提供,导致了应诉无法进行下去,最终出口商被视为不配合调查,被裁定为统税。   进口商在应诉反倾销过程中有着出口商无法取代的地位及自身优势,他们对涉案产品非常了解,对本国的市场乃至选择替代国都非常有发言权。现在很多应诉案例,都由于得不到进口商的理解和支持而失去了胜诉的机会。任由起诉商一家之词以偏概全,提出了对出口商非常不利的言论,如果有进口商积极参与对抗,相信起诉商的言论会有所顾忌,国外调查当局也不会由于一面之词而混淆了视听。   进口商应该看到,国内同行业提出反倾销,表面针对的是国外的出口商,实质上完全是在叫板进口商,在反倾销的阵营里,进口商的利益跟出口商是一致的,跟国内起诉商是对立的。进口商应该主动发挥自身的优势,配合出口商,甚至可以指定出口商去参与应诉,来保护好自己的贸易 渠道 。   反倾销, “反”了进口商的利益,所以进口商不可以再袖手旁观,不可以再事不关己,应该学会主动保护自己,与起诉商正面交锋,只有这样才能有机会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相关阅读:   临时反倾销措施   第二十八条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   (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第二十九条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价格承诺   第三十一条 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第三十二条 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者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建议的,不妨碍对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出口经营者继续倾销进口产品的,商务部有权确定损害威胁更有可能出现。   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商务部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   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第三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后,应出口经营者请求,商务部应当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或者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   根据前款调查结果,作出倾销或者损害的否定裁定的,价格承诺自动失效;作出倾销和损害的肯定裁定的,价格承诺继续有效。   第三十五条 商务部可以要求出口经营者定期提供履行其价格承诺的有关情况、资料,并予以核实。   第三十六条 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反倾销税   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十八条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条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第四十一条 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   第四十二条 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第四十三条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   第四十四条 下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立案调查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一)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经营者实施倾销并且倾销对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   (二)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   商务部发起调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前款所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采取进口登记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第四十五条 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应当予以解除。   第四十六条 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的反倾销税税额超过倾销幅度的,可以向商务部提出退税申请;商务部经审查、核实并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可以作出退税决定,由海关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能证明其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出口经营者无关联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单独确定其倾销幅度。商务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作出终裁决定。在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措施,但不得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看过“反倾销触犯了谁的利益”的人还看过: 1. 关于倾销与反倾销 2.中国进口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及应对策略 3. 什么是反倾销与反补贴 4. 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怎样的 5. 论加入WTO后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2023-07-26 22:00: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二)

第九条 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一)来自每一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不小于2%,并且其进口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二)根据倾销进口产品之间以及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    可忽略不计,是指来自一个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占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低于3%;但是,低于3%的若干国家(地区)的总进口量超过同类产品总进口量7%的除外。    第十条 评估倾销进口产品的影响,应当针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进行单独确定;不能针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进行单独确定的,应当审查包括国内同类产品在内的最窄产品组或者范围的生产。    第十一条 国内产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但是,国内生产者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联的,或者其本身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的,可以排除在国内产业之外。    在特殊情形下,国内一个区域市场中的生产者,在该市场中销售其全部或者几乎全部的同类产品,并且该市场中同类产品的需求主要不是由国内其他地方的生产者供给的,可以视为一个单独产业。    第十二条 同类产品,是指与倾销进口产品相同的产品;没有相同产品的,以与倾销进口产品的特性最相似的产品为同类产品。 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   第十三条 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    (二)对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的完整说明,包括产品名称、所涉及的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或者生产者、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国内市场消费时的价格信息、出口价格信息等;    (三)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说明;    (四)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五)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申请书应当附具下列证据:    (一)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    (二)对国内产业的损害;    (三)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十六条 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并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应当通知有关出口国(地区)政府。    第十七条 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第十八条 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第十九条 立案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出口国(地区)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以下统称利害关系方)。    立案调查的决定一经公告,商务部应当将申请书文本提供给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出口国(地区)政府。    第二十条 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商务部应当为有关利害关系方提供陈述意见和论据的机会。    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信息作出裁定。    第二十二条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对该资料按保密资料处理。    商务部认为保密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资料按保密资料处理,同时要求利害关系方提供一份非保密的该资料概要。    按保密资料处理的资料,未经提供资料的利害关系方同意,不得泄露。    第二十三条 商务部应当允许申请人和利害关系方查阅本案有关资料;但是,属于按保密资料处理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就倾销、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商务部应当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终裁决定,予以公告。    在作出终裁决定前,应当由商务部将终裁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通知所有已知的利害关系方。    第二十六条 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三)倾销幅度低于2%的;    (四)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五)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    来自一个或者部分国家(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有前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针对所涉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
2023-07-26 22:01:001

什么是非关税壁垒,反倾销诉讼??

  什么是非关税壁垒?  [2001-11-9]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点击数:888  所谓非关税壁垒,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指发达国家除关税以外的各种限制商品进口的措施。非关税壁垒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前者是由海关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额制、出口许可证制等。后者是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海关手续或通过外汇管制,间接地限制商品的进口,其主要措施有:实行外汇管制,对进口货征收国内税,制定购买国货和限制外国货的条例,复杂的海关手续,繁琐的卫生安全质量标准以及包装装潢标准等。  非关税壁垒是一些发达国家限制商品进口和争夺市场的重要手段。最初,非关税壁垒仅作为限制进口的防御性措施,后来往往用来作为同其他国家进行贸易谈判,迫使对方让步的手段。这些国家还经常利用非关税壁垒来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歧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经济,保护国内工业,在不同程度上采取了非关税的保护性措施,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什么是反倾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尽管反倾销调查并未结束,但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样,一成员政府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员政府、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行业协会、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行业协会等。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  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它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  中国家具直面反倾销    当中国家具近年来汹涌杀入美国市场时,与其它物美价廉的中国商品一样,它也同样难以避免受到反倾销的威胁。    今年7月,美国14家家具生产商组成美国家具生产商合法贸易协会,联合向美国政府提出,中国产品已经对美国的家具行业造成严重打击,并递交了反倾销申请以寻求行业保护。该协会还表示,将于今年秋季递交关于卧室木制家具的反倾销保护。截止到8月15日,共有28家美国企业加入。    近年来,中国家具可谓强势挺进全球市场。据统计,2002年全国家具产值近200亿美元,有三分之一的家具出口,出口值达54亿美元。    中国最大的家具出口国就是美国,其惊人的增幅引起了美国企业的不安和敌视。据美国商务部称,去年来自中国的家用木制家具的进口额较2000年的16.5亿美元猛增了75%,达到28.9亿美元,相当于美国同类商品进口额的1/3以上。有关资料显示,在美国价值230亿美元的木制家具市场上,来自中国的家具产品就占据了35%的份额。    海外产品的大量进入致使美国家具产量缩减。据美国家具生产商协会对18家公司的调查显示,这些公司在2002年的营运收益较2000年下降了47%。而在过去的两年半中,美国数家大型家具厂关闭,大约34000人失业。然而据专业人士分析,中国家具反倾销危机还存在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因为有相当数量的美国家具生产商从中国庞大的家具出口中获益,他们从中国进口半成品或成品,在美国本土通过贴牌形式由美国商店转售。由于大大缩短了供应链,美国国内家具贸易商由此获利颇丰。就意味着,一旦美国家具生产商反倾销申请获得批准,这些家具贸易商便很难迅速找到第三国代替中国的位置,他们从中国供应商处拿到的价格将会隐含一个高额的惩罚性关税,美国家具生产商挑起的反倾销战可能会伤及其本土贸易商的利益,甚至还会引发新的失业和公司倒闭。因而有专业人士认为,中美可能爆发的这场贸易纠纷最大的症结应为美国国内家具行业内部的产销矛盾。    业内专家指出,如果裁决中国家具倾销成立,受影响最大的当然是目前对美出口企业,然而当他们因高额关税被迫退出美国市场后又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他们或将基地从大陆转移到同样劳动力便宜的泰国、越南等国,或将市场转移,从生产美式家具转而生产其它家具并开拓其它市场,而最易实现的就是共同挤身中国内地市场。这两种情形都会给中国家具业带来不利影响。    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企业从美国市场撤退,意味着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家具市场的大门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对中国家具关闭,这对发展中的中国家具产业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023-07-26 22:01:082

我国对外反倾销问题研究

哇。。。我也是这个哦。有空交流下
2023-07-26 22:01:152

我囯商务部可以采取哪些种类的反倾销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事,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2009年9月13日,中国商务部将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审查程序。反倾销(Anti-Dumping)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2023-07-26 22:01:222

什么是倾销?什么是反倾销?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受到倾销商品损害的进口国为此采取的措施称之为反倾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尽管反倾销调查并未结束,但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样,一成员政府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员政府、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行业协会、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行业协会等。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  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它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
2023-07-26 22:01:292

近年来中国反倾销案例,如果可能加上案例分析,说一个即可!解释其原因!!!!

中国轮胎遭遇反倾销案例分析据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及五矿商会消息,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应轮胎行业生产N t#会的申请,已经于2 0 0 5年1 2月3 0日对原产于中国汽车轮胎提起反倾销立案。印度轮胎行业生产商协会是代表印度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的组织。目前,该协会的会员包括MRF、Apo l l o、Tyre s、JK Tyre、Cea t和B i r l a公司等印度的轮胎大生产商。据资料:截至本案,印度已累计对华发起8 7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调查8 4起,保障措施调查2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1起。2005年以来,印度对中国共发起6起反倾销调查。印度之所以频频向我国出口产品挥舞反倾销大棒,主要原因就是中国和印度在产品结构上的类似。我市涉案企业为广州珠江轮胎有限公司。该公司全年出口印度1 06 8万美元,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珠江轮胎的应诉态度、方法与结果将直接影响我国在印度的轮胎市场。近日,该公司负责人已经赶赴北京,与商务部及商会商讨应诉事宜。2005年中国轮胎大事记:2005年3月,印度轮胎业生产商协会表示,将在1个月内向政府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提交反倾销诉讼申请。该协会董事DRavindran表示,印度汽车轮胎生产商协会已经事先向海关作出通报,并提供了目前轮胎的市场价格。印度轮胎销售商协会表示,生产商协会此举是“不公平”的。中国的轮胎价格低是因为中国天然胶的销售价格比印度要低得多。商务部呼吁我国有关生产/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此事动态,积极做好应对准备,保证出口的顺利进行。2 0 05年4月,土耳其政府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从2 005年3月1 0日起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3 3%。这一举动再次为我国敲响了轮胎出口遭遇反倾销的“警钟”。反倾销行为极易引起仿效。自2 004年以来,土耳其、印度、秘鲁等国先后对我国出口轮胎提出反倾销立案调查,如果此种势头发展下去,势必会对我国轮胎行业造成不利影响。2 0 05年8月2 0日,土耳其外贸署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反倾销案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出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土耳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终裁决定从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以CIF价按不同税号分别征收6 0%或8 7%的反倾销税。案件中,我国应诉企业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2005年1 0月2 8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接受南非制造业联盟代表南非国内的轮胎生产商提交的申请书。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认为,原产于中国的。轮胎在南非国内市场上低价倾销,给南非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倾销调查期为2 004年1月1日~2 0 0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 002年1月1日~2 005年3月31日。2 005年初,南非制造业联盟代表南非国内的轮胎生产商向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提供的证据表明原产于中国的轮胎在南非国内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南非市场销售,导致南非国内的同类产品生产者不能在市场上参与公平竞争,给南非国内轮胎生产者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涉案产品属于新型充气轮胎,其中包括海关编码为4 01 11 0 00,‘主要用于摩托车;海关编码为4 011 2 01 5,主要用于卡车和公共汽车;海关编码为401 1 2 02 5,主要用于载重指数不超过1 2 1的汽车和载重指数超过1 2 1的汽车。2005年1 2;月2 3日,墨西哥调查机关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旅行小客车和轻型卡车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4年1月1日一2005年3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2003、4011 2005。2005年1 2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对原产于中国的卡车和客车斜纹轮胎提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4 01 1 2 09 0、4 01 3 1 02 0、4 01 39 04 9。L 2 0 05年1 2月31日,中国轮胎行业应诉南非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成为中国轮胎企业首次在行业协会一一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的组织和领导下进行的大规模集体抗辩。北京小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毅作为代表律师表示,“根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在中国,没有一个行业像轮胎行业这样遭受过如此高频率的反倾销调查,因此本案是中国产品在出口中遇到反倾销损害最典型的案例。我们要求政府出面同南非政府和相关企业交涉。”在过去5年里,中国轮胎企业已经经历了多次打击。前几次遭遇反倾销,中国的轮胎企业由于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再加上出口金额较小,影响不大,基本上没有进行任何抗辩,因此,中国轮胎也基本上从委内瑞拉和秘鲁市场全部退出。由于我国拥有丰富的廉价劳动力,发达国家橡胶加工企业向我国迅速转移。目前,世界轮胎十强中已有8家“落户,,中国,促使我国轮胎产量大幅增长。国内轮胎市场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轮胎企业纷纷加大了出口的力度。但出口轮胎产品和市场结构不尽合理。出口轮胎中以低档次轮胎为主,出口价格低;出口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出口中东、东南亚、非洲、南美等地区的轮胎约占出口总量的7 0%,而北美、欧盟等发达国家所占比例较小。随着近年来我国轮胎出口逐年迅速增长,遭遇的反倾销案件也越来越多。虽然名义上提起反倾销的是南非、印度等国的轮胎生产商协会,但背后实际操纵该协会的则是世界轮胎巨头。近几年来,这些垄断国际市场近60%份额的跨国公司在中国频频建厂,通过各种营销手段来挤占中国轮胎企业的国内市场,迫使中国企业只能加大开拓欧美、南美、亚洲和非洲的海外市场来弥补国内的损失。但就在中国企业刚刚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的同时,这些世界轮胎巨头又意识到中国轮胎有可能威胁到其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于是通过上述多起反倾销案件来挤压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份额。我国轮胎生产企业,为避免重蹈屡遭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之覆辙,要从政策和技术两个层面积极筹划反倾销的应对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轮胎生产、出口的宏观调控力度,力促轮胎出口由数量型向技术型、效益型转变。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管理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对国外出现的反倾销调查,应及早组织企业应诉,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出口轮胎企业要实施名牌战略,加大技改力度,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积极开展体系认证和国外产品认证出口;重点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到国外投资和合作建厂,防范国外反倾销风险。
2023-07-26 22:01:581

征收反倾销税的三个条件

征收反倾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生产相似产品的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受到法定的损害;低价出口与进口国国内产业之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第四十九条反倾销税生效后,商务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价格承诺生效后,商务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2023-07-26 22:02:051

中国的反倾销

欧盟对我实施反倾销措施,1999年为10起,2000年为6起,2001年为1起,2002年为3起。 反倾销案例>> 世界各主要贸易组织针对中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正变得更加频繁。我国塑料加工及其相关企业产品巨大的价格优势,非常容易受到倾销的投诉,为更好地帮助您了解倾销与反倾销,我们首先回顾去年下半年以来行业内关于反倾销的事件! 大棒再举 欧盟对华DVD光盘反倾销调查 2005-08-11 巴基斯坦对我脲醛模塑料开征反倾销税 2005-07-29 欧盟塑料袋反倾销 厦企涉案金额上千万美元 2005-07-19 商务部发布双酚A反倾销调查案延期公告 2005-07-14 今年来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一览 2005-07-12 我塑料袋遭欧盟反倾销调查 涉案金额逾2.7亿欧元 2005-07-04 我国对日本和台湾地区PBT树脂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5-06-10 商务部公告对PBT反倾销调查立案 2005-06-09 韩国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聚氯乙烯板反倾销政策 2005-05-27 澳关于对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动态 2005-05-27http://www.xy9999.com/swsc/step.asp?id=8-------------------------------------------------------------我国产品出口将在相当长时期内面临国外的反倾销困扰。世贸组织成员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使我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更加困难。《中国WTO报告·2003》对欧洲法院对我反倾销的司法审议进行了分析。欧洲法院涉及中国产品反倾销案的司法审议有7起案件,两起是欧盟进口商告欧盟理事会,即漆刷案和金属钙案,均胜诉;两起是香港出口商告欧盟理事会,即打火机案和相册案,均败诉;两起是中国出口商告欧盟理事会,即草酸案和自行车案,均败诉。这6起司法审议均从不同方面,反映了欧洲法院对中国反倾销的立场。最近一起,由中国节能灯生产出口商告欧盟理事会,正在审理中。漆刷案进口商罗勒就欧盟1989年3月对中国漆刷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决,特别是所选斯里兰卡作中国的替代国的合理性,通过本国法院,提交到欧洲法院,寻求司法意见。法院首先肯定欧盟反倾销法明确规定不得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价格;法院承认,在选择替代国方面,欧委会和理事会拥有灵活处置权;法院的审判限于核实欧盟方面是否遵守了程序规则,是否准确陈述了事实以及是否误用了权力。就选择替代国而言,法院要审查,欧盟方面是否没有考虑基本因素来适当地选择替代国,以及是否充分注意到了各方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法院接受了罗勒的理由,判决欧盟选择替代国不当。法院认为:欧盟所选替代国斯里兰卡的漆刷生产在数量上没有代表性,只占中国出口欧盟的1.2%;欧盟方面没能证明斯里兰卡与中国的漆刷生产方法有可比性;斯里兰卡漆刷的原材料靠进口,而中国所用原材料85%自己供给;斯里兰卡的漆刷价格在其国内市场不具有竞争性。点评:此案的意义在于,为选择替代国确定了标准,后来欧委会在1996年的内部掌握标准中,对选择替代国标准,遵从了法院的上述判决。可见,尽管法院审查的范围有限,但是有可能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替代国问题。金属钙案欧盟进口商Extramet工业公司,就欧盟1989年9月对中国和苏联的金属钙征收反倾销税,要求欧洲法院判该欧盟裁决无效。原告指控反倾销诉讼中的原告法国普西尼公司,提起反倾销请求理由不充分,普所称损害是自己造成的,而非进口产品所致。普是欧盟惟一生产金属钙的厂家,在金属钙制成品又与Extramet竞争。但普利用其市场金属钙的垄断地位,不向Extramet供货,迫使其进口金属钙。法院认为,欧盟方面必须考虑损害是否系倾销产品所致,造成损害的其他因素,特别是来自欧盟厂家的因素,不应作为征收反倾销税的因素。法院最后接受了原告主张,判决欧盟裁决无效。点评:此案没有涉及中国方面,主要是确立了倾销与损害的直接因果关系。打火机案欧盟1991年11月对来自中国等国的一次性打火机征收反倾销税。香港高尧华发工业公司代表其子公司广东高尧华发公司参加了应诉。欧盟征税后,高尧公司告到欧洲法院,要求法院判欧盟裁决无效。高尧的理由是:所有高尧广东公司所生产的打火机,均是通过高尧香港公司出口到欧洲的,而香港是市场经济,出口价格完全基于市场而定;正常价格应使用香港而非本案所选的泰国的正常价格。被告欧盟理事会认为从程序上,原告没有资格就此案告到欧洲法院。反倾销措施并非直接和专门涉及原告。广东公司系合资企业,香港只是该企业的销售地而已。在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措施只直接和专门涉及负责出口的国家或国家机构。法院同意了理事会的主张,认为原告并非反倾销调查的对象,也非反倾销措施所针对的对象。原告参与应诉,只是在香港促进高尧广东公司和欧委会之间的应诉调查而已。法院判高尧香港公司没有诉讼资格。点评:法院的判决没有说服力。此案中高尧广东和香港公司是一经济整体,很多港资企业均在广东设有工厂,事实上是一个公司跨两个地方,生产车间在广东,销售部门在香港,产销一条龙,作价全在香港。而法院对这种生产销售方式似乎并不了解。后来的几个案子中,比如文件夹活页环案和手袋案,也是同样的产销模式,但是欧盟也没有用香港的正常价格,而是只给了分别裁决。自行车案1993年9月8日,欧盟理事会对中国自行车征收30.6%的单一反倾销税。上海自行车公司于当年12月告到欧洲法院,要求判决该反倾销税无效。一审法院于1997年9月27日作出判决。同样,法院在原告所请求的实体法律问题上,均维持了欧盟理事会的裁决。原告首先对欧委会把各类自行车、山地车、一般车、童车和赛车均作为相同产品,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这违反了反倾销法关于相同产品的概念。法院认为,反倾销法并未具体定义产品的分类方法,欧委会对此有广泛的灵活处置权。点评:关于分别裁决,法院重申了在上述案件的判决,指出反倾销法不禁止一国一税,由于没有分别裁决,欧委会对非应诉公司使用所能掌握的最佳资料,并将其倾销幅度与应诉公司倾销幅度平均,求得单一幅度适用所有中国公司,这种计算方法是合理正当的,为的是防止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反倾销税的规避。从上述案件的判决不难看出,在欧盟对华整个反倾销政策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没有正式得到承认的情况下,欧洲法院对中国反倾销案的司法管辖,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欧盟行政当局对中国公司的裁决,特别是核心的分别裁决问题,法院可以说是除了确认欧盟的裁决外,对中国应诉公司不能给予任何有积极意义的判决。http://cache.baidu.com/c?word=%D6%D0%B9%FA%2C%B7%B4%3B%C7%E3%CF%FA%3B%B0%B8%3B%C0%FD&url=http%3A//www%2Ecngm%2Eorg/wzlist%2Easp%3Fnewsid%3D9679%26typename%3Dwto%D0%C2%CE%C5&b=0&a=129&user=baidu----------------------------------------------------------------
2023-07-26 22:02:151

反补贴和反倾销的区别

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区别是本质、实施条件及性质不同。反倾销是针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倾销采取的应对手段。而反补贴实施是为保护国内产业,对国外低价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来平衡产品差价,进而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的实质不同:(1)反倾销的实质是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2)反补贴的实质是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其国内相关产业的申请,为了保护受损的国内产业,恢复公平竞争,调查补贴进口,并通过征收反补贴税或价格承诺抵消进口产品享受的补贴。2、两者的实施条件不同:反倾销的实施条件:(1)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2)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3)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两者的性质不同:(1)反倾销的性质: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2)反补贴的性质:在正常情况下,反补贴措施是打击不公平竞争和出口的主要方式,因此成为保护国内同类产品的重要手段。实行反倾销税的条件有哪些?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1、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2、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3、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倾销存在;损害存在;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国际反倾销。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二)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2023-07-26 22:02:341

判定一国某类商品倾销的标准是什么

1)什么是倾销?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人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倾销的构成要件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使得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即为倾销。其构成要件: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倾销通常具有以下若干特征: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为了制止倾销而采取反倾销措施应该说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超过了其合理范围或合理程度,反倾销措施也会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而对国际贸易的扩展造成阻碍性影响。例如,武断地认定原本不存在倾销的商品为倾销商品,或无根据地夸大倾销幅度,从而无理地实施反倾销措施或不适当地提高反倾销税征收金额,这些都会阻碍正常进口贸易的进行。如美国与加拿大关于进口马铃薯征收特别倾销税的纠纷。1962年,由于气候原因,美国农产品收获季节早于加拿大,在美国马铃薯大量上市时,加拿大的马铃薯还未收获,这时美国出口到加拿大的马铃薯非常使宜,加拿大决定根据“正常价格”与出口价格的差异征收特别倾销税。美国政府认为,加拿大的征税行为是一种非关税壁垒,并向GATT申诉,要求解决加拿大对进口马铃薯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1963年1月2日,加拿大取消了该项税收。2)什么是反倾销?l、倾销的概念与倾销幅度的确定倾销的概念是“如果一个产品经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 旨在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低于该产品的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商业,此产品被视为倾销。”确定倾销幅度的原则包括:第一,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进行公平比较,这两个价格应在同样贸易水平上进行比较,即指在出厂价水平上和尽可能接近在同一时间的销售。可根据每一条件的具体状况,对影响价格比较的各种因素于以考虑。这些因素有销售的状况和条件、捐税、贸易水平、数量、物 理特性等。第二,货币折算依据的汇率。在进行价格比较需要进行货币折算时,应按销售日的汇率 为准,销售日是指交易合同、购买定单、确认定单或发票的日期。第三,调查期间倾销幅度成立的基础。通常应在加权平均正常价格与全部出口交易的加 权平均价格之间比较,或者正常价值和每年交易价格之间比较。第四,通过中间国进口商品的价格比较。如果产品不是从原产国直接进口,而是通过一个中间国进口,则对进口成员方出售产品的价格,通常与出口国可比价格进行比较,但也可以与原产国的价格进行比较。2、反倾销调查《反倾销协定》规定,一成员方在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前须进行反倾销调查,其目的是查实是否存在倾销、产业损害及两者的直接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由进口方政府当局执行,但反倾销调查的发起须始于由进口方境内据称受损害的产业或其代表提交有关的书面请求。书面申请应包括下列证据:倾销状况、产业受到的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的直接因国关系。说明证据的所需资料包括如下内容:(l)申请者的身份及申请者所代表的境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2)有关被视为倾销产品的一套完整的说明,包括该产品所属国家的名称、出口国或原产地国的名称、已知的该产品进口商名单;(3)被诉商品在原产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的资料,或者该产品在进口方首次向一个独立的买主转售时的价格资料;(4)被诉产品的进口数量变化资料,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的程度和资料,表明有关影响产业状况的经济因素和指数。进口方当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依据其提出的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决定是否发起调查。如证据缺乏准确性和充分性,不应发起调查;反之,则可发起倾销调查。但在发起调查之前,当局应通知有关出口方政府;且不妨碍已到岸商品完成清关程序。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进口方当局在没有收到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发起调查的书面申请的情况下,决定发起一项调查,只有在掌握倾销、损害和相互具有因果关系的足够证据时才能开始。反倾销调查的终止条件:(1)在调查开始后,有关当局发觉倾销或损害的证据不足,应尽快终止调查;(2)有关当局确定倾销幅度不到正常价值的2%或倾销产品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如倾销产品的进口量在进口方国内市场上相同产品中的比重不足3%)。应 终止调查:反倾销调查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应在其开始后的一年内结束,最长不能超过18个月。3、证据审核进口方政府当局决定对某种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后,应将调查内容及要求提供的信息资料通知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受调查的出口商或外国生产商或受调查产品的进口商或商会或同业公会(其大多数成员是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或进口商》出口方政府进口成员方相同产品的生产商,或商会或同业公会(其成员在进口成员方领土内在生产类似产品中占绝大多数)。出口商或外国生产商在收到某种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调查表之后,在30天之内要予以答复,必要时可以再延长30天。在整个反倾销调查期间,所有当事人应有充分的机会为其利益进行辩护(书面陈述、当面辩论、口头反映均可);调查当局有义务向各当事方及时提供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在得到有关企业和外国政府的同意后,反倾销调查可以在其他国家进行调查。在做出最终裁决之前。反倾销调查当局应将作为最终裁定基础的各项主要事实通知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当事方,并提供充分的时间,让他们为其利益而继续据理辩护。最近,日本化纤协会在发表的《中国纺织工业动向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国加入WTO所带来的最主要影响,是“中国内销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及对于扩大出口的期待”。就“内销市场对外开放”而言,由于中国在加入WTO后,将逐步废除外资参与内销市场的各项障碍,外资将大举进入中国内销市场,造成中国本地企业大量淘汰,同时,外资企业亦将为中国各项产业生产管理技术的提升作出贡献。由于进口许可制将废除以及纺织品平均关税将下降,以棉花、羊毛等为原料的企业将受益。中国纺织品平均进口关税将从现行25%降至9%以下。来自韩国、中国台湾等地的人造纤维原料将大量涌入中国大陆市场,进而造成国有人造纤维企业的危机。此外,由于外资直接到中国大陆投资设厂将越来越普遍,内销市场竞争将越发激烈,这也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目前,中国最期待的是 2005年以后全球纺织品配额将撤消,加上中国在加入WTO之后,可享受最惠国待遇,在此形势下。中国纺织品外销欧美市场可望大幅增长。EU、 NAFTA、APTA等排外性区域经济协议今后的演变情况亦将为该项期待带来变量。从外资企业的立场来看中国加入WTO,最令人欣喜的是:中国的政策、法律、规定等将逐步透明化,接近全球标准(GLOBAL STANDARD),而提升其可信度。其结果将促使外资企业大幅增加其对中国的投资。中国的物资体系、金融体系、整体基础建设能否同时改善,亦是影响外资是否加速投资的主要因素。该报告认为,中国加入WTO,对于日本纺织成衣机器产业是重大利好。事实上,中国纺织成衣工业近年来大量进口日本纺织成衣机器,而今后数年将更为蓬勃发展。当然,中国扩大纺织成衣对欧美出口的期待,如因欧美经济“区域化”而受挫的话,会将生产过剩的纺织成衣产品大量倾销日本市场,并将对日本业界产生极大损害。如何在损害造成之前加以防范,要求政府运用纺织品防卫条款(TSC)及课征反倾销税(AD),乃是日本业界现行的重要工作。
2023-07-26 22:03:011

贸易摩擦的新形势

(1)我国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情况面对激烈的国际贸易摩擦形势,贸易救济手段也成为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的手段之一。截至目前,中国对进口产品共发起反倾销调查43起,保障措施调查1起。案件涉及化工、钢铁、轻工、纺织、电子五大行业共35类产品,其中2/3以上的案件集中在化工行业。国内参与案件申请的企业已近200家,遍布全国25个省区市。在国际贸易摩擦中,我国政府和产业界以及中介组织等逐渐学会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加强了对自身的合法保护,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国外对我国发起的贸易摩擦。(2)我国遭受国外贸易救济措施情况近10年来,中国已经连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而且一些国家还越来越多地利用技术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商品设限。根据世贸组织统计,1995~2004年,中国始终是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1979~2004年,已有30多个国家(地区)发起了700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调查近600起,反补贴调查5起,保障措施调查50余起,特保调查10余起,涉及商品4000多种。2004年,共有17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59起“两反一保”(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10年来,累计涉及我国出口近3000亿美元,而且影响还在积累和扩大。 我国2/3的机电出口产品将受到欧盟环保双指令影响2003年2月13日,欧盟颁布了ROHS指令和WEEE指令,并于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欧盟双指令的实施将对我国2/3的机电出口产品造成重大影响。我国政府也于2005年7月28日正式发布《电子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行业标准》,该系列标准于2006年1月18日起实施,以帮助我国企业尽快提高和适应新的国际贸易环境。这是国际上首批发布的应对欧盟两指令的行业标准。该系列标准的发布,有利于规范我国出口产品的检测工作,促进和优化电子电器产业的技术更新和产品出口结构。由于该系列指令的干预度不大,主要依靠企业自主应对,因此出口企业应联合起来,集体委托欧盟特别是东欧国家的回收企业代理回收,以降低报废设备回收成本。 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是摩擦的典型事例。2003年9月,美国纺织品制造商协会等组织提出针对中国针织布、胸衣和袍服实施保障措施的申请。2004年8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正式受理该申请。2004年11月18日,美国政府启动了贸易保障条款。美国发难的主要依据是中国入世承诺中的“特别保障条款”,即如果中国在一段时期内某种商品出现“市场扰乱”,进口国可以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尽管目前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已经落幕,输美纺织品已经通关,但类似的事件并没有终结,其他产品还有被发起“特保”的可能。 美国将收紧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美国商务部透露,依照近期将出台的新出口法,美国将收紧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的禁运范围,同时“出口许可证”的受限范围也将从目前占全部出口的1.5%升至10%以上。 中欧鞋业争端近些年,中欧贸易争端频发。中欧成功解决纺织品贸易纠纷后的2005年6月,欧洲各地的制鞋业者举行示威,抗议自中国进口的皮鞋数量自2005年年初起激增近7倍。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向欧盟委员会建议启动针对中国鞋的“反倾销”调查。目前,欧盟延迟对中国鞋设限,主要由于中欧双方在贸易数据上存在着较大差距。欧盟对于中国六大类鞋类产品的具体进口数据仍在调查确认中。据欧盟公布的进口中国鞋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1~4月,欧盟进口中国鞋产品平均增幅为700%;而来自中国海关的统计数字显示,同期中国对欧盟鞋类产品出口3.3亿双,同比仅增长3.1%,原受欧盟进口配额限制的鞋类出口增长27%,与欧盟的统计数据相差甚远。 中美钢铁业争端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刚结束,中国钢铁又因对美出口激增而被列入美国贸易“黑名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前不久向中国钢铁企业发出美国可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预警。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05年1~4月,中国对美钢铁出口同比增长247%。在中国等7个有“倾销”嫌疑的国家中,巴西、加拿大已经受到倾销指控。美国商务部开始就中国钢材“扰乱”美国市场搜集证据。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知识产权壁垒是阻碍中国产品出口的另一只“拦路虎”。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为主的美国“337条款”已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威力,2005年上半年,已有7种中国产品被立案调查,包括DVD、拖拉机、药品、汞电池、油墨打印机等。337调查耗时短、打击面广、应诉复杂、诉讼费用高(一般都在百万美元以上),单个中国企业应诉难度较大。而不应诉就视为败诉,产品将受阻于美国市场。 中日纺织品争端中日纺织品争端过去是激烈的,将来也是激烈的。激烈的原因主要来自于日本制定了一套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别措施。为防止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大量涌入日本市场,日本在2004年制定了《应对中国纺织品特别措施》。该措施规定,以最近1年中国对日出口纺织品的数量为基数,其增长幅度不能超过7.5%,毛制品不能超过6%。一旦中国产纤维纺织品对日出口剧增,超过此幅度,就可能扰乱日本纺织品市场,日方将对中国纺织品实施进口数量限制。日本的该措施应引起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重视,而且一个企业重视不起作用,必须依靠团体力量,实施总量控制,进行谈判调整。 反倾销应诉不断有新成果,这将增强我国企业反摩擦的信心最近,欧盟对我国的铸铁产品,主要是井盖类铸铁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我国河北等地有5家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并得到零税率。另有5家企业获得了18%~37%的单独税率。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取得了良好效果。 总体贸易摩擦态势仍在加剧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继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与美、欧等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2005年上半年,我国遭受的贸易救济措施已经超过了2004年同期。而且总体贸易摩擦态势仍在加剧,形势更加复杂化,花样也不断翻新。技术标准、检验检疫、环保要求、社会责任、劳工福利、动物福利等都成为国外对我国产品设置贸易壁垒的借口。贸易摩擦除了针对产品及其价格外,已经开始涉及到中国的体制和制度,最突出的是美国对人民币汇率的攻击,体现出贸易摩擦有深入和升级的趋势。这些摩擦从表面看是竞争激烈引起的贸易摩擦升级,深层次看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受制约程度加深,因此,国内企业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大环境并不完全是机遇,还有挑战、遏制和限制。中国企业了解这种环境是非常必要的。
2023-07-26 22:03:111

2010年有多少个国家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多少起,其中反倾销调查多少起?大神们

国家商务部的网站上有这方面的信息。 例: 2010年欧盟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11起,是2009年7起的1.6倍,立案数量为近四年来最多,涉案金额亦较大。涉案产品包括三聚氰胺、铜版纸、玻璃纤维制网眼织物、瓷砖、无线数据卡、磷酸三酯、不锈钢无缝钢管、石墨电极等。 近几年,独联体国家时常发起涉华的贸易救济调查且以保障措施居多,涉案金额一般不大。俄罗斯于2010年针对焦糖发起的保障措施调查涉及中国产品,2009年则有2起涉及中国产品。乌克兰于2010年针对氮磷钾三元复合肥、铁合金和冷冻设备等产品发起的3起保障措施调查涉及中国产品,2009年则有1起涉及中国产品。 美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对华贸易救济措施涉案产品一览表(太长了,略) 序号 产品中文名称 产品英文名称 措施类别 税令公布日 税令更新 日期 1 涤棉印花布 Greige polyester cotton printcloth 反倾销 1983.09.16 2005.06.27 (太长了,略) 。。。。。。 (太长了,略) 。。。。。。 92 油井管 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 反补贴 2010.01.15 — 93 钢绞线 PC Strand 反倾销 2010.05.17 94 钢绞线 PC Strand 反补贴 2010.05.17 95 油井管 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 反倾销 2010.05.24 96 磷酸盐 Potassium Phosphate Salts 反倾销 2010.05.25 97 磷酸盐 Potassium Phosphate Salts 反补贴 2010.05.25 98 钢格栅板 Steel Grating 反倾销 2010.06.01 99 钢格栅板 Steel Grating 反补贴 2010.06.01 100 窄幅织带 Narrow Woven Ribbons with Woven Selvedge 反倾销 2010.06.13 101 窄幅织带 Narrow Woven Ribbons with Woven Selvedge 反补贴 2010.06.13 102 机织电热毯 Woven electric blankets 反倾销 2010.06.28 103 镁碳砖 Magnesia Carbon Bricks 反倾销 2010.07.27 104 镁碳砖 Magnesia Carbon Bricks 反补贴 2010.07.27 注:产品中文名称仅供参考 2记得采纳啊
2023-07-26 22:03:251

反倾销使用替代价格计算出口国商品的正常价格,有哪些弊端

倾销是公司行为,反倾销针对的是生产商对出口产品的低价倾销行为。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构成要件所规定的标准是某进口产品对本国同类产品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此类产业造成了实质阻碍。反倾销措施是针对国际贸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扩展资料:第一节临时解决方法第二十八条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第二十九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第三十条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第二节价格承诺第三十一条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第三十二条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者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建议的,不妨碍对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出口经营者继续倾销进口产品的,商务部有权确定损害威胁更有可能出现。第三十三条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2023-07-26 22:03:331

我国近几年对外反倾销的数据去哪里查(每年多少件)?例如我国反倾销立案与裁决的数据。

确实在WTO网站,比如http://www.wto.org/english/res_e/statis_e/its2013_e/its13_toc_e.htm,这里面的都可以下载EXCEL或PDF~~
2023-07-26 22:03:453

我国近10年遭受反倾销的案例,它们胜诉和败诉怎么样?为什么我国会遭受反倾销调查.我国又应该如何应对?

吗的 楼上说了那么多我都不想说了///我简单的说几句把 国外的对我们中国的反倾销诉讼已经超过了实际倾销诉讼的范围了 说的清楚一点 他们在利用告我们倾销的方式来维护他们的市场 我这么说你应该明白一点了 就是 赢了 我们进一步占有市场 输了 我们前几年甚至十年花在开辟国外市场上的钱算是白花了....
2023-07-26 22:04:012

光伏双反的概述

在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中,该案的主要被告尚德电力和天合光能被判定倾销幅度分别为31.73%和18.32%,与初裁结果相比,倾销税率31.14%下调至18.32%,最高幅度不变。尚德略微提升,而天合与另外59家中国光伏公司倾销幅度认定则有所降低。而在反补贴方面,尚德及其关联的10家公司被判定接受补贴14.78%,天合为15.97%,其他光伏进出口商和制造商为15.24%。显然,裁定的反补贴税率大大高于初裁的2.9%至4.73%。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从6月6日至8月6日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自8月6日起,该税率将升至47.6%。对于该初裁结果,中国商务部随即宣布,将启动对欧盟葡萄酒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23-07-26 22:04:081

下列有关反倾销的说法,正确的有:D.倾销幅度低于3%后可终止反倾销调查

【答案】:C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我国市场,故A项错误。损害是指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此外,反倾销条例要求在倾销和损害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倾销进口必须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原因。保障措施是在关税减让使得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导致进口国内相同产品或与其竞争的产品生产者受到严重损害威胁时,由进口国采取的消除或减轻该损害或损害威胁的措施,故与反倾销中的损害是不同的,故B项错误。反倾销的发起方式有两种,即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另一种是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故C项正确。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如下:申请人撤销申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倾销幅度低于2%;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的;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故D项错误。
2023-07-26 22:04:201

如何看待最近许多国家对我国的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

那是他们强加的。。。我们必须用法律来维护本国利益。。。。
2023-07-26 22:04:542

中国应如何应对美国商务部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美国反倾销税率多少以内视为零税率,这个除非产品没被反倾销(应对与解决办法,可以通过转口贸易减免/降低国外进口税费成本);另外进口普通关税、贸易战附加税,这些都要查询一下的。升宝国际转口网,查询各国反倾销税挺方便的,把产品HS编码给一下就能查,主要省事不用管,客服会免费帮忙的,关于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税费的解决方案和案例都有,很实用可以试一下。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普通进口关税外,再额外征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而冲击国内市场),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特点及原因分析!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贸易出口不断增长,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日益上升。于此同时我国出口的商品也成为反倾销的主要目标。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1990年至1999年,全球共发生反倾销案件2483起,其中我国受到反倾销立案调查308起,占总数的12.4%。所以了解、研究和分析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消除外贸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意义。一、国外对华反倾销基本情况!我国贸易出口,特别是与西方国家的双边贸易发展迅速。不少国家认为(特别是西方),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基本上处于顺差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国外相关竞争对手利用反倾销法,对我国商品做出倾销指控。二、国外对华出口商品反倾销的特点!1. 反倾销诉讼次数频繁;自1979年中国产品首次被西方指控倾销以来,便屡屡遭受反倾销诉讼。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剧增。在1996-1997年仅上半年欧盟对华作出了10起反倾销调查。1999年新春伊始,欧盟又宣布对华和一些国家进口的钢丝绳和钢缆强征收惩罚性反倾销税。近来我国产品在国际上接连遭遇反倾销困扰;继9家彩电企业积极应诉欧盟倾销指控后,欧盟随后对中国节能灯作出反倾销调查;同年8月中旬,中国被美国指控倾销钢铁产品。据2000年统计,各国对华反倾销诉讼近40起。2. 反倾销产品范围不断扩大;近年来,只要西方国家认为有冲击国内市场,无论产品是优质还是劣质都视为倾销,产品范围涉及:铝型材、光伏、自行车、钢卷、汽车散热器、焊接不锈钢管、光伏组件、陶瓷辊、无纺布、铝散热器、铝箔、瓷砖、无缝钢管、空心型材、石墨电极、盘条、不锈钢水槽、镀锌板、胶合板、焊缝管、钢制车轮、铝材、独轮手推车、挤压铝型材、研磨钢球、门锁、门把手、日用陶瓷、电动自行车、地砖、玻璃纤维长丝、网格布、紧固件、无缝钢铁管、聚酯短纤、蜡烛、汽车挡风玻璃、石油管材、铝制电线、铝制电缆、石油管、石英台面、钢制轮毂、面料、汽车玻璃、钢丝绳、陶瓷餐具、鞋类产品、球墨铸铁管、轧辊、陶瓷洁具、釉面瓷砖、不锈钢餐具、PVC型材、太阳镜、眼镜架、墙砖、铝制炊具、儿童单车、同轴电缆、钢制研磨球、拉链、铁铰链、服装纺织品、无缝碳钢管、PVC帆布、玻璃镜、PET薄膜、铝制预涂感光平板、螺纹铜管、耐火陶瓷过滤器、不锈钢冷轧板、合成纤维布、自行车曲轴连杆、SDS钻头、台扇、AA干电池、太阳能电池EVA塑料片、力克纤、渔网、玻璃器皿、风力发电机组铸件、散热器芯、铝散热器组件、塑料加工机械、注塑成型机、SDH光传输设备、DVD可刻录光盘、紧凑型荧光灯、铝合金轮毂、弹簧减震器、棉布、牛仔布、应急照明设备、手动料理机、手动搅拌器、洗碗机、车载空调蒸发器、车载空调冷凝器、电动熨烫机、冷却剂泵、水泵、非自吸式离心电泵、单相交流发电机、离心泵、螺杆压缩机、发动机、管配件、液体冷冻泵、滚子链、接线端子、手用螺丝刀、汽车空调蒸发器、汽车空调冷凝器、向心球轴承、螺旋钻头、厚型铜锁、挂锁、台钻、合金钢锯片、冷轧钢卷、冷轧钢板、抽油杆、钢构件、焊接大口径碳合金钢管、碳和合金钢管、镀锌钢丝、钢管桩、钢格板、床垫用弹簧组件、半导体冷热箱、碳钢焊接钢管、无缝钢制油气套管、高碳钢丝绳、热轧钢板、钢绞线、合金钢条、尼龙线、合成纤维毯、圆珠笔、聚丙烯高分子薄膜、热轧钢管、铁道轮毂、不锈钢拉制深水槽、应用级风电塔、镀铝锌板、铝制车轮、铜版纸、六角头螺丝钉、铝制高压锅、细焊丝、铝膜气球、不锈钢洗涤槽、锌合金把手、钢把手、钢缆、钢板薄片、碳钢镀锌丝网、铅笔、RG型同轴电缆、铸铁制品、耐腐蚀钢、热轧板材、厚钢板、泡沫陶瓷过滤器、冷轧不锈钢板、太阳能玻璃、有机涂层钢产品、可锻铸铁螺纹管、皮面鞋靴、不锈钢紧固件、不锈钢紧固件配件、手动叉车、手动叉车配件、电子秤、手提包、拉伸变形丝、不锈钢啤酒桶、床垫、钢轮、钢货架、钢制丙烷气瓶、铸铁污水管、大口径焊管、塑料装饰丝带、铝合金薄板、锻钢件、不锈钢法兰、硬木胶合板、碳合金钢定尺板、不锈钢板材、不锈钢带材、非晶硅织物、大型家用洗衣机、铁制机械传动件、无涂层纸、无螺栓钢制货架、碳钢合金盘条、无取向电工钢、取向电工钢、预应力钢轨用钢丝、硬木装饰胶合板、高压钢瓶、复合木地板、钻管、无缝精炼铜管材、带织边窄幅织带、编织电热毯、厨房用金属架、厨房用金属筐、环形碳素管线管、空调用截止阀、钢制螺杆、不锈钢焊接压力管、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热敏纸、钢丝衣架、薄壁矩形钢管、钢钉、复合编织袋、横格纸、金刚石锯片、艺术画布、金属镁、皱纹纸、木制卧室家具、手动搬运车、手动搬运车零件、熨衣架、熨衣架零部件、可锻铸铁管附件、滚珠轴承、铁矾合金、冷轧碳钢板、环形焊缝钢管、结构性钢梁、折叠礼品盒、热轧碳钢、定尺碳素钢板、刹车鼓、刹车盘、圆锥滚子轴承、陶瓷厨具、陶瓷洁具、陶瓷产品、陶瓷绝缘子、玻璃绝缘子、订书钉、中密度纤维板、玻璃容器、浮法玻璃、玻璃纤维棉卷、聚丙烯薄膜、手套、立式金属文件柜、碳合金钢螺杆、橱柜、浴室柜、预制钢结构、工具箱(柜)、封箱钉、薄棉纸、咔唑紫颜料、云母珠光颜料、热轧碳钢板、等等众多种类商品,特别是美国301调查条款相继将保护范围从一般商品扩大到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等,其可诉范围将进一步扩大。3. 对中国制造的价格具有明显的歧视性;一些西方国家在认定哪些产品存在倾销行为时,主观性很强。产品被作为倾销的对象,大多是在我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尤其是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例如中国生产出口到欧洲的棉坯布价格在1992年至1996年间一直在上涨,但1995年至1997年在欧洲的市场份额基本持平。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认定为倾销,其意图十分明显。即发达国家的纺织业在中低档产品上失去了竞争力,为了保护这些的国内企业,以及减少失业人数。一旦提起反倾销诉讼,则大部分情况被认定了倾销;关于更多详情,请参考资料:反倾销 - 百度百科
2023-07-26 22:05:061

什么叫反倾销?

倾销就是指在世界市场上已低于正常价值得的价格向某一国进行出口倾销不是随便就能裁定的,需要专门的组织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调查,正常价值一般就是国内销售价格或成本价,但是由于中国不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对于中国经常采用第三国的价格,比如印度。低于这个价格,并且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才可与认定为倾销。反倾销就是政府采取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或者主要支柱产业而对外来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通过这些手段使其进口价格与国际市场拉平,以保护自己哦内的产业。在这方面,中国虽然是世界上被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相关国内组织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力度却并不到位,导致出口混乱,出口商竞相压价,最后反被施加一反倾销措施,甚至被缩小配额。
2023-07-26 22:05:198

反倾销协定条款

  确定倾销幅度的原则包括:  第一,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进行公平比较,这两个价格应在同样贸易水平上进行比较, 即指在出厂价水平上和尽可能接近在同一时间的销售。可根据每一条件的具体状况,对影响 价格比较的各种因素于以考虑。这些因素有销售的状况和条件、捐税、贸易水平、数量、物 理特性等。  第二,货币折算依据的汇率。在进行价格比较需要进行货币折算时,应按销售日的汇率 为准,销售日是指交易合同、购买定单、确认定单或发票的日期。  第三,调查期间倾销幅度成立的基础。通常应在加权平均正常价格与全部出口交易的加 权平均价格之间比较,或者正常价值和每年交易价格之间比较。  第四,通过中间国进口商品的价格比较。如果产品不是从原产国直接进口,而是通过一个中间国进口,则对进口成员方出售产品的价格,通常与出口国可比价格进行比较,但也可以与原产国的价格进行比较。  2、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协定》规定,一成员方在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前须进行反倾销调查,其目的是查实是否存在倾销、产业损害及两者的直接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由进口方政府当局执行,但反倾销调查的发起须始于由进口方境内据称受损害的产业或其代表提交有关的书面请求。  书面申请应包括下列证据:倾销状况、产业受到的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的直接因国关系。说明证据的所需资料包括如下内容:(l)申请者的身份及申请者所代表的境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2)有关被视为倾销产品的一套完整的说明,包括该产品所属国家的名称、出口国或原产地国的名称、已知的该产品进口商名单;(3)被诉商品在原产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的资料,或者该产品在进口方首次向一个独立的买主转售时的价格资料;(4)被诉产品的进口数量变化资料,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的程度和资料,表明有关影响产业状况的经济因素和指数。  进口方当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依据其提出的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决定是否发起调查。如证据缺乏准确性和充分性,不应发起调查;反之,则可发起倾销调查。但在发起调查之前,当局应通知有关出口方政府;且不妨碍已到岸商品完成清关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进口方当局在没有收到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发起调查的书面申请的情况下,决定发起一项调查,只有在掌握倾销、损害和相互具有因果关系的足够证据时才能开始。  反倾销调查的终止条件:(1)在调查开始后,有关当局发觉倾销或损害的证据不足,应 尽快终止调查;(2)有关当局确定倾销幅度不到正常价值的2%或倾销产品的进口量或者损 害可以忽略不计(如倾销产品的进口量在进口方国内市场上相同产品中的比重不足3%)。应 终止调查:  反倾销调查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应在其开始后的一年内结束,最长不能超过18个月。  3、证据审核  进口方政府当局决定对某种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后,应将调查内容及要求提供的信息资料通知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受调查的出口商或外国生产商或受调查产品的进口商或商会或同业公会(其大多数成员是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或进口商》出口方政府进口成员方相同产品的生产商,或商会或同业公会(其成员在进口成员方领土内在生产类似产品中占绝大多数)。  出口商或外国生产商在收到某种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调查表之后,在30天之内要予以答复,必要时可以再延长30天。  在整个反倾销调查期间,所有当事人应有充分的机会为其利益进行辩护(书面陈述、当面辩论、口头反映均可);调查当局有义务向各当事方及时提供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在得到有关企业和外国政府的同意后,反倾销调查可以在其他国家进行调查。  在做出最终裁决之前。反倾销调查当局应将作为最终裁定基础的各项主要事实通知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当事方,并提供充分的时间,让他们为其利益而继续据理辩护。  最近,日本化纤协会在发表的《中国纺织工业动向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国加入WTO所带来的最主要影响,是“中国内销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及对于扩大出口的期待”。  就“内销市场对外开放”而言,由于中国在加入WTO后,将逐步废除外资参与内销市场的各项障碍,外资将大举进入中国内销市场,造成中国本地企业大量淘汰,同时,外资企业亦将为中国各项产业生产管理技术的提升作出贡献。由于进口许可制将废除以及纺织品平均关税将下降,以棉花、羊毛等为原料的企业将受益。中国纺织品平均进口关税将从现行25%降至9%以下。来自韩国、中国台湾等地的人造纤维原料将大量涌入中国大陆市场,进而造成国有人造纤维企业的危机。此外,由于外资直接到中国大陆投资设厂将越来越普遍,内销市场竞争将越发激烈,这也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  目前,中国最期待的是2005年以后全球纺织品配额将撤消,加上中国在加入WTO之后,可享受最惠国待遇,在此形势下。中国纺织品外销欧美市场可望大幅增长。EU、NAFTA、APTA等排外性区域经济协议今后的演变情况亦将为该项期待带来变量。从外资企业的立场来看中国加入WTO,最令人欣喜的是:中国的政策、法律、规定等将逐步透明化,接近全球标准(GLOBAL STANDARD),而提升其可信度。其结果将促使外资企业大幅增加其对中国的投资。中国的物资体系、金融体系、整体基础建设能否同时改善,亦是影响外资是否加速投资的主要因素。  该报告认为,中国加入WTO,对于日本纺织成衣机器产业是重大利好。事实上,中国纺织成衣工业近年来大量进口日本纺织成衣机器,而今后数年将更为蓬勃发展。当然,中国扩大纺织成衣对欧美出口的期待,如因欧美经济“区域化”而受挫的话,会将生产过剩的纺 织成衣产品大量倾销日本市场,并将对日本业界产生极大损害。如何在损害造成之前加以防范,要求政府运用纺织品防卫条款(TSC)及课征反倾销税(AD),乃是日本业界现行的重要工作。
2023-07-26 22:05:371

部分中国企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某国的某化工原材料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40条的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所以A选项错误。第31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所以B选项错误。第43条第3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注意]: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与临时反倾销税之间的差额退还问题,非常容易混淆,需认真区别。
2023-07-26 22:05:441

反倾销税对进口国家会产生那些不利因素

不利于本国东西出口
2023-07-26 22:05:556

中方反倾销调查针对美国301调查了吗?

8月31日电 近日,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橡胶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发言人今天谈及此项调查时表示,这是一个正常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没有必要和其他案件联系起来。商务部将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依法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商务部8月31日上午召开例行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峰对外发布近期商务领域重点工作情况,并现场回答媒体提问。近日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橡胶进行了反倾销调查,请问这是否可以看作是中方对美国开展301调查的一种反制?高峰表示,关于这个案件,商务部是应国内相关产业的申请发起的。商务部于今年8月14日收到了国内产业提交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反倾销条例》规定的立案条件,所以商务部于昨天发布公告,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一个正常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没有必要和其他案件联系起来。高峰强调,商务部将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依法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2023-07-26 22:06: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