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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烟草网上定烟是什么时间
E我来告诉你吧2023-05-06 05:52:503
厦门烟草证怎么办理?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交材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办证程序。 更多关于厦门烟草证怎么办理,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abfa641615836990.html?zd查看更多内容2023-05-06 05:53:381
请问一下厦门烟草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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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烟草证怎样办理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交材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办证程序。 更多关于厦门烟草证怎么办理,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abfa641615836990.html?zd查看更多内容2023-05-06 05:53:511
为什么打不开厦门烟草网页
很大可能是网站自身的问题,如果其它的网站也都打不开那可能是浏览器的问题,换个360浏览器试试,这个比较好用。2023-05-06 05:54:081
请问厦门烟草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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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烟草零售许可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2023-05-06 05:54:391
厦门的烟草证要怎么办理
去厦门你烟店所在区烟草专卖局申请一、申请范围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二、办理机关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三、办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提交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五、办证程序1、申请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审批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023-05-06 05:54:481
厦门如何办理烟草证
先去当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询问一下合理布局标准,然后自己对照自己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标准,如符合,烟草工作人员有义务告诉你怎样申请。2023-05-06 05:54:552
厦门办烟草证一月二月有没有评级
4种不同种类的许可证:(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有更加细致的分类,如C、X、Z、S等两个字母组合后面带数字的,就表示烟草证的等级。烟草证等级的字母表示了7种形态。具体来说Z食杂店、S超市、B便利店、Y烟酒商店、F娱乐服务类以及商场、其他类。还有C表示城镇,X表示乡村。2023-05-06 05:56:202
厦门门为什么办烟草证这么难办?
厦门办烟草证难办原因。1、看有无与经营烟草相适应的资金。2、看有无固定的经营场所。3、要符合当地烟草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4、要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023-05-06 05:56:371
烟草公司送烟,我们是用电脑拿烟还是用手机拿烟?
烟草公司送烟要到网上干嘛直接打电话给他们经销商昂,送到店里来2023-05-06 05:57:072
新盟网上订烟草登录不上去
新盟网上订烟草登录不上去的原因如下:新商盟手机订烟登录不上可能是因为用户账号或密码有误,有可能是用户端断网或掉线,有可能是零售商户账号状态为歇业或停业,也有可能是新商盟系统定期维护, 正常情况下,已经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商户。只需正确输入用户名及相应密码,验证码即可登录新商盟网上订烟系统,如是用户端网络故障的话,则可以联系网络服务商进行解决,待网络正常后再登录系统,如果是因为零售商用户名或密码错误的话,则需与片区客户经理联系寻求解决。而如果是因为新商盟系统定期维护或正处于用户访问高峰的原因,则只需避开这一时间段稍后在登陆系统即可,此外如果是因为用户账户属性异常的话,则要及时联系客户经理为自己变更属性状态。 上网的技术:网络应用技术在此指称所有与网络应用相关的技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应用的多样化,以及硬件设施的飞速发展,网络应用技术也向着更多样,更复杂的方向发展,网络应用技术可能可以概括为以下这些技术。这一概括可能并不准确,其主要目的在于罗列与网络应用相关的技术,Web技术是最常用的网络应用技术,它是用户向服务器提交请求并获得网页页面的技术总称,这一技术可以分为两个发展阶段,俗称Web1.0和Web2.0。第一阶段多是属于一些静态应用,例如获取HTML页面,或者与服务进行简单的交互,比如用户登录,查询数据库,提交数据等,第二阶段更强调用户与网络服务器之间的互动性,甚至于网络应用程序。2023-05-06 05:57:131
烟草证到了不给订烟违法吗
算违法烟草证发下来后,零售户要及时提交银行卡号,然后烟草公司会将你的烟草证信息及银行卡号及时传递给市级局烟草公司,由市级局统一录入系统,电话访销员或者是网上订货系统才能看到你的信息,正常的订货。这需要一个时间段,但没有法定时间段。烟草公司不会单独为哪一户办理这样的业务,肯定是批量办理的,所以,一定会有的零售户等的时间长,有的时间短。我们这边最长的时候要一个月。你也可以咨询你地烟草公司营销部门。2023-05-06 05:57: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公布修改电信条例等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第五条 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 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十五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计划,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烟叶种植规划。第十六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第十七条 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和烟叶生产者的代表组成烟叶评级小组,协调烟叶收购等级评定工作。第十八条 国家储备、出口烟叶的计划和烟叶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 烟草制品的生产第十九条 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二十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第二十一条 禁止使用霉烂烟叶生产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第二十二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 烟草制品的销售第二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第二十六条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第二十七条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样。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卷烟、雪茄烟调拨任务。第二十九条 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第三十条 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第三十一条 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二)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五条 海关监管的烟草制品的转关运输,按照国家有关海关转关运输的规定办理运输手续。 生产和销售第三十六条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只能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第三十七条 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烟草专用机械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第三十九条 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第四十条 进口烟草专卖品的计划应当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四十一条 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保税仓库内,并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海关共同加锁管理。海关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免税进口计划分批核销免税进口外国烟草制品的数量。第四十二条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的,只能零售,并应当在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第四十三条 专供出口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专供出口”中文字样。 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根据烟草专卖工作的实际情况,在重点地区设立派出机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向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人员。派出机构和派驻人员在派出部门的授权范围内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四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第四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四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第五十条 对检举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第五十二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二)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第五十四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六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附则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05-06 05:57:471
烟草专卖的具体处罚条例是什么?
烟草专卖的具体处罚条例如下:x0dx0a《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x0dx0a第十章 法律责任x0dx0ax0dx0a第五十一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x0dx0ax0dx0a(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x0dx0ax0dx0a(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x0dx0ax0dx0a第五十二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x0dx0ax0dx0a(一) x0dx0a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x0dx0ax0dx0a(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x0dx0ax0dx0a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x0dx0ax0dx0a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x0dx0ax0dx0a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x0dx0ax0dx0a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x0dx0ax0dx0a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x0dx0ax0dx0a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x0dx0ax0dx0a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x0dx0ax0dx0a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x0dx0ax0dx0a(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x0dx0ax0dx0a(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x0dx0ax0dx0a第五十三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x0dx0ax0dx0a(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x0dx0ax0dx0a(二)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x0dx0ax0dx0a第五十四条 x0dx0a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x0dx0ax0dx0a第五十五条 x0dx0a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x0dx0ax0dx0a第五十六条 x0dx0a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x0dx0ax0dx0a第五十七条 x0dx0a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x0dx0ax0dx0a第五十八条 x0dx0a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x0dx0ax0dx0a第五十九条 x0dx0a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x0dx0ax0dx0a第六十条 x0dx0a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x0dx0ax0dx0a第六十一条 x0dx0a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x0dx0ax0dx0a第六十二条 x0dx0a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下的罚款。x0dx0ax0dx0a第六十三条 x0dx0a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50%以下的罚款。x0dx0ax0dx0a第六十四条 x0dx0a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2023-05-06 05:57:591
烟草违法有哪些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二章 管 辖第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第七条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八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十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第十一条 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管辖的,由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第三章 简易程序第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合理合法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当事人签收。前款规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罚款缴纳方式及期限、救济途径及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及地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二日内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立卷归档。发现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第四章 一般程序第一节 立 案第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现违法嫌疑或者收到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立案决定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查处:(一)经初步调查,掌握了一定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二)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立案查处的;(三)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违法嫌疑需要继续进行调查的;(四)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五)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办理立案的,应当由承办人填写立案报告表并附办案相关材料,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的日期为立案日期。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查处,并在查处后七日内依法补办立案手续。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予以撤销:(一)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限的;(二)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三)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且已改正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报告表,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第十九条 对于举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告知具名的举报人或者移送机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不予立案的情况立卷归档。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二节 调查取证第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第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询问笔录;(四)证人证言;(五)视听资料;(六)鉴定结论;(七)勘验、检查笔录。前款规定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关于证据的规定并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需要从有关单位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材料的,应当出示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件复印、复制、摘抄、拍照,并由原始证据持有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复印件、复制件、摘抄件、照片与原件相符。证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予以保密。第二十五条 提取物证应当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物品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单独进行,并向其说明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提供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法律责任。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询问人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第二十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情况。视听资料应当附相关话语的文字记录。第二十八条 对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第二十九条 需要对烟草专卖品的真伪等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烟草专卖品真伪的鉴定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实施。第三十条 需要委托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协助调查函,受委托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函告委托部门。第三十一条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需要邮政、电信、银行等单位予以协助、配合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当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后,分别交当事人和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注明情况并签字。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第三十三条 对于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根据情况在七日内采取下列措施:(一)及时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二)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机构鉴定并告知当事人所需时间;(三)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作出移送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立案事由以外的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请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对该涉嫌违法行为一并进行调查。第三十五条 调查取证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调查取证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第三十六条 调查终结的,执法人员应当提交案件处理审批表。案件处理审批表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的事实和证据、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等内容。第三节 审查和决定第三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执法机构在将案件处理审批表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前,应当先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处理审批表及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意见进行综合审查,依法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等决定。对于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撤销立案;(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期限。口头告知当事人的,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以其他方式确认;书面告知当事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三条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第四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和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第四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按照下列方式送达当事人:(一)直接送达当事人的,由当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二)直接送达时,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送达文书的,依法适用留置送达;(三)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四)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予以公告,也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告栏张贴公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设有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网站的,可以同时在网站上公告。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第五章 听证程序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一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三)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四)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的听证数额标准,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第四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当事人不承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依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权利后三日内提出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听证申请。口头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听证的主要理由以及申请时间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第四十七条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众旁听,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第四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七日前,将听证时间、听证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同时报告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第五十条 听证主持人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听证主持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非本案的执法人员;(二)非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主持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第五十一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主持人查明到场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听证人员的身份,说明案由,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宣布会场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主持人回避,宣布听证开始;(二)由执法人员指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出示有关证据,提出处罚建议和依据;(三)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四)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五)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相互辩论、质证;(六)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申辩;(七)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最后陈述;(八)执法人员进行最后陈述;(九)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主持人、记录人签字。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的,主持人应当注明情况并签字。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第五十三条 依法取消企业或者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注销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收回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明情况,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并向社会公告。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逾期既不对复议机关维持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最初作出行政处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逾期既不对复议机关变更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八条 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第五十九条 依法查获的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不得上市流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销毁等处理措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六十条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卖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六十一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指出。第六十二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有权变更、撤销该决定,或者责令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第六十三条 对于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纠正决定,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第六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可以对本部门专卖执法机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变更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法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第六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变卖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烟草专卖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的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实施检查等执法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七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等行政执法措施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七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内”、“前”均包括本数或本级。第七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制作、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有关涉案材料。移交、借阅、调用涉案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同时废止。2023-05-06 05:58:071
私家车带烟50条可以吗
私车能够带50条烟,也顶多只可以带50条烟。依据《烟草专卖法》以及有关要求,外地带上烟草数最多每个人每一次带上一万支(50条)。有关自运或是拖运烟草专卖品,务必要有烟草专卖有关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无准运证的归属于违反规定运输。烟斗丝、烟草、雪茄烟等均归属于烟草专卖品。全新不法运输香烟判处: 不法运输香烟很有可能会被处罚、收走香烟。依据《烟草专卖法条例全文》第五十二条要求: 1、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运输总数超出准运证要求总量的,惩罚香烟使用价值20%~50%的处罚,并被以销售市场零售价的70%回收。 2、托运人本来知晓另一方没有准运证,却仍然帮助运输的,收走违法所得,并惩罚香烟使用价值的10%~20%的处罚。 3、不法运输的香烟使用价值超出五万元的或是总数超出100件(每一万支为1件)的,收走全部香烟及其违法所得。 4、不法运输走私货烟草专卖品的、运用掩藏不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运用特种车运输烟草专卖品躲避查验的,收走违法所得及其全部香烟。 5、运输无烟草专卖制造业企业许可证书的公司制造的烟草专卖品的,收走全部香烟及其违法所得。 6、别的不法运输个人行为,情节恶劣的,收走违法所得及其全部香烟。 留意:应用打印/到期/修改过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运输的香烟超出要求总数/范畴的情况,均归属于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2023-05-06 05:58:141
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修正版
根据2011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公布 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 第二章 行政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价格、银行、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应当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派员参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和运输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 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 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审查和管理; (四) 制订地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规则; (五) 依法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 (六) 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乡(镇)设立派出机构或者派驻人员,派出机构或者派驻人员在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 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以及与违法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 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物品; (三) 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电子文件等其他资料; (四) 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五)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在车站、码头、港口等交通集散地点对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依法进行检查。 第九条 对生产、运输、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和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其他部门和单位发现违反烟草专卖管理的行为,应当及时通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形式销售。依法查获没收的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烟草制品拍卖机构拍卖,拍卖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十条 对于案件举报人员、协助办案和直接办案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 烟草专卖许可 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依法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许可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跨省经营的,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本省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三) 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罚没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四) 申请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五)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向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在其住所以外设立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和经营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统一受理、办理有关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五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补办或者注销手续,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 企业合并、分立、转产,或者改变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组织类型、经营范围的; (二) 遗失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 停业、歇业或者破产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转借、涂改、伪造或者买卖。 第十七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 第十八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在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中文字样。 第十九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卷烟,必须在小包、条包上标明“专供出口”中文字样,按照规定的渠道出口。 第二十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为生产假冒伪劣卷烟者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包括配件)、卷烟注册商标标识、原辅材料。 假冒商标卷烟制品由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检测鉴定,在检测鉴定中可征求被假冒商标卷烟侵权企业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地方烟草制品和非国家定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销售。 第二十三条 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设立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第二十四条 对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参与外国烟草制品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计划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订货合同,并组织生产,不得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产品。 第二十六条 销售烟草专用机械及其配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七条 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和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以及下脚料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 第五章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二十八条 烟草专卖品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省内跨市、县(市)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省内跨市、县(市)运输罚没卷烟、雪茄烟,必须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 市、县(市)境内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当地烟草公司出具的发票或者有效凭证。 第二十九条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必须货证相符,证随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一) 使用过期、涂改、伪造、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二) 准运证核定的调入、调出单位和运达地点与实际不符的; (三) 准运证未随货同行的; (四)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的数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因特殊需要超量邮寄、异地携带的,应当持有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烟草专卖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 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小包、条包上擅自标注有“专供出口”中文字样从事国产卷烟、雪茄烟进出口业务的,可以处违法经营卷烟、雪茄烟总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二)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经营卷烟、雪茄烟的,可以处违法经营卷烟、雪茄烟总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第三十三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总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法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一) 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超过规定限量1倍以上邮寄、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的。 第三十五条 违法生产、经营和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被查获的当事人,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两次书面通知或者自查获之日起60日(易霉坏变质的烟草专卖品自查获之日起30日)内不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处理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处置。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擅自处理被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追回被擅自处理的烟草专卖品,依法没收被处理的烟草专卖品和价款,其中购买人没有过错的,价款退还购买人;对擅自处理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人员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 不具备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资格,违法处理烟草专卖案件的; (二)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 (三) 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购买被没收的烟草制品的; (四) 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05-06 05:58:201
烟草经营地址管理是谁的责任
地方烟草局归谁管仵琼律师执业8年|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咨询专线法律分析:烟草都是属于双重管理,既属于属于上级局垂直管,也属于当地政府管,人事业务属于上级局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第五条 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第六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回答于2022-05-12点击查看全文问题还没解决?试试在线咨询吧~地方烟草局归谁管答主1对1在线解答问题5分钟内响应|万名专业答主马上提问在海洋馆听讲座的邓艾 正在咨询法律问题米修米修 正在咨询劳动人事问题七雪天空 正在咨询交通法规问题秋痕IU 正在咨询医疗纠纷问题leo99 正在咨询婚姻继承问题夏天的风88 正在咨询婚姻继承问题大漠有鱼 正在咨询劳动人事问题魅力人生0325 正在咨询法律问题安冬莫悲伤0325 正在咨询财产房产问题大蛮蛮09 正在咨询债权债务问题淘宝-全国比较好的猫粮牌子,优质产品,超低价格,太好逛了吧!全国比较好的猫粮牌子,买东西上淘宝,放心挑好货,购物更省心。超多品牌,超多优惠,快捷生活,一站搞定!淘!我喜欢!淘宝热卖广告官方正版《自在西游》,游卡西游放置大作,公测福利等你来拿!00:39自在西游版本1.1.46杭州游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隐私权限立即下载自在西游广告相关推荐油漆耐磨助剂-购物就上淘宝,好货挑选更便捷!淘宝热卖广告旧电线回收-淘宝综合购物平台,年终盛典,优惠不停!值得一看的电线相关信息推荐淘宝热卖广告烟草公司归政府哪个部门管法律分析:烟草公司属于当地烟草专卖局管理。各地的烟草局属于政府机构行政单位。各地烟草专卖局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称为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行业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管理系统,整个行业的人来说,金钱、物质、生产、供应和销售、内部和外部、贸易集中统一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常州杨丽芬律师 执业12年问题没解答?可直接向律师提问2023-05-06 05:58:466
没有烟草证有烟草经销商授权书可以卖烟嘛?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三十一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二)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第五十四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六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查看全文2014-01-2715其他5条回答烟草证新户多久订次烟新办烟草证第一次拿烟无烟草证卖烟如何举报一个烟草证一年能挣多少钱烟草证拿烟利润大吗办烟草证需要什么条件无烟草证卖烟如何处罚没有烟草证可以举报吗没有烟草证怎么进烟举报卖烟没有烟草证没有烟草证卖烟犯法吗没有烟草证卖烟罚款多少卫生间门酒店宾馆产后瘦身张拉膜车棚上滑了解更多2023-05-06 05:59:013
烟草证不是经营者本人怎么弄
不能,现在都去互联网时代,什么证件都要实名认证,你要是办理自己的烟草证,营业执照和其它的证件都必须是你自己的名字才可以。扩展资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1文件发布为贯彻和落实《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完善相关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的程序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文件全文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范申请和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两个样式、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两个样式。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总称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总称零售类许可证。第四条烟草专卖局应当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并提高办事效率。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办理,零售类许可证应当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办理。2023-05-06 06:01:121
中国有几条法律
并没有看到这方面完全的统计,内容太多了。中国现行法律目录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36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2.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1983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1983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2001年修正)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86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1988年) 附: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年)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1991—年)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附件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附件三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2001年修正)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2001年修正)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 31.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81年,1996年修订,修改为现名称) 3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年) 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8年)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 3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 (二)民法商法(30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1990年修正、2001—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2001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1993年修正、2001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1992年修正、2000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2000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2000年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2001年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998年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999年修正、2004年修正)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2003年修正)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2004年修正)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2002年修正)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2004年修正)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2004年修正)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2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27.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3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 (三)行政法(76件) 1.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1954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1957年) 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的决议(1957年) 附: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决议(1957年) 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1979年) 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004年修正)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1980年) 附: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1999年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991年修正、2002年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996年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1998年修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2001年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1994年修正)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2000年修正)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1995年修正、2000年修订)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1996年修正) 2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1994年修正)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2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2004年修正) 2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004年修订)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2000年修正)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1992年)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2年,2002年修订)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 3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 3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 4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4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 4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2004年修订) 4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4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46.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2001年修正) 47.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 4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 49.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 5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5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5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 55.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 5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5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58.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 59.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 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 6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 6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1988年,1994年修正、2000年修正,修改为现名称) 6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01年) 6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 6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 68.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6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7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 7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2003年) 7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 7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7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7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 (四)经济法(51件) 1.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195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58年)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1980年) 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1993年修正、1999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996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1998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993年修正、1999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2002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2000年修正、2004年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1996年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1988年修正、1998年修订、2004年修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2002年修订)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002年修正)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工995年修正、2001年修订)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000年修正)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2002年修订)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 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 30.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2004年修订)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 3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2003年修正)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 3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 37.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38.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6年)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1999年修正、2004年修正)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4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 4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4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4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2004年修正) 4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4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4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48.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 49.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 (五)社会法(13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1981年) 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2001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刑法类: 423条; 民法类:263条; 行政类:193条; 经济法类:663条; 财务税收法规:773条; 医疗医药卫生法规:683条; 道路交通法规:133条; 海洋法规:53条; 房地产及建筑法规:593条; 劳动法类:443条; 公务员相关法规:123条; 知识产权::73条;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60条; 环保类:65条; 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22条; 广播电视政策法规:13条; 烟草法规:11条; 工商行政管理:159条; 信息化类:17条; 其它类:.....2023-05-06 06:01:216
疯狂的电子烟:充满谎言与暴利!电子烟资本如何入侵你的生活?
不知道你注意过没有,2021年,在中国不少城市的大街和商场中,新开了这样一种商铺。 这些商铺面积虽小,却装潢时髦、现代,乍一看像是卖数码产品的。可是却并没有标注“XX数码”“XX手机”的字样,让人一时间摸不到头脑,不知道它在卖什么。 直到你打开手机,搜索店面的名字,这才恍然大悟,“原来是卖电子烟的”。 有关电子烟的新闻,2、3年前曾一时霸榜网络。罗永浩、陈冠希为它站台,数家企业赴美上市,市值一度高达千亿。 可是此后,电子烟又突然销声匿迹,直到它以街边小商铺的形式,低调而又密集地回到人们的视野。 期间,电子烟行业究竟发生了什么? 不知不觉中,当身边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抽起电子烟时,这个极具争议、又注定暴利的行业,又是怎样悄悄入侵人们生活的? 今天,柏年就来带你一窥电子烟行业背后的资本秘密。 2004-2013 电子烟“先烈” 和原产自美洲的烟草不同,电子烟并不是什么舶来品。2003年,一个中国品牌生产出了世界上第一支电子烟,至今不足20年。 拉开序幕的这个中国品牌,叫做“如烟”。 就如它的名字一样,如烟的诞生,颠覆了整个烟草行业,让巨头垄断的烟草市场,未来看起来扑朔迷离。但它也如一阵烟一样,迅速升起又迅速消散,彷佛从来没存在过一般。 和后来的逐利者不同,如烟诞生的初心,其实并不是为烟草市场添一把火,而是为了让人“舒服”地戒烟。 发明它的人叫做韩力,是一名中国药剂师。和很多成年人一样,韩力在步入 社会 之后,深感生活的压力,烟抽得越来越凶。 就在这时,父亲因吸烟患癌的消息,让他产生了戒烟的念头。 但戒烟是一个无比痛苦的过程。韩力尝试过尼古丁贴片,但每晚当他把贴片贴在肚子上后,却总是浑身冷汗地从噩梦中醒来。 戒烟失败了。作为药剂师的韩力在想,有什么办法可以既保留爽感同时,又能降低吸烟的危害呢? 于是,他尝试使用高浓度尼古丁溶液作为烟油,并采用发热电阻丝为热源,就这样设计发明了世界第一款基于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 同时,韩力还设计了高、中、低、微弱4种型号的尼古丁烟弹,通过逐步降低尼古丁含量,帮助人们摆脱对香烟的依赖。 一年后,也就是2004年,韩力将这款倾注了自己心血的产品命名为“如烟”,并顺利将产品量产。在那个中国人均年收入还不足万元的时代,如烟的定价是599元一支,最贵的烟斗型产品则高达16800元,俨然是一副奢侈品的姿态。 “如烟”对电子烟用户的定位是:中年烟民、有钱、有品位。 如烟进入市场的最初,围绕“戒烟”功能大肆宣传,并念出那句奠定品牌基调的广告语:知心关爱,如烟。 是不是听起来很有中年人色彩。 如烟出现后,电子烟“无明火、无焦油、无二手烟”的优势,迅速颠覆了人们对于烟草的认知,使得它仅用了7个半月就销售2.3亿元。 电子烟技术,似乎即将在传统烟草市场中掀起一阵风暴。 但遗憾的是,电子烟是不是真的无害呢?并不是,只不过“如烟”的广告,对电子烟的危害闭口不提。 2006年,央视曝光如烟戒烟效果造假,著名打假斗士王海也披挂上阵,控诉如烟产品本身有害,涉嫌欺骗消费者。 国家烟草专卖局则对多家媒体表示,如烟的宣传涉嫌失实、并有违科学理论,并要求管制电子烟市场。 在被舆论控诉后,如烟的品牌价值一落千丈,公信力瞬间跌到谷底。 绝境之中,韩力把如烟的销售重点,从国内转移到消费水平更高的海外市场。 这次转移,给如烟带来了短暂的翻盘机会。 在成立的第三年,也就是2007年的这一年,如烟全球年销售额冲破10亿元,销量超30万支,同年,它还以 “叁龙国际” 的名义在香港成功上市。 但如烟的好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 2009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电子烟下达全面进口禁令,这道禁令直接封死了如烟的活路。 同时,如烟企图通过申请世界专利来保护产品,但迟迟审批未过,导致海外模仿品不断出现。 这一年,如烟年亏损高达4亿元。 此时的如烟,里外不是人。国内市场遭遇名誉风波,国外市场又被封杀,从此走上了下坡路。 最终,在2013年,如烟被全球第四大烟草公司“帝国烟草”以7500万美元收购。 在创业圈里有这样一句话, “快一步是先驱,快三步是先烈” 。韩力和如烟,固然发明出世界上第一款电子烟产品,但是市场还没有完全做好接受电子烟的准备。 就在如烟被收购的前一年,美国两家烟草企业向法院起诉FDA的“进口禁令”,FDA败诉,美国电子烟市场重新打开。 但如烟,再也没能东山再起。 2014-2018 疯狂的资本 如烟虽然倒下了,但资本却看到了电子烟市场的巨大蓝海。 菲莫国际、英美烟草、帝国烟草、日本烟草四大国际烟草巨头,开始通过收购的方式进入电子烟市场。 考虑到生产成本和制作经验,这些巨头纷纷把代工厂放在了中国的制造中心: 深圳 。 根据2014年纽约时报的统计显示,以深圳为核心的电子烟供应链,生产了全球市场九成产品,总产量已经超过3亿支。 而大批量的海外订单涌入,也刺激中国代工厂技术飞速发展。而它们,将成为国内电子烟品牌重新崛起的重要基石。 就在如烟被收购的第二年,也就是2015年,电子烟以欧美潮流文化的形式重新进入中国,深圳也开办起第一届电子烟博览会。 刹那间,国内电子烟品牌从如烟一家,一下增加到400多个。 只不过就如智能手机诞生前,华强北的“山寨机杂牌军”一样,此时大多数国产电子烟品牌,没有内涵、没有营销、没有推广,以为海外巨头代工为生。数十家电子烟代工厂,甚至挤在深圳一个不到一平方公里的小小 科技 园内,以家庭作坊的方式来生产电子烟。 中国电子烟品牌化的道路,直到2018年才开始。 这一年,美国烟草巨头“阿尔特里亚”收购硅谷电子烟品牌Juul 35%的股份,使得Juul的估值一度高达 380亿美元 。 这一事件,让中国资本看到了电子烟品牌巨大的增值空间。要知道彼时在深圳,电子烟创业门槛低, 500万就能收购一个品牌,5000万甚至能拿下头部品牌 。 随着资本的涌入,诸多国产电子烟品牌,从海外代工重新转向聚焦国内。其中跑在最前面的品牌,当属“悦刻”。 悦刻,创始人汪莹,曾是优步中国区高管。 嗅觉敏锐的她选择电子烟进行创业时,第一时间找到了掌握核心制作技术——“电子烟雾化器”制作工艺的深圳公司“思摩尔”,来为悦刻进行代工。 在悦刻诞生之前,国内的电子烟产品以开放式为主,俗称“大烟”,热量高、体积大但使用不方便。 而悦刻则采用了更便于携带的小烟技术。通过与思摩尔的合作,悦刻的产品第一时间搭载了行业最先进的陶瓷雾化芯和尼古丁盐技术。 这种技术产生的蒸汽量减少,不会过度刺激喉咙,被宣传“相对 健康 ”,却可以像真烟一样让尼古丁被血液吸收,缓解烟瘾。 除了搭载新技术,悦刻在产品设计、包装、营销上也下足了功夫。 与如烟不同,悦刻将目标客户定位为追求 时尚 的年轻人。为了迎合年轻人的审美,悦刻采用了类似苹果手机的极简工业风来进行包装,同时还推出了水果、汽水等新奇口味。 据报道,当悦刻推出第一款产品时,当时电子烟行业平均的包装成本是两块钱,而悦刻足足用了13元,还配上长达九页纸的产品说明书,完全颠覆了烟民群体对于电子烟粗糙简陋的第一印象。 在中国电子烟这个赛道,悦刻可谓占尽了先机。 从创始人汪莹决定入局、到悦刻推出第一款产品,仅仅用时三个月。如此雷厉风行的创业速度,要得益于电子烟产业代工模式的盛行——新品牌可以依靠成熟的代工厂节省成本,缩短产品研发周期。 2018年,悦刻创业第一年就卖出了50万个烟杆、590万颗烟弹,收入1.33亿元。 一个企业,创业第一年就营收过亿。如此诱人的前景,吸引着刚刚经历P2P爆雷潮的资本们,像鲨鱼一样极速涌来。 一时间,电子烟行业掀起的 “万烟大战” ,只能以“疯狂”来形容。小野、雪加、柚子、魔笛等新品牌纷纷涌现,让消费者眼花缭乱。 而他们背后的创业者,有来自互联网的高管、有从业多年的工程师、甚至还有微博网红,五花八门。 2019-2021 从全网封杀到卷土重来 2019年,也就是悦刻成立的第二年,“万烟大战”如火如荼。 例如原新东方讲师、曾创立锤子手机的罗永浩,也瞄准了电子烟这个赛道,并成为电子烟品牌“小野”的合伙人。 但罗永浩不愧被称为“行业冥灯”。 2019年11月1日,老罗刚转发一条微博,打算高调宣布小野电子烟在京东预售时。20分钟后,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要求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 这一禁令,基本宣告了小野等电子烟品牌的死刑。 2018年以来,为了实现快速扩张,大多数电子烟品牌玩的都是一套 “轻资产” 的打法。表现为品牌方负责把控营销和销售环节,而把研发生产这些有技术、需要资金的“重活累活”,一揽子外包给代工厂。 在此种情况下,线上营销和销售,就成为一个品牌是否能存活的关键。 然而随着政府禁令的出台,电子烟品牌们线上扩张的道路被彻底封死,剩下的就只有花重金开拓线下门店。 于是,电子烟行业也和共享单车、网约车一样,随后衍生出一场经典的 “烧钱大战” 。 不得不说,作为互联网“正规军”,前优步高管汪莹对于此种“烧钱大战”得心应手。 就在禁令颁布的同时,悦刻启动新零售“361计划”,宣布将在未来3年累计投入6亿,开拓1万家悦刻线下门店。 悦刻的竞争对手柚子,也旋即放出“万店”计划,宣布为每位店主提供最高118万的开店补贴。 此种烧钱大战,比拼的就是谁的财力最为雄厚,期间会有大量小品牌被洗牌出局。 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仅2020年上半年,就有1800家电子烟企业被工商注销。 与此同时,伴随着烧钱大战越来越激烈,资本的贪婪也体现得淋漓尽致。 为了获取新客户,电子烟品牌们开始将店铺开到年轻人的身边,比如大学城、电影院、网红街附近,甚至还出现在小学门口的小卖部里。 另据2019年新华社的报道, 我国使用电子烟的人数已经达到1000万,其中15至24岁年龄组的使用率最高。 那些曾经标榜“ 社会 责任感”的电子烟品牌,最终没有让多少人真正的戒烟,反而打着 时尚 、潮流的招牌,成为 “年轻人的第一口烟” 。 电子烟,此刻终于显露出它的“原罪”。 电子烟会有未来么? 中国电子烟行业发展到今天,商业格局似乎“大局已定”。行业领跑者悦刻,如今占据了近八成市场份额,而小野则和柚子等公司,分食剩下的两成市场。 此外还有大量小公司命悬一线,即将被扫地出局。 然而,真正能够颠覆行业的“监管重锤”,还没有到来。 就在2021年3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附则中增加一条: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来,电子烟行业如果完全“参照卷烟”进行管理,品牌商们将会迎来两个致命打击:一是 重税 ,二是 专卖 。 根据中信证券研究推算, 国内传统卷烟的整体税负,占终端零售价的 62%左右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电子烟按照传统卷烟征重税,电子烟价格将被迫上浮2倍左右, 此种价格冲击,不是年轻的电子烟消费者,和品牌商们可以承受的。 除此之外,如果国家针对电子烟实行“许可证制度”,并让各地烟草公司加入到行业竞争当中。那么凭借着传统烟草公司遍及全国的生产和零售渠道,到时候即便是行业龙头悦刻,也将难以抵挡“国家队”的入场。 当然回过头来看,电子烟行业被严格监管,总是好事。 在资本的怂恿下,如今的电子烟产业,已经从“戒烟”的初心,异化为“年轻人的第一口烟”, 社会 已经不能再容忍电子烟产业继续“野蛮发展”下去。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监管重锤落下,那些贪婪而又疯狂的资本,终将迎来它们的末日。 而电子烟,也将会回归它“戒烟”的初衷。 ~全文完~2023-05-06 06:01:361
甘肃省天水市烟草证政务大厅申请多少时间现场测量
甘肃省天水市烟草证政务大厅申请10个工作日的时间现场测量,办理烟草证流程:如果要办烟草证,前提条件就是有营业执照。如果有营业执照,那就去你烟店所在地区烟草局申请办理烟草证,并且询问一下零售店合理布局,做好准备。提交所需材料,烟草局受理审核,如果符合材料要求,保证合法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补全材料,那么当地烟草专局应该受理,并且加盖专章,发送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发送受理许可通知书后,部门会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当地烟草局审核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烟草制品零售店的和要求,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并作出是否通过的意见,然后移交给审批人,作出审批。2023-05-06 06:01:436
福建省单招有那些烟草专业的专科院校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黎明职业大学。福建省单招有烟草专业的专科院校有: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黎明职业大学、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以及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进行专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05-06 05:49:411
请问福建省哪有种植烟草,分别一年种植几季,什么时候收呢?烘干烧煤
一般烤烟一年种植一季烟草一生分为苗床和大田两个时期。苗床期是指从播种到移栽,一般为60天,大田期是指从烟苗移栽到采收完毕,一般为100-120天。种子萌发-成苗:分为出苗、小十字、大十字、成苗四个时期移栽后大田生长分为:返苗期(7-10天)、伸根期(25-30天)、旺长期(25-30天)和成熟期(50-60天)四个时期。收购时间是大多每年8月-10月2023-05-06 05:49:291
福建省,如何从县烟草局升职到省烟草局
持续关注中2023-05-06 05:49:213
ndyc是哪里的烟草
福建省烟草公司宁德市公司2023-05-06 05:43:381
软云烟多少钱一条?
云烟(软金雪莲)600云烟(软印象)800云烟(小熊猫软)2202023-05-06 05:42:312
烟草投放量数据在哪里查
这个只有通过福建中烟工业公司,甚至是中国卷烟销售公司了。你可以找找福建中烟工业公司对外的相关印刷品,如月刊,季报等等。这种数据,一般比较难获得的。2023-05-06 05:42:221
福建海晟烟草如何加盟
太棒了!2023-05-06 05:40:281
海晟烟草是什么烟都有卖吗
海晟烟草不是什么烟都有卖。海晟是厦门多年老品牌,烟酒的种类很多,但并不是什么烟都卖,店铺内不出售卷烟。“海晟”是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打造的流通品牌,于2011年注册,商标持有人为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品牌运营商为福建海晟连锁营销发展有限公司。2023-05-06 05:40:201
福建省二十档烟草证一月份订烟多少
福建省二十档烟草证一月份订烟8万左右。通常情况下档位越高,能够进的烟越多,进的品种也越多。至于进多少烟是由烟草专卖局说了算,具体配售数量以及品牌你可以登录当地的烟草系统查看,一般在烟草订购系统里面都会显示能够卖哪些品牌,以及能够订购多少量。2023-05-06 05:38:281
3月7日有什么考试
来宾市武宣县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笔试1.报到时间:3月7日15:30。笔试时间:3月7月16:00。2.报到地点:武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结合符合岗位优先聘用条件的情况按1:3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未入围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2023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管理岗位招聘(第一批)面试1. 人力资源本科、市场营销本科、市场营销硕士、计算机本科、计算机硕士、机械自动化本科、管理类相关专业本科等7个专业于3月6日面试。2. 财会本科、法学本科、法学硕士、农业资源与环境(或植物营养学、土壤学)博士、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博士、环境工程硕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物流硕士、统计学本科、农学硕士、电气自动化本科等11个专业于3月7日面试。2023-05-06 05:37:521
福建海晟烟草是国企吗
是。根据查询福建海晟烟草相关资料得知,福建海晟烟草是国企。福建莆田海晟连锁商贸有限公司为福建省烟草公司莆田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为国有企业。2023-05-06 05:37:461
中烟厦门公司怎么样
厦门烟草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属的一家涉烟企业,它是福建省烟草业的综合服务机构之一,也是在国内外烟草企业中较早建立的烟草企业之一,其服务范围涉及烟草种植、烟叶加工、烟草零售和烟草产品的综合利用、烟草制品的研发以及经营管理等。厦门烟草公司传统服务质量良好,服务态度良好,能够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公司有雄厚的财务实力,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管理能力也更加成熟,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市场声誉。2023-05-06 05:37:221
利群烟最便宜的多少钱
25,红软(硬)利群20,阳光(黑软)35硬45,白15,蓝17,……还有很多。不知道名字。最低15最贵的八十,上百的。我是都吃35的。还可以,45的有一股药味。。25,红软(硬)利群20,阳光(黑软)35硬45,白15,蓝17,……还有很多。不知道名字。最低15最贵的八十,上百的2023-05-06 05:34:141
2022年福建省烟草三级复核相关条件
你是想问2022年福建省烟草三级复核相关条件是什么?2022年福建省烟草三级复核相关条件是:1、获取烟草行业三级以上特有职业技能登记证书。2、复核已满烟草三级复核。烟草三级复核条件必须满足以上两个标准,是烟草行业及每一位员工的价值评价标准。2023-05-06 05:34:081
福建省烟草成绩不公开吗
不公开,烟草成绩是福建省政府的机密信息,不允许公开。2023-05-06 05:33:081
福建烟草局非管理岗待遇2021
平均年薪18万,社会福利机制全面。根据2021年福建烟草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内容显示,招聘的普通基本员工,每月薪资水平为15,000元至2万元,年薪18万左右,享受各种福利机制补贴,包括房屋补助,全勤补助,绩效奖励以及全勤补助,缴纳五险一金,社会福利机制全面。福建烟草局是福建烟草商业系统的全称,主要负责福建省当地的烟草行业管理以及相应监督。2023-05-06 05:33:021
福建烟草非管理岗一般多久出成绩
福建烟草非管理岗8月10日出成绩。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福建省烟草专卖局2022年管理岗位招聘(第二批)笔试成绩已于2022年8月10日通过我局短信平台发布。2023-05-06 05:32:371
福建烟草管理岗位能选几个报名
福建烟草管理岗位能选44个报名。招聘需求(共44人)1.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农业资源与环境(或植物营养学、土壤学)博士1人,作物栽培与耕作学博士1人。2023-05-06 05:32:311
9+1大重九一条赚多少钱
该款大重九为云烟(9+1大重九),其对应的零售参考价格为1000元一条(折合成单包的价格是100元一包)。依据福建省烟草局网站发布的该款香烟信息可知,其是由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出品的。另外依据福建省烟草局网站发布的该款香烟信息可知,其包装为条盒硬盒(每盒10支,每条10盒)香烟。云烟(9+1大重九)相关参数:1、产品类型为烤烟型。2、产品品类为一类烟。3、产品条码为;盒码为。4、香烟焦油量为8毫克每支。5、烟气量为0.8毫克每支。6、量为8毫克每支。7、非细支、非爆珠香烟。以上内容参考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云烟(9+1大重九)2023-05-06 05:31:011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职工分别墅么
不分。福建省烟草专卖局成立于1984年1月1日,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管理,于2003年实施工商管理体制分设改革。福建省烟草专卖局职工不分别墅,是没有这个权限的。别墅,改善型住宅,在郊区或风景区建造的供休养用的园林住宅。是用来享受生活的居所。2023-05-06 05:29:501
金陵十二钗香烟一千元一条的有吗
金陵十二钗香烟一千元一条的没有。金陵十二钗香烟的价钱都是220元一条至360元一条,是没有一千元一条的版本的。依据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显示,其中如南京(84mm金陵十二钗)其零售参考价格为360元一条。另外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显示,如南京(金陵十二钗烤烟)的零售参考价格为220元一条。所以金陵十二钗香烟一千元一条的没有。2023-05-06 05:29:301
福建烟草五新是哪五新
新思想,新自新,新目标,新活力,新成果。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织要求要坚持创新核心地位,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依靠科技创新,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在这样的条件下,福建烟草局提出了以五新四有的发展方向,有新的思想,新自新新目标,新活力,新成果,有特色,有优势,有影响,有地位的科技创新目标。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组建于1984年1月1日,是中央直属企业,下管辖9个地市级烟草专卖局、76个县级烟草专卖局、1个进出口公司、1家多元化投资企业、2家复烤企业,主要负责全省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及执法监督、卷烟销售、烟叶生产经营和烟叶复烤加工等工作。2023-05-06 05:22:561
2020福建烟草专卖局招聘57人需要提供哪些应聘材料呢?
应聘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简历(必须注明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联系电话等);(2)就业推荐表(加盖就业推荐章)扫描件;(3)截止大四上学期(或研二)的成绩单(加盖系以上公章)扫描件;(4)《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2020年管理岗位招聘报名人员登记表》(附件)。注意事项:(1)请将上述应聘材料存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并制成压缩包后上传到我单位的招聘专用邮箱;(2)文件夹名称为“姓名(应聘专业)”,例如:“张三(法学本科)”;(3)如有其他材料,如荣誉证书等,请酌情上传,上传的文件大小不要超过20M。2023-05-06 05:22:021
福建烟草笔试成绩
福建烟草笔试成绩80分以上的进入面试。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面试福建烟草需要笔试成绩在80分以上,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组建于1984年1月1日,系中央直属企业。2023-05-06 05:20:461
福建烟草局非管理岗待遇2021
平均年薪18万,社会福利机制全面。根据2021年福建烟草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内容显示,招聘的普通基本员工,每月薪资水平为15,000元至2万元,年薪18万左右,享受各种福利机制补贴,包括房屋补助,全勤补助,绩效奖励以及全勤补助,缴纳五险一金,社会福利机制全面。福建烟草局是福建烟草商业系统的全称,主要负责福建省当地的烟草行业管理以及相应监督。2023-05-06 05:19: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