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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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女子陆小姐购买了48条软中华,准备邮寄给广东汕头给大婚的妹妹当喜烟,结果快递被无锡市烟草局查获。因无证运输烟草,陆小姐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
大家觉得陆女士邮寄香烟是为婚礼准备,不是谋利,不应被处罚,可以理解;但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邮寄超过2条香烟属于违法行为,烟草局的行政处罚并非毫无依据。法律并不保护和同情不懂法之人。当情与法冲突时,只能遵守法律。
关于邮寄、运输香烟的法律规定,陆小姐的行为究竟违背了哪些法律规定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并且承运或自运的数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如此看来“陆女士为了妹妹婚礼邮寄了48条中华香烟,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关于‘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之规定,陆女士邮寄48条香烟显然超过前述规定。”
那么,陆小姐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该处罚依据是什么呢?
10080元的处罚是依据《烟草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而作出。陆女士48条中华香烟(700元/条)原价为33600元,最后处罚是按照30%执行的,刚好是10080元。”
按理说快递公司应该清楚的,快递公司有没有责任呢?
《烟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早已公布,涉事快递公司作为专业运输企业,理应知晓并遵守烟草制品运输相关规定,其同意陆女士的要求运送香烟,存在明显过错,并最终导致陆女士经济损失,该公司理应对陆女士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烟草公司对香烟的查扣不是涉事快递公司免责的正当理由。
针对承运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因此,邮政公司违法同样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此外,邮政公司没有依约将陆小姐的物品寄送到目的地,可能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陆小姐觉得自己很冤,就此事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行政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无锡市烟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驳回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
通过陆小姐的事情,提醒我们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邮寄的。 知法不仅能让我们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于承担非法侵害的后果,在有些时候还能避免自己不小心触犯法律,招来不必要的损失。
- ard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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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违法,但是要注意你的身份。
事情是这样的
近日,无锡女子陆小姐购买了48条“华子”(软中华),准备邮寄到广东汕头给大婚的妹妹当喜烟,结果快递被无锡市烟草局查获。因无证运输烟草,陆小姐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
陆小姐觉得自己很冤,就此事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行政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无锡市烟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驳回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
“华子”被扣陆女士喊冤
在案件的一审行政判决书中提到:无锡市烟草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书中认定陆女士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卷烟,处以无证运输卷烟价值30%的罚款,计人民币10080元的行政处罚。同日,市烟草局将先行登记保存的中华(软红)卷烟检验留样0.2条后,发还陆女士47.7条,并支付陆女士因送检损耗卷烟0.1条的价值计58.3元。陆女士于同日缴纳了罚款10080元。因不服该处罚决定,原告陆女士遂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无锡市烟草局,并提供了三方面证据:
1,陆女士邮寄的这48条华子都是正儿八经的真货,市场价是700元一条,不是假烟。
2,陆女士出示了其在汕头酒店的入住记录,以及自己妹妹的结婚视频等证据,希望借此证明陆女士是买烟自用,没有干扰市场。
3,陆女士认为烟草局和邮政公司私自拆开自己的快递包裹,属于违法行为,有错在先。
因此陆女士请求法院撤销无锡市烟草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无锡市烟草局在抗辩时通过证据链对陆女士的主张进行了一一驳斥:
1,陆女士邮寄48条中华香烟超过限量,存在违法行为。
2,无锡市烟草局有在属地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能。
3,无锡市烟草局在执法之前就已经给邮政管理局发出了《协助调查函》,是与邮政相关的执法人员一同办案的,程序合法合规。
4,无锡市烟草局罚款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5,陆女士被扣的香烟,烟草局并不会原物返还,而是折价返现。
网友热议寄“华子”被罚
就陆女士的遭遇,不少网友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有网友提出疑问:“话说我如果买了几十条烟自己抽,刚买完我要搬家了,跨市甚至是跨省,我这烟怎么带走呢?我怎么证明是自己抽的呢?我怎么证明我不是倒卖的呢?”
有网友认为法院应该做更多调查:“我觉得要把重点放在查清邮寄香烟的真正用意,如果是倒卖,依法查处,如果是用于亲属酒席则可免于处罚。”
还有脑洞大开算起了数学题:“大家思考一下,一桌酒放两包烟(有些地方是一包),那么按照这个量,要摆240桌(或480桌),这是什么家庭?”不过很快有网友指出:“在潮汕一般每桌至少要放一条烟,48条还不够摆。”
还有网友对快递公司提出疑问:“快递公司为什么不承担责任?”“邮政快递也应该担责,既然不给邮寄2条以上香烟,而快递点未告知客户烟草局相关规定就应负责。”
律师:应向快递公司索赔
重庆律师协会行政专委委员、重庆佰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叶礼辉表示:
这件事的争论点在于,本案一审判决存在情与法的尖锐冲突。大家觉得陆女士邮寄香烟是为婚礼准备,不是谋利,不应被处罚,这是常情,可以理解;但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邮寄超过2条香烟属于违法行为,烟草局的行政处罚并非毫无依据。法律并不保护和同情不懂法之人。当情与法冲突时,情只能让渡于法。这是法治的当然之意,是实行法治所付出的必要代价。
陆女士为了妹妹婚礼邮寄了48条中华香烟,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关于“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之规定,陆女士邮寄48条香烟显然超过前述规定。
陆女士被处罚款10080元,是依据《烟草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而作出。陆女士48条中华香烟(700元/条)原价为33600元,最后处罚是按照30%执行的,刚好是10080元。
陆女士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上诉。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能否被撤销,要从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处罚机关是否有管辖权,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保障了陆女士申辩权,以及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是否准确等多维度予以全面考量。
至于陆女士的经济损失
如果其无法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其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如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要求其赔偿运费和罚款以及其他损失。如果快递公司拒绝赔偿,陆女士可以向当地快递行政主管部门(邮政管理局)进行投诉,并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赔偿事宜。如果依旧无法解决,陆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主张权利。
涉事快递公司与陆女士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有义务将货物安全,完整交给收货人;但陆女士的香烟最终被查获,并被处罚款,涉事快递公司显然存在违约行为,且其违约行为与陆女士经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理应对陆女士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
陆女士也可以以侵权为案由,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烟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早已公布,涉事快递公司作为专业运输企业,理应知晓并遵守烟草制品运输相关规定,其同意陆女士的要求运送香烟,存在明显过错,并最终导致陆女士经济损失,该公司理应对陆女士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烟草公司对香烟的查扣不是涉事快递公司免责的正当理由。
无论是陆女士对涉事快递公司提起违约损害赔偿之诉,还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由于陆女士未遵守烟草邮寄相关法律规定,在此事件中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从而得以减轻。
- e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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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考虑的是违不违反道德,如果法律不符合道德,我们任何人都有权反对,烟如果作为普通有毒非医疗目的消费品从道德说是违法的,应该取缔一切非医疗目的的香烟。邮寄香烟违法
近日,无锡女子陆小姐购买了48条软中华,准备邮寄给广东汕头给大婚的妹妹当喜烟,结果快递被无锡市烟草局查获。因无证运输烟草,陆小姐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
大家觉得陆女士邮寄香烟是为婚礼准备,不是谋利,不应被处罚,可以理解;但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邮寄超过2条香烟属于违法行为,烟草局的行政处罚并非毫无依据。法律并不保护和同情不懂法之人。当情与法冲突时,只能遵守法律。
关于邮寄、运输香烟的法律规定,陆小姐的行为究竟违背了哪些法律规定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并且承运或自运的数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如此看来“陆女士为了妹妹婚礼邮寄了48条中华香烟,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关于‘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之规定,陆女士邮寄48条香烟显然超过前述规定。”
那么,陆小姐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该处罚依据是什么呢?
10080元的处罚是依据《烟草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而作出。陆女士48条中华香烟(700元/条)原价为33600元,最后处罚是按照30%执行的,刚好是10080元。”
按理说快递公司应该清楚的,快递公司有没有责任呢?
《烟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早已公布,涉事快递公司作为专业运输企业,理应知晓并遵守烟草制品运输相关规定,其同意陆女士的要求运送香烟,存在明显过错,并最终导致陆女士经济损失,该公司理应对陆女士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烟草公司对香烟的查扣不是涉事快递公司免责的正当理由。
针对承运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因此,邮政公司违法同样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此外,邮政公司没有依约将陆小姐的物品寄送到目的地,可能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陆小姐觉得自己很冤,就此事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行政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无锡市烟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驳回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
通过陆小姐的事情,提醒我们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邮寄的。 知法不仅能让我们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于承担非法侵害的后果,在有些时候还能避免自己不小心触犯法律,招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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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猫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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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帮朋友买烟并进行邮寄的行为,只要数量符合相关规定,是不违法的。一般规定的邮寄数量以400支香烟为限。
根据《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第二条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第三条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相关介绍:
对于寄递用户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明确,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规定》中提到,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 王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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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明文规定邮寄超过2条香烟属于违法行为,烟草局的行政处罚并非毫无依据。
《烟草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关于‘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之规定,陆女士邮寄48条香烟显然超过前述规定。
- 里论外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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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相关规定并不合理,但是也有一定好处,让人们不要寄什么烟,给红包更实际。
要说邮寄烟就违法,那也应该是不让销售才合理,消费者为了方便邮寄烟酒什么的,应该支持,促进消费。
- 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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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物品不是要验视吗?既然违法了为什么还给办理?
这算不算钓鱼执法?就像一个交警打手势让驾驶员闯红灯,再拿不按信号灯行驶说事?
- 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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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见烟上都写有害健康
- 苏州马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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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女子陆小姐购买了48条软中华,准备邮寄给广东汕头给大婚的妹妹当喜烟,结果快递被无锡市烟草局查获。因无证运输烟草,陆小姐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
大家觉得陆女士邮寄香烟是为婚礼准备,不是谋利,不应被处罚,可以理解;但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邮寄超过2条香烟属于违法行为,烟草局的行政处罚并非毫无依据。法律并不保护和同情不懂法之人。当情与法冲突时,只能遵守法律。
关于邮寄、运输香烟的法律规定,陆小姐的行为究竟违背了哪些法律规定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并且承运或自运的数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如此看来“陆女士为了妹妹婚礼邮寄了48条中华香烟,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关于‘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之规定,陆女士邮寄48条香烟显然超过前述规定。”
那么,陆小姐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该处罚依据是什么呢?
10080元的处罚是依据《烟草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而作出。陆女士48条中华香烟(700元/条)原价为33600元,最后处罚是按照30%执行的,刚好是10080元。”
按理说快递公司应该清楚的,快递公司有没有责任呢?
《烟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早已公布,涉事快递公司作为专业运输企业,理应知晓并遵守烟草制品运输相关规定,其同意陆女士的要求运送香烟,存在明显过错,并最终导致陆女士经济损失,该公司理应对陆女士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烟草公司对香烟的查扣不是涉事快递公司免责的正当理由。
针对承运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因此,邮政公司违法同样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此外,邮政公司没有依约将陆小姐的物品寄送到目的地,可能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陆小姐觉得自己很冤,就此事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行政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无锡市烟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驳回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
通过陆小姐的事情,提醒我们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邮寄的。 知法不仅能让我们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于承担非法侵害的后果,在有些时候还能避免自己不小心触犯法律,招来不必要的损失。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到你。
- 北有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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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发布违规内容,这是规则禁止的行为
- k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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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的一审行政判决书中提到
无锡市烟草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书中认定陆女士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卷烟,处以无证运输卷烟价值30%的罚款,计人民币10080元的行政处罚。同日,市烟草局将先行登记保存的中华(软红)卷烟检验留样0.2条后,发还陆女士47.7条,并支付陆女士因送检损耗卷烟0.1条的价值计58.3元。陆女士于同日缴纳了罚款10080元。因不服该处罚决定,原告陆女士遂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无锡市烟草局,并提供了三方面证据:
陆女士邮寄的这48条华子都是正儿八经的真货,市场价是700元一条,不是假烟。
就陆女士的遭遇,不少网友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有网友提出疑问:“话说我如果买了几十条烟自己抽,刚买完我要搬家了,跨市甚至是跨省,我这烟怎么带走呢?我怎么证明是自己抽的呢?我怎么证明我不是倒卖的呢?”
有网友认为法院应该做更多调查:“我觉得要把重点放在查清邮寄香烟的真正用意,如果是倒卖,依法查处,如果是用于亲属酒席则可免于处罚。”
还有脑洞大开算起了数学题:“大家思考一下,一桌酒放两包烟(有些地方是一包),那么按照这个量,要摆240桌(或480桌),这是什么家庭?”不过很快有网友指出:“在潮汕一般每桌至少要放一条烟,48条还不够摆。”
还有网友对快递公司提出疑问:“快递公司为什么不承担责任?”“邮政快递也应该担责,既然不给邮寄2条以上香烟,而快递点未告知客户烟草局相关规定就应负责。”
重庆律师协会行政专委委员、重庆佰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叶礼辉表示:
这件事的争论点在于,本案一审判决存在情与法的尖锐冲突。大家觉得陆女士邮寄香烟是为婚礼准备,不是谋利,不应被处罚,这是常情,可以理解;但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邮寄超过2条香烟属于违法行为,烟草局的行政处罚并非毫无依据。法律并不保护和同情不懂法之人。当情与法冲突时,情只能让渡于法。这是法治的当然之意,是实行法治所付出的必要代价。
陆女士为了妹妹婚礼邮寄了48条中华香烟,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关于“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之规定,陆女士邮寄48条香烟显然超过前述规定。
陆女士被处罚款10080元,是依据《烟草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而作出。陆女士48条中华香烟(700元/条)原价为33600元,最后处罚是按照30%执行的,刚好是10080元。
陆女士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上诉。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能否被撤销,要从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处罚机关是否有管辖权,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保障了陆女士申辩权,以及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是否准确等多维度予以全面考量。
陆女士出示了其在汕头酒店的入住记录,以及自己妹妹的结婚视频等证据,希望借此证明陆女士是买烟自用,没有干扰市场。
陆女士认为烟草局和邮政公司私自拆开自己的快递包裹,属于违法行为,有错在先。
因此陆女士请求法院撤销无锡市烟草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无锡市烟草局在抗辩时通过证据链对陆女士的主张进行了一一驳斥:
1,陆女士邮寄48条中华香烟超过限量,存在违法行为。
2,无锡市烟草局有在属地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能。
3,无锡市烟草局在执法之前就已经给邮政管理局发出了《协助调查函》,是与邮政相关的执法人员一同办案的,程序合法合规。
4,无锡市烟草局罚款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5,陆女士被扣的香烟,烟草局并不会原物返还,而是折价返现。
网友热议寄“华子”被罚
律师:应向快递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