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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2023-07-20 1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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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烟草证需要: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烟草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程序及所需手续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发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 委托代理人 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 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的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二)实地核查 由受理申请的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查申请人所申请的经营地址是否符合我县烟草零售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具体规定见后)。 (三)提交材料 1、经核查,如申请人申请的经营地址符合我县烟草零售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通知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2)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自由或租赁门市的房产权、抵押贷款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3)申请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 法定代表人 和经办人 身份证原件 和复印件各一份;委托申请的还要提交委托代理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填写好的 申请书格式 文本一份。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1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四)审批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中、小学校周围;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3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 不正当手段 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3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1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2次以上,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2023-07-19 02:24:351

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程序

法律主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 委托代理人 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 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 第十六条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 个体工商户 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第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 (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 (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 (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023-07-19 02:24:41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材料流程有什么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不算完,还要注意续期问题,下面教你如何续期。烟草专卖局办理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材料;4.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首先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流程1.申请人通过线上服务网平台、线下当地烟草专卖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也可向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当地烟草专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烟草零售网点合理布局规定》,法律法规是否禁止,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3.当地烟草专卖局核查完成后根据审批决定选择送达文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续期程序在线上即可办理,办理所需材料:(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变更许可证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与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证明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在5年,提前3个月办理续期就可以。
2023-07-19 02:25:091

想办个烟草证,怎么办理,去哪办,带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扩展资料:办理烟草证手续:1、申请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2023-07-19 02:25:171

如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卷烟零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许可事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二、许可对象:拟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四、许可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未满两年的;未取得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者有拒绝、暴力抗拒检查行为的;对外资企业不能发放零售许可证。五、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公民个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其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2.经营场所的有效法律文件(如产权证、租赁合同);3.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4.县级以上(含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5.以上证明材料经办证人员验证原件后,申请人须将复印件提交办证机关。 许可费用:不收取任何费用六、许可程序:(一)受理1.各市、县烟草专卖局应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受理许可申请。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填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二)审查与决定1.初审。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合理布局要求的,应当自作出受理申请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查。2.实地勘查。勘查人员应根据勘查情况填写勘查意见,记明勘查过程及结果,并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受理机构应及时将初审意见、勘查意见及申请材料统一上报专卖部门进行审核。3.复审。审核时,若发现该零售点的设置直接关系其他零售户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 专卖部门审核后,应将审核意见及时上报局领导审批。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办证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制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由受理机构在作出许可决定后十日内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市、县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三)听证1.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过程中,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3.举行听证应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2023-07-19 02:25:372

烟草证办理规定

法律分析:向烟草专卖局办证厅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各级烟草专卖局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实地核查,各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提交核查结果。审核人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审批,审批人将予以办理的申请发布领证公告,申请人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第六条 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2023-07-19 02:26:041

烟草证怎么办

如果你要办烟草证,首先要先办营业执照。一、申请范围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二、办理机关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三、办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提交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五、办证程序1、申请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审批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扩展资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原许可证正副本;(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2023-07-19 02:26:121

烟草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怎么走

法律分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首先,要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理成功后方能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烟草零售许可证可以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进行人工办理,也可以在本市的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办理。不论何种方式办理,都要准备好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网上办理的话,直接搜索烟草零售许可证新办业务,然后就会出现申请表格,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即可。填写完成后,烟草局工作人员会在一定期限内来店面核实,核实成功后会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期限为15天。法律依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指南》 四、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申请人提出除新办申请外的其他类型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变更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六、申请的方式、途径(1)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2)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3)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七、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限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外承诺缩减期限的,以承诺期限为准。1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审批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2023-07-19 02:26:211

办理烟草证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办理烟草证的流程如下:1、申请;2、受理;3、实地核查;4、审核审批;5、决定。办理烟草证的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但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办理烟草证的条件如下: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烟草证所需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4、一寸照片1张;5、房屋证明(房产证或者租凭协议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证明材料)。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07-19 02:26:271

烟草营业执照怎么办理流程

烟草营业执办理流程:1、申请,提交所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实地勘查,对店铺的经营面积,与最近零售点之间的距离进行测量;3、召开局务会进行讨论,并填写审查、审批表;4、发证,做出准予或不予决定后,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六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怎么注销注销营业执照的方法:1、首先到国税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填写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注销营业执照的原因,填写注销当月的税收申报情况,最后交给交税专管员签字;2、办理注销相关事宜,结算所有的罚款和税款,交由税务专管员办理,国税专管员会回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3、国地税注销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工商所去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工商局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和资料,当事人填写完毕后,在五个工作日后会收到工商注销通知单等。
2023-07-19 02:26:561

想办个烟草证,怎么办理,去哪办,带什么手续

在学校对面。能办的烟证吗
2023-07-19 02:27:063

办烟草证需要卫生许可证吗现在?

需要还需要其他的办理烟草证应该去当地烟草专卖局办理。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023-07-19 02:27:221

个体户办烟草证需要什么材料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修正)》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②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③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④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一般是指本人5分照片、经营场所照片、银行资信证明、联系电话等;手续一般先向片区客户经理反映或直接到当地专卖管理部门(专卖所、专卖局证件办理部门提交申请)
2023-07-19 02:27:571

办烟草证需要哪些条件?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2023-07-19 02:28:0713

烟草证到期换证需要什么材料

烟草证到期换证需要准备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原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023-07-19 02:28:482

办烟草证需要什么条件

问题一:办理烟草证都需要哪些条件怎么办理 一、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三、办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 五、办证程序 1、申请 申请表格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取:(一)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领取;(二)可以登陆“广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系统,网址: gd.tobacco/xkz ) ,用A4复印纸从网上下载。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问题二:办理烟草证需要什么条件,那些资料? 去你烟店所在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有一个合理布局问题,其它好办。正常办证费用。 一、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三、办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 五、办证程序 1、申请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问题三:办理烟草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可以委托他人前来我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提交相关资料。现将相关规定和需要提交的资料提示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必须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免冠1寸照片2张; (四)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提供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房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租房协议的,提供居委会、村委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 (五)经营场所平面方位图。 (六)委托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问题四:办烟草证需要那些条件? 柳州市烟草专卖局、柳州市烟草公司,地址位于市三中路74号(图书馆对面)ycj.liuzhou.gov/index 以下是他们的规定,据我所在地了解,还要走走关系,要不很难办! 柳州市城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卷烟市场流通秩序,保障消费者和零售户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柳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柳州市各城区行政区域内卷烟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布局。 第三条 根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柳州市各城区范围内的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 第二章 布局规划 第四条 柳州市城区范围内零售点分为以下九种情形: (一)处于特别繁华区域的零售点; (二)处于繁华路段的零售点; (三)处于一般路段的零售点; (四)处于偏远路段的零售点; (五)处于居民小区的零售点; (六)处于各类综合性商品市场及专业市场的零售点; (七)处于自然屯的零售点; (八)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店; (九)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娱乐服务类场所。 第五条 特别繁华区域指商业休闲购物中心、夜市、服务娱乐类场所相对集中,营业时间相对较长,人口数量大、经济发展水平高、消费能力强的区域。 特别繁华区域设置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且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特别繁华区域划分及总量控制见附表)。 在特别繁华区域设置零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的场所为已建成使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房屋; (二)应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三)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应具备经营场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单》和附图,或者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第六条 繁华路段指城市中心区域,人口数量较大、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消费能力较强的路段。 繁华路段设置零售点,在道路同侧的,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在道路异侧的,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繁华路段划分见附表)。 在繁华路段设置零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的场所为已建成使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房屋; (二)应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三)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应具备经营场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单》和附图,或者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第七条 一般路段指柳州市城区范围内除特别繁华区域、 繁华路段和偏远路段之外的其它城市道路、巷、城中村。 一般路段设置零售点,在道路同侧的,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在道路异侧的,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一般路段划分见附表)。 在一般路段设置零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的场所为已建成使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房屋; (二)应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三)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应具备经营场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 问题五:办理烟草证需要哪些手续?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揣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发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但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问题六:烟草证要怎么办?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有卷烟字样);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完整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格式文本的申请书; 4、经营场所属于自有的提 *** 权证明,属于租赁的提供租赁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并提供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 5、属外来人员还需持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口暂住证。 二、现场勘察 1、经营场所属于城镇的必须左右50米内无持证零售户; 2、经营场所属于农村的必须左右100米内无持证零售户; 3、道路间距的确定:根据道路路宽(直线距离)在10米以上的按照道路单边两侧方向测量。 4、网点间距的确定:按照相邻的两个经营场所门面的中间点进行测量。 三、不受距离限制 1、营业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综合商场和超市不受零售网点布局限制。 2、综合性农贸、商贸、副食品市场规模在200户以上的,内设卷烟零售网点不超过10个;规模在200户以下的,内设卷烟零售网点不得超过5个。在市场内部不受零售网点布局限制。 四、持有有关证件及 *** 要求动迁 1、特困户、军烈属、残疾人、下岗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需提供本市镇、街道的证明材料和军烈属证、残疾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本人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其经营场所与已有网点间距为城区按照25米以上确定、农村按照50米以上确定。 2、原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客户,由市 *** 拆迁办安置到指定地点,需要继续经营而变更经营地址的,与已有网点间距:城区按照25米以上确定,农村按照50米以上确定。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问题七:办理烟草证要提供什么资料? 办理烟草证不需要钱,是完全免费的。你要到当地县(或区)烟草局 提交申请, 带齐材料,填写好申请表,烟草局提交就好, 申请提交后,烟草局的人过几天会过来实地勘测店面, 一般只要符合下面条件都可以成功申请到烟草证。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办理。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买公司的烟要钱)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规定烟草证店距离30米-100米以上,各地规定略有不同,一般都是卡在这里办不出来,或者找熟人)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包括: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 (四)一寸照片 (五)房屋证明(房产证或者租凭协议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不高,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问题八:现在申办烟草证需要什么条件呢?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提交书面办证申请一份,并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或其他能够证明其经营场所合法的书面资料(出租房屋需提交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地处乡村没有相关房产证明文件或资料的,需提交加盖有村民委员会的房屋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开业登记表一份; 5、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还需提交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6、残疾人、特困户、烈属等特殊人群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在提交以上书面资料时,均需将原件随同复印件一并提交。原件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复印件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律免费。 问题九:办理烟草证需要提供些什么手续? 你本人要先到当地烟草局申请,然后由烟草工作人员到你的店铺勘察,符合你本地烟草专卖合理布局的条件,才能受理许可证办理申请。 申请的手续,到时他们会给你说清楚的。 ――烟草工作者 问题十:办理烟草证需要什么证件 你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各地的情况是不一致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
2023-07-19 02:28:551

烟草证到期了怎么延续

烟草证到期了延续流程如下:1、烟草证的持证人需在烟草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如果烟草证到期后才提出延续申请就不能延续,而要重新办新证;2、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3、需要去当地县级以上的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办理换证手续。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哪些什么条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方圆100米不能亦学校,方圆50米不能有烟草证;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二)原许可证正副本;(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延续零售类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2023-07-19 02:29:041

2022年烟草证办理新规?

卖烟是固定位置,不能流动,没有异地办理的必要,就没有这个规定,新规严格规定了一地一证的要求,不准移动使用,不是移动使用证件,禁止异地办理。
2023-07-19 02:29:444

烟草营业执照怎么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首先,要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理成功后方能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烟草零售许可证可以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进行人工办理,也可以在本市的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办理。不论何种方式办理,都要准备好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网上办理的话,直接搜索烟草零售许可证新办业务,然后就会出现申请表格,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即可。填写完成后,烟草局工作人员会在一定期限内来店面核实,核实成功后会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期限为15天。法律依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指南》 四、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申请人提出除新办申请外的其他类型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变更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六、申请的方式、途径(1)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2)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3)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七、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限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外承诺缩减期限的,以承诺期限为准。1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审批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2023-07-19 02:29:531

沈阳烟草证怎么办理

沈阳烟草证的办理:1、申请。根据当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所需要的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以上材料具备齐全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填写申请表。2、实地勘查,主要是所管辖片区的专卖管理所或内管办人员会同公证处工作人员,对店铺的经营面积,与最近零售点之间的距离进行测量;3、根据实地勘查的结果,召开局务会进行讨论,并填写审查、审批表;4、发证。做出准予或不予决定后,一般回在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以上流程需要的时间为20个工作日,基本上就是一个月,如果20个工作日之内无法进行答复的,发证机关会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原因告知申请人。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等。其中,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为许可类事项的申请;其他申请类型为管理类事项的申请。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按申请类型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23-07-19 02:30:121

2022年烟草证办理新规

新烟草证规定是怎样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则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第三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相应类型的格式文本。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三条 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 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原许可证正副本;(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 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第十七条 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原许可证正副本;(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 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主体或者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第十九条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二)原许可证正副本;(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延续零售类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第二十条 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停业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许可证正副本;(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审批机关暂行保存。第二十一条 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审批机关审批同意的,发还原许可证正副本。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遗失或损毁证明;(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三条 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申请歇业;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申请歇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许可证正副本;(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烟草专卖局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六)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第二十五条 地市级或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报送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第二十六条 烟草专卖局在审查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查机关或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的许可类事项申请时,应当指派本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第二十七条 烟草专卖局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由核查人员与被核查方签字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在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第二十八条 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二十九条 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通过公告栏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公告并举行听证。第三十条 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审批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第三十二条 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申请类型属于许可类事项的,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类型属于管理事项的,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第三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1]第五章第三十四条 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按规定提出歇业申请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注销许可证。第三十五条 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歇业申请的;(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后,持证人未按照本规定提出变更申请,自收到责令变更许可证通知书30日内仍拒绝变更的;(四)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未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五)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未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 发生以下法定情形之一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注销该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回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四)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第三十七条 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注销许可证时,应当根据歇业申请、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公告或检查记录等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注销审批表,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注销该许可证。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注销后,审批机关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送达原持证人并收回原许可证,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三十九条 依法注销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通过公告栏、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1]第六章第四十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许可文书包括申办许可证过程中的各类申请表、烟草专卖局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烟草专卖局内部审批表等格式文本。第四十一条 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或本行政机关印章。核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10日内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采用邮寄送达方式。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以由审批机关委托受理机关送达。第四十二条 审批机关对许可类事项的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公告栏、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等方式,将许可事项、被许可人的姓名或企业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许可有效期限、许可证号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予以公告。第四十三条 公众要求查阅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公众查阅内容不包括烟草专卖局内部审批表。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建立行政许可卷宗归档保存制度,对办理完毕的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文书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 [1]第七章第四十五条 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中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2023-07-19 02:30:191

烟草证快到期了,怎么更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持证人字号、企业名称变更的:(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字号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字号、名称《变更登记表》;(4)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5)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6)发证机关结合当地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变更的:(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任命文件或企业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表》;(4)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5)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6)发证机关结合当地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处理流程 (一)各县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并出具加盖本各县烟草专卖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列明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数量。(二)各县烟草专卖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送达申请人。各县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各县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各县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该申请,并下达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起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申请事项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受理申请后,各县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专卖勘查人员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标准(规划)》的要求,进行实地核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四)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而后交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交发证机关负责人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并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五)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由经办人员制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发证机关10日内送达行政许可文书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由经办人员退还申请材料并登记注明,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证机关10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文书并告知救济途径(5个工作日内)。
2023-07-19 02:30:337

去烟草局办理烟草证需要房产证复印件吗

去烟草局办理烟草证需要房产证复印件。烟草证办理根据当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所需要的材料,主要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申请人在提交以上书面资料时,均需将原件随同复印件一并提交。办理烟草证流程办理烟草证应该去当地烟草专卖局办理。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023-07-19 02:31:121

农村自己家可以办理烟草证吗

法律分析:所有地区的烟草证都是一样的,不分城市农村,手续和提交材料如下: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2023-07-19 02:31:261

烟草证去哪里办理

烟草证可以在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证办证程序如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如下: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023-07-19 02:31:451

店铺转让烟草证如何变更

去烟草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需要提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原许可证正副本;(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烟草证是不能私下里买卖、出租以及转让的,即使是亲戚朋友间也不行。如果确实是存在经营者变更的情况,可向当地烟草局申请烟草证申请将原有烟草证注销,重新办理烟草证。不过由于各个地区对于烟草零售点合理化布局标准上的差异,能不能成功办理下来就不好说了。这些最好到当地烟草局进行咨询,如果条件符合的话,则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便尽快能获得审批。烟草证不可以无过户就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第二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指持证人)、企业类型(指个体工商户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情形)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和第二款 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原许可证正副本;(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023-07-19 02:31:521

烟草证几年一审

烟草证5年一审。根据相关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开始计算。但该条规定只明文规定了烟草专卖证有效期的最长时限,却没有规定下限。所以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1-5年都是合法的,具体要看发证机关的审批结果。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烟草证每年年审一次。烟草证最长有效期是五年,具体有效期在烟草证上有体现,每年年检,具体的年检时间,看各地的安排,一般都不会收费,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去当地烟草管理部门申请延续。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通常是由当地烟草专卖局核发,零售商户必须申请烟草证并获得审批后,才可以从事烟草经营活动。烟草证有效期限,一般为五年。烟草证是烟草局允许超市零售烟草的一个证件,只有烟草证的商店才能允许出售香烟。。拓展资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合并、分立、转产,或者改变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企业地址、主管部门、经济类型、经营范围的,应在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开始计算。但该条规定只明文规定了烟草专卖证有效期的最长时限,却没有规定下限。所以烟草专美许可证的有效期1-5年都是合法的,具体要看发证机关的审批结果。
2023-07-19 02:31:59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1、经营者的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营者的免冠相片;   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已制定合理化布局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另有其他具体要求)。
2023-07-19 02:32:081

残疾人办烟草证有距离限制吗

有限制。不过持残疾证在合理布局的间距限制上会有所放宽,比如别人离最近的零售店需要50米,残疾人这些弱势群体可能只要30米。但是由于各地的合理布局规定是自己制定的,可能在具体的距离限制上有差别,所以需要咨询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可以打12313咨询。一、烟草证审验需要什么手续?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延续零售类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二、烟草证办理程序:  1、申请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1、新设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新设零售点前后左右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均应不少于三十米;2、在副食品、小百货等综合批发市场内,需设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每一市场内最多设置2个零售点,新设零售点前后左右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均应不少于三十米;3、申请人持有当地法定部门出具的残疾、下岗失业、特困等合法证明以及列入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连锁直营门店和放心店的,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照顾,并可放宽间距限制条件,但新设零售点前后左右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均应不少于十五米。(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2023-07-19 02:32:161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第七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第九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条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第十五条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第十六条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第十七条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第十八条烟草专卖局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第十九条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第二十条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二十一条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三章审批与发放第二十三条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烟草专卖局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二十四条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第二十六条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第二十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第四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第二十八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第二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第三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上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建立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记录。第三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第四十一条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二条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第四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七条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一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二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服务。第五十三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应当予以销毁。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五条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第五十六条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局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烟草专卖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第五十九条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烟草专卖局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第七章附则第六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件式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规定。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等。第六十三条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可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顺延。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023-07-19 02:32:241

申请烟证需要哪些手续

问题一:办香烟证需要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到经营场所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业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1、经营者的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营者的免冠相片; 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已制定合理化布局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另有其他具体要求)。 问题二:烟草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烟草专卖局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及时解答: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手续:(一)个体工商户换发零售许可证需提供:1.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复印件一份;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3.负责人一寸照片一张;4.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及其复印件,店面租赁的提供合同及其复印件弗。如申请人为外来居民的,需提供暂住证明及其复印件。(二)集体组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需提供:1.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复印件一份;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张;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寸照片各一张: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及其复印件,店面租赁的提供合同及其复印件)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3〕163号文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收费标准,集体:24元,个体:12元。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订购烟草公司卷烟时,没有具体的提货标准;但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卷烟零售户不得一次性销售卷烟50条以上。卷烟零售户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购买卷烟,但没有返利。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不用交管理费用。 问题三:办理烟草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可以委托他人前来我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提交相关资料。现将相关规定和需要提交的资料提示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必须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免冠1寸照片2张; (四)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提供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房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租房协议的,提供居委会、村委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 (五)经营场所平面方位图。 (六)委托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问题四:办理烟草证需要哪些手续?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揣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发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但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问题五:办烟证需要什么证件? 卖烟则需要取得《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 首先要确定办个体户营业执照还是企业营业执照, 个人建议你还是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比较好,手续简单,费用低廉,以后每年的验照手续也方便。 如果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只需要23块,首先去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你的店名, 如果不知道去哪儿的工商局或者工商所,又或者是行政服务中心办营业执照,你可以问一下旁边的店铺的老板。 然后在工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因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卖食品需要办这个证); 因为卖烟,需要到当地的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 (烟草证在大城市应该比较难办得到,因为对烟证其实有限额的,也对同一条街道上的烟店数量有限制,但是在中小城市就相对比较容易办得到) 办好这些前置许可审批文件之后,就去办个体户营业执照。 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只要材料齐全而且符合工商部门的要求,那么一般一周时间就能拿到营业执照。 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因为卖酒,所以可能需要到当地经贸部门申请《酒类零售经营许可证》。 带上营业执照,身份证之类的证件就能办到。 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15块/证。 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费用是十几块的工本费,基本上是即时办理就能即时拿到税务登记证。 个体户一般缴纳的是定额税,国税和地税都是定额税。 个体户的定额税征订的标准有很多,不仅仅是经营项目,也不仅仅是店面的面积,他是一个综合计算的结果。具体税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你店铺所在路段,以及经营规模、经营项目、店铺的租金而定。各地的情况不同,所以很难说清楚究竟是多少钱。 如果税务部门认定你的每月经营额低于5000元,那么就不用交国税,只需要缴纳地税,如果被认定每月经营额高于5000元,那么就要交国税和地税两种税了。 个人建议,要和向你定额的税务局的专管员搞好关系,招待好他们,是很有用的。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话,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去当地县区级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 需要的这个证的话,带上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质监局办理 问题六:办理烟草证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烟草证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 4、一寸照片1张 5、房屋证明(房产证或者租凭协议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证明材料)。 附: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则规定。 第十三条 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原许可证正副本;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 第十七条 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原许可证正副本;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主体或者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 第十九条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二)原许可证正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延续零售类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问题七:办烟证需要什么手续 去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你的店名,因为卖烟,需要到当地的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办好这些前置许可审批文件之后,就去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如果税务部门认定你的每月经营额低于5000元,那么就不用交国税,只需要缴纳地税,如果被认定每月经营额高于5000元,那么就要交国税和地税两种税了。 问题八:办理烟草销售点要什么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烟草销售点流程: 1.申请,新入经营烟草制品的企业或个人,以及专卖许可证到期需要更换的零售商,可直接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交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也可以直接登录xx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烟草局在收到许可证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如果符合专卖资格,且资料完备,则由当地烟草局受理申请,并寄发《受理行政许可证》送达申请人;否则不予受理。 3.实地核查,由当地烟草专卖局派遣专人至申请人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涉及申请内容是否属实,以及经营地是否符合实际布局等等。 4.审核,烟草局综合申请材料与实地核查反馈的信息,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审批人进行审批。 5.审批,对于具备专卖资格且符合规定的申请请求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颁发烟草专卖许可证。 办理烟草销售点需要的证件及手续: 对于符合专卖资格的申请人,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正确填写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如果属于许可证过期更换的情况,则还需提交专卖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问题九:申请临时 烟草证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烟草行业没有临时许可证办理,现在烟草专卖部门只有以下几种证可以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的条件根据每个地方的合理布局不一样 问题十:卖烟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卷烟经营手续,需要具备条件: 按照>的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沈阳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申请经营场所周围50米范围内有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2、经营化工、油漆、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3、与食品、食杂、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无关的经营场所等。4、网吧、中小学校内部及距离校门间距少于50米的。5、零售点间距少于50米。6、各类综合批发、农贸市场内均不设置卷烟零售点。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办证的其他情形。 郊区自然村零售点的设置,农村独立的自然村、屯、每50户可以设一个零售点,不足50户的可以设一个零售点。 符合这些条件后,办贰还需要,1、法人近期一寸彩照2张。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过期身份证不予办理。3、与法人或负责人有关的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4、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5、经营场所门面、经营场所内、仓储室等各房间照片一张。6、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7、所有提交的材料纸张大小必须全部使用A4纸。8、店地址的邮政编码。 参见: fangtan.shenyang.gov/...791217
2023-07-19 02:32:491

烟草证快到期了,怎么更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二)原许可证正副本;(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延续零售类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办证程序1.申请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扩展资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烟草专卖局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六)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第二十五条地市级或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报送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第二十六条烟草专卖局在审查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查机关或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的许可类事项申请时,应当指派本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第二十七条烟草专卖局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由核查人员与被核查方签字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在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第二十八条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二十九条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通过公告栏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公告并举行听证。第三十条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审批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第三十二条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申请类型属于许可类事项的,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类型属于管理事项的,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烟草专卖许可证
2023-07-19 02:32:551

广西烟草办证条件

法律主观:一、申请范围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二、办理机关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三、办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提交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五、办证程序1、申请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审批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 不予行政许可 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2023-07-19 02:33:021

办理烟草证需要提供些什么手续?

你本人要先到当地烟草局申请,然后由烟草工作人员到你的店铺勘察,符合你本地烟草专卖合理布局的条件,才能受理许可证办理申请。申请的手续,到时他们会给你说清楚的。——烟草工作者
2023-07-19 02:33:102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 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 第十五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第十六条 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第十八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二十条 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第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三章 审批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烟草专卖局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 第二十七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 第二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第三十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第三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上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建立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第四十一条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第五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服务。 第五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应当予以销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五十六条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局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023-07-19 02:33:351

开烟店的流程?

1、首先营业执照要办理好。去烟店所在县、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2、申请范围: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3、办理机关: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办烟草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办证烟草证的程序1.申请2.受理3.实地核查。4.审核审批。5.决定。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但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办理烟草证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如下:一、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所需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4、一寸照片1张5、房屋证明(房产证或者租凭协议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证明材料)。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07-19 02:34:541

烟草证快到期了,怎么更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这位朋友您好!关于如何证延续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此外,第三十四条规定: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2023-07-19 02:35:093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二、烟草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非新公司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适当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  4、一寸照片一张。  5、住宅证明书(住宅生产证明书、租赁合同或街道事务所发行的住宅证明书)。  (二)新公司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申请书  2、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设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批准通知书  5、审查机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新的零售类办理烟草证需要提交。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申请书  2、个人工商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住房权利证明书或住房租赁合同 4、审查机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2023-07-19 02:35:222

烟草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听到市民的咨询后,马上在信息库中查询起来:“无论是超市还是酒店只要是符合相关规定的都可以办理烟草许可证,在办理时必须负责人亲自到市烟草专卖局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时需要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营业场所使用凭证(房本或租契合同,其中便民式小亭不属于固定经营场所因此不能给予批准)。在提出申请后会有对外稽查人员到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勘验,如果不合格会当场详细告知,如果合格可以发证,合理的会让其负责人签字,回来后再开例会研究,研究通过之后带营业执照(名称核准书)、身份证(外地的还得带暂住证)等相关证件,到烟草专卖局签协议办理银行卡(用于电子打帐)等手续。把上述的信息告知市民后,市民满意地挂断了电话。
2023-07-19 02:35:421

请问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应该怎么办?

那玩意不怎么好办,你得走关系才行,而且看你要弄什么级别得烟草证了,总之很困难
2023-07-19 02:35:584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原条款: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港澳台地区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原办法所有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均改为“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已删除原办法中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1类)第七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第九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条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删除原办法中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1类具备条件的条款)(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第十五条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第十六条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第十七条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第十八条烟草专卖局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第十九条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第二十条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二十一条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三章审批与发放第二十三条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烟草专卖局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二十四条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第二十六条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第二十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第四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第二十八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第二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第三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原条款: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因企业类型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上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建立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记录。第三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删除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第四十一条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二条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删除原条款最后一句: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新增条款)(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七条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原条款: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一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二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服务。第五十三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应当予以销毁。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五条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第五十六条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局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烟草专卖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第五十九条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烟草专卖局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第七章附则第六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件式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规定。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等。第六十三条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可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增)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顺延。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原条款: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023-07-19 02:36:061

注销烟草证需要什么资料

烟草证注销,个人的身份证、烟草营业执照、填写自愿放弃烟草经营业务申请书。烟草证就是烟草局允许超市零售烟草的一个证件,只有烟草证的商店才能允许出售香烟。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我国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如下: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什么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据我们了解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同时若你继续使用该许可证的话,则违反了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禁止性规定,构成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烟草证需要:个人的身份证、烟草营业执照、填写自愿放弃烟草经营业务申请书。综上所述,其实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2023-07-19 02:36:191

请问如何办理烟草许可证?

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领条件 (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领程序 (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程序:   1、到市烟草专卖局(或镇区代办机构)领取申请表格和协议书;   2、填好后,到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到市烟草专卖局(或镇区代办机构)办理。 (二)申领烟草批发企业许可证程序:   先由市烟草专卖局签署意见,最后报省烟草专卖局审批。   另外,上述许可证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地址变更的,必须再办新证;仅因店名变更的,只需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即可。
2023-07-19 02:36:299

茶叶里面有有害物质么?

茶叶及茶叶制品的蛋白质含量比较高,而且茶叶蛋白属完全蛋白,不仅含有人体必需的八种氨基酸,而且其比例也接近人体需要,营养效价较高。茶叶还含有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等。中医理论认为,茶叶味甘性凉,入脾、胃、大肠经,具有益气和中、生津润燥、清热解毒的功效,可用以治疗赤眼、消渴,解硫磺、烧酒毒等。可茶叶虽好,多吃也有弊,过量也会危害健康。 问题1:引起消化不良 茶叶中含有极为丰富的蛋白质,一次食用过多不仅阻碍人体对铁的吸收,而且容易引起蛋白质消化不良,出现腹胀、腹泻等不适症状。 问题2:促使肾功能衰退 在正常情况下,人吃进体内的植物蛋白质经过代谢变化,最后大部分成为含氮废物,由肾脏排出体外。人到老年,肾脏排泄废物的能力下降,此时若不注意饮食,大量食用茶叶,摄入过多的植物性蛋白质,势必会使体内生成的含氮废物增多,加重肾脏的负担,使肾功能进一步衰退,不利于身体健康。 问题3:促使动脉硬化形成 美国医学专家指出,豆制品中含有极为丰富的蛋氨酸,蛋氨酸在酶的作用下可转化为半胱氨酸。半胱氨酸会损伤动脉管壁内皮细胞,易使胆固醇和甘油三酯沉积于动脉壁上,促使动脉硬化形成。 问题4:导致碘缺乏 制作茶叶的原料含有一种叫皂角苷的物质,它不仅能预防动脉粥样硬化,而且还能促进人体内碘的排泄。长期过量食用茶叶很容易引起碘缺乏,导致碘缺乏病。 问题5:促使痛风发作 腐含嘌呤较多,嘌呤代谢失常的痛风病人和血尿酸浓度增高的患者多食易导致痛风发作,特别是痛风病患者要少食。
2023-07-19 02:33:331

长期喝浓茶会导致肌酐高

长期喝浓茶会导致肌酐高 长期喝浓茶会导致肌酐高,中国自古以来就是茶的故乡,中国人普遍都爱喝茶,是茶叶生产大国,我们国家也有很多种类的茶叶,很多人非常爱喝浓茶,那么长期喝浓茶会导致肌酐高吗? 长期喝浓茶会导致肌酐高1 茶叶里面有一定的鞣质,经常喝浓茶会导致病人出现便秘等情况,影响到肠道排毒,所以不排除是导致肌酐高的原因,但不是绝对的唯一的原因。 长期喝浓茶会导致肌酐高 肌酐高所造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急性肾衰竭。血肌酐明显的进行性升高,为器质性损害的指标,可伴少尿或非少尿。 2、慢性肾衰竭。血肌酐升高程度与病变严重性一致,肾衰竭代偿期血肌酐小于178umol/L,肾衰竭失代偿期血肌酐大于178umol/L,肾衰竭期血肌酐明显升高,可大于445umol/L。 肌酐高往往提示器质性的肾衰竭、肾前性的少尿,如心力衰竭、脱水、肝肾综合征、肾病综合征等。 导致血容量下降、使肾血流量减少的,血肌酐浓度的上升可以出现,但一般不超过200umol/L,而器质性的肾衰竭所导致的血肌酐增高,一般都会超过200umol/L。 当然不排除一些肌肉发达的,或者进行健身的人,大量服用蛋白质,造成的一过性肌酐轻度升高,控制饮食后可能缓解。 肌酐高可以喝茶吗 肌酐高的患者不建议喝茶,因为肌酐高意味着患者有肾功能衰竭,这种情况下,肾脏排泄水分和代谢废物能力下降,患者大量喝水饮茶可能会导致水分积聚在体内不能充分排泄 会造成血容量增加,导致血压升高,造成心脏负担过重,容易引起心力衰竭,患者会出现胸闷气短,甚至是危及到生命, 再者,茶叶中含有大量的磷会造成高磷血症,因为食物中含有的磷需要通过肾脏排泄,当有肾功能衰竭的状态下,磷被摄入体内以后不能充分排泄造成高磷血症,会导致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和血管钙化。 长期喝浓茶会导致肌酐高2 长期喝浓茶对身体有一定的影响,但不是导致肌酐高的唯一原因。 肌酐指标高是什么原因 肌酐水平升高,通常见于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当然还需要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包括病人运动多或者饮食导致的肌酐升高,还有病人应用了某些药物导致肌酐升高等。 肌酐是反映肾功能比较经典的指标,不仅能够反映病人肾功能的变化,而且随着肌酐水平的不断升高,也能反映病人肾功能减退的程度。 所以,如果出现肌酐水平的升高,往往提示病人可能出现了肾功能不全,还要排除因为产生过多导致肌酐升高的可能,产生过多的原因是以下两个: 第一、内源性因素,包括病人活动多、运动多导致; 第二、外源性因素,包括病人吃肉比较多等原因导致。除此之外,有些药物像甲氰咪胍之类,会抑制肾小管对肌酐的再分泌,也会导致出现肌酐水平轻度升高。 只有排查了其他原因之后,才能诊断病人是慢性肾功能不全导致的肌酐升高。 肌酐高可以喝茶吗 肌酐高不可以喝茶。 不建议喝浓茶,更不能喝隔夜的茶。 肌酐高说明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可能会出现明显的水肿或高血压。若是喝了较多的浓茶,可能会加重患者的容量负荷,加重水钠潴留,严重时可能会导致患者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浓茶还可以改变肾脏内滤过液的酸碱浓度,对于肾功能的影响较大。 另外,长期大量地喝浓茶,可能还会导致神经系统过度兴奋,增加心肾负担,喝浓茶还会影响铁的吸收。所以,肌酐高的患者尽量不要喝茶。 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茶中含有一定量的单宁,经常喝浓茶会导致便秘,影响肠道排毒,这对高肌酐患者不好。 第二,茶含有一定量的咖啡因,咖啡因可能导致肾小管分泌增加,影响心率,不利于血肌酐的增加。 第三,喝茶的时候通常每次喝的水会比较多,对于肌酐升高和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饮用过多的水会增加心脏和肾脏的负担,对肌酐升高的患者也不利。 因为总的.来说,肌酐升高意味着肾功能不全。此时,肾脏排泄水和别的代谢废物的能力降低。因此,患者喝茶会导致积水,增加肾脏负担,增加血容量,有时还会导致更严重的并发症。 此外,茶中含有磷等物质,会加重高磷血症。最后,茶是碱性,这会阻碍铁的吸收,大多数肾功能不全患者都有肾性贫血。因此,喝茶会加重肾性贫血。 高尿酸和高肌酐通常不喝茶,以防止喝茶时产生过度的身体影响,这不利于疾病的恢复。通常,当尿酸和肌酐较高时,需要立即调整饮食。尽量不要吃辛辣、刺激性和冷食。 同时,避免食用嘌呤含量高的食物,以降低身体营养水平。通常应该注意饮食,但可以适当地吃一些瘦肉、牛奶和别的食物。 长期喝浓茶会导致肌酐高3 肌酐反映的是肾功能,当肌酐升高时提示肾功能衰竭。临床上最常见的有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慢性肾功能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分为肾前性、肾性和肾后性,肾前性多由血容量急剧缺乏引起,如恶心、呕吐,大量失血导致血容量不足,通过补液、输血等对症治疗,肌酐可降至正常。 急性间质性肾炎,会导致肾脏急性受损,会出现一过性升高,可用激素治疗3—5天恢复正常。肾后性多见于急性尿路梗阻引起,无尿会出现肌酐升高,解除梗阻肾功能可恢复正常。 如为慢性的,多见于如高血压5年以上,糖尿病10年以上,及慢性肾小球肾炎,均可引起肌酐升高。治疗主要是通过保肾治疗,到晚期行肾脏替代治疗,如血液透析、血液滤过及肾移植等。 肌酐高能喝绿茶吗 肌酐高的病人可以喝少量绿茶,但是不要喝得太多,也不要喝浓度过高的绿茶。 肌酐高的患者有一定的饮食禁忌,但是喝绿茶不在禁忌范围之内,所以肌酐高的病人可以喝少量绿茶。绿茶是一种天然的抗氧化剂,具有利尿特性,绿茶的利尿性有助于提高肾脏的过滤能力,并增加患者的尿量,帮助降低肌酐。 但是要注意饮水量,原则上每天喝6—8杯水,防止缺水,缺水时体液浓缩、尿量减少、肌酐升高,但是饮用过度的水可以升高血压,加大肾脏压力。 肌酐高的患者除了注意茶的摄入量外,还应注意控制盐的摄入量,给予低盐或者无盐饮食,如果患者有严重水肿以及高血压,甚至是心衰的情况,应严格限制禁盐。宜选用富含维生素A、维生素B2、维生素C的食物;同时应控制蛋白摄入量,选用富含高质量的优质蛋白饮食。 所以,从以上角度来看,肌酐高的患者可以喝少量绿茶,但是不要喝浓茶,也不要喝得太多。
2023-07-19 02:33:541

新商盟可以在两个电脑登录吗

可以的。新商盟订烟系统,只要账号密码是对的,可以在不同电脑和手机登录的。
2023-07-19 02:34:111

茶叶喝多了会有好处吗?

饮茶具有防止人体内固醇升高,有防治心肌梗塞的作用。此外,茶还有提神、消除疲劳、抗菌等作用。饮茶对中年人来说是需要的。还可以减少放射性物质对人体的伤害,茶多酚还能清除机体过量的自由基,抑制和杀来病原菌。因此,在当前自然环境污染严重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城市居住的人们,更应经常喝点茶。   世界卫生组织调查了许多国家的饮料优劣情况,最终认为:茶为中老年人的最佳饮料。据科学测定,茶叶含有蛋白质、脂肪、10多种维生素,还有茶多酚、咖啡碱、和脂多糖等近300种成分,具有调节生理功能,发挥多方面的保健和药理作用。对人体的好处很多,概括起来有14条:   (1)饮茶含有不少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   (2)饮茶能使人精神振奋,增强思维和记忆能力。   (3)饮茶有抑制恶性肿瘤的作用,饮茶能明显地抑制癌细胞的生长。   (4)喝茶有延缓和防止血管内膜脂质斑块形成,防止动脉硬化、高血压和脑血栓。   (5)饮茶能消除疲劳,促进新陈代谢,并有维持心脏、血管、胃肠等正常机能的作用。   (6)喝茶对预防龋齿有很大好处。据英国的一次调查表明,儿童经常饮茶龋齿可减少60%。  (7)饮茶能抑制细胞衰老,使人延年益寿。茶叶的抗老化作用是维生素E 的18倍以上。   (8)喝茶可以预防老年性白内障。   (9)饮茶能兴奋中枢神经,增强运动能力。   (10)喝茶有良好的减肥和美容效果,特别是乌龙茶对此效果尤为明显。  (11)饮茶所含鞣酸能杀灭多种细菌,故能防治口腔炎、咽喉炎,以及夏季易发生的肠炎、痢疾等。   (12)饮茶能保护人的造血机能。茶叶中含有防辐射物质,边看电视边喝茶,能减少电视辐射的危害,并能保护视力。   (13)饮茶防暑降温。饮热茶9分钟后,皮肤温度下降1-2摄氏度,使人感到凉爽和干燥,而饮冷饮后皮肤温度下降不明显。   (14)饮茶能维持血液的正常酸碱平衡。茶叶含咖啡碱、茶碱、可可碱、黄嘌呤等生物碱物质,是一种优良的碱性饮料。茶水能在提内迅速被吸收和氧化,产生浓度较高的碱性代谢产物,从而能及时中和血液中的酸性代谢产物。 只有健康科学的饮茶对身体的帮助才是最大的。
2023-07-19 02:34:171

痛风的人适合喝竹叶茶吗

痛风的病人最好喝平肝抑菌的菊花茶或金银花泡水喝
2023-07-19 02:33:123

尿酸高的人喝什么茶最好?为什么?

喝绿茶会比较好一些,但是绿茶不要太浓,这样可以有效缓解这个症状。
2023-07-19 02:32:344

让尿酸不再高,让痛风远离你

患者在感觉到疼痛之前,血尿酸增高往往已经有很长时间了,血尿酸增高则更像一颗“不定时炸弹”,这一“炸”可是威力无穷啊 当高尿酸血症持续存在时,体液中的尿酸持续处于饱和状态,在某些诱因的刺激下,比如吃海鲜、喝啤酒、过度劳累、受寒等,体液中的尿酸会进入过饱和状态,从而析出尿酸盐结晶沉积在关节、肾脏等人体组织器官中,引起痛风性关节炎或痛风性肾病等疾病 高嘌呤饮食(如进食大量海鲜等)、大量饮酒、劳累、受寒是促使高尿酸血症转变为痛风的最常见诱因 无症状高尿酸血症的人血液中尿酸的饱和度可能比常人略高,所以能够长期容忍高水平的尿酸而不析出尿酸盐结晶。但这是一种“岌岌可危”的状态,一旦大量进食高嘌呤饮食或者内源性嘌呤产生过多,血液中的尿酸激增,就会“突破”饱和点,发展成痛风 我们人体有细胞核,动物、植物同样有细胞核,动物、植物的细胞核内同样有核酸,核酸的组成成分同样有嘌呤,嘌呤代谢同样产生尿酸 核酸多的食物(细胞核多的食物),比如海鲜、肉类、豆类等 三磷腺苷中也含有一种嘌呤——腺嘌呤。人体在进行剧烈活动时,三磷腺苷会分解产生能量,与此同时,也会产生腺嘌呤。这些腺嘌呤同样会被肝脏代谢,成为尿酸。这也就是为什么痛风的诱因经常是受寒、过度劳累,因为这些情况都会使三磷腺苷分解,产生大量腺嘌呤,从而使血尿酸升高 通过肾脏排泄的尿酸约占2/3,另外1/3是通过肠道排出的。在肠道内,尿酸,尤其是饮食来源的尿酸,一部分被肠道细菌分解掉了,另一部分随粪便排出 一个健康的成年人,每天体内尿酸的产生量大约为750毫克,而排泄量大约为500~1000毫克,大致相当。正常人体内的尿酸含量大约是1200毫克,无论来源和去路哪一方面出了问题,动态平衡被打破,都势必会引起高尿酸血症,乃至痛风 应定期了解血尿酸水平,一旦发现血尿酸升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控制。不能因为不疼不痒就置之不理,以免造成对肾脏的损害而追悔莫及 尿酸盐沉积也要“挑地方”,血流量大、流速快的地方是沉积不下来的 而小河沟就不同了,水流很小,又缓和,泥沙很容易就“存住了”。人体内的“小河沟”在哪儿呢?末梢循环。最末梢的是什么地方呢?当属手脚了。其中,脚又是循环最不好的地方,血流最缓慢,所以最容易让尿酸盐结晶沉积 如果说长期发展也只是好几个关节一起“疼”,那还不是最可怕的 更为可怕,也是医生最担心的,是在痛风性关节炎反复发作过程中,关节形态、结构的改变 患者的关节由于反复发炎,尿酸盐结晶被纤维组织包裹,会形成一些肉芽肿,叫痛风结节 这些痛风结节会慢慢把关节的骨骼“吃掉”,导致关节畸形,活动受限。有的时候,这些痛风结节越来越大,会把皮肤撑得很薄,非常容易破损。一旦皮肤破损,里面的尿酸盐结晶就会流出来,这种伤口非常不容易愈合,可能常年存在 一个人从血尿酸升高开始,到最后关节、肾脏等器官遭到尿酸破坏,一般要经历四个阶段 如不加以控制,最终会发展为终末期肾病,也就是尿毒症而危及生命 除了关节,痛风结节也“祸害”内脏。最倒霉的是泌尿系统,肾、输尿管和膀胱都是痛风结节常去的地方。还有胆囊,也时常能见到尿酸结节的踪迹 在痛风结节刚刚形成,尚未纤维化和钙化时,通过积极治疗,降低血尿酸水平,痛风结节是可以溶解消散的;即使已经钙化,也可以通过手术去除,消除对脏器的影响 几乎每一位患者都有痛风性肾脏损害,只是严重程度不同。尿酸对肾脏的破坏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小管功能受损的表现,不能很好地浓缩尿液,上厕所的次数就多了,白天还不理会,晚上就明显了。此时如果置之不理,再发展下去,慢慢就会发现尿里的泡沫多了,腿也有点肿,这就说明尿中有蛋白质了,肾小球的功能也不行了。这时候化验,很可能已经出现了肾衰竭 吃饭尽量做到均衡饮食,少去外面吃,别犯懒,抽空运动运动,把烟酒戒掉,睡前别看手机,早点入睡。这一点一滴的生活方式上的改变,都是在对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和痛风说“不”! 肾脏是痛风与糖尿病、高血压、高脂血症共同的靶器官,平时一定要定期体检,关注肾脏健康 对于肥胖的痛风患者来说,减肥不可操之过急,要在医生指导下,循序渐进,慢慢减重。否则,体内脂肪代谢太快,会妨碍尿酸的排泄,使体内尿酸水平急剧升高,引起痛风急性发作 而嘌呤有两种 主要来自于衰老、死亡细胞中核酸的分解。再有就是剧烈运动时,三磷腺苷分解产生的腺嘌呤。这两类嘌呤约占我们体内嘌呤总量的2/3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内源性嘌呤产量会大幅增加,那就是某些疾病状态引起的细胞大量死亡。比如,血液科经常请我们去会诊,就是因为白血病患者在大剂量化疗时,经常由于短期内有大量肿瘤细胞死亡,导致血中嘌呤含量急剧升高,从而出现继发性高尿酸血症,甚至痛风急性发作。这个时候,内源性嘌呤的比例就不止2/3了 主要来自饮食。凡是有细胞核的食物中都有核酸,都能分解为嘌呤,然后再进一步代谢为尿酸。一般来说,外源性嘌呤占我们体内嘌呤总量的1/3左右。如果我们一次性大量进食海鲜、动物内脏、菌类、豆类等高嘌呤食物,这时候,外源性嘌呤所占的比例就不止1/3了,血液中的尿酸水平也会一下子飙升得很高 无论是内源性嘌呤还是外源性嘌呤,都是通过肝脏的代谢产生尿酸,肝脏就像一个“垃圾制造厂”,把制造出的“垃圾”都倒在血液这个“垃圾中转站”中 血液都汇聚到肾脏,肾脏通过过滤,把尿酸都放进尿液中,随着排尿排出体外。每天,经肾脏处理排除的尿酸大约占2/3 那还有1/3的尿酸怎么办呢?除了“主力清运工”——肾脏外,人体内还有“替补清运工”——肠道。肠道中有很多细菌,其中一些以尿酸“为食”,它们能够把尿酸“吃掉”,分解成无害的物质 如果是痛风患者,应该尽量避免剧烈运动,从而避免尿酸一次性生成过多 少吃动物内脏、海鲜等高嘌呤食物,对降低血尿酸还是很有意义的。另外,一定要戒酒,因为酒对促进尿酸升高起到了很大作用 至于碱化尿液的方法,主要还是通过饮食来实现,最简单的,可以喝点苏打水 总结一下对付血尿酸升高,“节源开流”的过程 人处于“应激状态”,能量消耗就相当于剧烈运动,体内的三磷腺苷就会过度分解,产生腺嘌呤 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患上痛风,除了与饮食不节有关外,最大的原因就是工作太忙,压力太大,休息和睡眠不足,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导致各器官机能紊乱。产生的尿酸太多,排出的功能却受损,痛风自然会找上门 遇事等一等,慢一慢。长期坚持,身体会有意想不到的好处 尿尿酸检查,是在患者低嘌呤饮食5天后,连续留取24小时尿液,测量其中的尿酸总量。正常范围是1.2~2.4毫摩尔(200~400毫克) 与痛风相关的检查都有哪些 火锅、鱼虾、花生米这些家常食物,都是您平时总吃的美味吧,可对于痛风患者来说,它们都是随时会掀起一场“轩然大波”的毒药 花生米中含有大量油脂,一次性摄入脂肪过多会影响尿酸的排泄。所以虽然这位患者的尿酸没有增加,但排出量减少了,血尿酸水平升高,诱发了痛风 按100克可食部(就是食物可食用的部分,比如苹果,只有果肉是可食部)计算,嘌呤含量高于150毫克的,就是高嘌呤食物;嘌呤含量在75~150毫克的,属于较高嘌呤含量食物 痛风患者需要限制每天嘌呤的摄入量,急性期不能超过100毫克,慢性期不能超过150毫克。高嘌呤饮食,只需要一点点,就会让嘌呤摄入量超标,所以,是必须限制食用的 避免这几类食物就基本避开“雷区”了 『千军万马』都要通过肾脏,都要靠肾脏来分辨“好坏”,肾脏实在是很忙很累。脂肪经过代谢后,也要经过肾脏排出,这就相当于和尿酸在“抢”肾脏 痛风患者需要将每日脂肪摄入量限制在每千克体重0.6~1.0克,尤其在急性发作期,更要坚决对高脂肪食物说不! 对于痛风患者来说,因为体内已经存在嘌呤代谢障碍,如果再加上糖代谢、脂代谢紊乱,那对于疾病的治疗和康复都是十分不利的 让摄入的脂肪主要来源于富含不饱和脂肪酸的食物(如鱼肉等),尽量避免饱和脂肪酸含量高的食物(畜肉、黄油等) 钠盐的摄入量与高血压的发病率密切相关,而高血压又与动脉硬化密切相关,这都是环环相扣的 长期高盐饮食,能够引起和加重高血压,而患上痛风和高血压,受害最深的都是肾 痛风患者外出就餐,要注意几大原则: 在饮食上,要注意的很多,我给大家提几条建议 限制能量摄入,对于痛风患者有着多重意义,是一举多得的事情 一般来说,男性每天需要1400~1800千卡*能量,女性则需要1200~1600千卡 每日所需能量=标准体重×每公斤体重所需能量(实际活动强度下) 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05 对人体有用的营养素,可分为七大类,分别是糖类(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和水 以主食(以提供糖类为主的食物)为基础,大口吃菜,小口吃肉,喝点奶,少加油、盐,营养均衡了,对控制病情也有利 钾、钠、钙、镁、铁这些金属离子进入人体后呈碱性,如果某种食物中这些元素占优势,那么它就是碱性食物;而磷、氯、硫这些非金属离子进入人体后呈酸性,如果某种食物中这些元素占优势,那么它就是酸性食物 大量饮水是能够起到相当大的预防,甚至治疗作用的。可以说,多喝水不仅是一种饮食方式,更是一个医疗“处方 对于痛风患者来说,饮水量要比正常人更大,一天喝2000~2500毫升比较好 如果实在嫌白开水没味,可以喝点淡茶水或者咖啡。不添加糖的果蔬汁也是可以的,但因为其能量较高,最好兑水饮用 饮水应安排在两餐中间,饭前不宜大量饮水。饭前大量饮水会稀释消化液,不利于食物的消化吸收 早晨醒来和临睡前应该喝一杯水。经过一夜没有饮水,机体处于相对缺水状态,清晨应该及时补充水分 蛋糕、点心、面包、方便面等都非常不适合痛风患者,偶尔吃一次可以,天天拿这些食物当主食吃是不合适的 马铃薯、红薯和芋头,都是碱性食物,不仅自身嘌呤含量低,还能促进体内尿酸的排出,可以说是最适合痛风患者的食物了 水果多是碱性食物,对碱化尿液,促进尿酸排泄非常有好处。很多水果还是高钾食物,能够调节体内钠钾平衡,辅助控制血压 一份相当于200克的水果最多,如果我们在生活中遇到表中没有的水果,大致上可以按每天200克来吃 痛风患者有一半同时患有高血压,这些患者非常适合多吃一些富含钾的食物。另外,含钾多的食物一般都是碱性食物,对于碱化尿液,促进尿酸排泄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在压榨水果时,一般会把果渣丢弃,只保留果汁成分,那么,就有大量膳食纤维损失掉了;而在灌装过程中,为了保鲜,需要高温灭菌,又会破坏对热不稳定的维生素,尤其是维生素C,这样一来,我们从水果中获得的营养在果汁中就难以获得了。果汁中唯一保留较好的营养成分就是糖类,大量饮用果汁,很容易导致发胖 脂肪酸分为饱和脂肪酸和不饱和脂肪酸。饱和脂肪酸摄入过多与动脉粥样硬化及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升高相关,而不饱和脂肪酸则具有保护心血管的作用 坚果不光富含不饱和脂肪酸,钾、镁等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含量也很高,是非常有营养的食品,尤其适合作为两餐间的零食食用,能够迅速补充能量,均衡人体的营养摄入。痛风患者食用坚果,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就是不能过量,每天吃几个就行了。因为坚果大多是高热量食品,吃多了对控制体重不利 具体每种坚果每天吃多少合适,可以参考《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推荐 凡是低强度、长时间的运动,基本都是有氧运动,比如步行、慢跑、慢速游泳、骑自行车、跳舞、打太极拳等。这些运动因为持续时间长,所以在把糖类消化掉之后,会逐渐消耗身体内储存的脂肪来提供能量 凡是高强度、大运动量、短时间的运动,一般都是无氧运动,比如短跑、短距离速度游泳、跳高,还有一系列力量训练,如举重、俯卧撑、双杠、仰卧起坐等。这些运动持续时间短,全靠糖类提供能量,很难消耗脂肪,而且,无氧运动过程中,三磷腺苷会大量分解,产生腺嘌呤,使尿酸水平提高,反而加重痛风病情 表中只是一个参考值,上下波动10%都是可以接受的 一线城市的一所三甲医院,门诊随访的痛风患者中,引起病情复发的诱因,第一位是精神压力 手脚是离心脏最远的地方,血液循环最不好,也是尿酸盐结晶最容易沉积的地方,如果受寒,特别容易犯病 痛风患者一定要注意,夏天不要贪凉,家里的空调一定要调到26摄氏度以上,并且不要让空调直吹自己 首先,医生会给您做一些深入检查,判断有没有肾脏等其他脏器的损害 我们平时感冒、发烧、头痛,经常吃的就是这一类药物,比如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布洛芬(芬必得),都是最常见不过的,我们甚至都不需要医生,有个头疼脑热,自己就会去药店买来吃 非甾体抗炎药是一类非常安全的药物,而且只在痛风急性发作期使用,所以完全不必担心药物依赖的问题。这类药物最大的不良反应是有可能引起胃肠道不适,另外,在极少数患者中,会影响肝功能 医生一般会选择对胃肠道刺激较小的塞来昔布(西乐葆),并且会常规检测肝功能 非甾体抗炎药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是消炎,可以消除关节的炎症,控制病情。患者应该坚持服药,直到关节红、肿、热、痛的症状都完全消失为止 如果患者关节炎的病情过于严重,血尿酸过高,非甾体抗炎药控制不了,那我们还会给患者服用秋水仙碱。秋水仙碱在缓解痛风性关节炎疼痛方面有奇效 秋水仙碱是治疗痛风的代表性药物,疗效也很明确,但不良反应比较大,所以我们一般还是首选非甾体抗炎药 秋水仙碱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不能自己乱吃,否则是很危险的 痛风急性发作期所用的两类药物——非甾体抗炎药和秋水仙碱,在痛风缓解期是不会再应用的。这两类药属于救急药 能够降低尿酸的药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别嘌呤醇为代表的抑制尿酸合成的药物;另一类是促进尿酸排泄的药物,主要有丙磺舒、磺吡酮、苯溴马隆等。这些药物都能够大大降低血尿酸水平,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良反应 药物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所以对于痛风缓解期患者来说,改变饮食控制等生活方式是基础,是重中之重 痛风合并高脂血症患者的饮食应以素为主,多吃蔬菜,适量吃水果,少吃肉类,尤其是红肉,喝脱脂牛奶,选择淡茶水作为饮料 处于痛风急性发作期的患者,是绝对不能用热水泡脚的。因为此时关节发炎,红、肿、热、痛症状明显,如果再用热水泡脚,无异于火上浇油,受了刺激的关节会肿胀 痛风患者不宜长时间运动。我们说,有氧运动必须持续一定时间,脂肪才能被分解,所以每次运动时间应不短于半小时。但运动时间也不宜过长,应控制在一小时以内。长时间运动,会使身体过于疲劳,反而有可能诱使痛风发作 痛风患者运动后不宜大量吃甜食 运动后过多吃甜食会使体内的维生素B1大量被消耗,人反而会感到倦怠、食欲不振等,影响体力的恢复 痛风患者可以吃豆腐、豆干、豆皮,却不要大量喝豆浆。因为在豆制品的制作过程中,很多嘌呤都流失了,所以其嘌呤含量并不太高;而豆浆则保留了黄豆中绝大部分的嘌呤,因此嘌呤含量是豆腐的好几倍,不适合痛风患者饮用 茶叶并不含有嘌呤,而且是碱性食物,有利于碱化尿液,促进尿酸排出 发现在痛风发作前,还真有一些先兆
2023-07-19 02:3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