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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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4类保证金管理制度以来,2019年住建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率先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保证保险。
房屋建筑工程是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的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简称市政工程,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其范畴。两者在民生问题和城市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成为工程保证保险的先行领域。
而随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试点工作经验累积,在工程建设其他领域推行工程保证保险也提上日程。下文将以安徽、浙江、广东三省为例,分析工程保证保险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三条发展思路。
1、安徽:从国有投资项目开始逐步市场化
作为首个发布省级文件推行工程保证保险的省份,安徽省以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先导,而后扩展至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中,最后逐步应用于整个工程建设领域。
安徽省住建厅在2015年7月发布的《关于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首先在合肥、芜湖、蚌埠、铜陵和六安等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试点;以国有投资建筑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先行开展试点。
至2016年,安徽省住建厅在《关于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扩大了工程保证保险的试点险种和应用范围,要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投资项目先行试点银行保函制度、保证保险制度。
而后到2017年12月,安徽省政府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支持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时,也明确了以住建厅为牵头责任单位,以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为配合单位。这一将工程保证保险推广至整个工程建设领域的决定也在同月《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得到了证实。
2、浙江:逐步扩展应用行业
2014年宁波获批成为全国首个“会省市共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后,浙江省以宁波为改革先驱,逐步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工程保证保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要求,宁波市在2015年出台《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率先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领域实行工程综合保险试点。至2017年,宁波市水利局又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工程担保,工程担保可采用第三方担保形式,即可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方式提交。后于2018年,宁波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允许各类工程担保采用保险等方式进行担保,相关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与宁波市的推进思路一致,浙江省在2016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时,仍要求以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而至今年6月,浙江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则要求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领域实行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制度的监管。这意味着包含保证保险保单在内的工程保函已应用于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行业,也揭示出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的工程保证保险推进思路。
3、广东:多专业并行,重点发展电子投标保函
早在2018年4月首次部署推行工程保证保险时,广东省便于《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专业工程的保证保险试点办法。
贯彻多专业并行的推进要求,江门市住建局等部门于2018年7月发布《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江门市水利局等部门也于2019年2月发布《关于江门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至2020年8月,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又在全辖区建设工程交易领域推出电子保函服务,自此房建、市政、园林绿化类项目皆可应用电子投标保证保险。
事实上,韶关市早于2019年8月在全省率先推出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单系统,实现了在韶关市招投标活动中以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通过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缴交投标保证金,开启了保险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化合作篇章。这也揭示出广东省“重点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展电子投标保证保险”的工作思路。
安徽、浙江、广东这三个建筑业大省的工程保证保险推进思路有所不同,但都稳扎稳打,以试点经验为基础,在巩固扩大试点成果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机制。也期待更多地区积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先行经验的基础上将工程保证保险应用于更多专业,早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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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动保险业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本报讯近日,安徽保监局联合省政府金融办出台《保险业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险业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意见要求,辖区保险业要切实把服务示范区建设放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积极围绕皖江示范区建设需要,深入推进保险创新,着力扩大保险服务领域,着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全面、系统、高效的保险支持。
第一,发挥经济保障功能,分散转移皖江示范区重点产业承接中的风险。一是大力推进重点项目保险。加快发展企财险、工程险等业务,提高对装备制造、原材料、轻纺等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型产业的风险保障程度;扩大对重点基础设施、新引进大项目等在建工程的承保面,争取将相关保费支出列入工程预算范围;积极开展厂房与设备搬迁保险;鼓励为产业集群提供一揽子保险保障。
二是稳步发展新兴产业保险。扩大科技保险试点区域和业务范围;鼓励发展面向技术型、成长型、外向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业务,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保险服务。
三是积极发展服务业保险。以运载货物、仓储设施、运输工具、交通设施等为重点保障对象,发展物流保险业务。推进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场所责任保险、游客人身意外保险,支持皖江旅游业发展;鼓励开拓会展、体育、演艺等领域的保险业务。
四是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在示范区率先实现重点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的应保尽保;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开展涉农保险业务;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
五是构建风险管理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发挥自身优势,建立数据信息库,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咨询、决策、技术支持等专业服务;支持保险公司与再保险机构合作,有效分散重要产业转移承接过程中的高风险;探索建立有财政支持的、多层次的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第二,发挥资金融通功能,为皖江示范区建设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一是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示范区。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沟通,建立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重要承接产业项目。二是发挥保险的融资促进作用。鼓励创新“保险+信贷”融资模式;积极发展项目融资领域的保险业务;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开展国内信用险业务,探索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试点。三是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
第三,发挥社会管理功能,推动示范区和谐社会建设。一是参与平安社会建设。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深入实施交强险制度,建设机动车辆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大力发展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业务。
二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鼓励保险公司为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参与示范区企业年金业务;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探索开展保险机构经办新农保试点;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养老保险延迟纳税试点。
三是提高社会健康保障水平。鼓励发展城镇职工医疗、城镇居民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人群意外医疗等方面的经办管理业务和商业补充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补充工伤保险;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效方式,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医疗健康管理;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
四是参与社会事业管理。支持商业保险服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鼓励保险公司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理赔、精算、代理等管理服务;探索保险公司在示范区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试点。
第四,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创新。一是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根据示范区建设需要,合理配置保险资源,稳步设立专门服务开发园区、产业承接集中区建设的保险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引导保险公司在示范区设立保险研发产品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争取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落户示范区或设立区域管理总部;探索开展村镇相互制保险试点;加强示范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推进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积极发展群众有需要、经营有效益、风险有管控的新产品、新业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保险服务和营销方式,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多渠道保险服务;加强示范区市场主体间的合作,探索开展区内保险查询、承保、理赔一体化服务。
三是加强保险市场监管。加大现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在示范区实施常态化保险监管派驻制度,争取优先开展保险监管机构延伸试点。
第五,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为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各保险企业要尽快明确本系统、本单位服务示范区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投入力度,加强市场开拓与保险创新,提高保险服务的全面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省级保险机构要加强与总公司的沟通联系,争取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产品开发、资金运用等方面得到更大的政策倾斜;三是各地行业协会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推动执行报批报备的保险条款与费率,制定落实保险服务标准,加强重点业务领域的行业自律,规范保险招投标行为,合理开发利用保险资源。(中国保险网)
一、安徽保险业“十五”期间发展概况
(一)安徽保险业“十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
1、保险市场体系日渐完善,保费收入增长较快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保险机构1765个,比2000年底增加1501个。其中省级分支机构16家,比2000年底增加11家;市县级分支机构345个,比2000年底增加86个;营销服务部1404个,基本上覆盖到了全省各乡镇地区。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从无到有,截至2005年底,共有各类专业中介机构56个,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451个。2005年保费收入133.2亿元,是2000年的3.5倍。其中,2005年财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1.67亿元;人身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01.57亿元。2005年保费总规模全国排名第13位;保费收入增幅列全国第23位。
2、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社会效益日益凸现
安徽保险业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不断拓宽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新领域,在发展县域保险业务、开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县域发展战略成效显著。从2002年实施县域发展战略以来,到2005年底,全省保险县域业务保费收入达96.5亿元。二是农业保险试点取得突破。省政府已致函中国保监会申请组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烟叶保险试点、岳西县茶叶保险试点、池州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三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所进展。积极开展小煤矿雇主责任险试点工作,努力开拓律师责任险和火灾责任险。四是推动建立“861”项目保险服务体系。制定了《安徽保险业策应“861”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就保险业参与“861”行动计划做出整体规划,成立了“861项目保险办公室”,加强与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召开了安徽保险业服务“861”项目座谈会,搭建保险业和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平台,为保险业全面介入“861”行动计划创造了条件。
3、监管工作和行业自律得到加强,保险市场逐步规范
安徽保监局把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将日常监管、协作监管与长效监管有机结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一是注重日常监管。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按照整规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了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重点查处了违规支付手续费、误导客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2001-2005年,共对130多个保险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对81个机构给予了处罚,给予32个机构警告,对29个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对13名高管人员进行了监管处罚,出具监管意见34件,实施监管谈话153次,保险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二是加强协调监管。建立了金融监管协作机制,与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共同签署了《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就实行监管信息共享,定期召开金融监管工作联席会,交流监管工作意见,商讨业务交叉领域的监管问题等做出约定。三是实施长效监管。通过建立安徽保险业信用体系、强化行业自律和内控管理,保险市场逐步规范。
4、保险功能作用较好发挥,保险业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
“十五”期间,我省保险业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对保险的需求,在经济补偿、促进外贸出口、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诸多方面,充分发挥了保险的功能和作用。2001-2005年,全省保险业共支付赔款和给付105.6亿元,为全省出口企业承保出口金额10亿美元,赔款支出580万美元,全行业提供就业岗位5万余个。
(二)安徽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十五”以来,我省保险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必须看到,保险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全国平均水平、与周边省份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2005年,我省保费收入增幅低于全国5.34个百分点,在中部六省中增幅列第五位。与银行、证券业相比,保险业在全省金融体系中的发展也相对滞后。由于保险业在地方经济中所占份额过小,社会对保险的认知程度尚低,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还有待提高。
同时,我省保险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保险的功能与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二是市场集中度较高,市场竞争不充分;三是管理基础薄弱,创新能力不强;四是保险服务质量不高,诚信建设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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