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朽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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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是传统美德,也是中华文化的核心之一。对于孝文化的研究,历来多以儒家主张的孝文化为主,而缺少对墨子孝文化的研究。墨子倡导兼爱,认为“父慈子孝”是兼爱的必然结果——父子相爱,则慈孝。由此可见,在墨家的思想体系中,父慈子孝是平等的也是对等的关系。纵观历来对墨子孝文化的研究,存在两个不足,一是以儒家立场对墨子孝文化进行否定而批判;一是以“墨子解墨子”而流俗于表面,未及墨子孝文化的根本,对墨子的孝文化与华夏传统孝文化之间的关系认识不足。墨子特别重视家庭伦理尤其是重视孝道,《汉书,艺文志》认为“养三老五更,宗祀严父,以孝视天下”是墨家学说最基本的特征,这是对墨家自创立到发展成“显学”的历史过程的总结,是在当时“独尊儒术”的政治和学术背景下,对孟子“兼爱无父”的强有力的批判。在汉代学者看来,“孝道”是墨子思想的根本,墨子思想的展开,始终围绕着“孝道”进行,在诸子百家之中,墨子墨家才是华夏孝道传统的继承者。时至今日,在对墨学的研究者中,很少有人能够对此有所认知,亦缺乏以《汉书》对墨子思想的总结为参照,更缺乏对墨学文本的深刻考察,所以墨学的孝文化多是以被批判的对象而出现。于是重新认识墨子的孝文化,不仅是对墨学的归真,同时也是对华夏孝文化本来面貌的还原。由是,本文将基于华夏传统文化立场,并依据墨子原文“以墨解墨”,弥补当前对墨子孝文化研究之不足。
墨子认为“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此天下之害也”“父者之不慈,子者之不孝,此又天下之害也”,因此主张兼爱。并且认为兼爱是“取法于天”“圣王之法,天下之治道”,所以“不可以不劝爱人”,如此则能“父子皆能慈孝,若此则天下治”,“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故君子莫若欲为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悌弟”,“是以入则孝慈于亲戚,出则弟长于乡里,坐处有度,出入有节,男女有辨”。由此可见,家庭伦理在墨子思想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而孝道在墨家思想体系中又是衡量社会是否得治的重要标准:“必务举孝子而劝之事亲,尊贤良之人而教之为善。是故出政施教,赏善罚暴。且以为若此,则天下之乱也,将属可得而治也;社稷之危也,将属可得而定也”。墨家非常重视父子兄弟之爱敬、孝慈等,认为“爱”是人的天性“藏于心者,无以竭爱”,并且人与人之间的爱应当由爱亲人推及到爱天下人之亲,即“视人之亲,若视其亲”,这也正是“爱无等差,施由亲始”。为什么墨子如此重视家庭伦理和高度推崇孝道呢?因为亲情是人最先感受的情感,真诚而美好。家庭的和谐幸福是家人相互关爱的必然结果,我们对爱的体验和学习最初也是来自于家庭。爱我们的亲人,然后推及到爱社会上的其他人,家庭伦理血缘亲情的爱是爱他人的基础,所以墨子说“视人之家若视其家”也正是建立在“我爱我家”这样的基础上的。
墨子认为,孝就是“爱利其亲”。《经》孝:利亲也。《经说》孝:以亲为芬,而能能利之,不必得。同时又指出“厚亲,分也”,每个人都应当各尽其能的爱自己的父母,都比别人更爱自己的父母,这是人的天性和本分,是血缘亲情所决定的。我们不能要求别人爱我们的父母超过他爱自己的父母,同样别人也不能这样要求我们,而且就算有这种要求,也没有人能够做到。所谓利亲,是指子女爱自己的父母,应当对父母做到“饥则食之,寒则衣之,疾病侍养之,死丧葬埋之”,照顾好父母的衣食温饱,父母得病时能够尽心侍奉,让父母在得到事养侍奉时高兴。父母去逝后“入土为安”,并且要“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所以在墨子看来,生能尽力事养以让父母高兴,死能葬而安之,并按时祭祀,才是孝道的整体。
利亲,通常被狭隘的理解成仅仅是提供物质利益,实际上并非如此。利,在墨子的思想中定义为“所得而喜”,是指获得后能够感到愉悦,而所得并非限定于仅仅只是物质,还包含诸如情感和精神上的所得。所以,利亲不仅包含物质的供给,比如衣食财物等。同时也包括情感和精神上的安慰,比如陪伴。著名墨学专家张幼林老师曾举例说明:在农村多子家庭,有些儿女对老人提供金钱和物质的需要,有些儿女则陪伴事养,这些都是孝的体现。我们不能说提供金钱和物质的是孝,而陪伴事养的不是孝。依据常理,陪伴事养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相对于提供金钱和物质更是难得的孝。比如现在常回家看看,多陪陪父母显然要比给父母一些钱物更令父母高兴。
墨子认为孝顺父母,爱亲利亲厚亲,“能能利之”,并且竭尽全力“无敢舍余力,隐谋遗利,而不为亲为之者矣”并使父母“所得而喜”,但是却不主张无原则的顺从父母的命令意志。因为在墨子看来,虽然子女应当孝顺父母,但是“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墨子不仅主张子女孝父母,同时主张父母应慈爱子女,这是一种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对等关系。父母强子女所难,在墨子看来也是“虽父之不慈子,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父母如果强迫子女必须如何如何,比如干一些违法犯罪或其它违背常理的事,对于子女来说“不可以为法”,此时不听从不顺从也并不违背孝道。所以,慈孝一旦失去对等的关系之后,孝就不是人情之至的慕父母,而是愚。
愚孝,即不可违背父母的意愿,源自儒家主张的无违。“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儒家甚至认为父母逝世三年也不能违背父母的意愿才可以称为孝。“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无违”不仅是不能违背父母的意愿,更不能违背“礼”的规定。
不能违背父母的意愿,和不能违背“礼”的规定,是本质同一的,因为“礼”是对父母权力和子女所必须服从的确定。儒家的“礼”,完全的不尊重子女的人格尊严和权益。比如,剥夺儿子的财产权“不有私财”(《礼记,曲礼》)比如,儿子结婚后,非常爱自己的妻子,夫妻感情美好,只要父母不高兴就必须离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礼记,内则》)有哪个父母见不得自己的儿子夫妻相亲相爱呢?比如宋代的陆游就是个例子。陆游的父母见不得陆游夫妻相亲相爱,所以陆游只能休妻,结果造成了终生的遗憾。
所以,儒家的“礼”是一种机械的,教条的,并且带着冰冷的规则,从这个层面来讲,儒家讲的事亲以礼,将父子之间的亲情,完全的抛弃在外,而是以“礼”这个外在的规则来确定。然而,这种规则显然没有发自内心的爱,更能让人感受的到。比如孩子向父母会心一笑,绝对比事之以“礼”更让父母满足。“礼”,显然不能也无法规定孩子该对父母笑几次,更无法确定哪次微笑是发自内心的,哪次微笑是源自规则的。“礼”成为了父母对子女的特权的规定,这种特权下的“孝”与父子亲情是毫无关系的。
墨子的孝文化,重视爱亲利亲“生则见爱”,重视葬礼“丧虽有礼,而哀为本焉”“死则见哀”,同时也重视祭礼“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厚养,节葬,祭祀构成了墨子孝文化的完整体系。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厚养就应尽心尽力的事养父母“无敢舍余力,隐谋遗利,而不为亲为之者矣”,节葬就是重视葬礼的根本“哀”,祭祀就是追忆亲人,不忘感恩父母。至今民俗都有按时祭祀亲人的传统,每年清明、中元节、寒衣节等等包括其他节日都是特定祭祀亲人的日子。人之老之将至,父母已然不在,他们的音容相貌只存在于回忆之中,剩下的只有埋葬父母的一丘黄土,面对坟丘怎么能不追忆并感恩父母。人生苦短,一切功名利禄又如何比的上父母亲情的珍贵。父母不在,祭祀之日成为兄弟姐妹的团圆之日,墨子说“和欢聚众,取亲乡里”,兄弟姐妹关系和调,不也是对父母的孝顺么?所以不论是爱亲利亲还是葬与祭,墨子的孝文化都充满着浓烈的感情,这也说明墨子孝文化最具有人文关怀。
有观点认为,墨家的节葬思想缺乏人文价值缺少人道关怀,厚葬才是人文价值的体现。但是,人文价值是否应当以物质财富的多少为衡量标准呢?我们是否能说拥有更多物质财富的人是有“人文价值”的,或具有“更多人文价值”呢?孟子曾经说过“为富不仁”,显然是对有钱即有徳——人文价值的批判。即如此,人生在世拥有大量物质财富不能作为是否具有人文价值的衡量标准。那么,人死后用大量的物资厚葬,甚至杀人为殉就更不能说是具有人文价值的,相反厚葬不仅毫无人文价值,还是泯灭人道的。很多时候,举行隆重的葬礼都成为掩饰生前薄养的手段,生而不养,死而厚葬反到成为了所谓的“孝”。更有甚者,亲人死后载歌载舞,以至于在丧礼上出现某些“低俗表演”,所有这些都违背了丧礼的根本。由此可见,墨子说厚葬“伪哀僈亲”,是确切无疑了。并且厚葬是籍孝之名而已,《淮南子》一语道破了其中关键:“繁文滋礼以弇其质,厚葬久丧以亶其家,含珠鳞、施纶组以贫其财,深凿高垄以尽其力,家贫族少,虑患者贫,以此移风,可以持天下弗失。”由此可见,厚葬是统治者为了“持天下弗失”而制造出来的愚民之术——厚葬就是进孝,一旦这样的风俗形成就脱离了葬礼的本质,就违背了孝道,而成为统治之术。
墨子说,尧舜禹都是节葬的“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衾三领,谷木之棺,葛以缄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东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绞之不合,通之不坎,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余壤其上,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吕氏春秋》的记载也可证明墨子所说不虚:“尧葬于谷林,通树之;舜葬于纪市,不变其肆,禹葬于会稽,不变人徒。是故先王以俭节葬死也,非爱其费也,非恶其劳也,为死者虑也。先王之所恶,惟死者之辱也。发则必辱,俭则不发。故先王之葬,以必俭。”所以有学者指出,尧舜禹时代葬礼简陋是极可能的事, 墨子的说法才是符合情理的。墨子作为华夏文化的传承者是无疑的,庄子就曾明白指出墨子是“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淮南子》亦说“以为其礼烦扰而不说,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行夏政。”背周用夏即对传统的继承,所以节葬才是我们真正的文化传统。
墨子说厚亲爱亲是子女的本分,但是墨子也指出“智亲之一利,未为孝也”。在墨子看来,孝不仅是子承双亲,善事父母,还包含在此基础上的“视人之亲若视其亲”,普遍性的爱老尊老,才是孝更深层次的意义。因此,墨子提出“交孝子”的主张,即从自己主动做起,爱老尊老,形成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爱老尊老的良好的社会风俗。在古代,生产力低下,老人往往具有更多的智慧和经验,所以尊老爱老不仅是人文的关怀,还直接影响着生产生活,民俗说“劈柴劈小头,问路问老头”,“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事疑必询三老”,都说明老人对社会仍然存在着很大的贡献。于个人情感讲,谁又不希望自己的父母能够得到他人的尊敬呢?所以墨子说“即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我们只有尊敬别人,别人才会尊敬我们,所以尊老爱老必然从自己做起。社会上流传着一句很正能量的话,大意是说,虽然我尊老爱老不一定能够在当时就得到回报,但是我仍然会选择尊老爱老,因为我希望自己的父母在外,没有我的陪伴时,也能够得到别人的爱护和尊敬。这恰恰是墨子交孝子思想的体现。所以有观点批判墨子兼爱是功利主义的,质疑回报不对等,正说明这样的看法是视野短浅。试想,如果我们眼光放远一点,努力从自身做起,成为影响社会风俗的正能量,回报就像“投桃报李”一样,老人包括我们的父母在社会上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爱护与尊重。但是,如果我们都不去这样做,良好的社会风俗又怎么会凭空出现呢?所以墨子不但倡导孝亲厚亲,同时也倡导“视人之亲若视其亲”,这才是真正的孝道传统。
墨子说,国家的建立和执政者的选出是为了“除天下之害,兴天下之利”,所以要“顺天之意”行“兼政”“义政”。兼政就包括政府应承担起养老的职责“是故退睹其万民,饥即食之,寒即衣之,疾病侍养之,死丧葬埋之。”所以在墨子的孝道思想中,孝道不仅是儿女爱亲利亲厚亲的家庭伦理和“交孝子”的良好的尊老爱老的社会风俗,更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政府承担养老职责的传统可以追溯到夏朝,《礼记,王制》中就记载:“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序”和“学”就是夏商时代的养老机构,所以《淮南子》说的墨家“养三老五更”正是对传统孝道的继承。《礼记,王制》同时指出早于夏朝之前的“有虞氏”(或为朝代,或是部落)就有养老的传统,而且政府养老的传统不因朝代的更迭而改变,相反还逐渐完善起来:“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自秦一统之后,新建立的朝廷也都将养老制度化。时至今日,我们的国家将面临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如何养老成为国家和个人所必须对的问题。此时应当大力弘扬传统孝道文化,从家庭、社会,尤其是国家三方面着手,继承传统的养老制度,亦可借鉴他国的经验,不断完善国家的养老制度。国家养老是职责所在,是孝道的传承,是文明的体现,更是执政能力的体现。
君民关系将家庭伦理政治伦理化,是中国历史的特色。据《韩非子》记载“今儒、墨皆称先王兼爱天下,则视民如父母。”众所周知,儒家是反对墨家兼爱的,也没有“视民如父母”的主张,所以韩非子的这个说法并不完全准确。称先王兼爱天下的是墨家,墨子说兼爱是取法于圣王“今若夫兼相爱、交相利,此自先圣六王者亲行之。”视民如父母的也是墨家,儒家并没有如此的观点。儒家主张的是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即君子尤其君王是百姓的父母。基于此,儒家主张民要把君当做父母来忠孝,否则就是“无君无父”。试问一个君子怎么会狂妄自大到以为自己是民众的父母呢?所以恺悌君子,民之父母的本意是指君子包括君王要视民如父母,以孝视天下,要忠信于民,要像孝子事亲一样来孝民,所以墨子说:“立为天子,以民为父母,万民从而誉之曰圣王”,”仁者之为天下度也,辟之无以异乎孝子之为亲度也。”这才是真正的华夏传统。比如《韩诗外传》记载:齐桓公问管仲:“王者何贵?”管仲说:“贵天。”桓公仰而视天。管仲说:“所谓天,非苍莽之天也。王者以百姓为天。”以百姓为天,所谓的天子王者就是百姓的儿子。所有将君或天子当做父母的说法大多源自儒家,比如《荀子,礼论》:“彼君子者,固有为民父母之说焉。”《尚书,洪范》:“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孟子,梁惠王上》“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在《礼记,表记》也记载着孔子持如此主张:“君天下,生无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儒家将传统的“君为子,民为父母”的传统完全的颠倒了。随之,君要孝忠于民的政治伦理也颠倒成民要忠孝于君。
君民伦理一向忠孝并提,儒家对传统的颠倒,也为儒学制造了内在的矛盾——忠孝两难全。然而这忠孝两难全的矛盾,在华夏传统之中是不存在的,因为忠孝作为一种君民伦理,指的是君要忠孝于民。墨家是“古之道术”的传承者,在古之道术里,“忠”绝非下忠上,民忠君,而是君必须忠于民。据《左传》记载,曹刿论战,认为鲁庄公可以作战的条件就是:“忠之属也,可以一战。”《左传》里面多次提到“忠民之望也”“上思利民,忠也”,亦全部都是指君要忠于民,要爱民利民。《韩非子》里也有关于忠的解释:“忠,所以爱其下也;信,所以不欺其民也。”《墨子》里更是明确提出:“古者明王圣人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彼其爱民谨忠,利民谨厚,忠信相连,又示之以利,是以终身不餍,殁世而不倦。”由此可见,华夏传统不仅忠孝并称,而且忠信并重,并且作为君民伦理关系是对君的要求。现代社会,执政者必须忠信于民,已经成为了普遍认同的政治伦理,这也并非新创造,而是古已有之的传统。
综上所述,墨子的孝文化是对传统的继承,包含家庭、社会、国家以及君民伦理等方面,对当代社会有着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所以对于墨子的孝道思想,不仅应当加强深层次的认知,对传统孝道也应当重新审视。自先秦儒墨俱显,到汉朝的独尊儒术,墨家的消失,儒家的思想主张成了主流。然而面对墨子墨家留下极为稀少的著作,整部《墨子》关于“孝”字的提及,亦不过区区数十处,与儒家自孔子以来到汉朝儒家弟子众多,著书立说不断,关于“孝”的论述也数不胜数,况且在前有以“孝”闻名的曾参,后有以孟子批评“兼爱无父”的前提下,《汉书》的作者班固却将“孝”字独冠于墨家头上,并称墨家“以孝视天下”“此其所长也”则不可不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