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豆豆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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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就是不平等条约,农民 不能和城里人一样,农民不好找工作等等,还有就是人民不能随便的迁徙,在自己的国家不能随便的走动, 比如在东北的人要想在广州或哪个城市长期的住下去,就必须办暂住证,听说过打死人的把,这就是户籍的弊端。
- 大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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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是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1958年开始的户籍制度对中国的经济生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户籍改革日益被提上日程,个别地区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核心部分是户籍管理体制。户籍制度是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城乡经济一体化是城市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随着生产力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改变的过程,是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城乡经济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今信息、政策措施、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一体化,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地、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城乡经济一体化,是一项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是思想观念的更新,也是政策措施的变化;不仅是发展思路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也是产业布局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不仅是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也是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改进。改革开放以来,中心城郊绝大多数农民实际上已实现由农业向非农业转移,改变了传统的生活方式,走上了城市居民的生活。但从深层次看,传统意义上的乡镇和行政村还在城市中继续存在,生活在城市的农村居民还是属于农村户口,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二元化”管理方式还没有根本动摇,农村城市化的任务还没有完成。由于户籍制度的差别,导致了城乡产权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卫生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的极大差异。因此,要实现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必须改革现行户籍制度,逐步消除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突破城乡人口迁移限制,从而革除妨碍生产要素向城市集聚的弊端,使城乡劳动者、资金、物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调配和组合,达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否则,城乡一体化建设就会受到很大制约。
一、传统户籍制度对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带来的影响
户籍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但由于我国的传统户籍制度,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制约附加了各种各样过多的行政的、经济的、福利的管理行为,人为地制造了各种差异和不公平。由此造成了城乡差异、人们流动障碍,也造成和加剧了严重的贫富差距。
首先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不利于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我国城市发展步伐缓慢,城市在户口管理制度保障下通过人口控制实现社会需求,使城市自我调节控制的功能弱化,市政及城市管理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其次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保障城市常住人口就业,许多城市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限制外来人口就业种类,抑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流动。
第三,户口管理使我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常住户口与暂住户口,不同的户口有不同的待遇。体现最为明显的是流动人口,他们外出谋求发展,不仅需要勇气和技能,而且必须带齐或办理名目繁多的证件,如办理暂住证,交纳外来人口管理费。即使如此,在诸多方面仍有别于常住人口。
第四,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启动。大量涌入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几乎不可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机会及社会地位,甚至连基本的人身安全感都没有,这在相当程度上遏制了他们投身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目前,有数千万农村人口在城市打工,处于流动状态。然而,由于他们不具备城市永久居民身份,工作预期不稳定,其消费行为并没有城市化。
第五,传统户籍制度已不能对我国的人口流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在2000年进行的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瞒报、拒报、漏报现象比较严重。中西部地区农村相当一部人有籍无户,农村“空壳”现象较为突出。流动人口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了普查工作的质量、速度和准确性。这主要是因为户籍制度与实际的需求相差太远,我国的流动人口正在高速增长,而管得太死的户籍制度是以不变应万变,这自然会引起管理与普查工作的混乱。
二、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紧迫性
户籍制度是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划分的基础条件。自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以后,我国形成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的户籍,并控制农业人口迁往城市。目的是为了社会稳定和适应当时供给不足的社会经济状态,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了有差别的社会福利政策。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和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百万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办实业,人们越来越发现,变革传统的户籍制度已迫在眉睫,其弊端主要体现在:限制了人才流动,妨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动,制约农业和农村结构调整,延缓了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妨碍了人口城镇化的正常进行;加剧了城乡差别和城乡居民不平等,严重制约社会分工和城市化进程;加剧了人口管理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1998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母落户、夫妻分居、父母投靠子女等几个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01年第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指出,要“消除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1,“改革城镇户籍制度,形成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2。同年10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开始实施,中国两万多小城镇中有固定住所和合法收入的外来人口均可办理小城镇户口登记。这是一个不少的突破。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都已开始实施,户籍管理有了较快的发展,也进一步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实行了40多年的户籍制度,还是像一条无形的带子,在相当程度上束缚着人们的自由流动,人们期望着更大的举措和突破。
1、现行户籍制度仍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市场化对城市化促进的基本规律是:各经济要素在自然滚动中不应存在任何的人生依附、土地依附或政治依附关系。而现行户籍制度正好与其相悖,由政策而产生的各种依附关系加大了农民进城的成本和难度,阻碍了乡村人口向具有规模效益的城市区域的自然流动,因而出现了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加大,而“农转非”趋冷的现象。
2、现行户籍制度也不能真实反映居民实际身份与居住区域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频繁,从业结构日益复杂,原来的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不仅不能准确反映居民的职业身份和居住区域,而且给人口的登记、管理以及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现行的户口管理制度已越来越显得不健全、不完善,渐渐失去了其实质性意义。
3、户口登记与管理问题较多,城乡居民户籍地位仍不平等
我国加入WTO以后,要遵循的一个重要规则就是要给予外国人和本国公民平等待遇。而由于我国长期的二元户籍制度,使得本国公民之间,因为拥有城乡不同的户籍而享受的待遇不同,这显然已不合时宜。实践中,一些部门或地方在执行有关政策时人为限制非婚生和超计划生育人员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使得出生不报或不及时申报、死亡不消以及户口变更、更正不及时等情况较突出,人户分离、空挂户口、双重户口等现象普通存在,这都影响了户口统计的权威性。同时,由于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中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并存,使得出现了暂住期长达10至20年的“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农业人口、外来人口、城镇居民享受不同的“国民待遇”。
三、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中户籍制度改革的新思路
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它一方面通过公民身份登记,从而证明身份并确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便利公民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此外,户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和重点,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阻碍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地区间的合理流动,不利于城市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由自下而上的局部性改革进入到国家推导的全面改革层面。
城市化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现代城市是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教育、信息中心,加快推进城市化使乡村人口大多数转向城市。据权威部门预测,到2005年我国流动人口将达到1.3亿人,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不是一种形式上的创新,它的目的是实现法制基础上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最终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应从严格户口登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管理立法,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着手,逐步形成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在刚刚结束的2004年中国论坛北京峰会上,《中国城市“十一五”核心问题研究报告》在分析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未来时指出:“进行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清除人为的城乡分割的行政藩篱,关键在于取消城市户口背后各种复杂的附加利益,让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逐步取消城乡之间利益分配的差距,实行城乡结合。”3因此政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户籍制度改革应从三个方面加大力度。
首先是打破城乡分割,打破农业、非农业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按照常住居地登记户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
其次是实行公民自由流动政策,确认城乡居民都具有自由迁徙、择业和居住的权利。中国加入WTO之后,人才流动的需要,人才和国际接轨的需要,要求应聘求职的人做社会化公民,哪里有发展的机遇就到哪里去择业发展,不必人走家搬。“常住”的概念是相对的,以后人们也不会只有一个居住的场所、一个居住的城市。招聘单位唯才是用,不必问户籍在哪里。地方政府部门更是要海纳百川,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作为基本落户条件,并高速城市户口迁移政策,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社会的综合承受能力,最终实现户口自由迁移。
第三是剥离户口的诸多行政职能,弱化户籍背后的附加利益。一方面要认真清理与户籍相连的各种附加功能,清理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歧视性的政策;另一方面逐步取消城市户口背后的利益,必须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联系起来,解决农民进入城镇后的基本保险问题。恢复户口管理作为民事登记的基本社会职能,实现由户的管理向口的管理转变。
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户籍制度改革,关键问题不在户籍制度、户口迁移制度本身,也不在公安部门,着眼点在于相关制度、相关部门是否能配套改革,只有从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真正一视同仁,不分地区,不分户口性质,才能真正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四、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焦点与侧重点
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城乡关系,是彻底破除计划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是符合广大群众愿望和利益的重大举措。但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限制,农村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差太大,农村人口基数太大。因此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户口迁移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各方面的社会管理体制问题。当前户籍制度改革使一些过去的问题显性化了,从中折射出一些突出焦点问题:
1、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遇到新的挑战。户籍制度改革重要的在于实施城乡一体化配置资源,实现城乡共同发展与繁荣。长期以来,城乡发展参差不齐。一方面要克服单纯的把城镇视为培育市场聚集人口的场所,应以实现现代化、社会化、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的高度,着眼于提高城镇的整体功能上去完善城乡的发展;另一方面要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着力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形成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基础,发挥城乡的区位优势,着力各种服务行业。因此,应从实际出发,构筑城市农业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突破城乡和所有制界限,构筑实施工业结构调整的模式;构筑城乡一体化旅游业发展模式和大流通模式;构筑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一体化的模式。
2、城镇资源短缺日益显现。户籍改革不是单一的人口管理,所包含的社会性内容非常复杂。在城乡二元分割的行政壁垒拆除之后,这些社会性内容就凸现出来了。当前突出的问题首先表现在城乡教育资源的短缺。子女教育问题一直是中国家庭的头等大事,人口迁徙主要理由也是子女教育问题。目前的城乡二元结构中,城镇教育质量一般比农村高,大量的农民进城,必然挤压城镇原居民的教育资源。因此,政府要统筹安排,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子女中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势必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劳动力转移、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并不适应。这必然使政府加大力度加强住宅、能源、资源、交通、信息、教育文化卫生、环境等设施的建设,以使健全城市居住、公共服务、社区服务的功能。
4、城乡就业趋于严峻。我国农村特点在于人口密集,人均所得低,农村的“过剩人口”看来是致富的障碍。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力转移,农业人口向城镇和城市聚集。虽然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所占去的劳动岗位,绝大多数属于体力消耗大、劳动时间长、卫生条件差的岗位,基本上不影响城市人的就业。但是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首先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劳动力自由流动障碍的消除,取消当地对外地劳动力的种种限制,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机制形成;其次随着农民通过教育和接受各种培训从而使自身素质提高;再次随着国有企业内部日益严重的隐性失业问题显性化,大批职工下岗,以及随着加入世贸组织,结构性失业人员增加,必然会使城市的就业形势趋于严峻。
5、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仍不够健全。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仍与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着密切的联系。目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以各地方政府为主要推动和具体实施主体。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各地方政府必须面对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而引起的社会种种不稳定因素。发达地区虽然可能提供剩余的就业岗位,但是这些有限的岗位相对于落后地区的大量剩余劳动力是微不足道的。外地劳动力的涌入,将使发达地区失业率提高,从而增加本地区政府对失业保障和最低生活补贴的发放。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目前国家每年为城镇居民提供上千亿元的各类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失业、救济、补贴等),而农民生老病死伤残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农民还要上交乡村统筹为五保户、烈军属提供补助救济。
6、城市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后,流动人口加大,提高了城镇人口管理的复杂性。一方面计生管理难度加大,特别是外来人口管理的难度加大,过去的行政管理的方式难以奏效;另一方面资源配置不合理,环境脏、乱、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复建设,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同时城市犯罪率提高,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必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7、出现了新的城乡“二元结构”现象。城镇居民随着住房、福利、医疗保险、劳动就业等体制改革,已丧失了原先享有的各种福利,而农民则在宅基地审批、人口计划生育等政策方面享有优于城市居民的利益。由于土地转让中城区城郊农民可以获得颇为丰厚的收益,一些原来转成城镇居民的希望再转回农村户口,政府不得不严把“非转农”的关口。目前新的“二元结构”最突出的矛盾是:一是土地流转问题。农民可以保留承包土地的权益,带地进城,享有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二是撤村建居后的土地利益分配问题,原来的“城中村”的土地已经盖店辅厂房出租,村民可以分红,取消“城中村”后,村民成为居民,仍可享用这项福利;三是城乡计生政策的差异,过去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下,城市严格实行“一胎”制,农村实行“二胎”制或有限制的“二胎”制。户籍改革后,随之带来了农村与城市计生政策如何统一的问题,当务之急是新的措施出台。
8、基层民主建设和政权建设遇到了新问题。城镇户掉籍制度改革打破了城乡身份的限定,农村人口的流动性增大,给村民自给带来了一些新的课题。例如何谓“本村村民”选民?选民资格如何界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其属地条件是否仍然以“农业户籍”作为必备条件?然而最迫切的问题,还是农村政治资源越来越严重地流失问题。大批农村青壮劳力、具有组织、活动能力的能人外经商务工,使村民自治处于弱化乃至虚化状态。另外,城镇的社区建设上,过去单位大院式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了。建设新型社区管理体系,缺乏合格管理人才和文化人才的问题也突出出来了。
五、对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中户籍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实行户籍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但是由于实行这一变革有着多重价值取向,是一个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交错构成的渐进的改革过程。
首先是加强户籍立法建设,通过统一立法,规范户口管理,为实现在法制基础上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提供一个法律框架。户籍改革的最根本的问题是公民迁徙和居住的自由。由于现行宪法中还没有公民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权利的条款,因此必须在宪法中恢复公民迁徙自由的条文,确认不论城乡居民都具有自由迁徙、择业和居住的权利,这有助于消除人与人城乡之间的隔离和歧视,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和精神支持,同时也有助于公民居住和自由迁徙作为基本权利加以严格保护,最大程度上保证中国公民都能享受同等待遇,促进中国更深入地融入国际社会。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和加入WTO后,户籍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195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户籍管理,而且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已与新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相抵触,现行的户口迁移政策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等部分规章早已突破了《条例》中的有关内容。对此要积极开展户籍法立法调研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做好户籍法草案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力争户籍法早日出台。只有 加强了户籍立法,才能确保户籍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严格户口登记制度,同时通过国家立法,提高公民的人口登记意识,规范政府行政,使城乡居民都能享受户口管理的同等待遇。
其次是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体制。现行户籍制度的缺陷主要在于其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特征。近几年来,全国各地相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并已初见成效,逐步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目前应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力争“十五”期间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废除由二元户口管理结构衍生的户口“农转非”计划管理政策及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多种户口形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真正实现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这样农民和城镇居民可以在同一个制度平台上凭能力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对城镇化的发展带来强劲的动力。在当前“农转非”趋冷的形势下,要推进城市化,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不仅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允许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可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口,而且依法享受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有的义务;另一方面已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能够真正继续享有原村级集体资产的权益和集体可分配收益,使用权之合法化,并创造比农村更好的就业条件、福利待遇和生活水平。建立健全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不仅消除了户口歧视的制度性原因,意味着人们的身份的变化,有着更平等的人格价值取向,有助于提高人们市场经济的竞争意识,这对城镇化建设具有长远的制度效应。
第三是完善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市场。农民的就业问题是城市化过程中一个重大的问题,这不仅由于大量土地征用造成了大量失业农业民,而且由于城乡分割二元体制下,城乡就业服务制度的不继往开来,阻碍了失土失业农民的平等再就业。因此国家必须立足于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建立基本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完善政府对劳动就业的管理手段和相应的法律规章,进一步深化改革劳动人事和户籍管理制度,调整和协调有关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同时国家应统筹规划和调控全国城乡劳动力就业,取消各种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有序流动。“十五”期间,将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在东部有条件的省市或经济较发达地区,逐步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通过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取消社会从业人员之间的不同“身份”,消除不合理市场分割现象,尽快统一城市劳动力市场。为了缓和就业矛盾,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拓宽非正规部门发展空间,把非正规部门和灵活就业空间的“蛋糕”做大,实现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就业,必须建立覆盖城乡的人才和劳动力服务网络,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功能和作用,以促进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
第四是以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工作为契机,提高人口管理的科技水平,以信息化带动人口管理现代化。要在进一步完善现有常住人口计策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以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工作为契机,促进个人身份认证系统的完善和人口管理的现代化。第二代身份证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安计算机专网信息传输为依托,以非接触性IC芯片为证件信息载体,以密码技术为证件防伪核心,科技含量高。换发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需组织人员在大量的查重、漏、错号的基础上,进行户口核对和身份证的重漏错号的检查和清理,制作过程本身就是人口信息的采集、传输、制作、查验、管理、服务的过程,因此,整个换发证过程能够及时发现、纠正户籍信息差错,从而进一步完善户口管理。加快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步伐,提高户籍管理科技含量。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37667个派出所建成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全国已建成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地级以上城市有229个,建成县(市)级人口信息系统县(市)951个。与此同时,公安部完成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百城联网工程”。至目前,全国已有227个地级以上城市可通过公安专网查询人口信息数据。通过积极运用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人口信息统计数据的共享,并尽快建立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更好地适应户籍管理社会化服务的需要。
第五是正确处理好深化户籍改革与其它各部门改革的关系,建立起城乡居民共享社会福利的保障制度,实现在社会保障的同城同保。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需要劳动、就业、教育及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的同步进行。农与非农户口就其本身而言只是一种符号,户籍制度改革无法解决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机制,户籍制度改革才能由局部向全面放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强有力的支撑。现在城市已普遍建立了社会保障机制,而农村还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覆盖全体公民。应通过政策倾斜,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从而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奠定经济基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可把基本养老保障的改革作为突破口,使公民当他足够老的时候都可以拿到国家发放的一份“基础养老金”。要切断单位与个人的社会保障联系,约束和激励公民建立个人社会保障账户。还可探索其他的全国统一的包括农村的社会保障形式,从而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其实,户籍制度是我国身份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只是公民的居住证明而已,其本身并没有包含太多的信息。只不过在政府部门几十年的社会管理中,逐渐地依托户籍制度,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这些不合理的制度建立了一系列不公正的社会管理模式,才导致具有中性意义的户籍制度备受公众的指责。例如,在政治制度中,我国规定城乡居民按照不同的人数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就使得农业人口比非农业人口参与政治活动的机会要小。在社会制度方面,我国虽然允许人口自由流动,但对农业人口向城市流动作出了许多限制性的规定,致使农业人口向非农业方向发展面临极大的阻力。不少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