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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股票2016年最高股价是33。股票代码为600600,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扩展资料:
青岛啤酒股票2016年最高价相关常识:
1、所属板块 上证380板块,沪股通板块,证金持股板块,沪港通板块,山东板块,酿酒行业板块,AH股板块,HS300_板块,融资融券板块,央视50_板块。
2、经营范围 啤酒、碳酸饮料制造以及与之相关业务,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是国内最大也是历史最悠久的啤酒制造企业,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赞助商。
2007年是公司开始内生性增长和外延式扩张战略的第一年,公司计划在2年内新建200万吨的产能,使总产能达到750万吨。
3、主营优势 公司2010年积极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推进全国市场的战略布局,年内在青岛,上海,福州,珠海等地相继启动了企业搬迁,扩建项目,并成功收购了山东新银麦啤酒有限公司,嘉禾啤酒公司太原啤酒厂,在石家庄动工兴建新啤酒厂等,
进一步扩大了公司产能和规模,完善了公司在国内市场的布局,并强化了基地市场建设。青岛啤酒品牌价值由2009年的366亿元提升至426亿元人民币,持续居行业之首。公司在"十二五"内,向实现1000万千升啤酒产销量的目标迈进。
4、国内积极扩张 2010年年报披露,08年通过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资金15亿元,募资项目进展如下:徐州彭城新建年产20万千升啤酒生产基地项目拟投入2.4亿元,实际投入2.4亿元,已投产,济南公司新建年产30万千升啤酒生产基地项目拟投入3.6亿元,实际投入3.6亿元,
已投产,日照公司新建年产20万千升啤酒生产基地项目拟投入2.8亿元,实际投入2.8亿元,已投产,成都公司新建年产10万千升啤酒生产基地项目拟投入5000万元,实际投入5000万元,已投产。
2010年8月,青岛啤酒厦门有限公司为开拓福建,江西市场,拟扩建新增啤酒产能12万千升/年,投产后可利用产能将达到26万千升/年,该项目计划投资16686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
青啤二厂拟进行新增灌装产能改造项目,该项目实施后新增易拉罐装啤酒可利用产能10万千升/年,计划投资10100万元,由公司全额拨款投入。
5、外资合作概念 通过发行约为14.16亿港币的定向可转换债券,使AB公司所持公司股权达到27%。09年2月信息,英博公司与AB公司合并程序已于08年11月完成,英博公司获得AB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所持有的公司27%股份的控制权。
英博公司与朝日啤酒于09年1月23日签订一份买卖协议,英博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出售本公司26157.78万股H股(约占总股本19.99%),收购完成后,朝日啤酒将成为青岛啤酒的第二大股东。
朝日啤酒于97年共同投资设立了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02年开始通过朝日啤酒在日本销售青岛啤酒。08年11月朝日啤酒与公司共同出资烟台啤酒青岛朝日有限公司。09年8月,与朝日啤酒签订战略性合作协议。
朝日承诺,公司是朝日在中国啤酒市场的唯一啤酒战略合作伙伴。任何时候,朝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届时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99%,但取得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除外。
另自协议签署日起的5年内,朝日集团不得向任何人(朝日或其全资附属公司除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海外扩张 07年10月,公司泰国合资建设啤酒生产基地,计划建设一期年产能4万千升,青岛啤酒已经出口到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量占中国啤酒出口总量的50%以上。
08年公司出口销售收入36130万元,同比增长4.40%,09年出口销售收入36383万元 同比增长0.7%。2010年出口销售收入38793万元,同比增长6.6%。
7、收购新银麦啤酒 2010年1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18.73亿元收购新银麦啤酒(香港)有限公司和华祺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新银麦啤酒有限公司100%股权。
新银麦公司成立于06年4月,注册资本1876万美元,现有生产能力为年产啤酒55万千升,拥有中国驰名商标“银麦”品牌。截止2010年10月末,该公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4657万元,除税及少数股东损益之前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2095万元。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打造基地市场地位的战略需要,本次转让对公司资产,负债及盈利没有重大影响。
8、股东增持 2014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于5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1.7502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16%。
同时,青啤集团基于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的需要,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4年5月16日起算)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
同时青啤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增持后,青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1161.75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0.468%。
9、股改题材 青岛市国资委,建行青岛市分行特别承诺其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06年12月20日)起,60个月内将不通过A股市场上市交易或转让,但因实施管理层持股而发生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转让和为向青岛市国资委偿还代为支付的对价而发生的转让不适用于前述承诺,
控股股东承诺在实施股改方案后未来三年,将向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青岛啤酒股票的相关法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披露违法行政责任认定工作,引导、督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结合证券监管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服务,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作出适当判断,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应当根据有关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运用逻辑判断和监管工作经验,审查运用证据,全面、客观、公正地认定事实,依法处理。
第五条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证监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按照规定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依法不予处罚或者市场禁入的,可以根据情节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第六条 在信息披露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未勤勉尽责,或者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依法认定其责任和予以行政处罚。配利润的70%的议案,将建议制定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岛啤酒[6006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岛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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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达到今年最高价,29.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