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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有神笔:禁用压茶机 (作者:allyear)
一、有关“压茶机”的发展历程
压茶机是口头语,该设备的全称是“茶叶压揉成型机”,于2010年开始出现在市面上。10年5月31日,安溪佳友机械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有关“乌龙茶茶叶压揉快速成型机”的发明专利申请(编号:201010186878.0),现已进入公告期。
6月17日,泉州的《侨乡科技报》在一篇题为《乌龙茶有了“专业造型师”》的报道中说“乌龙茶压揉快速成型机……大大缩短了茶叶成型的时间,可提高茶叶品质。”
9月23日,福州的《海峡都市报》在一篇题为《安溪龙涓新型茶叶挤压机助推产业发展》的报道中说“茶叶挤压成形机……在福建农林大学、安溪县人民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由龙涓美岭机械厂、安溪佳友茶叶机械厂联合制作,……具有成形过程成本低、成形后茶叶品质高的优点。”
11月12日,在由安溪县人民政府承办的“首届海峡两岸(安溪)茶机具博览会”上,十几家企业展出了各种型号的压茶机,获得与会各界人士的普遍认可。
11月17日,安溪龙涓乡政府在题为《打造“茶叶新乡”,担当“后起之秀”》的年度总结报告中说“龙涓茶农……发明了乌龙茶压揉快速成型机。……实践证明,经茶叶成形机挤压成形的毛茶色泽均匀、圆紧结实、外形美观,几乎没有茶片,且茶梗与茶叶基本分开,更容易剔除茶梗,使茶叶净度更高。使用茶叶成形机成形速度快、耗时短,茶叶新鲜度更高,且挤压力度均匀,压力更大,茶叶细壁规则破裂,使得茶多酚等多种有效成分均匀释放,茶叶清纯度更高,汤色更好。”
二、安溪“禁用压茶机”事件
2011年4月29日,安溪长坑乡政府发布《关于严禁生产和使用压茶机的紧急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全面禁止使用压茶机生产铁观音茶,……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压茶机。”
5月13日,《安溪报》(原名《安溪乡讯》)在题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压茶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的报道中说“一方面,压茶机将茶叶压扁,对茶叶内含物破坏性极大,茶叶冲泡时容易展开,汤味青涩,不耐泡,汤色混浊等,造成茶叶品质下降,不受市场欢迎;另一方面,压茶机安全系数低,耗电大,容易出安全事故。……县委、县政府日前开会决定:……目前仍在使用压茶机制茶的茶农,应主动将压茶机上缴至乡镇政府所在地。15日前主动上缴的,将按评估价格的50%予以补偿。16日起,未主动上缴的压茶机,一律强制收缴,不予补偿。至18日,对仍在生产、销售、使用压茶机,查证属实的,举报者按台给予奖励,生产者、经销者、使用者将从严从重处罚。”
5月15日,泉州的《东南早报》在题为《影响品质,压茶机遭禁》的报道中说“压茶机以其高效率获得了广大安溪茶农的青睐,……在安溪一些中低端铁观音的主产区域,已有八成以上的茶叶经过压茶机压制,……然而,采用压茶机生产出来的茶叶,其汤水、叶底、口感都比使用该机械前差很多。……茶业是安溪县的民生产业,品质保障是茶产业发展的生命线,特别是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铁观音,其种植、采制、生产各环节,要求有严格的生长环境和传统制作工艺。”
三、关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安溪长坑乡政府的“通知”当中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五条规定“列入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禁止出厂、销售和进口”。
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必须经过认证的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第103号公告),该目录只包含两类产品: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植物保护机械。强制认证时间自2008年5月1日起。
2008年3月3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农办机(2008)5号”通知,明确指出“农业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是:小功率轮式拖拉机包括单缸柴油机或25马力及以下多缸柴油机为动力的轮式拖拉机;植保机械包括背负式喷雾喷粉机、背负式动力喷雾机、背负式喷雾器、背负式电动喷雾器、压缩式喷雾器、踏板式喷雾器、烟雾机、担架式(手推车式、车载式)机动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
很明显,压茶机并不在国家规定的强制认证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当中。写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禁止生产和销售压茶机”字句的安溪长坑乡政府,应该拥有一支“神来之笔”。
四、关于“国家地理标志保护”
(一)加工设备与“地理标志产品”
《东南早报》的报道,引用了安溪政府人员的说法,提到“国家地理标志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是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规定“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应根据产品的类别、范围、知名度、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别制订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
安溪铁观音的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安溪铁观音 GB/T19598—2006》是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该标准的第五章第四节,规定了安溪铁观音的初制工艺是“茶青→晒青→凉青→摇青→揉捻→烘干→毛茶”。同时,该标准在“前言”里还注明:标准是推荐性的,非强制性的。
由于该标准只规定了加工铁观音茶叶的流程,并未指定应采用哪种加工设备,因此,无论是采用传统的手工揉捻,还是前几年广泛使用的包揉机,或者是今年开始流行的压茶机,只要存在“揉捻”环节,就符合“安溪铁观音”的国家标准了。
并且,该标准是推荐性的,就意味着:茶叶加工者无需严格遵循该加工流程,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处理。
(二)安溪茶农与“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第二十条规定“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提出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这就是说,想要在产品上加贴那个绿色椭圆形的“原产地标志”,必须先提出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告后才可以。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7月29日公布了第一批可以使用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的企业名单,一共只有13家(第108号公告)。
而在《东南早报》的报道中,安溪政府人员却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为幌子,要求整个安溪县的茶农必须如何如何。
实际上,即使茶农们符合了所有的要求,也还是不能使用“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的。因为,只有经过申请、公告等程序之后,才能具备使用资格。
(三)行政部门与“地理标志产品”
2009年5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消费者、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可监督、举报”。
很显然,如果安溪茶农违规使用“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查处。
2011年5月13日,《安溪报》(原名《安溪乡讯》)在一篇题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压茶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的报道中说,禁止使用“压茶机”的规定是由一次会议决定的,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县领导朱团能、谢保家、陈水潮、黄振奋、刘锦川、陈木根、郑乃辉、王金章、苏志雄、谢志攀”。
此10人,分别是1名县长、2名副县长、1名人大主任、1名人大副主任、1名县委副书记,1名县委宣传部长、1名政协副主席、1名茶叶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茶叶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没有一个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国务院于1999年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又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但是在安溪县的“禁用压茶机”事件当中,却根本看不到“依法行政”的痕迹。
什么时候,我们的公务人员,才能将“行政机关的任何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否则不得行使”的宗旨,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
五、附注
5月2日,就是安溪长坑乡政府发布“禁用压茶机”通知的3天后,龙岩的《闽西日报》在一篇题为《漳平举行海峡两岸茶产业专场对接会》的报道中说“台湾乌龙茶快速压揉成型技术、斜推推力轴承快速揉捻机开发与应用等3个项目成功签约,总投资1300多万元。”
漳平属于龙岩市,是福建省的茶叶主产区之一,地理位置与安溪相邻,位于安溪的西边。
当近邻的龙岩市正在加大对“乌龙茶快速压揉成型技术”的研发力度时,安溪县却采用行政手段,禁止压茶机的使用。
安溪的将来……
- 一颗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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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南电视台到底有没有到安溪洋内村采访压茶机
- 再也不做站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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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禁用压茶机有用吗?安溪周边县没有禁啊!还大量到安溪购买回收利用。安溪周边县做的也是乌龙茶铁观音,安溪政府能给个合理解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