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南长沙,某火锅店强制顾客餐后漱口被网友吐槽!对此举,不少网友表示,强迫漱口不仅遭人反感,还是影响消费体验,并感叹店主情商过低,如果是你会漱口吗?
-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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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需要核实的“糊涂账”
案例:市民陈女士一家九口在自家楼下一家餐馆吃饭,结账时收银员告知餐费是625元。细心的陈女士叫服务员拿来单据,自己用计算器算了两遍,都是585元。对此,服务员解释是,每人有5元餐位费没计算在内。
提醒:顾客买单的时候,有些不诚信的餐馆会出现“收费不明”,如提供的餐纸、饮料、点心、小菜、茶水等,事先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和明示消费价格。新《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餐厅消费时,需做到心中有数。
陷阱二:你要发票他不给
案例:王先生在五堰一火锅店用完餐向服务员索要发票,服务员称机器坏了不能打发票。王先生找到值班经理,值班经理不但没有认真解释,反而对王先生说“随便怎么投诉,就是不给开发票”。
提醒:发票是企业纳税的凭据,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凭据,很多餐饮店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为消费者开发票,比如“发票刚刚用完”、“发票正在办理”、“送你饮料就不开发票”。新《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陷阱三:销售过期商品
案例:去年,魏先生一行数人在城郊一农家乐吃饭,打开啤酒正准备畅饮,发现味道怪怪的。魏先生拿起酒瓶一看,不由大吃一惊,啤酒居然是2013年7月生产的,已过期两年。
提醒:新《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对于这样的行为,除了商家应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外,消费者也应该做到仔细观察。
陷阱四:看不懂的代金券
案例:市民华先生被“满100元送50元代金券”活动所吸引,选择在北京路一家餐厅请客,消费1000元后得到500元代金券,代金券上没明确注明消费要求和使用时间。几天后恰逢周末,华先生再次来到该餐厅消费,用代金券结账时却被告知周末不能使用代金券。
提醒:不少餐饮店的代金券得来容易用起来却难:不设找零,只有多点菜;使用时段有限制;特价菜不能使用等等。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等。”
陷阱五:看似便宜的特价菜
案例:市民蒋先生和朋友在市内一家知名菜馆吃饭时,被桌上的“特价菜促销”宣传牌所吸引,上边共有5道特价菜,均打两折,宣传牌上未明确标示消费限制。蒋先生和朋友点了3道特价菜,结账时一看账单,大家都傻眼了:只有一道菜是按特价价格计算的,其它两道都是原价。商家的解释是:“每桌只能点一道特价菜,并且是单桌消费满300元以上才能享受特价菜。”
提醒:假特价是很多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遇到过的问题。有些餐馆推出的特价菜,在品质上存在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欺诈行为;有些餐馆则在特价菜上增加了诸多附属条件,给特价菜装上高门槛。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对于没有质量保证或者计量不正确的特价菜,消费者有权拒绝。
- 贝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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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饭店就餐时,扫码点餐需先关注公众号。此行为中断了用户正常点餐体验,涉嫌诱导关注公众号,引发相关投诉。有鉴于此,平台提醒开发者自查是否存在“扫码点餐强制关注公众号”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为用户提供良好的点餐体验。平台也将于2022年1月17日开始对此类问题进行核查,违规的公众号将被限制扫二维码打开公众号能力。也就是说,2022年1月17日之后,理论上,我们就不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了。为什么说是理论上?因为早在2021年7月-8月,微信支付团队就“有所行动”——陆续向商家发送“关于扫码点餐过程中强制关注微信公众号的限期整改通知”。倡议行业参与者完成商家服务流程的自查及限期整改优化,保护消费者权益,持续提升扫码点餐的体验。当时的大背景是:法治日报发表了一篇名为《扫码点餐收集个人信息非个案 专家建议开展专项整治》的文章,并在互联网引起了广泛讨论。微信支付团队虽然积极作出回应,但有趣的是,仅要求参与者做到自律,并无具体的配套处罚措施。而这次微信的行动,相较于与今年7、8月份的喊口号,已经迈出“巨大的一步”。但是这种问题从第一次被消费者讨论,抱怨,到现在已经一年了,微信才迟迟迈出这艰难的一步,一时之间,不知道是应该鼓励,还是批评。只是希望微信能够履行自己的诺言。2022年1月17日开始对此类问题进行核查,违规的公众号将被限制扫二维码打开公众号能力。强制扫码点单存在哪些问题?其实早在2021年3月25日,中消协的一篇文章就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扫码点餐”不应成为“单选题”警惕“消费便利”变成“消费烦恼》[1]部分内容摘录如下:一、仅提供“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消费者到餐厅就餐,并无必要提供手机号、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讯录等与餐饮消费无关的信息。一些餐厅不再提供人工点餐,要求现场就餐消费者先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再进行扫码点餐,借此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仅违反法律规定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涉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而且,如果保管不善,消费者个人信息还有被泄露、丢失的风险。二、仅提供“扫码点餐”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餐厅经营者不提供人工点餐服务,只提供扫码点餐,不仅有违商业惯例,也使现场就餐消费者只能关注或绑定经营者的公众号或小程序,被动授权经营者获取其个人信息。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对现场就餐消费者的一种强制交易行为。三、不提供现场菜单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反映,部分餐厅在只提供扫码点餐的同时,还不向现场就餐者提供直观可查的现场菜单和菜品价格,消费者只有扫码关注餐厅后才能看到具体菜单,知晓菜品价格。菜单是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与是否接受餐饮服务直接关联,餐厅应当提供直观可查的现场菜单,供消费者了解菜品和价格,决定是否用餐。不提供现场菜单,扫码关注后才能浏览菜品和价格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四、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阻碍。由于智能手机操作的复杂性,扫码点餐并不具有普适性。老年人、未成年人往往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扫码点餐过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消费体验和消费实现。他们对“扫码”背后潜在风险的防范意识也比较弱,更易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甚至支付安全问题的受害者。经营者可以使用新技术提高运营效率、为消费者提供便利,但首先应做到依法合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工具,不应成为攫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借口,更不应成为阻碍大众消费的壁垒。
- 苏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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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没有遇到过这种强制的行为,如果有的话,我可能也向相关部门举报的。虽然不贵,但是的确让人生气。下面来看看网上的相关知识。
一、顾客和餐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常直接,餐厅提供符合标准的餐品和服务,保障顾客的基本人身财产安全,顾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支付合理费用,在此之外,餐厅没有权利强制顾客做任何事,否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这家餐厅可能觉得自己“以小博 大”,玩得很聪明,但如果招致消费者反感,或者有较真的消费者投诉,可能就得不偿失了。
二、餐厅经营者不提供人工点餐服务,只提供扫码点餐,不仅有违商业惯例,也使现场就餐消费者只能关注或绑定经营者的公众号或小程序,被动授权经营者获取其个人信息。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对现场就餐消费者的一种强制交易行为。
三、拒绝不合理的收费是我们消费者的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拒绝不公平开始!时刻切记,我们有知情权!业内律师业内律师表示,餐厅要求低消费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部门有权对这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餐厅开具罚单,罚款的金额在二万以下!由此可见,餐厅不能随便乱收费,也不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有就是很多餐厅在就餐的过程中,往往强制按照就餐的人数,每个人收十元左右的服务费,其实,对于服务费这件事情,我个人认为,如果确实这个餐厅能够提供给和其他大多数餐厅所不同的优质服务我也认可,但是如果说自己再花了这个服务费之后,并没有得到什么明显的服务,那么我认为商家的这种强制行为完全就是一种巧取豪夺了。
- xi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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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没有遇到过这种强制的行为,如果有的话,我可能也向相关部门举报的。虽然钱不贵,但是的确让人生气。下面来看看网上的相关知识。
近日,在潍坊市某人就餐时被强制收取了餐位费和抽纸费用,共计4元。任先生对餐厅是否应该收取餐位费提出质疑,商家回应称,顾客如果没有使用桌子上的一次性餐具,则不会收取餐位费和抽纸费用。
近期长沙一家火锅店强制顾客餐后漱口引发了争议。根据媒体的报道,考虑到不少顾客反映被火锅被烫伤口腔,店主为提升食客用餐体验,免费提供口腔含漱液供顾客使用,但因强制要求的过激表达,引起了反感。
有人表示:理解,但不接受。知道是好心,但不喜欢这种命令的感觉。也是,作为消费者,出去吃个饭,还要因额外的事被命令一番,这口饭谁吃了心里不添堵,其实,火锅店的出发点是好的,开个饭店还考虑到了顾客的口腔健康。而且漱口水也不便宜,多了道程序,对于火锅店来说是多了一部分支出和服务,理应受到顾客称赞,没料却栽在了简单的措辞表达上。
想必火锅店也不会硬拦着每一位离店的顾客漱口,“霸道总裁”式的文案很可能只是玩梗,为了吸引顾客。但放在餐厅这种服务行业,强制性的用语只会激起顾客“一身反骨”。很可能会在顾客心里埋下不舒服感觉的种子,影响回头率。要我说,既然是办好事,就大大方方实实在在说清楚,对顾客着想,顾客自会记在心里给好评并口口相传,好好说话也是好服务的一部分。
祝你好运。
- 我不懂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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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云集的乐山,有着众多餐馆、大排档,风味各异的酒食菜肴,丰富着人们的味蕾,也连接着人们的情感。
在大大小小的餐桌上,除了美食,餐桌文明也是主角之一,它体现出用餐者的文明礼仪,也反映着城市的文明程度。
日前,记者在乐山中心城区调查走访发现,许多市民在就餐时能做到合理点餐、文明用餐,但部分市民仍存在点餐不理性“眼大肚皮小”、用餐时大声喧哗、随意抽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现象一
点餐不理性,浪费现象时有发生
记者先后走访了中心城区的多家餐馆发现,合理点餐、剩菜打包的现象比较常见,但部分市民仍存在不适量点餐,不理性消费的现象。
8月8日19时,记者在中心城区春华路一家中餐店就餐时观察到,大厅里坐了七八桌客人,记者的隔壁桌坐有9名客人。小圆桌上摆满了各式菜肴,由于桌子不大,有些菜盘只能重叠在一起。
“这几个菜都没怎么动,要不打包吧?”“算了,不用打包,大家多吃点就解决了。”……记者注意到,该桌用餐快结束时,桌上还剩有较多菜肴,有人建议打包,但还是被“请客者”婉拒了。该桌客人离开后,桌上的回锅肉、手抓排骨、点心等菜肴还剩了不少,有些菜甚至只吃了三分之一。
8月9日晚,记者在中心城区通江街、凤凰路、清风街等地的餐馆走访看到,有些餐馆的工作人员会善意提醒客人,合理点餐不浪费,许多市民也能做到有剩菜时打包带走。但记者发现,当用餐人数较多时,时常会出现一些浪费现象。
中心城区碧山路一家承办宴席的餐馆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市民三三两两来吃饭,都会做到合理点餐,但有些客人设宴请客时,点餐就有些不理性。“我们的宴席有好几个档次,一般我们会根据客人人数、需求推荐适合的套餐。有的套餐一桌16个菜明明就够了,但是客人还是担心‘面子"不好看,硬要点菜品更多的套餐。”该工作人员说,对餐厅来说,客人点餐越多,餐厅效益就会越好,但看到餐桌出现太多的浪费现象时,他们心里也会觉得很可惜。
现象二
大声喧哗、“吞云吐雾”、随地吐痰
餐桌文明,包括了文明点餐,杜绝浪费。此外,还涉及到不高声喧哗、不抽烟、不随地吐痰、不随意丢菜渣纸屑等文明礼仪。
8月5日,正值周末,当天18时许,位于中心城区嘉祥路的一家餐馆内座无虚席,食客们把酒言欢,好不热闹。但好几名客人在空调开放的餐馆里旁若无人地吸烟,导致大厅里烟气弥漫。有抱小孩的家长只好匆匆吃完饭,急忙将小孩带出餐厅。记者在该家餐馆坐了不到一个小时,身上已粘上了难闻的烟味。

除了“吞云吐雾”者,市民就餐时高声喧哗、随地吐痰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在该家餐馆的大厅内,有的食客高声喧哗劝酒,还有的食客在就餐时朝身后随意吐痰,惹得隔壁桌的客人不断侧目。
在走访中,记者看到,类似的不文明行为在中心城区嘉兴路、鹤翔路等路段的部分餐馆也时有发生。
市民:文明素养从小小餐桌开始
“现在很多人思想观念都开始转变,能做到理性消费,但还是有部分人讲面子,在点餐时讲阔气,不合理点餐,有剩菜也不打包。”市民曾先生说,在外用餐,请客吃饭最容易非理性点餐,有些人认为菜点少了就是怠慢客人,所以在点餐时常常出现铺张浪费的现象。

曾先生说,餐桌文明往往能折射出一个人的文明素养,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
希望我们的城市能树立文明用餐的良好风气,改变讲排场、浪费食物的陋习,做到理性用餐、杜绝浪费。
市民涂女士说,小小的餐桌,也是反映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窗口。
不管是在家吃饭还是在外用餐,都应珍惜粮食、避免浪费,养成安全、健康的生活习惯。此外,乐山是一座知名的旅游城市,在餐馆、酒店等公共场合用餐,市民都应注意自己的言行,做到文明用餐,拒绝大声喧哗、随地吐痰等不文明陋习。
“我们每个人都应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这些小细节将如同种子一样传播到四处,并生根发芽,我们的城市就会变得更文明、更美好。”涂女士说。
文明从衣食住行起步,
幸福从身边小事做起。
让我们身体力行,
与文明握手,向陋习告别,
营造一个有序又温馨的就餐环境,
享受“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快乐,
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油鼓劲!
- 瑞瑞爱吃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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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节奏生活下外出就餐消费频繁,那你有没有留意过餐饮消费时的“霸王条款”呢?比如:
一、 “本店谢绝自带酒水”、“ 禁止携带外来食品进入”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因此,此条款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二、“本店包厢最低消费XX元”
点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因为该店堂公告违反了相应法律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根据该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如设最低消费,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三、“本店消毒餐具收取工本费X元/套”
点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提供清洁的消毒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义务,不应将这种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变相收取餐具消毒费用。
四、“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酒店经营者应该承担的法定义务。该店堂告示属于免除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格式条款。消费者在店消费期间财物丢失,除非经营者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必要的人员值守、视频监控安装等,否则还是需要对消费者财物丢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并不能“概不负责”。
以上是以通知、店堂公告等方式明确告知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消费前应予以关注。因目前餐饮行业扫码点餐形式较为普遍,扫码点餐过程中也有可能碰到类似上述霸王条款的消费陷阱,如:默认选择收费纸巾、收费消毒餐具、有偿一次性餐具等,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经营者上述霸王条款或隐形强制消费行为,或涉嫌违法或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若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又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向消委会反映情况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若产生直接经济损失索赔无果,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苏州马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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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后进行“扫码点餐”。
对此,中消协发表如下观点:
一、仅提供“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消费者到餐厅就餐,并无必要提供手机号、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讯录等与餐饮消费无关的信息。
一些餐厅不再提供人工点餐,要求现场就餐消费者先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再进行扫码点餐,借此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仅违反法律规定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涉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而且,如果保管不善,消费者个人信息还有被泄露、丢失的风险。
二、仅提供“扫码点餐”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
餐厅经营者不提供人工点餐服务,只提供扫码点餐,不仅有违商业惯例,也使现场就餐消费者只能关注或绑定经营者的公众号或小程序,被动授权经营者获取其个人信息。
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对现场就餐消费者的一种强制交易行为。
三、不提供现场菜单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反映,部分餐厅在只提供扫码点餐的同时,还不向现场就餐者提供直观可查的现场菜单和菜品价格,消费者只有扫码关注餐厅后才能看到具体菜单,知晓菜品价格。
菜单是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与是否接受餐饮服务直接关联,餐厅应当提供直观可查的现场菜单,供消费者了解菜品和价格,决定是否用餐。
不提供现场菜单,扫码关注后才能浏览菜品和价格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阻碍。
由于智能手机操作的复杂性,扫码点餐并不具有普适性。
老年人、未成年人往往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扫码点餐过程,
- tt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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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餐厅就餐的时候我没有遇到过强制的行为,如果有的话,我也向相关部门举报的。虽然钱不贵,但是的确让人生气。下面来看看网上的相关知识。
近日,在潍坊市某人就餐时被强制收取了餐位费和抽纸费用,共计4元。任先生对餐厅是否应该收取餐位费提出质疑,商家回应称,顾客如果没有使用桌子上的一次性餐具,则不会收取餐位费和抽纸费用。
近期长沙一家火锅店强制顾客餐后漱口引发了争议。根据媒体的报道,考虑到不少顾客反映被火锅被烫伤口腔,店主为提升食客用餐体验,免费提供口腔含漱液供顾客使用,但因强制要求的过激表达,引起了反感。
有人表示:理解,但不接受。知道是好心,但不喜欢这种命令的感觉。也是,作为消费者,出去吃个饭,还要因额外的事被命令一番,这口饭谁吃了心里不添堵,其实,火锅店的出发点是好的,开个饭店还考虑到了顾客的口腔健康。而且漱口水也不便宜,多了道程序,对于火锅店来说是多了一部分支出和服务,理应受到顾客称赞,没料却栽在了简单的措辞表达上。
想必火锅店也不会硬拦着每一位离店的顾客漱口,“霸道总裁”式的文案很可能只是玩梗,为了吸引顾客。但放在餐厅这种服务行业,强制性的用语只会激起顾客“一身反骨”。很可能会在顾客心里埋下不舒服感觉的种子,影响回头率。要我说,既然是办好事,就大大方方实实在在说清楚,对顾客着想,顾客自会记在心里给好评并口口相传,好好说话也是好服务,对于服务部门的宗旨应该是顾客至上的态度,这样的服务才会有更好的生意。
- 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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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个人认为,随着这些年餐饮行业的整体服务意识的不断提升,自己在餐厅就餐难说,这种体验感和满足感也是不断的得到了优化和加深,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很多时候在餐厅就餐也会遇到一些餐厅所采取的一些“强制”行为而让自己心里面不舒服。
就比如说,对于一些生意比较火的餐厅而言,包间的数量是相对有限的,有的时候他们为了尽可能的获取更高的利润,往往对于客人使用包间有着明确的限制,要求会强制的要求就餐的客人必须消费金额达到固定的某一个数额才可以使用包间,虽然说商家商家开店就是为了挣钱,而且又是自己的包间,自己想怎么规定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对于我而言,这是一种不太好的体验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往往就不太会愿意选择去这样的餐厅就餐,因为我也有我自己的选择权。
还有就是很多餐厅在就餐的过程中,往往强制按照就餐的人数,每个人收十元左右的服务费,其实,对于服务费这件事情,我个人认为,如果确实这个餐厅能够提供给和其他大多数餐厅所不同的优质服务我也认可,但是如果说自己再花了这个服务费之后,并没有得到什么明显的服务,那么我认为商家的这种强制行为完全就是一种巧取豪夺了,难道要求服务员给自己拿餐具或者是要求服务员拿一下开啤酒的瓶起子,就需要额外付费吗?!对于这样的商家,我只要经历过一次,肯定是不会再去第二次的,因为商家的这种行为,看似是让自己得到了小的实惠,但是却损伤了自己的信誉,是完全得不偿失的。
祝你好运。
- 左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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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餐饮行业强制收取“茶位费”
消费者在就餐时,与餐饮店基于消费发生了合同关系,合同关系应当以契约自由为订立基础,消费源于需求,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购买茶水,或接受“茶位”服务,在消费者没有需求的前提下,餐饮店强迫消费者购买茶水,甚至不喝茶也要付费,完全限制和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二、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消费者在办理各类会员卡、签订认购书、服务合同时,经营者往往会给消费者签订,由其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恰是经营者利用自身市场支配地位,违背了交易公平原则,限制了消费者对合同内容解释的权利及方法,该条款内容无效,亦不能通过强夺解释权,来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餐厅强制“扫码”点餐
消费者到餐厅用餐时,有些餐厅不提供人工点餐,甚至不提供现场菜单,消费者只能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后进行“扫码点餐”。由于智能手机操作的复杂性,扫码点餐并不具有普适性。老年人、未成年人往往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扫码点餐过程,并且“扫码”背后可能还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甚至支付安全等问题。
四、经营者拒不提供服务
消费者以团购的方式购买了商家的服务,但在预约时,商家却以预约人数已满,超过商家接待能力等理由拒绝消费者。在与消费者协商使用日期时,商家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提供约定的服务。最终,消费者购买的团购券“打了水漂”。
- 大鱼炖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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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价值与等价交换
强制扫码点餐是服务行业的一种倒退,看似给顾客提供了便利降低了人力成本,实则降低了服务水平,减少了顾客的获得感和体验感。
有人会说不就吃一顿饭吗?为啥那么挑剔?自己点餐不是挺好,免得求人。
去下馆子花钱,这不叫求人。这叫等价交换。
比如一碗阳春面,实际的成本——材料费用、场地费用以及人力成本可能只有5元钱,但卖到顾客手上30元。
那剩余的部分叫啥?商家应该赚的钱?
不,剩余那部分由三部分组成。商家的品牌价值、商家的服务品质以及顾客的体验感。
譬如一个品牌把兰州拉面包装了一下开到了商场里叫「陈香贵兰州牛肉面」
一个品牌把早餐锅贴包装了一下开到了商场里叫「胡一手牛肉大锅贴」
一个品牌把早餐牛肉煎包包装了一下开到了商场里叫「瞪眼牛煎包」
这三个品牌我都去了一次,论吃的还不如前三者,然后我就不再去了。
面还是那碗面,牛肉还是那么点,似也不像那个牛肉味;锅贴还是那个锅贴,里面的肉却没牛肉味,盘子精致了;牛肉煎包却不是那个包子,变小变扁没有汤汁。
进去餐厅,让我自己点单,服务没有,而价格却是早餐的三~五倍。
- CarieVi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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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餐位费,第一,店家是否把收费餐具作为唯一的选择
我国很多地方的相关法规都明确规定
餐厅在提供收费餐具的同时
也要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消毒餐具
第二,店家在提供餐具时,
是否主动、明确告诉了你收费标准
没有尽到提醒、告知义务
顾客有权拒付
隐形费用名目多 强制消费要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对餐饮行业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消费者遭遇此类情况该如何维权?
首先,在外就餐时,要有一定的自我维权意识。面对餐饮经营者有类似的收费服务情况,可以向经营者询问后进行选择性消费。其次,如果经营者存在强制消费,要勇于向商家说“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如双方发生此类纠纷,首先应与商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可向消委会、人民调解等组织进行投诉;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映,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朽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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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遇到就产生的强制行为,一般情况下我会去照做的,毕竟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坏处。
所以我还是积极配合的。
有一家火锅店要求顾客漱口,网友争议得很热闹,但是恐怕没有几个人会认真觉得,店家真能强制自己漱口。
其实这家火锅店所谓的“强制”,倒也并不是说吃完火锅会有服务员过来看着顾客漱口,而在餐桌上有一个类似于“提醒”的餐牌。
表示因为吃火锅会烫嘴,容易导致口腔黏膜和牙周组织损伤,所以为顾客准备了口腔含漱液。
顾客和餐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常直接,餐厅提供符合标准的餐品和服务,保障顾客的基本人身财产安全,顾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支付合理费用。
在此之外,餐厅没有权利强制顾客做任何事,否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这家餐厅可能觉得自己“以小博 大”,玩得很聪明,但如果招致消费者反感,或者有较真的消费者投诉,可能就得不偿失了。
现在餐饮业竞争激烈,为了吸引顾客,增加人气,很多餐厅都会想着出点“奇招”,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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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招数往往只能用于一时,一家餐厅要长久地生意好,还是东西要好吃,服务要得体,尊重消费者的同时,也尊重自己的手艺。
温馨提醒,贴心准备可以有,但“爹味”服务就不必了。。
- 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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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数字经济的发展,扫码点餐成为不少餐饮店的主要经营方式。平心而论,商家征得消费者同意后进行扫码点餐,是可以允许的。本案中,消费者罗某已明确表示只选择纸质菜单方式点餐,商家仍要求其关注公众号,致使罗某的个人信息被违法收集,显然已构成侵权,被法院判决停止侵权,一点也不冤。法院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消费者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提供了参照,也释放了不得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方能消费的强烈警示信号。这对净化消费环境、促进数字技术应用回归向善初心,无疑具有导向意义。
扫码点餐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消费模式之一,既可让消费者关注公众号后方便再来享用美食,也能让商家借此更好留存客户,不失为一种双赢。不过,由于这种消费模式涉及到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还需要商家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才能真正实现双赢。如果商家一意孤行强制要求关注公众号,则必然会踩踏法律红线而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换言之,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在扫码点餐消费中,商家强制性地将点餐和关注公众号捆绑在一起,是直接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方式的权利。
实际上,消费者在就餐消费中反感强制扫码,主要是担忧此举会对个人信息造成安全威胁。这是因为在扫码过程中,商家会借此获取消费者姓名、通讯录、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等属于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商家如果处理不当,则必然会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造成安全隐患。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商家以强制关注公众号的方式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明令禁止的“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行为,已为法律所不容。
不可否认,扫码点餐这一消费模式具有方便快捷等优势,但这种消费模式的推行应恪守不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基本法治原则。现实中,不少商家明知强制关注公众号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仍执迷不悟,主要源于多数消费者不愿依法与其较真。四川德阳这名消费者面对商家强制关注公众号侵犯自己个人信息的蛮横行为,果断拿起法律武器讨说法,是法治意识觉醒的表现。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体现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推动数字技术应用向善的司法价值取向。
商家强制消费者扫码点餐被法院判决构成侵权,也是一堂法治课。消费者、商家应通过该案读懂保护个人信息的法治深意,相关部门亦应用好这类生动鲜活的案例,开展普法宣传,促使扫码点餐能够规范在不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治框架内。
- ni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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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题主,我没有遇到过这种强制的行为,如果有的话,我可能也向相关部门举报的。虽然钱不贵,但是的确让人生气。下面来看看网上的相关知识。
近日,在潍坊市某人就餐时被强制收取了餐位费和抽纸费用,共计4元。任先生对餐厅是否应该收取餐位费提出质疑,商家回应称,顾客如果没有使用桌子上的一次性餐具,则不会收取餐位费和抽纸费用。
近期长沙一家火锅店强制顾客餐后漱口引发了争议。根据媒体的报道,考虑到不少顾客反映被火锅被烫伤口腔,店主为提升食客用餐体验,免费提供口腔含漱液供顾客使用,但因强制要求的过激表达,引起了反感。
有人表示:理解,但不接受。知道是好心,但不喜欢这种命令的感觉。也是,作为消费者,出去吃个饭,还要因额外的事被命令一番,这口饭谁吃了心里不添堵,其实,火锅店的出发点是好的,开个饭店还考虑到了顾客的口腔健康。
而且漱口水也不便宜,多了道程序,对于火锅店来说是多了一部分支出和服务,理应受到顾客称赞,没料却栽在了简单的措辞表达上。
想必火锅店也不会硬拦着每一位离店的顾客漱口,“霸道总裁”式的文案很可能只是玩梗,为了吸引顾客。
但放在餐厅这种服务行业,强制性的用语只会激起顾客“一身反骨”。很可能会在顾客心里埋下不舒服感觉的种子,影响回头率。
要我说,既然是办好事,就大大方方实实在在说清楚,对顾客着想,顾客自会记在心里给好评并口口相传,好好说话也是好服务的一部分。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