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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又称八旗制度,是清代旗人(后演变为满族)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也是有清一代的根本制度。八旗制度是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正式创立。1601年初建时仅三旗:黑旗、白旗、红旗。1615年因"归服益广"将三旗析设为八:原红旗分为正黄、镶黄二旗;原白旗分为正白、镶白、正蓝三旗;原黑旗分为正红、镶红、镶蓝三旗。合称八旗,统率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 清朝年间,八旗头旗为镶黄旗,其次是正黄旗,正白旗作为上三旗。
制度简介
八旗是中国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于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正式创立,初建时仅三旗:黑旗、白旗、红旗。1614年因“归服益广”将四旗改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并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称八旗,统率满、蒙、汉族军队。
组织形式
满族的先世女真人以射猎为业,每年到采捕季节,以氏族或村寨为单位,由有名望的人当首领,这种以血缘和地缘为单位进行集体狩猎的组织形式,称为牛录制。总领称为牛录额真(牛录意为大箭;额真,又称厄真,意为主)。规定每300人为一牛录,设牛录额真一人,五牛录为一甲喇(队),设甲喇额真(参领)一人,五甲喇为一固山,设固山额真(都统、旗主)一人,副职一人,称为左右梅勒额真(副都统)。
满族八旗
正黄旗:爱新觉罗氏(满清皇姓),明安氏,组佳氏,万琉哈氏(康熙定妃即此姓),佟启氏,图佳氏,古尔吉氏,傅锡理氏,墨佳氏,伊拉齐氏,倭赫氏,都克达氏,赫尔济氏,白佳氏,宏义氏,富色勒氏,玉墨克氏,甘佳氏,公仪理氏。
镶黄旗:赫宜氏,董佳氏,托尔佳氏,哲理氏,蔡佳氏,布达喇氏,殷佳氏,庆格理氏,阿尔拉氏,穆雅氏,鄂罗氏。
正白旗:赫舍里氏,图门氏,穆察氏,墨尔齐氏,博尔衮氏,阿鲁氏,敖佳氏,齐克腾氏,文达氏,珠雅拉氏,伊穆氏,图尔塔拉氏,罗察氏,玛尔丹氏,贾佳氏。
镶白旗:乌尔汉氏,吴灵阿氏,克尔德氏,武聂氏,郭尔本氏,唐达氏,尼格勒氏,翁尼理氏,朱尔克氏,通阿拉氏,穆尔德氏,博和罗氏,姜佳氏,唐尼氏。
正蓝旗:安达拉氏,海拉苏氏,费佳氏,阿塔穆氏,舒克都理氏,倭彻勒氏,多兴氏,博都理氏,何齐拉氏,雅佳氏,喀尔库氏,莽果氏,瓢佳氏,瓦尔喀氏。
镶蓝旗:图克敦氏,卓克佳氏,崇果鲁氏,穆燕氏,索彻理氏,锡强氏,申穆理氏,杭佳氏,阿赉氏,伊尔穆氏,锡玛拉氏,瑚尔泰氏,良佳氏,申佳氏,范佳氏。
正红旗:乌苏占氏,格格氏,多罗氏,叶库理氏,札哈玛氏,谟尔齐理氏,伊勒尔济氏,舒尔都氏,徐察氏,福塔氏,宗佳氏,瓦尔佳氏,讷迪氏。
镶红旗:扎苏理氏,拜格氏,赛音萨尔图氏,塞楞吉氏,尼玛哈氏,安佳氏,罗岳氏,鄂济理氏,翁果特氏,苏克察氏,札穆秦氏,都瓦尔佳氏,普佳氏
二十四旗
皇太极继位后为扩大兵源在满八旗的基础上又创建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其编制与满八旗相同。满、蒙、汉八旗共二十四旗构成了清代八旗制度的整体。满清入关后八旗军又分成了禁旅八旗和驻防八旗。
八旗分类
正黄旗
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以旗色纯黄而得名。正黄,镶黄和正白旗列为上三旗,上三旗
内无王,都归皇帝所亲统.兵是皇帝亲兵,侍卫皇室的成员也从上三旗中选。至清末,是八旗满洲中人口最多的一个,下辖92个整佐领又2个半分佐领,约3万兵丁,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5万人。
镶黄旗
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因旗色为黄色镶红边而得名,镶黄旗是上三旗之一,旗内无王,由皇帝所亲统,兵为皇帝亲兵,侍卫皇室的成员也从上三旗中选。清末时的规模是辖84个整佐领又2个半分佐领,约2.6万兵丁,男女老少总人口13万人。很多清皇室成员都是镶黄旗。如乾隆帝的孝贤皇后、哲悯皇贵妃,嘉庆帝的孝和睿皇后,朝廷的高级官员中 也有不少是来自镶黄旗的。历史上的“垂帘听政”的慈禧太后是镶蓝旗,后抬旗入镶黄旗。
正白旗
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初定,以旗色纯白而得名。正白旗是八旗中的上三旗之一。顺治前,上三旗中并无正白旗而有正蓝旗,因在顺治初,多尔衮将自己所领正白旗纳入上三旗而将正蓝旗降入下五旗。多尔衮病逝后,顺治就将正白旗纳入上三旗,此后清代就成了定制。正白旗是皇帝亲统旗之一,旗内无王,兵为皇帝亲兵,并从中挑选侍卫皇室的成员。清末规模为辖86个整佐领(基本户口和军事编制单位,100—300人 为一单位)约2.6万兵丁,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3万人。《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和清末代皇后婉容(达斡尔族)都是正白旗人。
镶白旗
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因旗色为白色镶红而得名,镶白旗属于下五旗之一,不是由皇帝所亲统,而由诸王、贝勒和贝子分统,清末时的规模是84个整佐领,约2.6万兵丁,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3万人。
正红旗
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因旗色为纯红而得名,正红旗是下五旗,由诸王、贝勒和贝子分统。至清末,是八旗中人口最少的一个旗,规模为下辖74个整佐领,兵丁2.3万,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1.5万人。著名作家老舍先生原隶正红旗;清乾隆年间的大贪官和珅也是正红旗人。
镶红旗
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因旗色为红色镶白而得名,镶红旗是下五旗之一,由诸王、贝勒和贝子分统。清末时规模达到下辖86个整佐领。兵丁2.6万,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3万人。清光绪帝的宠妃珍妃就是镶红旗人。
正蓝旗
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二十九年 (1601年),因旗色纯蓝而得名。正蓝旗在顺治前与正黄旗和镶黄旗列为上三旗,顺治初,被多尔衮降入下五旗,不再由皇帝所亲统,而是由诸王、贝勒和贝子分统。清末时规模达到下辖83个整佐领又11个半分佐领,兵丁2.6万,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3万人。
镶蓝旗
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因旗色为蓝色镶红而得名,镶蓝旗是下五旗,由诸王、贝勒和贝子分统。 清末时规模达到下辖87个整佐领又一个半分佐领,兵丁2.7万,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3.5万人。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侯宝林先生便是镶蓝旗人,正直善良的慈安皇太后(也称东太后)也是,历史上臭名远扬的“垂帘听政”的慈禧太后是镶蓝旗,后抬旗入镶黄旗。
八旗制度
阶级制度
满洲人建立的清帝国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奇迹。一个只有几十万人口民族,竟然征服并牢牢统治了人口将近一亿的汉族地区和蒙藏回疆广袤的面积。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个数字也并不奇怪。实际上如果将任何年代的中华帝国官僚和贵族人口合计,差不多也是这个比例。换句话说,满洲人基本上构成了帝国的新上层金字塔结构,而一个小小的民族能够实现这一点,其中的奥妙,就在被称为“八旗制度”的满洲人组织方式上。
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尔哈赤创建的一种耕战合一的社会组织形态。是军政合一的最高一级单位,因为出征时用正黄、镶黄、正白、正红、正蓝、镶白、镶红、镶蓝八种颜色的军旗以示区别,所以也称为“八旗”。后来又将被满洲人征服的蒙古、汉人编为蒙古八旗、汉八旗,连同满洲八旗一共二十四旗,但其核心还是满洲八旗。
八旗的上层结构则可以概括为“用血缘粘合地缘,用族权支持政权。”与西周十分相似。而固山统带甲喇、甲喇统带牛录这样的组织法则,则是标准的金字塔结构。其实类似的结构在本沸沸整个法制史中出现过不止一次,鲜卑民族的府兵组织,女真民族的猛安谋克,成吉思汗的十户、百户、千户、万户,简直是几乎任何一个新兴民族都靠这样的模式将自身组织起来,然后才能在战争中征服中国大地。因此十七世纪的满洲人,社会发育程度已经达到西周时期的水平。
满洲社会的奴隶现象也比较明显。努尔哈赤征服女真各部,全体满洲人也都可以当作是他的家奴,在满洲人看来,“奴才”有“亲近”、“自己人”的含义,因此满洲贵族在皇帝面前自称“奴才”,以区别于汉人官员称“臣”,这甚至是一种特权。不过满汉平民一般被称为“诸申”、“伊尔根”,分别是满语“国人”、“民”的意思,对国家除了编户义务之外,人身依附尚弱。而完全属于主人的奴隶则被称为“包衣”,满语“家里人”的意思。
经济制度
早期满洲人将土地理解为河流、森林乃至空气、阳光一样是公共物品,建立后金之后,“土地公有”观念的影响仍然存在,努尔哈赤结合八旗制度,将土地也按人头平分给八旗民众。天命六年(1621年),他发布“计口授田谕”,将征服的辽东土地除保留一部分“给我驻扎此地之兵马“的公田之外,”平均分给,每一男丁五日种粮之田,一日种棉之田。”任何君主进行的均田措施都是有潜台词的,就是授田的农民负担支持君主的义务,人头税体制总是与均田令如影随形的出现,北魏、隋唐如此,一千余年之后的满洲的大金国也如此,均田之后,“三男丁耕种公田一日,二十男丁内,一人当兵,此二十丁内,一人应役。”
大金国扩张太快,征服获得大量人口、财富,自身农业生产反而显得并不重要。加上出关后又迅速融化到土地私有化到了相当程度的汉族社会,因此满洲早期“均田令”往往不为人注意。其实“计口授田”才是八旗精兵征服关内的物质基础。入关后的“圈地令”,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国有均分”土地制的延续。
婚姻制度
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丧等均有规定。清初定满汉不通婚,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才取消禁令,实际上民间早已通婚。
法律制度
出关以前的满洲人的法律也向辽夏金元一样原始简单。法律基本上是军法和刑法,财产法和契约法则简单的可以忽略不计。有人愿意将“八旗制度”称为行政法,我更倾向于理解成社会组织方式,虽然八旗制度的上层规则勉强可以称为“官制”,但那只是八旗制度的一个侧面。入关前的刑法基本上是部落民狩猎习惯和军纪的发展总结。满洲社会自身文化水平非常落后,连成吉思汗《大札撒》这样水平的民族法典都没能孕育出来,其罪名散乱无章,主要包括侵犯八旗贵族和汗(皇帝)、逃亡叛逆、杀人盗窃、通奸乃至迷信杀人等。
惩罚犯罪的方法也是典型的野蛮落后。死刑有斩首、烧杀、炮烙、碎尸、淹死等。关外时期满人始终处于扩张战争中,劳力十分缺少,因此没有流徙等自由刑和劳役刑,个别贵族有“拘禁于空屋子内”的处罚,大多数社会成员则广泛采用便捷的肉刑和痛苦刑,如鞭责、“打腮”、“贯耳鼻”、“射鸣镝箭”等,还有饿饭等特色方式。另外轻罪过失也采用纳金赎刑的做法,一切都似乎都回到了汉族先民的商周时代。
军制制度
八旗初建时兵民合一,全民皆兵, 凡满洲成员皆隶于满洲八旗之下。旗的组织具有军事、行政和生产等多方面职能。入关前,八旗兵丁平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荷戈从征,军械粮草自备。入关以后,建立了八旗常备兵制和兵饷制度,八旗兵从而成了职业兵。清定都北京以后,绝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驻在北京附近,戍卫京师的八旗则按其方位驻守,称驻京八旗,俗称京旗,实即禁军。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驻全国各重要城市和军事要地,称驻防八旗。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崇德元年(1636)始定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9等。八旗按引军旗色定户籍。 八旗兴办宗室觉罗学、官学等,课其子弟。
刑律制度
清代虽然没有公开搞类似元代“四等人”的民族歧视法,但只是为了表面上的公平,以免激起汉人的反抗,实际上旗人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特权。《大清律》固然几乎完全沿袭前代,但是实施中,必须加上“八旗制度下“五个字的定语,凡是遇到旗人犯罪,定罪量刑与汉人并不相同。
首先是旗人处刑方面的区别。《大清律·名例》规定,“凡旗人犯罪,笞仗各照数鞭责。充军留迁,免发遣,分别枷号。”具体枷号折抵法则是相当轻的,比如仅次于死刑的充军,折抵枷号70~90日,甚至杂犯死罪者也可以枷号,(真犯死罪者不可)。清沿明制无官当,但类似原理的“消除旗籍”即将旗人降为汉民则是旗人特有的处罚方式。其次是司法方面,旗人案件由特定机关审理。京师平民旗人由步军统领衙门审理,贵族由宗人府审理,民事案件由户部现审处审理。地方官员可以审理地方涉及旗人的案件,但无权判决,只能提出审理意见,交由相应的满人审判机关——理事厅处理,理事厅是类似“军地联络办公室”之类的机构,专门负责协调八旗驻军和地方关系,官员也都由旗人担任。旗人的刑罚执行也不同于汉人,斩立决者可以减为斩候监,刺字不刺面而刺臂,徒刑则有专门的监狱。
特权法实施的结果自然是旗人“自恃地方官不能办理,固而骄纵,地方官难于约束,是亦滋事常见。”虽然和蒙元时期比较起来,满洲人的民族特权还是比较克制的。尤其是后期,征服者与被政府者的角色已经大大淡化,满汉两族无可避免的融合,这些特权法也逐渐消亡,但是整个清代,民族特权法一直是存在的。
对于皇上来说,旗人是维持皇权的支柱,他们也就永远被固定在皇权支柱的位置上。虽然有各种法律上的优待,但条件是满洲人必须保持粗朴剽悍的骑射风俗。法律对旗人另有些专门的限制,比如满汉不通婚,旗人不得从事农工商业,只能“读书习武”,读书当然也只能读皇帝指定的书籍。为了保持旗人骑马的习惯,特别规定旗人不得坐轿,甚至还专门致书朝鲜国王不得像迎接明朝使臣一样预备轿子迎接满人。每年在承德避暑山庄进行的“木兰围场”,满蒙文武官员都要比赛射箭,不及格的要罚俸、革职。皇帝还专门立法鼓励旗人去学习满文、满语。但这些措施的实行并未改变满人汉化、八旗军队腐化的趋势。
历史作用
八旗制度从正式建立到1911年辛亥革命后清王朝覆灭,共存在 296 年。它是清王朝统治全国的重要军事支柱,曾为发展和巩固中国多民族统一的国家、为保卫边疆防止外来侵略等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满族社会的发展,更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随着历史的嬗变,八旗制度中落后的一面也日益明显,严重地束缚了满族人民的发展,在征战中的作用也愈来愈小。八旗制度与清王朝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经历了由盛而衰,由衰而亡的整个历史过程。
-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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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又称八旗制度,是清代旗人(后演变为满族)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也是有清一代的根本制度。八旗制度是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正式创立。1601年初建时仅三旗:黑旗、白旗、红旗。1615年因"归服益广"将三旗析设为八:原红旗分为正黄、镶黄二旗;原白旗分为正白、镶白、正蓝三旗;原黑旗分为正红、镶红、镶蓝三旗。合称八旗,统率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 清朝年间,八旗头旗为镶黄旗,其次是正黄旗,正白旗作为上三旗。
制度简介:
八旗是中国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于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正式创立,初建时仅三旗:黑旗、白旗、红旗。1614年因“归服益广”将四旗改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并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称八旗,统率满、蒙、汉族军队。
组织形式:
满族的先世女真人以射猎为业,每年到采捕季节,以氏族或村寨为单位,由有名望的人当首领,这种以血缘和地缘为单位进行集体狩猎的组织形式,称为牛录制。总领称为牛录额真(牛录意为大箭;额真,又称厄真,意为主)。规定每300人为一牛录,设牛录额真一人,五牛录为一甲喇(队),设甲喇额真(参领)一人,五甲喇为一固山,设固山额真(都统、旗主)一人,副职一人,称为左右梅勒额真(副都统)。
满族八旗:
正黄旗:爱新觉罗氏(满清皇姓),明安氏,组佳氏,万琉哈氏(康熙定妃即此姓),佟启氏,图佳氏,古尔吉氏,傅锡理氏,墨佳氏,伊拉齐氏,倭赫氏,都克达氏,赫尔济氏,白佳氏,宏义氏,富色勒氏,玉墨克氏,甘佳氏,公仪理氏。
镶黄旗:赫宜氏,董佳氏,托尔佳氏,哲理氏,蔡佳氏,布达喇氏,殷佳氏,庆格理氏,阿尔拉氏,穆雅氏,鄂罗氏。
正白旗:赫舍里氏,图门氏,穆察氏,墨尔齐氏,博尔衮氏,阿鲁氏,敖佳氏,齐克腾氏,文达氏,珠雅拉氏,伊穆氏,图尔塔拉氏,罗察氏,玛尔丹氏,贾佳氏。
镶白旗:乌尔汉氏,吴灵阿氏,克尔德氏,武聂氏,郭尔本氏,唐达氏,尼格勒氏,翁尼理氏,朱尔克氏,通阿拉氏,穆尔德氏,博和罗氏,姜佳氏,唐尼氏。
正蓝旗:安达拉氏,海拉苏氏,费佳氏,阿塔穆氏,舒克都理氏,倭彻勒氏,多兴氏,博都理氏,何齐拉氏,雅佳氏,喀尔库氏,莽果氏,瓢佳氏,瓦尔喀氏。
镶蓝旗:图克敦氏,卓克佳氏,崇果鲁氏,穆燕氏,索彻理氏,锡强氏,申穆理氏,杭佳氏,阿赉氏,伊尔穆氏,锡玛拉氏,瑚尔泰氏,良佳氏,申佳氏,范佳氏。
正红旗:乌苏占氏,格格氏,多罗氏,叶库理氏,札哈玛氏,谟尔齐理氏,伊勒尔济氏,舒尔都氏,徐察氏,福塔氏,宗佳氏,瓦尔佳氏,讷迪氏。
镶红旗:扎苏理氏,拜格氏,赛音萨尔图氏,塞楞吉氏,尼玛哈氏,安佳氏,罗岳氏,鄂济理氏,翁果特氏,苏克察氏,札穆秦氏,都瓦尔佳氏,普佳氏
二十四旗:
皇太极继位后为扩大兵源在满八旗的基础上又创建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其编制与满八旗相同。满、蒙、汉八旗共二十四旗构成了清代八旗制度的整体。满清入关后八旗军又分成了禁旅八旗和驻防八旗。
八旗分类:
正黄旗
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以旗色纯黄而得名。正黄,镶黄和正白旗列为上三旗,上三旗
内无王,都归皇帝所亲统.兵是皇帝亲兵,侍卫皇室的成员也从上三旗中选。至清末,是八旗满洲中人口最多的一个,下辖92个整佐领又2个半分佐领,约3万兵丁,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5万人。
镶黄旗
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因旗色为黄色镶红边而得名,镶黄旗是上三旗之一,旗内无王,由皇帝所亲统,兵为皇帝亲兵,侍卫皇室的成员也从上三旗中选。清末时的规模是辖84个整佐领又2个半分佐领,约2.6万兵丁,男女老少总人口13万人。很多清皇室成员都是镶黄旗。如乾隆帝的孝贤皇后、哲悯皇贵妃,嘉庆帝的孝和睿皇后,朝廷的高级官员中 也有不少是来自镶黄旗的。历史上的“垂帘听政”的慈禧太后是镶蓝旗,后抬旗入镶黄旗。
正白旗
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初定,以旗色纯白而得名。正白旗是八旗中的上三旗之一。顺治前,上三旗中并无正白旗而有正蓝旗,因在顺治初,多尔衮将自己所领正白旗纳入上三旗而将正蓝旗降入下五旗。多尔衮病逝后,顺治就将正白旗纳入上三旗,此后清代就成了定制。正白旗是皇帝亲统旗之一,旗内无王,兵为皇帝亲兵,并从中挑选侍卫皇室的成员。清末规模为辖86个整佐领(基本户口和军事编制单位,100—300人 为一单位)约2.6万兵丁,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3万人。《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和清末代皇后婉容(达斡尔族)都是正白旗人。
镶白旗
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因旗色为白色镶红而得名,镶白旗属于下五旗之一,不是由皇帝所亲统,而由诸王、贝勒和贝子分统,清末时的规模是84个整佐领,约2.6万兵丁,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3万人。
正红旗
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因旗色为纯红而得名,正红旗是下五旗,由诸王、贝勒和贝子分统。至清末,是八旗中人口最少的一个旗,规模为下辖74个整佐领,兵丁2.3万,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1.5万人。著名作家老舍先生原隶正红旗;清乾隆年间的大贪官和珅也是正红旗人。
镶红旗
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因旗色为红色镶白而得名,镶红旗是下五旗之一,由诸王、贝勒和贝子分统。清末时规模达到下辖86个整佐领。兵丁2.6万,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3万人。清光绪帝的宠妃珍妃就是镶红旗人。
正蓝旗
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二十九年 (1601年),因旗色纯蓝而得名。正蓝旗在顺治前与正黄旗和镶黄旗列为上三旗,顺治初,被多尔衮降入下五旗,不再由皇帝所亲统,而是由诸王、贝勒和贝子分统。清末时规模达到下辖83个整佐领又11个半分佐领,兵丁2.6万,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3万人。
镶蓝旗
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因旗色为蓝色镶红而得名,镶蓝旗是下五旗,由诸王、贝勒和贝子分统。 清末时规模达到下辖87个整佐领又一个半分佐领,兵丁2.7万,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3.5万人。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侯宝林先生便是镶蓝旗人,正直善良的慈安皇太后(也称东太后)也是,历史上臭名远扬的“垂帘听政”的慈禧太后是镶蓝旗,后抬旗入镶黄旗。
建立
1584年,出身建州左卫的努尔哈赤兴兵,以黑旗为帜。随着1589年建州三卫的统一,统治人丁也不断增多,努尔哈赤另设红旗军亲领,将黑旗军交由胞弟舒尔哈齐指挥。1601年征服海西女真哈达部落之后,又分设白旗军,由长子褚英指挥。红白黑三旗是后来八旗制度的主要基础。
扩建八旗
四十三年,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牛录制的基础上,创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镶,俗写亦作厢)。
上三下五
旗帜除四正色旗外,黄、白、蓝均镶以红,红镶以白。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旗内。正黄、镶黄、正蓝(后由多尔衮将正白旗代替正蓝旗成为上三旗)三旗,由皇帝自将,称为上三旗,余下五旗称为下五旗。
八旗本无高下之分。清朝入关以前,宗室亦分八旗。惟镶黄旗只属于皇帝一人。镶黄旗内除了皇帝之外.没有其他宗室。稍后,皇权进一步加强,正黄旗与正白旗又归皇帝统属。入关以后,宗室王公皆分隶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等五旗,皇子分府全部拨入这五旗。再无入正黄与正白旗的人。如此始有上三旗,下五旗之分。实际上,上三旗与下五旗只是相对于包衣佐领而言的,而与皇族和普通旗人无关。皇室管家内务府三旗的包衣佐领,主要服务于宫廷。下五旗亦设包衣佐领,皆为王府所属,各随其主之旗。
顺治七年(1650)底多尔衮死后,清世祖福临为了加强对八旗的控制,对八旗的顺序进行了调整。由皇帝控制的镶黄、正黄、正白三旗,称为上三旗;由诸王、贝勒统辖的正红、镶红、正蓝、镶蓝、镶白五旗,称为下五旗,此后终清未改。上三旗较下五旗为崇,是皇帝的亲兵,担任禁卫皇宫等任务,下五旗驻守京师及各地。雍正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削弱诸王、贝勒对各旗的控制,严格区分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领(俗称外佐领)和府属佐领(俗称内佐领)的隶属关系。下五旗中的主要部分旗分佐领,实际上也由皇帝直接控制。诸王及贝勒仅能控制其府属佐领。又以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居左,称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居右,称为右翼。
蒙古八旗
八旗组织中蒙古旗与汉军旗的建立比满洲旗稍晚。清太宗皇太极天聪三年(1629)时,已有蒙古二旗的记载,称为左右二营。八年,改称左翼兵和右翼兵。九年,后金在征服察哈尔蒙古后,对众多的蒙古壮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编审,正式编为蒙古八旗,旗制与满洲八旗同。
汉军八旗
汉军单独编为一旗,据考证是在天聪五年正月(一说天聪七年)。皇太极崇德二年(1637)分汉军为二旗,旗色玄青,四年分二旗官兵为四旗,七年正式编为汉军八旗,旗色与满洲八旗同。从明万历四十三年八旗制度建立,直到清崇德七年才完成八旗组织三个部分二十四旗的组织建设,八旗每一旗下都包括满洲、蒙古、汉军三个部分。
编制:
八旗的最小单位是牛录,每300人为一牛录,设牛录额真1人;牛录既是一种社会组织,也是作战时的一个单位编成,每牛录300户,每户出一个壮丁,父死子继,兄亡弟代,在全军出动时才有每牛录300人。一般作战,每牛录只有几十人。
5牛录为1甲喇,设甲喇额真1人;
5甲喇为1固山,设固山额真1人。
八旗的组成是满洲八旗300牛录,其中包括约100个已经满族化的蒙古牛录,纯粹满洲牛录仅210个。蒙古八旗129牛录和汉军八旗167牛录。终清一代牛录的数字增加不多。
据史籍记载,当时编有满洲牛录308个,蒙古牛录76个,汉军牛录16个,共400个。此时所编设的八旗,即后来的满洲八旗。清太宗时,又建立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旗制与满洲八旗同。八旗由皇帝、诸王、贝勒控制,旗制终清未改。
方位:
清代的八旗军,包括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在行军、驻营时所居的位置是固定的。据说是依“五行相克”说制订的。在《八旗通志》中有如下的记载:“两黄旗位正北,取土胜水。两白旗位正东,取金胜 清 北京 八旗分布木。两红旗位正西,取火胜金。两蓝旗位正南,取水胜火,水色本黑,而旗以指麾六师,或夜行黑色难辩,故以蓝代之。”
根据阴阳五行学说:东方属木,颜色为青,木能克土;南方属火,颜色为赤,火能生土克金;西方属金,颜色为白,金能生水克木;北方属水,颜色为黑,水能生木克火;中央属土,颜色为黄,土能生金克水。
从五行所属的颜色和五行相克的角度讲,八旗所处的方位恰恰与五行相克的方位是一致的:两黄旗属土,土能克水,所以在北方;两红旗属火,火能克金,所以两红旗位于西方;两白旗属金,金能克木,所以两白旗位于东方;两蓝旗属水,水能克火,所以两蓝旗位于南方。
八旗制度:
阶级制度
满洲人建立的清帝国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奇迹。一个只有几十万人口民族,竟然征服并牢牢统治了人口将近一亿的汉族地区和蒙藏回疆广袤的面积。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个数字也并不奇怪。实际上如果将任何年代的中华帝国官僚和贵族人口合计,差不多也是这个比例。换句话说,满洲人基本上构成了帝国的新上层金字塔结构,而一个小小的民族能够实现这一点,其中的奥妙,就在被称为“八旗制度”的满洲人组织方式上。
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尔哈赤创建的一种耕战合一的社会组织形态。是军政合一的最高一级单位,因为出征时用正黄、镶黄、正白、正红、正蓝、镶白、镶红、镶蓝八种颜色的军旗以示区别,所以也称为“八旗”。后来又将被满洲人征服的蒙古、汉人编为蒙古八旗、汉八旗,连同满洲八旗一共二十四旗,但其核心还是满洲八旗。
八旗的上层结构则可以概括为“用血缘粘合地缘,用族权支持政权。”与西周十分相似。而固山统带甲喇、甲喇统带牛录这样的组织法则,则是标准的金字塔结构。其实类似的结构在本沸沸整个法制史中出现过不止一次,鲜卑民族的府兵组织,女真民族的猛安谋克,成吉思汗的十户、百户、千户、万户,简直是几乎任何一个新兴民族都靠这样的模式将自身组织起来,然后才能在战争中征服中国大地。因此十七世纪的满洲人,社会发育程度已经达到西周时期的水平。
满洲社会的奴隶现象也比较明显。努尔哈赤征服女真各部,全体满洲人也都可以当作是他的家奴,在满洲人看来,“奴才”有“亲近”、“自己人”的含义,因此满洲贵族在皇帝面前自称“奴才”,以区别于汉人官员称“臣”,这甚至是一种特权。不过满汉平民一般被称为“诸申”、“伊尔根”,分别是满语“国人”、“民”的意思,对国家除了编户义务之外,人身依附尚弱。而完全属于主人的奴隶则被称为“包衣”,满语“家里人”的意思。
经济制度
早期满洲人将土地理解为河流、森林乃至空气、阳光一样是公共物品,建立后金之后,“土地公有”观念的影响仍然存在,努尔哈赤结合八旗制度,将土地也按人头平分给八旗民众。天命六年(1621年),他发布“计口授田谕”,将征服的辽东土地除保留一部分“给我驻扎此地之兵马“的公田之外,”平均分给,每一男丁五日种粮之田,一日种棉之田。”任何君主进行的均田措施都是有潜台词的,就是授田的农民负担支持君主的义务,人头税体制总是与均田令如影随形的出现,北魏、隋唐如此,一千余年之后的满洲的大金国也如此,均田之后,“三男丁耕种公田一日,二十男丁内,一人当兵,此二十丁内,一人应役。”
大金国扩张太快,征服获得大量人口、财富,自身农业生产反而显得并不重要。加上出关后又迅速融化到土地私有化到了相当程度的汉族社会,因此满洲早期“均田令”往往不为人注意。其实“计口授田”才是八旗精兵征服关内的物质基础。入关后的“圈地令”,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国有均分”土地制的延续。[1]
婚姻制度
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丧等均有规定。清初定满汉不通婚,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才取消禁令,实际上民间早已通婚。
法律制度
出关以前的满洲人的法律也向辽夏金元一样原始简单。法律基本上是军法和刑法,财产法和契约法则简单的可以忽略不计。有人愿意将“八旗制度”称为行政法,我更倾向于理解成社会组织方式,虽然八旗制度的上层规则勉强可以称为“官制”,但那只是八旗制度的一个侧面。入关前的刑法基本上是部落民狩猎习惯和军纪的发展总结。满洲社会自身文化水平非常落后,连成吉思汗《大札撒》这样水平的民族法典都没能孕育出来,其罪名散乱无章,主要包括侵犯八旗贵族和汗(皇帝)、逃亡叛逆、杀人盗窃、通奸乃至迷信杀人等。
惩罚犯罪的方法也是典型的野蛮落后。死刑有斩首、烧杀、炮烙、碎尸、淹死等。关外时期满人始终处于扩张战争中,劳力十分缺少,因此没有流徙等自由刑和劳役刑,个别贵族有“拘禁于空屋子内”的处罚,大多数社会成员则广泛采用便捷的肉刑和痛苦刑,如鞭责、“打腮”、“贯耳鼻”、“射鸣镝箭”等,还有饿饭等特色方式。另外轻罪过失也采用纳金赎刑的做法,一切都似乎都回到了汉族先民的商周时代。
军制制度
八旗初建时兵民合一,全民皆兵, 凡满洲成员皆隶于满洲八旗之下。旗的组织具有军事、行政和生产等多方面职能。入关前,八旗兵丁平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荷戈从征,军械粮草自备。入关以后,建立了八旗常备兵制和兵饷制度,八旗兵从而成了职业兵。清定都北京以后,绝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驻在北京附近,戍卫京师的八旗则按其方位驻守,称驻京八旗,俗称京旗,实即禁军。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驻全国各重要城市和军事要地,称驻防八旗。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崇德元年(1636)始定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9等。八旗按引军旗色定户籍。 八旗兴办宗室觉罗学、官学等,课其子弟。
刑律制度
清代虽然没有公开搞类似元代“四等人”的民族歧视法,但只是为了表面上的公平,以免激起汉人的反抗,实际上旗人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特权。《大清律》固然几乎完全沿袭前代,但是实施中,必须加上“八旗制度下“五个字的定语,凡是遇到旗人犯罪,定罪量刑与汉人并不相同。
首先是旗人处刑方面的区别。《大清律·名例》规定,“凡旗人犯罪,笞仗各照数鞭责。充军留迁,免发遣,分别枷号。”具体枷号折抵法则是相当轻的,比如仅次于死刑的充军,折抵枷号70~90日,甚至杂犯死罪者也可以枷号,(真犯死罪者不可)。清沿明制无官当,但类似原理的“消除旗籍”即将旗人降为汉民则是旗人特有的处罚方式。其次是司法方面,旗人案件由特定机关审理。京师平民旗人由步军统领衙门审理,贵族由宗人府审理,民事案件由户部现审处审理。地方官员可以审理地方涉及旗人的案件,但无权判决,只能提出审理意见,交由相应的满人审判机关——理事厅处理,理事厅是类似“军地联络办公室”之类的机构,专门负责协调八旗驻军和地方关系,官员也都由旗人担任。旗人的刑罚执行也不同于汉人,斩立决者可以减为斩候监,刺字不刺面而刺臂,徒刑则有专门的监狱。
特权法实施的结果自然是旗人“自恃地方官不能办理,固而骄纵,地方官难于约束,是亦滋事常见。”虽然和蒙元时期比较起来,满洲人的民族特权还是比较克制的。尤其是后期,征服者与被政府者的角色已经大大淡化,满汉两族无可避免的融合,这些特权法也逐渐消亡,但是整个清代,民族特权法一直是存在的。
对于皇上来说,旗人是维持皇权的支柱,他们也就永远被固定在皇权支柱的位置上。虽然有各种法律上的优待,但条件是满洲人必须保持粗朴剽悍的骑射风俗。法律对旗人另有些专门的限制,比如满汉不通婚,旗人不得从事农工商业,只能“读书习武”,读书当然也只能读皇帝指定的书籍。为了保持旗人骑马的习惯,特别规定旗人不得坐轿,甚至还专门致书朝鲜国王不得像迎接明朝使臣一样预备轿子迎接满人。每年在承德避暑山庄进行的“木兰围场”,满蒙文武官员都要比赛射箭,不及格的要罚俸、革职。皇帝还专门立法鼓励旗人去学习满文、满语。但这些措施的实行并未改变满人汉化、八旗军队腐化的趋势。
- xi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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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最初源于满洲(女真)人的狩猎组织,是清代旗人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也是清代的根本制度。
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整顿编制,分别以牛录额真、甲喇额真、固山额真为首领。初置黄、白、红、蓝4色旗,编成四旗。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4旗,八旗之制确立。满洲(女真)社会实行八旗制度,丁壮战时皆兵,平时皆民,使其军队具有极强的战斗力。
努尔哈赤遂于天命年间始设蒙古旗,至皇太极天聪九年(1635年)编成蒙古八旗。皇太极于天聪五年(1631年)先编一汉军旗,至崇德七年(1642年)完成汉军八旗的编制。合称八旗,统率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至此八旗的制度臻于完善。[1]
入关前,八旗中的正黄、镶黄两旗由汗王(皇帝)直接统领,其它6旗分别由汗王的子侄统领。顺治八年(1651年)多尔衮死,顺治帝亲政,收多尔衮所辖的正白旗归皇帝统领,于是形成了上三旗与下五旗。
清入关伊始,为加强军事防御,分别令八旗兵在京师与各地驻防,直至18世纪中叶,八旗营区终于系统地分布于全国的军事要地,实行永久性的驻扎。入关伊始,清廷即采取了大规模的“圈地”活动,圈占民人的大批良田划归旗人;豁免旗人的税赋与劳役。优惠政策造成了旗人的颓废和寄生性,致使其后代骑射荒废,甚至出现“生计”问题。
八旗制度与清政权相始终,它既是清王朝取胜的重要因素之一,也使清王朝最终走向衰败没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