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笋茶以其“紧直带扁、色绿润、香气清高、鲜醇回味甘甜、芽细嫩绿清澈明亮”的品质特点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从1982年至2003年,先后被评为中国名茶、荣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奖、中国国际农搏会名牌产品称号、浙江省精品名茶展示会金奖、中国国际无公害名优茶特别推荐产品称号、中国浙江国际农博金奖、浙江和湖州名牌产品称号、浙江绿色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浙江精品名茶博览会金奖、上海国际茶文化节中国精品名茶博览会金奖、国家无公害产品、中国绿色食品称号。同时,长兴县积极实施紫笋茶品牌战略,争创紫笋茶“国标”是其中一个方面。2002年,以省农业厅为主、县农业局、技监局配合起草紫笋茶农业行业标准,在完成初稿的基础上,结合省市有关茶叶权威人士的意见形成送审稿。2003年11月30日—12月1日,农业部组织国内有关科研、教学、生产、检测等领域的20名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以为“该标准规定了紫笋茶的有关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标准编写符合GB/T1.1—2000,GB/T1.3—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基本要求;在广泛搜集国内外有关茶叶产品的科研成果、生产经验与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首次制定了紫笋茶农业部农业行业标准,该标准内容涉及生产、加工和商品,并对其在相关生产、流通环节中的相应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生产者、加工者与经营者有着较广泛的通用性;该标准所确定的技术指标与我国现行的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吻合,符合我国农业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并与现有标准协调一致。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保证紫笋茶产品质量,尤其是卫生有重要作用,并对增强紫笋茶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最后,评审委员一致认为:该标准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议该标准作为农业部行业推荐性标准。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报批,紫笋茶农业部行业标准终于正式通过审定并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