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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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局局长收了河南商店老板的钱财,逼我店来不下去,说让我出去打工
向上一级的烟草专卖局反应情况
万年烟草局现任局长是谁
万年烟草局现任局长是张建民。张建民,男,汉族,1964年9月生,河北滦县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参加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万年烟草局现任局长。
淮滨烟草局杜光顺局长严重渎职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傱】网【傱】络【傱】公【傱】关【傱】【傱】电【傱】Q【傱】【傱】话【傱】Q【傱】【傱】:【傱】:【傱】【傱】①【傱】贰【傱】【傱】③【傱】捌【傱】【傱】①【傱】叁【傱】【傱】④【傱】壹【傱】【傱】⑥【傱】肆【傱】【傱】⑨【傱】壹【傱】【傱】④【傱】玖【傱】【傱】⑧【傱】肆【傱】【傱】⑤【傱】零【傱】【傱】⑤【傱】【傱】⑦【傱】 009滨县在我们信阳市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我们大多数老百姓生活水平还是很低的,经济条件也是很差。特别是农村的农民吸烟也就是两三块、四五块。特别是五块的红旗渠,我们老百姓特别欢迎。但是烟草局局长杜光顺局长却为了自己的业绩,限制销售便宜烟
2019谁是光山烟草局局长
赵天星。根据查询网易网得知,光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频,县烟草局局长赵天星,县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陈建民,县烟草局副局长金威辰等全程陪同调研。
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的介绍
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简称“中烟实业”)是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的专业性公司,指导、协调、管理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内设办公室(外事办)、人力资源部、生产部、安全监督管理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与改革部、市场营销部、物资供应部、纪检监察部11个部门。
烟草局发几次工资
两次工资,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一直以来大家都对此梦寐以求。但也有人反映烟草公司也只是国企一种,工资水平也就和基层公务员差不多。其实,烟草公司的薪酬待遇也分地域和职位,略有差别。但是只要你是烟草局的正式工,工资待遇是很不错的。 首先,中国烟草的入职门口低。比之其他动不动就需要硕士博士等老牌国企大哥的学历要求,中国烟草的招聘门槛却很低,许多岗位只要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均可报考,这一点让很多考生眼红不已。 其次,关键烟草的待遇。根据知情人员透露:一、普通办公室职位(譬如人事科、财务科、营销中心、办公室)年薪大概10-15万,指的是包括所有福利的。譬如浙江烟草近年来新入本科生,月到手5K,年薪6万,奖金2万,公积金一年2万多,养老金等2万多,每月的一点补贴,过节的一些卡券,一点报销,不超过1W;二、某些高待遇的岗位,沿海的某些烟厂,比如广东中烟的卷烟厂,到手月薪10000以上,年薪待遇高于15万。而中烟公司的业务岗位,待遇平均在20万。这就比很多公务员岗位待遇好很多了,不愧有“金饭碗”之称。 最后,中国烟草的神秘感。虽然烟草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跟老师、医生、公务员不一样,普通人的身边很少会有烟草行业相关的朋友。根据历练的应聘竞争比例来说,烟草竞争比例稳稳的超过1:100,竞争激烈程度直逼公务员考试,据考生了解,考试难度只高不低!
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烟草都考上了,进哪个部门好?
烟草好呀,看看中国多少烟民。
烟草专卖系统怎么删掉来源登记
1、首先打开烟草专卖系统。2、其次在网格中选中需要删除的来源登记。3、最后单击删除按钮即可。
新商盟烟草系统退订需要手续吗?
430722100647
请湖南零售烟草的朋友回答一下,新商盟(订烟系统)账户,能显示几个月的历史订单数据?
先进入“我的家”,里面有一个“我的帐簿”, 2.选择“当前订单”即可查询订过货的日期。
烟草局公务员专业要求
烟草局公务员专业要求如下:1、烟草类专业:烟草学、烟草种植、植物保护;2、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工程与管理、计算机网络与软件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等专业;3、经济与管理类:经济学、经济管理、国民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企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统计学、金融学等专业;4、人力资源管理类:劳动经济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学、社会保险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5、财会类: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理财学、审计学、财政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6、法律类:法律、法学、经济法、经济法;7:建筑工程类:建筑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土木工程、工程预算、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工程项目管理等专业。
烟草局公务员专业要求
烟草局公务员专业要求如下:1、烟草类专业:烟草学、烟草种植、植物保护;2、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工程与管理、计算机网络与软件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等专业;3、经济与管理类:经济学、经济管理、国民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企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统计学、金融学等专业;4、人力资源管理类:劳动经济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学、社会保险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5、财会类: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理财学、审计学、财政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6、法律类:法律、法学、经济法、经济法;7:建筑工程类:建筑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土木工程、工程预算、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工程项目管理等专业。
网购两条假烟被烟草局扣了快递站人签的字到时候谁去接受调查,我要不要去接受调查?
当然是你了,推不掉责任的,他们会批评你违法购买的错误,会有处罚决定的。他们还要进一步调查网站,你配合调查就是。两条烟构不成刑事责任,记住教训吧。
商家在网上卖电子烟但是被烟草公司没收怎么办
关闭烟草店铺。2019年10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告,敦促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因此网络销售电子烟是禁止的。
烟草局托关系能进吗
法律分析:不能。烟草局属于行政单位、政府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务院国家局。所以国家烟草局是属于政府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简称国家烟草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地方各级烟草局也是政府机构。中国烟草局招聘条件一般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相关要求。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热爱烟草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思想上进,品行端正,作风务实,遵纪守法。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烟草局看了现场后多久能拿证
需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而定,行政许可机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要做出行政许可的决定,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收到烟草部门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后的最长30个工作日,在收到烟草部门下发的行政许可证决定书,自收到决定书后的10个工日内,烟草部门应该颁发许可证。按照以上的时间,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的40个工作日应该收到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当事人完成办理烟草证的手续之后,一般需要二十日左右才能拿到烟草证;但前提是行政机关认为当事人符合资质,同意进行行政许可。我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烟草专卖局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整条香烟上贴了某某烟草专卖局已处是怎么回事
如果是假烟,烟草专卖局会销毁不会发还的,所以这烟肯定是真的,可能是人家店里拿来的烟在自己店里卖,这种情况烟草专卖局也会处罚的。
县级烟草局(公司)普通员工的年收入有30万吗?
你好,虽然烟草公司的收入很高,但普通职工的年收入根本达不到30万,还是 十几万的居多 。 我国的烟草行业实行垂直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履行监管、生产、销售等多种职责。 国家局(总公司)下面既有负责销售、监管的省、市、县三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也有负责生产的省级中烟工业公司。 特别要注意的是,各级烟卖局不是按照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的,而是按照 央企 进行管理的。因此,其正式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而是 央企职工 。 最直观的证据就是各级烟草局(公司)不通过公务员考试招人,而是自行组织专项考试(国招、省招),正式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烟草局(公司)中的正式职工其实也有等级之分,分别是: 1、 管理类职工 ,是指通过国招或省招进入烟草的央企职工。 国招是指以国家局(总公司)名义进行的招聘,主要分配在国家局(总公司)工作;省招是指以省局(省公司)名义进行的招聘,一般分配到市、县局(公司)。 管理类员工是烟草的骨干力量,从事办公室、财务、综合管理、案件审理等工作,局(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都从他们当中提拔,一般只面向应届毕业生进行招聘,有员额限制,相应的福利待遇也是最好的。 2、 业务类职工 ,是指由市局(市公司)招聘的央企职工,包括客户经理、市场管理员、专卖稽查员等等,既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也面向 社会 人员招聘,一般分配在市、县两级。 业务类职工虽然也是正式职工,福利待遇并不差,但是跟管理类职工的差距比较明显,职业上升空间也非常狭窄。 因此,普通职工的身份不同,收入也有一定的差距, 管理类职工要好于业务类职工 。 我单位有一个同事就是从烟草考成公务员的,他之前是省招进去的管理类职工,分配在县烟草局。 按照他的说法,烟草的工资其实没有外人想象的那么高。我们是浙江的二线城市,他当时的年收入大概在15万左右,确实比当地的公务员要高一些,但差距不算太大。 当然,若是能够提拔为中层管理人员、甚至局(公司)领导之后,收入的增长幅度会非常明显,会比同级的公务员高出一截。 其实, 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过烟草职工的工资情况 。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2021年1月曾发布公告,2019年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在岗职工是51.6万人,年平均工资是 18.67万元 ,远高于私营单位职工的5.36万,也高于非私营单位职工的9.05万。 但是,这18.67万是所有职工的平均数,县级烟草局(公司)普通职工其实是被平均的那一批人。 大部分县级职工的收入还是10来万,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可能就10万出头,经济条件好的地区会有20万。 但是,烟草的各项福利待遇非常完善,跟公务员相比也不遑多让。 我认识一位在县烟草公司上班的人,每当提及工资待遇时,对他而言是最敏感的话题,总是三缄其口,笑而避之。 据他透露过,与他同期当兵退伍分配在烟草公司的战友,全市其它县区战友属于省编制,唯有我县的他为市级编,为此他少拿许多钱,为此他心理不平衡,为此他去省市上访讨说法过… 这位熟人最终是否如愿不得而知,听说已经退休好几年的他,在省城的独生女儿家颐养天年。 县级烟草公司普通员工一般是外聘人员,年收入不会有30万,我听开车送烟的大青年说,他工资每月不到三千块钱,但有五险一金。 我这里五流小县城,烟草公司员工的身份,有很多种,只有在省公司有编制的,才算是正式员工,月薪大约1万左右,3-4千公积金,再加上季度奖,年终奖,至少20万打底。还有一种地级市招聘的,安排到县公司的员工,不清楚收入有多少。最差待遇就是县公司自己招聘的员工,月薪大约3-4千,其他的也不多。 很高兴你的邀请!烟草专卖局是国内最盈利的大企业,中国的烟民是世界上最多的,其香烟的成本是比较低的,但是出售价格是很高的,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上涨,每年光烟草税都是一笔不少的收入,国家对烟草是专卖的性质,任何个人和商户不准出售和生产,所以独霸市场,想进烟草专卖局上班是很难的,因为其福利太好了,工作又不是很辛苦,所以大家都愿意去,真正的金饭碗,对于工资待遇来说,不管是市级还是县级,只要是正式在编的员工待遇都是不错的,笔者有个朋友在当地的烟草局上班,年薪收入能达到30万左右,年底还有奖金和其他补贴,而且还分房子,待遇让人羡慕啊!如果是才上班的话达不到年薪30万,但是也有20万左右,前提必须是正式员工,临时的不算!所以如果有机会去烟草局上班,是非常不错的,可以说是国内最好的企业了,笔者的回答还满意吗?欢迎大家评论! 必须得有,我就是开烟酒店的。办烟草证的时间也是有规定的。每周他们只工作三天,周一到周三。而且只办下午,去的时候基本都是在喝茶玩手机。我舅舅就是烟草公司退休的,每个月一万多的退休金。各种福利下来妥妥的三十万。云南楚雄这边普遍的公务员都是一万多打底,我老婆是合同工都六千多一个月。 2004年我毕业后到云南红河某县初中做老师,第一个月的到账工资968元。我一个发小,初中没毕业就去当兵了,后来士官退伍家里安排进了本县烟草公司,我还在念大学,人家就工作了,念了个自考本科,又念了党校研究生。有次在一起聊天就问我一个月工资多少,我说了数字,她说和她公积金差不多。 然后她们福利比较好,公司会安排职工集体团购住房,她自己买了一套联排别墅,现款买的。 我不知道她们收入有没有30万,还是题主说的对,不缺钱! 烟草局员工收入多少是敏感话题,问人家收入肯定不会真的回答,进入过烟草公司地下车库,那可都是豪车,豪车多的亮眼,放在车库布满灰尘,那可绝不是打多少年工的收入就能买的起的能力 县局的应该达不到30万,但是福利待遇不是一般的好,如果把这些折算一下的话,也马马虎虎差不多了。纯工资的话大概就十来万。 中国县和县差距太大了,多数市公司也没这个待遇,要是把五险两金乱七八糟的都算上中位数勉强20左右也对,每月差不多万块实际收入吧。 现在公积金和其他福利都有严格系数,别扯隐藏福利了,猴年马月的事情了…… 差不多就这么多,但是还是比不上公务员
烟草局怎么考
烟草考试科目是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条件是: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烟草事业;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相关要求;5、身体健康;6、18至30周岁。烟草局考试的详细介绍:1、烟草局考试是指烟草专卖局机关组织的考试,是考察考生的烟草专卖知识和能力的一种考试。2、烟草局考试的考试形式主要有笔试和面试两种,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烟草专卖管理知识、烟草经营管理知识、烟草财务管理知识、烟草销售管理知识等。3、烟草局考试的报名方式一般由烟草专卖局机关组织,考生可以在烟草专卖局机关网站上进行报名。4、烟草局考试的考试时间一般是每年的春季和秋季,考试的具体时间可以登录烟草专卖局机关网站查询。5、烟草局考试的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1-2周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烟草专卖局机关网站查询成绩。6、烟草局考试的复试合格标准一般是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前50%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成绩排名前50%的考生可以获得录取资格。7、烟草局考试的录取名单一般在复试结束后的1-2周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烟草专卖局机关网站查询录取名单。8、烟草局考试的考试准备要求考生在考试前要多做一些烟草专卖知识的复习,以充分准备考试。
投诉烟草局最有效的办法
烟草举报投诉处理方法如下:1、可直接向该烟草公司投诉;2、也可以向烟草专卖局反映;3、烟草专卖局的处罚不满意的,可行政诉讼;4、向同级检察机关举报;5、向上一级烟草专买局举报,所反映的问题若属实,烟草内部监督管理成员会做出公正处理,对违规工作人员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6、向上一级人大法工委举报。非法买卖烟草如何处罚1、行为人非法买卖烟草等专营、专卖物品,如果情节严重,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或者是拘役,同时处以又或者是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2、如果情节特别严重,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又或者是没收财产;3、行为人如果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也会被处以以上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烟草局属于什么编制?
烟草局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有事业单位编制。而烟草公司则属于国有企业,属于国企的人员编制。依据如下: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主要职责(一)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二)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三)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四)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烟草证被降级了怎么投诉
烟草证被降级了需要保留证据材料,去物价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可以依法维权。可以申请复议解决,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
烟草局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
烟草局和烟草公司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政企合一的国有企业,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内设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职能司(室):办公室(外事司)、发展计划司、专卖监督管理司、经济运行司、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科技司、人事司。主要职责(一)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二)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三)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四)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五)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六)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七)负责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制定烟草行业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八)对全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九)管理烟草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十)承办国务院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以上就是,烟草局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的全部解答。
烟草属于什么编制
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在里面工作的人员有事业单位编制。大家一般都会把烟草专卖局与烟草公司混为一谈,其实,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政企不分家。从性质上区别一下,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在里面工作的人员有事业单位编制,而烟草公司则是特大型国有垄断企业,属于国企,只有国企的人员编制了。烟草都是属于双重管理,既属于属于上级局垂直管,也属于当地政府管,人事业务属于上级局管理。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国家烟草专卖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2、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体制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的优势,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专卖执法,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第五条 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第六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
烟草局怎么考
烟草考试科目是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条件是: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烟草事业;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相关要求;5、身体健康;6、18至30周岁。烟草局考试的详细介绍:1、烟草局考试是指烟草专卖局机关组织的考试,是考察考生的烟草专卖知识和能力的一种考试。2、烟草局考试的考试形式主要有笔试和面试两种,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烟草专卖管理知识、烟草经营管理知识、烟草财务管理知识、烟草销售管理知识等。3、烟草局考试的报名方式一般由烟草专卖局机关组织,考生可以在烟草专卖局机关网站上进行报名。4、烟草局考试的考试时间一般是每年的春季和秋季,考试的具体时间可以登录烟草专卖局机关网站查询。5、烟草局考试的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1-2周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烟草专卖局机关网站查询成绩。6、烟草局考试的复试合格标准一般是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前50%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成绩排名前50%的考生可以获得录取资格。7、烟草局考试的录取名单一般在复试结束后的1-2周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烟草专卖局机关网站查询录取名单。8、烟草局考试的考试准备要求考生在考试前要多做一些烟草专卖知识的复习,以充分准备考试。
县烟办与县烟草专卖局是什么关系
县烟办是办公。县烟草专卖局是销售。县烟办是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县烟草专卖局是全县境内进行卷烟和烟叶专卖、专营及两烟市场行政执法的单位。
12345举报烟草稽查可以不
可以的。 12345是市政府热线。12345即“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用来帮助诉求人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困难和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平台。主要受理业务: 1、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办事程序,行政审批、行政受理、招商引资等政策规定方面的咨询; 2、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社会生活发生的劳动保障、医疗服务、教育、安全等需要政府解决的诉求; 4、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环境等方面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诉求; 5、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投诉等。 烟草举报投诉处理方法如下: 1、可直接向该烟草公司投诉; 2、也可以向烟草专卖局反映; 3、烟草专卖局的处罚不满意的,可行政诉讼; 4、向同级检察机关举报; 5、向上一级烟草专买局举报,所反映的问题若属实,烟草内部监督管理成员会做出公正处理,对违规工作人员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6、向上一级人大法工委举报。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宣城烟草证办理困难啊
烟草专卖证是由当地烟草专卖局根据当地的居住民分布情况而办理的。你邻居已经有了烟草专卖证,一般情况下就不再办理了。------除非你是大型商店。
宣城烟草证好办吗
不好办。宣城市对于烟草产业比较重视,烟草专卖局对烟草证的审核、颁发比较严格,同时烟草证的数量较为有限,每年的审核名额也比较有限,需要认真申报并通过审核才能获得烟草证。
县级烟草局(公司)普通员工的年收入有30万吗?(县级烟草公司工资待遇)
你好,虽然烟草公司的收入很高,但普通职工的年收入根本达不到30万,还是十几万的居多。我国的烟草行业实行垂直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履行监管、生产、销售等多种职责。国家局下面既有负责销售、监管的省、市、县三级烟草专卖局,也有负责生产的省级中烟工业公司。特别要注意的是,各级烟卖局不是按照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的,而是按照央企进行管理的。因此,其正式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而是央企职工。最直观的证据就是各级烟草局不通过公务员考试招人,而是自行组织专项考试,正式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烟草局中的正式职工其实也有等级之分,分别是:1、管理类职工,是指通过国招或省招进入烟草的央企职工。国招是指以国家局名义进行的招聘,主要分配在国家局工作;省招是指以省局名义进行的招聘,一般分配到市、县局。管理类员工是烟草的骨干力量,从事办公室、财务、综合管理、案件审理等工作,局领导、中层管理人员都从他们当中提拔,一般只面向应届毕业生进行招聘,有员额限制,相应的福利待遇也是最好的。2、业务类职工,是指由市局招聘的央企职工,包括客户经理、市场管理员、专卖稽查员等等,既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也面向社会人员招聘,一般分配在市、县两级。业务类职工虽然也是正式职工,福利待遇并不差,但是跟管理类职工的差距比较明显,职业上升空间也非常狭窄。因此,普通职工的身份不同,收入也有一定的差距,管理类职工要好于业务类职工。我单位有一个同事就是从烟草考成公务员的,他之前是省招进去的管理类职工,分配在县烟草局。按照他的说法,烟草的工资其实没有外人想象的那么高。我们是浙江的二线城市,他当时的年收入大概在15万左右,确实比当地的公务员要高一些,但差距不算太大。当然,若是能够提拔为中层管理人员、甚至局领导之后,收入的增长幅度会非常明显,会比同级的公务员高出一截。其实,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过烟草职工的工资情况。财政部经济建设司2021年1月曾发布公告,2019年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在岗职工是51.6万人,年平均工资是18.67万元,远高于私营单位职工的5.36万,也高于非私营单位职工的9.05万。但是,这18.67万是所有职工的平均数,县级烟草局普通职工其实是被平均的那一批人。大部分县级职工的收入还是10来万,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可能就10万出头,经济条件好的地区会有20万。但是,烟草的各项福利待遇非常完善,跟公务员相比也不遑多让。欢迎点赞、关注@瑛杰小猪,一起聊聊体制内的小知识。我认识一位在县烟草公司上班的人,每当提及工资待遇时,对他而言是最敏感的话题,总是三缄其口,笑而避之。据他透露过,与他同期当兵退伍分配在烟草公司的战友,全市其它县区战友属于省编制,唯有我县的他为市级编,为此他少拿许多钱,为此他心理不平衡,为此他去省市上访讨说法过这位熟人最终是否如愿不得而知,听说已经退休好几年的他,在省城的独生女儿家颐养天年。县级烟草公司普通员工一般是外聘人员,年收入不会有30万,我听开车送烟的大青年说,他工资每月不到三千块钱,但有五险一金。我这里五流小县城,烟草公司员工的身份,有很多种,只有在省公司有编制的,才算是正式员工,月薪大约1万左右,3-4千公积金,再加上季度奖,年终奖,至少20万打底。还有一种地级市招聘的,安排到县公司的员工,不清楚收入有多少。最差待遇就是县公司自己招聘的员工,月薪大约3-4千,其他的也不多。很高兴你的邀请!烟草专卖局是国内最盈利的大企业,中国的烟民是世界上最多的,其香烟的成本是比较低的,但是出售价格是很高的,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上涨,每年光烟草税都是一笔不少的收入,国家对烟草是专卖的性质,任何个人和商户不准出售和生产,所以独霸市场,想进烟草专卖局上班是很难的,因为其福利太好了,工作又不是很辛苦,所以大家都愿意去,真正的金饭碗,对于工资待遇来说,不管是市级还是县级,只要是正式在编的员工待遇都是不错的,笔者有个朋友在当地的烟草局上班,年薪收入能达到30万左右,年底还有奖金和其他补贴,而且还分房子,待遇让人羡慕啊!如果是才上班的话达不到年薪30万,但是也有20万左右,前提必须是正式员工,临时的不算!所以如果有机会去烟草局上班,是非常不错的,可以说是国内最好的企业了,笔者的回答还满意吗?欢迎大家评论!2004年我毕业后到云南红河某县初中做老师,第一个月的到账工资968元。我一个发小,初中没毕业就去当兵了,后来士官退伍家里安排进了本县烟草公司,我还在念大学,人家就工作了,念了个自考本科,又念了党校研究生。有次在一起聊天就问我一个月工资多少,我说了数字,她说和她公积金差不多。然后她们福利比较好,公司会安排职工集体团购住房,她自己买了一套联排别墅,现款买的。我不知道她们收入有没有30万,还是题主说的对,不缺钱!县局的应该达不到30万,但是福利待遇不是一般的好,如果把这些折算一下的话,也马马虎虎差不多了。纯工资的话大概就十来万。县级烟草局普通员工年收入30万应该没有吧。烟草行业职工工资是高,但也没有这么高嘛。我估计他们月薪在一万元左右,杂七杂八的,年收入在15万以内。如果达到年收入30万元,起码也是一个县局局长,否则也达不到这个数。烟草是政企合一的单位,靠行政部门也可以,靠企业也可以,那边有利往那边靠。这个单位谁都想去,工资、福利太诱人了,没办法只有随命。我们这里烟草公司看大门的老头一个月都拿七八千!!!开着十来万的车看大门哈哈哈哈哈哈哈也是一景!差不多。以前曝光的南方一烟草局租七星级写字楼办公,领导人的办公室比一般会议室还大,沙发衣服架都是几十万的高档货,员工年工资都在二三十万以上。
宣城市怎么查看烟草许可证
宣城市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最新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准备一个存折上面有个3000-5000的就行)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自由房屋和租赁的都行,但是,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规定大径相同,地区不同有少许不同) 55、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照片、工商证、门面照片,经营场所内照片等等地区不同,有少许不同) 一些具体事项需到当地烟草专卖局询问,让他给你出具一个书面的,办证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及材料。
江苏苏州办理烟草证没有房产证,但有乡镇府的证明,可不可以办到烟草证
租赁合同也可以吧!应该可以,看当地怎么要求了。
茶叶店办烟草、我超市跟他距离不够能不能办?
只要他的证件都符合要求,地理位置不在学校周边,其他的都不在考虑范围内
新商盟烟草订货山东烟台
我是烟台新商盟订烟客户,怎么不能登陆
中国烟草入局,电子烟行业洗牌加速
中国烟草入局 专利摘要显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智能加热不燃烧电子烟,本实用新型的智能加热不燃烧电子烟的加热温度可调;同时能采集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和用户吸烟信息并显示在用户终端上,帮助用户掌握自己的吸烟情况。 在电子烟行业协会会长欧俊彪看来,中国烟草总公司全资子公司入局电子烟市场是大势所趋。 “中国烟草总公司进入电子烟行业的原因主要分为三点,一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国际烟草巨头菲莫,2014年推出加热不燃烧产品IQOS,在日本等市场获得不错的销量;二是降焦减害的需要,加热不燃烧产品,在碳化的过程中释放有效成分,极大地降低了焦油释放量,降焦就是减害,这是传统卷烟所不能企及的;三是技术储备与产品储备的需要,中国烟草具备完整的工业体系,面向新型烟草的研究,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在相关材料、配方、工艺、装备、知识产权、产业链、市场调研等各个领域,都有着深厚的技术储备以及众多的产品储备。”一位从事电子烟行业的业内人士分析称。 目前,市面上的电子烟产品,按照出烟原理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加热不燃烧电子烟,主要原理为低温加热,通过加热新型烟草释放烟雾,主要特点是烟杆中需要插放一支类似卷烟的新型烟草,代表产品有IQOS;另一种是烟油雾化型电子烟,通过电加热使烟油雾化,以生成烟雾,例如悦刻等。 加速优胜劣汰 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从2019年短暂繁荣到2020年初的市场寒冬,电子烟市场将迎来一波淘汰赛,竞争不足的小品牌被淘汰清退,部分电子烟行业龙头企业则尝试寻求海外市场增量。 资料显示,2019年,我国电子烟市场规模达78.6亿元,2021年有望超过90亿元。2019年11月,国家相关部门开始收紧对电子烟的管控。2019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随后,国家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此外,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曾发布通知称,自2020年7月10日-9月10日开展互联网电子烟信息全面清理、电子烟实体店和电子烟自动售卖机等新型渠道全面检查。 随着线上销售监管加强,部分电子烟企业开始向海外扩张。2019年12月5日,国内电子烟品牌Doo近期与美国Kali集团旗下电子烟渠道商Indigo达成独家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美国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参与美国市场的战略投资和开发。 2020年7月,“电子烟第一股”思摩尔正式登陆港股。据思摩尔此前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此次上市募资最多将达到71亿港元,约合65亿元人民币。数据显示,2016-2019年,思摩尔直接和间接向美国销售产品获得的收益占比为55.4%、49.9%、52.4%及46.5%。还有消息称,思摩尔八成产品销往欧美和日本。 在业内人士看来,电子烟技术的多变性,决定了电子烟产品的多样性,以及未来产品的不定性。这既是监管与规范的困境,也是不断创新与尝试的机遇。同时,随着部分电子烟企业受资本加持,未来,电子烟行业竞争会更加激烈。 市场亟待规范 “中国烟草总公司进入电子烟行业,有望加速电子烟行业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经济学家宋清辉称。 据天眼查专业版数据,目前我国共有3.5万家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电子烟、电子雾化器”,且企业状态为在业、存续、迁入、迁出的电子烟相关企业。从企业类型上看,52%的相关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46%的相关企业为个体工商户。从注册资本上看,近八成的电子烟相关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 随着入局者增多,行业乱象也层出不穷。在国家重拳整治线上出售电子烟的同时,仍有部分企业铤而走险。此外,在2019年“3·15”晚会上,据央视报道,电子烟也会释放有害物质,危害吸烟者和被动吸烟人群 健康 。一些电子烟烟液尼古丁含量标识不规范,一些尼古丁含量超标。烟液中含有甲醛、丙二醇和甘油。 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子烟行业从业人员说:“以深圳为加工基地,全世界有数千家与电子烟相关的经营主体,而这背后是庞大的全球性需求。现在市场上电子烟品牌众多,在国内尚未出台相关标准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竞争愈加激烈,生产设计、品牌能力不足等小企业将会被淘汰。” 《中国电子烟行业价值洞察报告2020》指出,电子烟产品的出现促进产业链相关企业快速成长,同时带动烟草产业链扩容,对烟草行业打造良好的行业生态具有促进作用;并与之共同为 社会 提供减害、安全的电子烟产品。电子烟企业从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流程切入,减少二氧化碳等气体排放与能源消耗量,对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及实现生态可持续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老荷花酒(烟草专供)啥意思
您好,老荷花酒是非常不错的哦。入口柔顺。喝起来香醇四溢。还是很可以的
请问如何办理烟草许可证?
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领条件 (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领程序 (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程序: 1、到市烟草专卖局(或镇区代办机构)领取申请表格和协议书; 2、填好后,到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到市烟草专卖局(或镇区代办机构)办理。 (二)申领烟草批发企业许可证程序: 先由市烟草专卖局签署意见,最后报省烟草专卖局审批。 另外,上述许可证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地址变更的,必须再办新证;仅因店名变更的,只需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即可。
注销烟草证需要什么资料
烟草证注销,个人的身份证、烟草营业执照、填写自愿放弃烟草经营业务申请书。烟草证就是烟草局允许超市零售烟草的一个证件,只有烟草证的商店才能允许出售香烟。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我国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如下: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什么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据我们了解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同时若你继续使用该许可证的话,则违反了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禁止性规定,构成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烟草证需要:个人的身份证、烟草营业执照、填写自愿放弃烟草经营业务申请书。综上所述,其实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请问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应该怎么办?
那玩意不怎么好办,你得走关系才行,而且看你要弄什么级别得烟草证了,总之很困难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原条款: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港澳台地区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原办法所有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均改为“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已删除原办法中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1类)第七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第九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条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删除原办法中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1类具备条件的条款)(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第十五条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第十六条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第十七条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第十八条烟草专卖局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第十九条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第二十条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二十一条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三章审批与发放第二十三条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烟草专卖局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二十四条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第二十六条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第二十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第四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第二十八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第二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第三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原条款: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因企业类型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上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建立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记录。第三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删除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第四十一条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二条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删除原条款最后一句: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新增条款)(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七条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原条款: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一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二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服务。第五十三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应当予以销毁。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五条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第五十六条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局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烟草专卖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第五十九条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烟草专卖局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第七章附则第六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件式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规定。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等。第六十三条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可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增)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顺延。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原条款: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烟草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听到市民的咨询后,马上在信息库中查询起来:“无论是超市还是酒店只要是符合相关规定的都可以办理烟草许可证,在办理时必须负责人亲自到市烟草专卖局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时需要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营业场所使用凭证(房本或租契合同,其中便民式小亭不属于固定经营场所因此不能给予批准)。在提出申请后会有对外稽查人员到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勘验,如果不合格会当场详细告知,如果合格可以发证,合理的会让其负责人签字,回来后再开例会研究,研究通过之后带营业执照(名称核准书)、身份证(外地的还得带暂住证)等相关证件,到烟草专卖局签协议办理银行卡(用于电子打帐)等手续。把上述的信息告知市民后,市民满意地挂断了电话。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二、烟草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非新公司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适当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 4、一寸照片一张。 5、住宅证明书(住宅生产证明书、租赁合同或街道事务所发行的住宅证明书)。 (二)新公司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申请书 2、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设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批准通知书 5、审查机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新的零售类办理烟草证需要提交。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申请书 2、个人工商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住房权利证明书或住房租赁合同 4、审查机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烟草证快到期了,怎么更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这位朋友您好!关于如何证延续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此外,第三十四条规定: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烟草证需要: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2、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二、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三、烟草许可证怎么办理1.申请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 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 第十五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第十六条 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第十八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二十条 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第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三章 审批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烟草专卖局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 第二十七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 第二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第三十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第三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上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建立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第四十一条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第五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服务。 第五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应当予以销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五十六条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局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烟草证需要提供些什么手续?
你本人要先到当地烟草局申请,然后由烟草工作人员到你的店铺勘察,符合你本地烟草专卖合理布局的条件,才能受理许可证办理申请。申请的手续,到时他们会给你说清楚的。——烟草工作者
烟草证快到期了,怎么更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二)原许可证正副本;(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延续零售类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办证程序1.申请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扩展资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烟草专卖局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六)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第二十五条地市级或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报送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第二十六条烟草专卖局在审查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查机关或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的许可类事项申请时,应当指派本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第二十七条烟草专卖局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由核查人员与被核查方签字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在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第二十八条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二十九条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通过公告栏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公告并举行听证。第三十条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审批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第三十二条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申请类型属于许可类事项的,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类型属于管理事项的,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烟草专卖许可证
广西烟草办证条件
法律主观:一、申请范围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二、办理机关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三、办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提交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五、办证程序1、申请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审批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 不予行政许可 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第七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第九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条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第十一条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第十五条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第十六条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第十七条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第十八条烟草专卖局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第十九条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第二十条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二十一条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三章审批与发放第二十三条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烟草专卖局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二十四条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第二十六条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第二十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第四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第二十八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第二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第三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上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建立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记录。第三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第四十一条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二条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第四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七条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一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二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服务。第五十三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应当予以销毁。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五条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第五十六条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局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烟草专卖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第五十九条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烟草专卖局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第七章附则第六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件式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规定。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等。第六十三条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可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顺延。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1、经营者的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营者的免冠相片; 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已制定合理化布局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另有其他具体要求)。
残疾人办烟草证有距离限制吗
有限制。不过持残疾证在合理布局的间距限制上会有所放宽,比如别人离最近的零售店需要50米,残疾人这些弱势群体可能只要30米。但是由于各地的合理布局规定是自己制定的,可能在具体的距离限制上有差别,所以需要咨询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可以打12313咨询。一、烟草证审验需要什么手续?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延续零售类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二、烟草证办理程序: 1、申请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1、新设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新设零售点前后左右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均应不少于三十米;2、在副食品、小百货等综合批发市场内,需设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每一市场内最多设置2个零售点,新设零售点前后左右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均应不少于三十米;3、申请人持有当地法定部门出具的残疾、下岗失业、特困等合法证明以及列入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连锁直营门店和放心店的,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照顾,并可放宽间距限制条件,但新设零售点前后左右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均应不少于十五米。(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账号的密码一点开出现好多以前输入的密码怎么删除
打开IE--工具--Internet选项--内容--自动完成--把"表单"及"表单上的密码"前的勾去掉--确定.就OK了.
烟草证去哪里办理
烟草证可以在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证办证程序如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如下: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店铺转让烟草证如何变更
去烟草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需要提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原许可证正副本;(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烟草证是不能私下里买卖、出租以及转让的,即使是亲戚朋友间也不行。如果确实是存在经营者变更的情况,可向当地烟草局申请烟草证申请将原有烟草证注销,重新办理烟草证。不过由于各个地区对于烟草零售点合理化布局标准上的差异,能不能成功办理下来就不好说了。这些最好到当地烟草局进行咨询,如果条件符合的话,则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便尽快能获得审批。烟草证不可以无过户就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第二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指持证人)、企业类型(指个体工商户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情形)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和第二款 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原许可证正副本;(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烟草证几年一审
烟草证5年一审。根据相关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开始计算。但该条规定只明文规定了烟草专卖证有效期的最长时限,却没有规定下限。所以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1-5年都是合法的,具体要看发证机关的审批结果。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烟草证每年年审一次。烟草证最长有效期是五年,具体有效期在烟草证上有体现,每年年检,具体的年检时间,看各地的安排,一般都不会收费,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去当地烟草管理部门申请延续。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通常是由当地烟草专卖局核发,零售商户必须申请烟草证并获得审批后,才可以从事烟草经营活动。烟草证有效期限,一般为五年。烟草证是烟草局允许超市零售烟草的一个证件,只有烟草证的商店才能允许出售香烟。。拓展资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合并、分立、转产,或者改变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企业地址、主管部门、经济类型、经营范围的,应在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开始计算。但该条规定只明文规定了烟草专卖证有效期的最长时限,却没有规定下限。所以烟草专美许可证的有效期1-5年都是合法的,具体要看发证机关的审批结果。
农村自己家可以办理烟草证吗
法律分析:所有地区的烟草证都是一样的,不分城市农村,手续和提交材料如下: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去烟草局办理烟草证需要房产证复印件吗
去烟草局办理烟草证需要房产证复印件。烟草证办理根据当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所需要的材料,主要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申请人在提交以上书面资料时,均需将原件随同复印件一并提交。办理烟草证流程办理烟草证应该去当地烟草专卖局办理。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是江西,萍乡烟草手机新商盟用户,近来三个月在新商盟订烟老是不成功,找了烟草公司,移动公司,到现...
烟草的 好像九点以后订不到烟
2022年烟草证办理新规
新烟草证规定是怎样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则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第三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相应类型的格式文本。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三条 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 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原许可证正副本;(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 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第十七条 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原许可证正副本;(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 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主体或者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第十九条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二)原许可证正副本;(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延续零售类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第二十条 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停业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许可证正副本;(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审批机关暂行保存。第二十一条 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审批机关审批同意的,发还原许可证正副本。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遗失或损毁证明;(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三条 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申请歇业;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申请歇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许可证正副本;(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烟草专卖局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六)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第二十五条 地市级或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报送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第二十六条 烟草专卖局在审查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查机关或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的许可类事项申请时,应当指派本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第二十七条 烟草专卖局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由核查人员与被核查方签字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在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第二十八条 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二十九条 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通过公告栏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公告并举行听证。第三十条 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审批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第三十二条 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申请类型属于许可类事项的,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类型属于管理事项的,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第三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1]第五章第三十四条 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按规定提出歇业申请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注销许可证。第三十五条 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歇业申请的;(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后,持证人未按照本规定提出变更申请,自收到责令变更许可证通知书30日内仍拒绝变更的;(四)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未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五)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未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 发生以下法定情形之一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注销该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回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四)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第三十七条 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注销许可证时,应当根据歇业申请、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公告或检查记录等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注销审批表,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注销该许可证。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注销后,审批机关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送达原持证人并收回原许可证,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三十九条 依法注销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通过公告栏、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1]第六章第四十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许可文书包括申办许可证过程中的各类申请表、烟草专卖局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烟草专卖局内部审批表等格式文本。第四十一条 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或本行政机关印章。核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10日内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采用邮寄送达方式。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以由审批机关委托受理机关送达。第四十二条 审批机关对许可类事项的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公告栏、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等方式,将许可事项、被许可人的姓名或企业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许可有效期限、许可证号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予以公告。第四十三条 公众要求查阅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公众查阅内容不包括烟草专卖局内部审批表。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建立行政许可卷宗归档保存制度,对办理完毕的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文书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 [1]第七章第四十五条 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中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烟草证快到期了,怎么更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持证人字号、企业名称变更的:(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字号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字号、名称《变更登记表》;(4)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5)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6)发证机关结合当地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变更的:(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任命文件或企业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表》;(4)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5)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6)发证机关结合当地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处理流程 (一)各县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并出具加盖本各县烟草专卖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列明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数量。(二)各县烟草专卖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送达申请人。各县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各县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各县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该申请,并下达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起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申请事项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受理申请后,各县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专卖勘查人员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标准(规划)》的要求,进行实地核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四)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而后交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交发证机关负责人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并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五)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由经办人员制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发证机关10日内送达行政许可文书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由经办人员退还申请材料并登记注明,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证机关10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文书并告知救济途径(5个工作日内)。
沈阳烟草证怎么办理
沈阳烟草证的办理:1、申请。根据当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所需要的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以上材料具备齐全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填写申请表。2、实地勘查,主要是所管辖片区的专卖管理所或内管办人员会同公证处工作人员,对店铺的经营面积,与最近零售点之间的距离进行测量;3、根据实地勘查的结果,召开局务会进行讨论,并填写审查、审批表;4、发证。做出准予或不予决定后,一般回在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以上流程需要的时间为20个工作日,基本上就是一个月,如果20个工作日之内无法进行答复的,发证机关会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原因告知申请人。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等。其中,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为许可类事项的申请;其他申请类型为管理类事项的申请。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按申请类型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22年烟草证办理新规?
卖烟是固定位置,不能流动,没有异地办理的必要,就没有这个规定,新规严格规定了一地一证的要求,不准移动使用,不是移动使用证件,禁止异地办理。
烟草营业执照怎么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首先,要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理成功后方能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烟草零售许可证可以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进行人工办理,也可以在本市的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办理。不论何种方式办理,都要准备好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网上办理的话,直接搜索烟草零售许可证新办业务,然后就会出现申请表格,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即可。填写完成后,烟草局工作人员会在一定期限内来店面核实,核实成功后会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期限为15天。法律依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指南》 四、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申请人提出除新办申请外的其他类型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变更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六、申请的方式、途径(1)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2)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3)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七、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限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外承诺缩减期限的,以承诺期限为准。1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审批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烟草证到期换证需要什么材料
烟草证到期换证需要准备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原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