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未和民国时期,哈德门在北京十分驰名,外国人多称为“哈达门”香烟是由英商设计,于1924年在我国注册的。“HATAMEN”作为哈德门(哈达门)的英文名称,与烟标中部的英文“CIGARETTES”(卷烟)相呼应。1951年8月,由于各种原因,该商标上的英文被全部取消。在此之前,“哈德门”香烟的生产厂家名称几经变动,哈德门烟标的下部曾分别出现过“大英烟草有限公司”、“颐中烟草股份有限公司”“启东烟草股份有限公司”等的英文名称,商标设计也有过细微的改动,但“HATAMEN”作为“哈德门”(哈达门)的英文习惯用法,却一直沿袭下来。 1922年,青岛卷烟厂决定恢复“哈德门”香烟的生产,并对“哈德门”的商标进行了技术性的处理,重新启用了“HATAMEN”这一标记。 5元钱一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