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集团在1993年国家统计局首届中国糖酒工业企业评价中,被评为中国饮料制造业最佳经济效益500强之一;1994年被国家经贸委等6部委列入全国大型一档企业和国家一级酿造企业;1995年被甘肃省列为32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之一; 96年甘肃省人民政府授权其经营国有资产.皇台集团开发的皇台牌、凉州牌两大系列、14个品种、 32个花色规格的酒类产品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优级品标准, 凉州牌、 皇台牌注册商标被甘肃省工商局评为驰名商标,1994年在时隔80年的第二届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皇台酒与茅台酒双双荣获金奖. 本公司系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1998]63号文批准,由甘肃皇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丽泽隆科贸公司、苍南县迪科技术发展公司、 上海人民印刷八厂、安阳市长虹彩印企业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股本总额为10000万元. 公 司主发起人甘肃皇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评估确认为12159.40万元的经营性资产, 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按1.33594:1的比例折为股份9101.756万股,北京丽泽隆科贸公司、安阳市长虹彩印企业集团、上海人民印刷八厂、苍南县迪科技术发展公司分别以现金400万元、 200万元、 400万元、 200万元投入本公司, 均按1.33594:1的比例折为股份合计898.244万股.公司主发起人甘肃皇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入的经营性资产包括: 酿造生产的一、二、三分厂、制曲分厂、 动力维修分厂、包装分公司、饲料车间、销售公司及相关的供应、质量检测、 生产计划等管理部门. 此次资产重组, 剥离了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纸箱厂、饮料厂、皇台大厦、 运输公司等其他经营性资产和职工宿舍、餐厅、宾馆等非经营性资产.重组后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 收入的100%,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100%.目前本公司具有年产1万吨的白酒生产能力, 居甘肃第1位. 其中采用的国内先进的酿造技术、工艺和设备,在规模和水平上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本次4000万A股公开发行后,本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4,000万元,已于2000年7月27日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号为6200001050182.